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工转正式工,遇到这条怎么办?

夏花豆豆
楼主 (文学城)

我现在一dc联邦政府单位做合同工。不久前,同单位同部门发布招人广告,招收正式员工,就是我在做的这样的工作职位。我就申请了,现在很可能得到这个职位。但我和我现在的合同公司xcom签的合同中有下面这么一条,各位能提些建议我该怎么办吗?不胜感激。

The Contractor specifically agrees that a prime consideration for xcom entering into this Agreement with the Contractor is the Contractor's agreement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and for a period of twelve (12) months thereafter, Contractor shall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solicit or accept employment, assignment or permanent placement for his/her services or provide Locum Tenens services for any Client, or affiliate or related third party thereof or successor or assign, and/or provide services at any Client's facility at which the Contractor has accepted or been offered an assignment/placement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or otherwise by xcom,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approval of 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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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2002
难道你工作地方的上司不知道这个吗?HR也应该知道

所以你的打算大概太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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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2002
如果他们真的不知道,建议你主动告知。不要等到offer下来了再说。这样把自己的路断了。
夏花豆豆
谢谢Hello2002回复! 我的上司已知道。他建议我直接和我的contracting公司谈。但是我拿不准怎么说才好。

谢谢 Hello2002 的回复。 我的上司已知道。他建议我 直接和我的contracting公司谈。但是我拿不准怎么说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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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2002
你上司还说了什么?

contracting 那边没有什么好讲究的。你拿个工作,等于他们失去一个位置。 说再多好话也没用。更重要的是你这个雇主的态度。这样你才知道会可能是什么结果。

 

夏花豆豆
雇主好像没有问题。 就是不知道这一条是不是 enforceable, 如果他告到法庭会怎么样?
在路上9
能否给你的公司赔点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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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2002
什么是"好像没问题"。这种non-compete条款很正常。你应该避免走法庭这条路。

所以要看雇主愿意为你做多少。法庭上如果你输了,还要出所有的律师费。

你最好的法子是想办法让这个条款不适用,那么自然没有官司可打。

 

风秋马白
你的合同只有12 个月。 等你合同结束再转正不就没问题了吗。 一般招人的start date 都是可商量的。

如果你未来老板肯要你。拖一段时间发offer. 你在接到offer之后再能拖一段时间再报道也许就给现单位服务满一年了。还有,如果你离12个月差的时间比较长。雇佣你的老伴可以决定给你现在公司补偿。 我曾经有类似经历,还差3个月满一年转正的。我老板说公司补偿了合同单位我三个月的工资。你未来单位即使是让代理给找到满意的人员,给人家代理这个雇员三个月的工资是行业标准。

柠檬椰子汁
Google "federal contractor non-compete clause"

Virginia law: https://www.shulmanrogers.com/assets/attachments/grant%20article.pdf

DC ruling: https://www.generalcounsellaw.com/non-compete-rlm-commcns-inc-v-tuschen/

I suggest you consult local employment attorney re: the enforceability of your non-compete clause. 

上流Man
我不认为这会构成障碍,简单说就是大腿比胳膊粗

可以跟Agent谈谈摸底,不要松口会赔偿他们什么。

只要政府部门坚持要雇你,俺不相信胳膊能拧过大腿。得罪了雇主,Agent还想不想继续在那里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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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xi02
LZ面對的不是non-compete,而是違約

xcom應該是LZ的job agent。LZ通過xcom得到現在的職位。LZ和xcom的合同協議是LZ在合同期間,和合同終止后12個月内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xcom的客戶的職位或者向他們提供服務。如果LZ的合同是12個月,那麽LZ就24個月内都會受到這項條文的約束。

non-compete clause一般出現在雇傭合同。雇員的non-compete violation一般有三個情況。

1. 合約期間雇員向公司的客戶私底下提供服務得到報酬。

2. 合約期間雇員接受公司客戶的job offer。

3. 雇員離職后,在合約指定額期限内向前雇主的客戶提供服務或任職。

對於第一類來說,這個行爲超出了non-compete的範疇。因爲公司派出雇員向客戶提供服務,服務的報酬本來應該屬於公司。但是雇員違反合約,將本來屬於公司的報酬放進了個人的口袋。公司會以雇員不正當侵占公司財產的理由將雇員告上法庭而不是因爲雇員違法non-compete的條款。

第二三類通常比較有爭議性。很多的州并不enfore non-compete clause。原因我並沒有深入研究。估計是因爲憲法賦予每人在任何地方包括職場都應該得到公平競爭的權利。conditionally令你失去職場公平競爭能力的條款屬於違憲。基於這個原則,non-compete條款令你應該得到雇傭合約時無法得到,侵犯你的憲法權利,因此很多州law都是簡單粗暴注明“non-compete agreement general voided”。所以在不enforce non-compete clause的州,你基本上可以unconditional地接受job offer。

第二三類的爭議性在于雇員違反這個合約條文時是否對雇主產生damage,主要是財務上的damage。一般來説雇員違法合約,接受公司的客戶的job offer而離職,雇主基本上因爲州法而無法用non-compete的條文來干預或阻止你的跳槽。他們一般會以財務損失來向你索償。例如他的客戶本來和公司簽有3年服務合約,每年的報酬有$$$。而公司派出你負責向這家客戶提供服務。後來因爲你接受了客戶的job offer,客戶6個月就提前終止了服務合約因爲他們得到了你而不再需要公司繼續提供服務,雇主就會將你和客戶同時告上法庭,要求你兩支付客戶和公司本來的3年合約的剩餘應得的報酬和違約費用。如果客戶和公司并無長期合約,那麽雇主就很難證明你的離職對公司造成的財務損失來向你索償了。又或者你接受了這個客戶另外一個部門的職位,和你原來提供服務的部門完全不同,比方說你本來為這家客戶提供汽車電池設計服務的,現在客戶的飛機引擎設計部門給你job offer,而客戶也沒有終止和公司的原來的服務合約。那麽也會對你的跳槽無可奈何。

LZ的情況屬於第二類。xcom作爲中介公司,幫他們的客戶(LZ的雇主和LZ)配對職位從而得到報酬。LZ現在接受xcom的客戶的job offer就牽涉到兩份合約的違約。合約1是xcom和LZ,合約2是xcom和LZ的雇主。LZ接受雇主的job offer,那麽就導致xcom無法在LZ和xcom合約剩餘的term得到報酬,如果LZ,LZ的雇主和xcom無法達成共識,我估計xcom會將LZ,LZ的雇主同時告上法庭,要求你們雙方支付xcom在合約上本來應得的剩餘term的報酬和違約罰款(如果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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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lnt
跟现在的公司谈,除非关系特别紧张,这种情况他们很可能会网开一面的,毕竟你的新雇主还是他们的客户,他们也不愿意把事情搞得太僵的。
C
Calab
LZ为什么在申请正式的政府工之前没把合同先看清楚呢?

做事都要先把功课做好吧。

夏花豆豆
看了各位的建议,心安了许多。今天去谈了,没有遇到困难。在此衷心感谢各位!
s
sanyuechao
赞, 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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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2000
这也可以理解不算compete. 因为正式员工不会和合同公的公司compete.所以那个条款不适用。
N
Nebrasky
公司不会告你,而且会对你很客气,除非不想継续跟这个agency做生意,而且你以后可能会是他们老板
N
Nebrasky
公司以后也许需要你的帮助,不会burn the bridge.
紫色海洋
是你现在工作的部门吗?如果是,部门老板应该知道你有这样的合约,如果要你成为正式工,应该会事先跟你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