去年我离职(全职工程师)之后,前雇主(国际大公司)少发我一周的未用假期的工资($1667),并且在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15 日期间,在我全勤工作时,克扣我工资($398)。总扣除额为 $2065。
在多次讨要未果后,我将前雇主告到弗洛里达的小额法庭。法庭将在今年八月开庭审理。由于我没有诉讼经验,所以在此寻求建议和帮助,看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假如你是个律师,我希望你能帮我视频出庭(一个小时),报酬可商议。
未用假期的扣除工资为 1667 美元。 当工作时,我有三周的假期。 2022 年10月我离职后,前雇主只承认我有两周的假期。 因此,他们按照两周的假期支付我这部分的工资。
在工作offer的协商期间, 前雇主在 2020 年 10 月 22 日向我提供了三周的带薪假期,这是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的,未在工作Offer中写明。工作Offer在提到带薪假期时,说要参见员工手册。而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我只有两周的假期。当时我注意到所承诺的三周假期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两周假期之间的差异。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我要求前雇主在工作Offer中注明三周的假期。 但前雇主的HR主管和招聘经理向我保证,我可以得到三周的假期。 当时在疫情期间,为了节省时间,工作Offer就没有修改。这些细节都保存在电子邮件中。
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的发薪时段扣除的工资为398美元。 我当时实现了全勤工作,但没有拿到全额工资。
2022 年我离职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我看到我的第一次工资没达到足额,而我从来都没有缺过勤。 我向前雇主询问后,他们 回复说,由于我是在 2021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开始工作的,而不是 在2021 年 1 月 1 日星期五开始工作,所以我不应该获得 1 月 1 日的工资。由于 1 月 1 日是假期,而不是工作日,所以我在那个发薪期间是全勤的。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将按照工作的时间获得报酬”。 在 前雇主那里,工资和奖金均基于工作时间,而不是雇佣的天数。 因此,我应该得到全额工资,不应该有工资扣除。
从1/1上班,是一样的。这就是我诉讼的理由。
因为有些额外的要求,例如将来不能在这个公司寻求工作,不能提起别的指控,我觉得这很过分,所以拒绝了。
关于三周的假期,在当初谈Offer时,我提出增加工资和假期,结果只得到假期的增加,而没有工资的增加。如果没有这多一周的假期,我可能不会接受这个Offer. 我当时要求将这多一周的假期写入Offer,但HR和Hiring Manager都觉得反反复复付太麻烦,当时正值疫情,能简就简,我就没再要求修改Offer. 谁知现在有这些麻烦。我工作期间有三周带薪假期,没有人说过离职时只承认两周。我问过律师,他们说这部分由于证据充分,法庭可能会支持。
关于克扣的工资,我心里不确定能不能得到法庭支持。我虽然从元月四日开始上班,由于元月一日是假期,二日三日是周末,所以我的工作时间和从元月一日上班是一样的。这个公司是按工时发工资的,关于工作时间有很明确的规定。假期周末不算正常预期工作时间。所以我这三天虽未被雇佣,但按工时仍是全勤。我准备把公司的这些规定都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
其实我不在乎这点工资,只是觉得有些公司挖空心思剥削员工,心里气愤,不想让他们毫发无损,所以才费时费力发起诉讼。
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Employees will be paid for all Time Worked.”关于Time Worked有很严格的规定。由于元月一日是假期,二日三日是周末,所以我元月四日上班,和从元月一日上班,工作时间是一样的。这就是我的主要诉讼依据。
无论offer 日期是一号还是四号,你都拿不到一月一日的holiday pay。这个无论是什么小时工还是拿工资,公共假期工资一般要在公共假期之前连续工作。
Exempt employees are not entitled to overtime pay, which means they may be expected to work longer hours or be available outside of regular work hours without additional compensation
她是按你在职时间算的。
1月1日到1月15日Payroll 期间。你在职时间是1/4 到1/15
1/1 到 1/3日。你不在册,Payroll 软件无法支付你1/1-1/3这时间段的薪水。除非把报到时间改到1/1号。
对不是整月或整半个月的薪水,是这样算的:
将你当月的工作天数除以当月的总工作日数。 然后乘以你的月薪即可得到按比例分配的工资。
你的情况是:
年薪 52*1667
月薪 52*1667/12 = 7223
2021年一月有21个工作日(weekdays)。你在1月1日到1月15日期间工作了10天。你能拿7223/21 * 10 = 3440
但不是 7223/21 * 11 = 3783 因为1/1 你不在册,
相差343.
不知道你扣除的工资398美元是怎么算来的?
也许年薪后来涨了,按最新的算的? 还是别的原因?
如果继续打工,不是自己开公司,祝你好运。
我不要求得到一号的工资。我只要求得到我工作时间的工资。因为公司规定只对工作时间付工资,我在这个时间段没有缺席任何时间,所以不应该有工资扣除。
1667不是我一周的工资。因为我离职是在年中,我的未用假期是经过Prorated的,不到全部三周。1667只是周薪的一部分。你的计算方法很正确。
你1月4日才开始上班的,在这之前你都不是公司的员工。
有不少公司最后一周都是holiday, 12/28/2020 - 1/1/2021 都是 holidays ( 我以前的公司就是这样的)。
假如你的公司也是这样最后一周是holidays,按照你的逻辑,你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2/28/2020 - 1/1/2021 的工资了?
因为你也是从12/28/2020 开始都没有缺席的。
不说啥规定了,就常识讲,你觉得合理吗? 公司会那么傻吗?
别的解释听不进了。
如果有没用完的年假额度离职时可以折算钱。
把精力放到大钱上。不要为小钱伤筋动骨,烧桥,伤害感情
数算。工资单上大部分项目都是按是工作小时算。这也是我提起诉讼的原因。这一项我也不确定。
7.5还是8小时。有其有客户的,你的billable hour 需要track. 做事还是要讲究cost benefit. 小公司有时做工资的不懂还会做错。
以后找工作谈工资时一定要把假期天数,每天工作小时数写纸上。即使大企业有时也不写每天小时数。时间段。有漏洞。
元月一日是holiday 同时也是 regular work day. 这天你不上班雇主可以不付工资的,没有法律问题,只是福利待遇不好,招人难一些。
所以很多公司强调有多少天的paid holidays.
你这种没缺席,time worked 的说法不成立。
1/1 - 1/15 半个月,1/1 工作日 你缺席了尽管这天你啥也不用做,但你没有来。
我谈Offer时就考虑到这一点儿,要求把三周假期写在Offer里。当时HR说修改Offer很麻烦,让Hiring manager向我打包票,保证有三周假期。我就没再坚持。上班后我的确得到三周假期。离职时HR根本不承认他们当初的承诺。很令人气愤,这也是我提告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这个案子,我多少时间都被浪费了,根本得不偿失。
自己精力不够用。
有那些精力去超市打个零工都补回来了。
当初HR说修改Offer太麻烦了,我出于好意,就没坚持让修改。一天的欠薪是当添头加上的。
或者和另外两周的type不同,只能使用不能兑现。无论个人还是整个department,都不能改pay check,要改需要先改系统数据,这个更麻烦,没有特殊原因不会合作。
offer letter没有写的,你进公司应该先在Workday上证实。
挺惊讶有HR怕做事麻烦的,一般都是怕惹上麻烦,做事一板一眼的。
HR不承认。
帮分析一下,看我的论点是否合理。
1,对方:部分未用假期可以得到支付,部分不能得到支付。
我:以前从没听说,也没见过这个规定。今天我是第一次听你这么说。当初得到这一周的假期时,双方都认为这一周和原有的两周假期没有什么不同。
2, 对方:一切以Offer中的规定为准。offer中的规定取代一切协商过程中其他承诺和协议。
我:三周假期的承诺是在Offer发出后做出的,应该取代Offer中的相关规定。
3, 对方:Employee Handbook是公司所有招聘活动的根本,任何Offer不能与之相抵触。Handbook规定你只能有两周假期。
我:我签署和协商Offer时还不是公司员工,不受Handbook的制约。
然后对方律师就同意我了的要求。但随后的交流中,他认为该公司实际上是不存在欠薪问题的。我不同意。但这只是在Pre-hearing中的交流。到正式庭审阶段,我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情况。请您有空帮助分析一下。
很尊重你的专业见解。若有必要,可以通过悄悄话或者Email:[email protected]交流。
而且当时有三个offer可以任选之一。
去年我离职(全职工程师)之后,前雇主(国际大公司)少发我一周的未用假期的工资($1667),并且在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15 日期间,在我全勤工作时,克扣我工资($398)。总扣除额为 $2065。
在多次讨要未果后,我将前雇主告到弗洛里达的小额法庭。法庭将在今年八月开庭审理。由于我没有诉讼经验,所以在此寻求建议和帮助,看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假如你是个律师,我希望你能帮我视频出庭(一个小时),报酬可商议。
未用假期的扣除工资为 1667 美元。 当工作时,我有三周的假期。 2022 年10月我离职后,前雇主只承认我有两周的假期。 因此,他们按照两周的假期支付我这部分的工资。
在工作offer的协商期间, 前雇主在 2020 年 10 月 22 日向我提供了三周的带薪假期,这是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的,未在工作Offer中写明。工作Offer在提到带薪假期时,说要参见员工手册。而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我只有两周的假期。当时我注意到所承诺的三周假期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两周假期之间的差异。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我要求前雇主在工作Offer中注明三周的假期。 但前雇主的HR主管和招聘经理向我保证,我可以得到三周的假期。 当时在疫情期间,为了节省时间,工作Offer就没有修改。这些细节都保存在电子邮件中。
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的发薪时段扣除的工资为398美元。 我当时实现了全勤工作,但没有拿到全额工资。
2022 年我离职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我看到我的第一次工资没达到足额,而我从来都没有缺过勤。 我向前雇主询问后,他们 回复说,由于我是在 2021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开始工作的,而不是 在2021 年 1 月 1 日星期五开始工作,所以我不应该获得 1 月 1 日的工资。由于 1 月 1 日是假期,而不是工作日,所以我在那个发薪期间是全勤的。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将按照工作的时间获得报酬”。 在 前雇主那里,工资和奖金均基于工作时间,而不是雇佣的天数。 因此,我应该得到全额工资,不应该有工资扣除。
員工手冊中的規定就如同公司中的成文法,任何公司員工在招聘時的承諾,都必須依據這個規定,當然從合約法的立場,口頭承諾也是一種契約,所以,在應聘的過程中,如果對方承諾你可以有三週的有薪假期,那麼你在被僱用期間,你是可以要求休三週的有薪假,如果公司人事部門拒絕這個要求,你可以據理力爭。 但是,同意你可以休三週的假,並不代表你離職時,可以要求全額變現,因為,你的僱用合約中,並沒有說,你如果不用這些假期,就可以全額變現,特別是,如果這是一個有規模的公司,人事部門處理這些問題,必須依據員工手冊中的規定。 否則,會給公司帶來災難性的法律問題。 同時,雇用期間,你用或是不用假期是你的問題,就算是你得到"特別待遇",可以比其他人多拿一週的有薪假期,如果你不使用,這不是公司的問題。因此,在您的情況,老貓個人的看法是,公司應該不存在欠薪的問題。 同時,任何薪資的計算,應該是從工作開始之日來計算,而不是"四捨五入從日曆上的一週開始的日期日期來計算。 對於這個訴訟案,如果公司未來因為考慮希望避免負面形象,同意庭外和解,給予您任何形式的補償,老貓絕對會建議您,見好就收,莫要讓機會從你眼前失去。因為,這個案件,如果上庭,老貓不認為你有太多機會,同時,你要小心,公司會以您提出不合理訴訟為由,要求您反向賠償對方應訴所需的訴訟費用,到時候,你就有可能真的陷入,"偷雞不成蝕把米"的窘境。
从1/1上班,是一样的。这就是我诉讼的理由。
因为有些额外的要求,例如将来不能在这个公司寻求工作,不能提起别的指控,我觉得这很过分,所以拒绝了。
关于三周的假期,在当初谈Offer时,我提出增加工资和假期,结果只得到假期的增加,而没有工资的增加。如果没有这多一周的假期,我可能不会接受这个Offer. 我当时要求将这多一周的假期写入Offer,但HR和Hiring Manager都觉得反反复复付太麻烦,当时正值疫情,能简就简,我就没再要求修改Offer. 谁知现在有这些麻烦。我工作期间有三周带薪假期,没有人说过离职时只承认两周。我问过律师,他们说这部分由于证据充分,法庭可能会支持。
关于克扣的工资,我心里不确定能不能得到法庭支持。我虽然从元月四日开始上班,由于元月一日是假期,二日三日是周末,所以我的工作时间和从元月一日上班是一样的。这个公司是按工时发工资的,关于工作时间有很明确的规定。假期周末不算正常预期工作时间。所以我这三天虽未被雇佣,但按工时仍是全勤。我准备把公司的这些规定都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
其实我不在乎这点工资,只是觉得有些公司挖空心思剥削员工,心里气愤,不想让他们毫发无损,所以才费时费力发起诉讼。
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Employees will be paid for all Time Worked.”关于Time Worked有很严格的规定。由于元月一日是假期,二日三日是周末,所以我元月四日上班,和从元月一日上班,工作时间是一样的。这就是我的主要诉讼依据。
无论offer 日期是一号还是四号,你都拿不到一月一日的holiday pay。这个无论是什么小时工还是拿工资,公共假期工资一般要在公共假期之前连续工作。
Exempt employees are not entitled to overtime pay, which means they may be expected to work longer hours or be available outside of regular work hours without additional compensation
她是按你在职时间算的。
1月1日到1月15日Payroll 期间。你在职时间是1/4 到1/15
1/1 到 1/3日。你不在册,Payroll 软件无法支付你1/1-1/3这时间段的薪水。除非把报到时间改到1/1号。
对不是整月或整半个月的薪水,是这样算的:
将你当月的工作天数除以当月的总工作日数。 然后乘以你的月薪即可得到按比例分配的工资。
你的情况是:
年薪 52*1667
月薪 52*1667/12 = 7223
2021年一月有21个工作日(weekdays)。你在1月1日到1月15日期间工作了10天。你能拿7223/21 * 10 = 3440
但不是 7223/21 * 11 = 3783 因为1/1 你不在册,
相差343.
不知道你扣除的工资398美元是怎么算来的?
也许年薪后来涨了,按最新的算的? 还是别的原因?
如果继续打工,不是自己开公司,祝你好运。
我不要求得到一号的工资。我只要求得到我工作时间的工资。因为公司规定只对工作时间付工资,我在这个时间段没有缺席任何时间,所以不应该有工资扣除。
1667不是我一周的工资。因为我离职是在年中,我的未用假期是经过Prorated的,不到全部三周。1667只是周薪的一部分。你的计算方法很正确。
你1月4日才开始上班的,在这之前你都不是公司的员工。
有不少公司最后一周都是holiday, 12/28/2020 - 1/1/2021 都是 holidays ( 我以前的公司就是这样的)。
假如你的公司也是这样最后一周是holidays,按照你的逻辑,你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2/28/2020 - 1/1/2021 的工资了?
因为你也是从12/28/2020 开始都没有缺席的。
不说啥规定了,就常识讲,你觉得合理吗? 公司会那么傻吗?
别的解释听不进了。
如果有没用完的年假额度离职时可以折算钱。
把精力放到大钱上。不要为小钱伤筋动骨,烧桥,伤害感情
数算。工资单上大部分项目都是按是工作小时算。这也是我提起诉讼的原因。这一项我也不确定。
7.5还是8小时。有其有客户的,你的billable hour 需要track. 做事还是要讲究cost benefit. 小公司有时做工资的不懂还会做错。
以后找工作谈工资时一定要把假期天数,每天工作小时数写纸上。即使大企业有时也不写每天小时数。时间段。有漏洞。
元月一日是holiday 同时也是 regular work day. 这天你不上班雇主可以不付工资的,没有法律问题,只是福利待遇不好,招人难一些。
所以很多公司强调有多少天的paid holidays.
你这种没缺席,time worked 的说法不成立。
1/1 - 1/15 半个月,1/1 工作日 你缺席了尽管这天你啥也不用做,但你没有来。
我谈Offer时就考虑到这一点儿,要求把三周假期写在Offer里。当时HR说修改Offer很麻烦,让Hiring manager向我打包票,保证有三周假期。我就没再坚持。上班后我的确得到三周假期。离职时HR根本不承认他们当初的承诺。很令人气愤,这也是我提告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这个案子,我多少时间都被浪费了,根本得不偿失。
自己精力不够用。
有那些精力去超市打个零工都补回来了。
当初HR说修改Offer太麻烦了,我出于好意,就没坚持让修改。一天的欠薪是当添头加上的。
或者和另外两周的type不同,只能使用不能兑现。无论个人还是整个department,都不能改pay check,要改需要先改系统数据,这个更麻烦,没有特殊原因不会合作。
offer letter没有写的,你进公司应该先在Workday上证实。
挺惊讶有HR怕做事麻烦的,一般都是怕惹上麻烦,做事一板一眼的。
HR不承认。
帮分析一下,看我的论点是否合理。
1,对方:部分未用假期可以得到支付,部分不能得到支付。
我:以前从没听说,也没见过这个规定。今天我是第一次听你这么说。当初得到这一周的假期时,双方都认为这一周和原有的两周假期没有什么不同。
2, 对方:一切以Offer中的规定为准。offer中的规定取代一切协商过程中其他承诺和协议。
我:三周假期的承诺是在Offer发出后做出的,应该取代Offer中的相关规定。
3, 对方:Employee Handbook是公司所有招聘活动的根本,任何Offer不能与之相抵触。Handbook规定你只能有两周假期。
我:我签署和协商Offer时还不是公司员工,不受Handbook的制约。
然后对方律师就同意我了的要求。但随后的交流中,他认为该公司实际上是不存在欠薪问题的。我不同意。但这只是在Pre-hearing中的交流。到正式庭审阶段,我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情况。请您有空帮助分析一下。
很尊重你的专业见解。若有必要,可以通过悄悄话或者Email:[email protected]交流。
而且当时有三个offer可以任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