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部门裁掉50%左右人,超50 人。目前了解的主要是这个部门裁员。
裁员原因是reduction in force,非公司经营不利。
给了两周notice, 两周内正常pay 和benefits。Severance pay 给6周,这六周没有benefits。 但是转折来了,公司401k match 是要两年才vest,我目前工作超过一年不满两年, 所以不给vest。这样一来相当于几乎没有severance pay 了。
向HR 和VP写过两次邮件,无任何回应。
不开心原因有三点:
1. 公司hr 过于算计,按照加州WARN ACT 裁员50人以上是需要60天通知的。
公司提前了两周,加上六周pay,满打满算是56天,并且只有两周的benefits 而不是60天的。
估计损失也就两三千usd大家也懒得扯皮,毕竟公司业内也是top,世界也很小。
(基于过往和公司hr 打交道经验,他们这样是精确算过的)
2. 不甘心401k match 部分被没收,这个损失还是比较大的。
3.部门在covid期间工作蛮辛苦的,也为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裁员原因是business direction 改变因为疫情要结束了。这种情况下公司给的sepration 补偿是苛刻的。当初入职也并不知道这会这么个情况。
起诉依据:
1.按照 WARN act,需要提前60天通知
2. 是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meet 401k vest schedule。
是我的要求太高了吗? 这种情况是否有正当理由上诉?值不值得上述呢 ? 会对以后的职业有什么影响吗?
这里大家经验比较多,所以上来征求大家的意见。谢谢!
(不好意思,职坛发过了一遍,有人建议发这边)
通知與執行是兩件事,什麼時候通知你與正式離職應該是配套的,八週的 pay,不代表只給你八週的通知,老貓估計通知您應該是在週一或是週二,這週還剩下的四天加上八週的補償應該剛好是 60 天。
但是因为公司HR 完全不回应, 还有之前一些其它的事情, 才想要起诉他们.
下面是在IRS 网站上看到的关于partial plan termination 的规定:
https://www.irs.gov/retirement-plans/retirement-plan-faqs-regarding-partial-plan-termination
你以后找工作不需要以前同仁的推荐吗?
你现在的心情就好像是初恋一年被人退了的感觉,好像特别冤枉。其实这都是常事,大公司也无法给你开特例,否则别人会去闹。所以如果你去告,公司肯定是奉陪到底,绝不开这个先例。
现在去找工作,这个公司是欠你的,需要什么那里的人都会帮你。你为了几千元钱去和人家争个你死我活,何必呢。
曾经在一个公司干活,公司把我们部门卖给其他公司了,401K的match按规定没到时间(三年)就没有了。我们部门里有个人的丈夫是律师,他去找公司沟通,说如果这样,每个公司都可以promise员工干满3年1百万,结果不到3年就把人裁了,那这样不就乱套了吗?具体怎么说的我不很清楚,大概意思是这样的。结果公司把所有人的401K的match都补齐了。当然那个公司是一个牌子很大的公司,在那个行道里公司在外面的名声很重要,可能公司觉得犯不上为这点钱坏了名声。但是据说这种事情在小公司里面,司空见惯。
我朋友以前的公司是工作满3年才能拿到公司的股票,但当初工作还有一个多月满3年的时候就被裁了。眼看几万的股票公司就不给了,好在朋友上一个年度工作太勤劳了,还有好些天假没修(按照公司规定这个假期是不能算到下一个年度的) 。后来她就跟公司谈判,要求把这个假期补算再加上新的假期天数,不过即使如此还差几天才到3年,但同时罗列了他领导平常的一些错误言论和工作失误,在面对面谈判时,打印好几份给公司领导和HR,当场要求他们必须读完才能开始谈话。其实朋友的最后诉求就是给股票加一个好的reference, 后来公司就同意了,朋友很快又找到了新工作,当然工资也比以前高
除非这家公司有什么事做贼心虚。大公司录用一个人的手续,从征聘到进公司,至少半年,基本上没有这么干的。
公司的赚钱声誉不是靠顺应员工的意愿,而是对客户,客户多公司就效益好。客户不在乎公司对员工的态度。
效益好的公司会给员工比较好的福利,吸引能人,归根到底还是为了赢得客户。但越是好公司,制度越严谨,不会为某个人开先例。
入职的时候就发生过一次。目前倒是已经找到新工作了....谢谢您的建议,可能是我自己太较真了。
雇员也可以“解雇”公司(也就是辞职),雇员难道需要付给公司8周工资吗?
希望大家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裁员,部门裁掉50%左右人,超50 人。目前了解的主要是这个部门裁员。
裁员原因是reduction in force,非公司经营不利。
给了两周notice, 两周内正常pay 和benefits。Severance pay 给6周,这六周没有benefits。 但是转折来了,公司401k match 是要两年才vest,我目前工作超过一年不满两年, 所以不给vest。这样一来相当于几乎没有severance pay 了。
向HR 和VP写过两次邮件,无任何回应。
不开心原因有三点:
1. 公司hr 过于算计,按照加州WARN ACT 裁员50人以上是需要60天通知的。
公司提前了两周,加上六周pay,满打满算是56天,并且只有两周的benefits 而不是60天的。
估计损失也就两三千usd大家也懒得扯皮,毕竟公司业内也是top,世界也很小。
(基于过往和公司hr 打交道经验,他们这样是精确算过的)
2. 不甘心401k match 部分被没收,这个损失还是比较大的。
3.部门在covid期间工作蛮辛苦的,也为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裁员原因是business direction 改变因为疫情要结束了。这种情况下公司给的sepration 补偿是苛刻的。当初入职也并不知道这会这么个情况。
起诉依据:
1.按照 WARN act,需要提前60天通知
2. 是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meet 401k vest schedule。
是我的要求太高了吗? 这种情况是否有正当理由上诉?值不值得上述呢 ? 会对以后的职业有什么影响吗?
这里大家经验比较多,所以上来征求大家的意见。谢谢!
(不好意思,职坛发过了一遍,有人建议发这边)
通知與執行是兩件事,什麼時候通知你與正式離職應該是配套的,八週的 pay,不代表只給你八週的通知,老貓估計通知您應該是在週一或是週二,這週還剩下的四天加上八週的補償應該剛好是 60 天。
但是因为公司HR 完全不回应, 还有之前一些其它的事情, 才想要起诉他们.
下面是在IRS 网站上看到的关于partial plan termination 的规定:
https://www.irs.gov/retirement-plans/retirement-plan-faqs-regarding-partial-plan-termination
你以后找工作不需要以前同仁的推荐吗?
你现在的心情就好像是初恋一年被人退了的感觉,好像特别冤枉。其实这都是常事,大公司也无法给你开特例,否则别人会去闹。所以如果你去告,公司肯定是奉陪到底,绝不开这个先例。
现在去找工作,这个公司是欠你的,需要什么那里的人都会帮你。你为了几千元钱去和人家争个你死我活,何必呢。
曾经在一个公司干活,公司把我们部门卖给其他公司了,401K的match按规定没到时间(三年)就没有了。我们部门里有个人的丈夫是律师,他去找公司沟通,说如果这样,每个公司都可以promise员工干满3年1百万,结果不到3年就把人裁了,那这样不就乱套了吗?具体怎么说的我不很清楚,大概意思是这样的。结果公司把所有人的401K的match都补齐了。当然那个公司是一个牌子很大的公司,在那个行道里公司在外面的名声很重要,可能公司觉得犯不上为这点钱坏了名声。但是据说这种事情在小公司里面,司空见惯。
我朋友以前的公司是工作满3年才能拿到公司的股票,但当初工作还有一个多月满3年的时候就被裁了。眼看几万的股票公司就不给了,好在朋友上一个年度工作太勤劳了,还有好些天假没修(按照公司规定这个假期是不能算到下一个年度的) 。后来她就跟公司谈判,要求把这个假期补算再加上新的假期天数,不过即使如此还差几天才到3年,但同时罗列了他领导平常的一些错误言论和工作失误,在面对面谈判时,打印好几份给公司领导和HR,当场要求他们必须读完才能开始谈话。其实朋友的最后诉求就是给股票加一个好的reference, 后来公司就同意了,朋友很快又找到了新工作,当然工资也比以前高
除非这家公司有什么事做贼心虚。大公司录用一个人的手续,从征聘到进公司,至少半年,基本上没有这么干的。
公司的赚钱声誉不是靠顺应员工的意愿,而是对客户,客户多公司就效益好。客户不在乎公司对员工的态度。
效益好的公司会给员工比较好的福利,吸引能人,归根到底还是为了赢得客户。但越是好公司,制度越严谨,不会为某个人开先例。
入职的时候就发生过一次。目前倒是已经找到新工作了....谢谢您的建议,可能是我自己太较真了。
雇员也可以“解雇”公司(也就是辞职),雇员难道需要付给公司8周工资吗?
希望大家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