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子,当事人的出资份额都必须要有法律文件才能被保护。如果像你说的这么容易那随便几个人就能凑一起买房了,而事实证明这么做的人很少,因为风险很大,纠纷很多,我们这边前不久就出一个新闻,友谊的小船因为一起买房翻了,官司打了两年。我不能把这新闻拿出来举例因为我不知道细节,但常识是尽量不要这么做。keep things simple.
Under CSRS/CSRS Offset, and employee may retire at age 62 with five years of service, 60 with 20, or 55 with 30.
Under FERS, an employee who meets one of the following age and service requirements is entitled to an immediate retirement benefit: age 62 with five years of service, 60 with 20, minimum retirement age (MRA) with 30 or MRA with 10 (but with reduced benefi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is not to buy the house togather, just rent. Share the living expenses if you live togather. Make a pre nup if marry later.
the interested rate is very low, 3,25% for 30 years fixed rate, the house is in the very good location, we both like it.
最保险的方法是:
1)让他从你这里借一半的首付
2)由他申请贷款
3)房屋过户时将你的名字加到DEED上(DEED OF TRUST)
4)找律师确认所有法律文件
另外不明白为何要付一半的首付,三成应该足够。
付一半的首付是这样做他每个月还贷没有压力。
市场上的房子很多,不必纠结于一个特定的房子。
如果你现在出47万买房,男友一分现金不拿出来,他是空手在套你。
说句不吉利的话,将来他谋财害命的可能性都有。
如有你总共有100万财产,则风险要小得多。
你太depserate的 ,desperate的状态下男女之间婚恋关系基本没有好结局的。
把你们现在的讨论的东西都存下来。该做的文件一定要做,要公证你出的down payment,没有文件离婚时对半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如果男友真的对你好, 爱你,那么,他就应该主动打消你的顾虑,
比如1),去做公证,2)他把退休金里的钱,lump sum 拿一部分出来,和你付一样多的首付。
当然,lump sum拿出一部分后,将来退休金每月领取的就少了。但这是维持你们关系稳固的代价的一部分。
而且,他不能在你还有疑虑的时候,这么急吼吼地要去买房子。他人生都大半辈子了,在一般情况下,心不该这么急。而且,房地产近期不会大涨,FED还很可能减息(川普整天嚷嚷要FED减息,全世界都已经在减息了)。在我眼里,他说现在的利息低,是一种借口。
当然不是啦,我也可以自己买或贷款,因为相爱了,他退休了想换一个城市,你也支持。就考虑买一个共同住的房子。共同生活。让他每月还贷款,这样他有责任感、有自己家的归属感。不是每月给我租金如果我买下来了。
但是由于我考虑的自身条件的利益的原因我也不会和他马上结婚的。尽管他提起多次。
正好我们这半年都在上网看房子,还几次去实地考察。正好看到这个合适的。他之前有贷过款的利率是6点多。我们会和律师了解一下怎样合理公平。
重要的房契上要写名字。建议一人出43.5万,房契两个人的名字,他贷款那43.5万他负责还贷款不就完了?如果他要你多出钱,你可以占比例多些,或者同样比例他给你利息。好像很简单啊,不用什么信托啦律师啦,说实话,钱又不多,没必要搞那么复杂。
她如果死了全是他的,她孩子也没成年很难争取权益,大家都为她着急。但她其实已经决定照办了,来这里就是听听她想听见的赞同的意见,比如你的贴,安抚一下自己,虽然其实内心是不安的....她挺有钱的,就算这笔钱被骗走了看起来也OK,所以准备往前走,那就祝她好运吧!
你既然自己能拿这么多钱出来,或全款,或贷款,还是自己买了吧!这样有主动权,以后即使结婚了,住在你的房子里,他多付一点生活费,这样也很好,看上去你付出多一点,但是长远来说,你有主动权。
看了这么多的建议,只有你说到点子上了.是的我们准备这么做.
the loan is under your boyfriend’s name.
Unless you are adding him into the trust.
adding him into trust. That is HUGH risk.....
事后搞的。
如果现在加他做tenancy in common付贷,就是说明他有一半产权了。无论以后神马结果,你都是输方。
至于保护措施楼上有不止一个网友说了并不能保护她的权益. 虽然这可能是个大坑,但挖的挺成功的。对那些人傻钱多的有个警示作用。没有钱不是错,但去算计别人的钱就说不过去了,现实生活里这样的人不要太多!看起来你没有碰到过骗子,那只是你运气好,别人不一定有你这样的运气。
澳洲网站,讲tenancy in common 和 joint tenancy的,你自己看吧。
https://legalvision.com.au/joint-tenancy-and-tenants-in-common/
买卖房子,当事人的出资份额都必须要有法律文件才能被保护。如果像你说的这么容易那随便几个人就能凑一起买房了,而事实证明这么做的人很少,因为风险很大,纠纷很多,我们这边前不久就出一个新闻,友谊的小船因为一起买房翻了,官司打了两年。我不能把这新闻拿出来举例因为我不知道细节,但常识是尽量不要这么做。keep things simple.
我周围联手集资做房产的,都是各自按比例出现金,卖房所得也是按比例回收,想必就是按tenant in common的方式,但不会别人拿现金,其中某个人借银行,一分钱不出却跟着大家一起赚。
不过他们不是投资,主要是想一起过吸引人的生活,而且看起来女方的顾虑不在生前,而是怕万一自己走后孩子吃亏,所以无所谓吧。
收走房子那出了现金的不得哭死。
无论花钱方式或者远程计划,都属于做事不明智的一种人,退休金之类都是公司制度的功劳,算不上会理财。这种生活方式两人都空巢了也还说的过去,但楼主女儿只有10岁,以后花钱的事情多了,越大越花钱,更不用说可能考上腾校之类。这种人我不敢依托。
男的能住上梦想的房子,绝对是托楼主的福,不是哪个快要退休的人都能碰上愿意一下子拿出47万给自己买房子的人。我要是碰上,可能也会马上嫁了。所以大家都觉得那是骗子的行为,我倒能理解他。
要不帮我介绍一个?
由一方完全出头款,而且占比是房款的一半,在非夫妻关系是很少见的,当然如果你自愿贡献另当别论;但如你所言,是他让你出头款,而且不赞成找公证,这很不正常。
一遍,似乎楼主是想讨好男方,成全男的梦想之下,尽量给自己寻一点保护,她很情愿冒险只为一赌。不知Tenancy in Common能保护离婚不被割肉吗?
10%头款平担,贷款也各自贷一半。他如果几万的头款都没有,就等他存个4万再说。一个50几岁的人无法做到存钱,感觉不是个有自控力的人,不靠谱
这种情况,让男方跟女方分担一半的买房责任,明显地是对男方不公平的。
繼續住?
这个我不同意。男方负责的那部分房款,他完全可以贷款的,如果他哪天还不起了,给贷款的银行会对他那部分房款有所有权。女方到时候只需跟这个银行分割房子就行了。当然分割房子要花时间花气力。如果女方本来就很熟悉分割房子所有一套程序,那就还好了。
“说句不吉利的话,将来他谋财害命的可能性都有。”== 这个可能性也小的。只要女方事先做好防范,设好遗嘱,living trust,制定受益人和执行人,就跟男方一点关系没有了。女方的小女儿,在遗嘱里面也要指定除男方以外的custodian/guardian,也就好了。
https://ask.fedweek.com/federal-retirement/retirement-eligibility/
Under CSRS/CSRS Offset, and employee may retire at age 62 with five years of service, 60 with 20, or 55 with 30.
Under FERS, an employee who meets one of the following age and service requirements is entitled to an immediate retirement benefit: age 62 with five years of service, 60 with 20, minimum retirement age (MRA) with 30 or MRA with 10 (but with reduced benefits).
按照你们两个人的计划买87万的房子,再欠40万的贷款,每个月房子贷款,地税要还近$2000,先不说你男友有没能力还,就是万一遇到一点事,你的47万是否能拿的回?能否100%的拿回来都是问题,200%的问题。
都在准备退休了,还要去欠这么多的债,而且是自己控制不了的债,你男友可以糊涂,你不能
不管怎样,47万出去,她就没有主动权了。
如果真爱的不要不要的,47万不在乎也行,但好像她对几千元律师费也舍不得花。
单身总比找个大麻烦脱不了身好。
1.lz算个富婆,47w来自一个投资房的收益,名下应该起码还有2+个房产。
2.lz可以贷款,只是利率比男方贷高些,觉得不划算。更重要的原因是双方共同拥有一个房产,在感情上的价值和意义远大于女方贷款或全款买一个房子,男方每月交房租。所以双方都想这么做。
3.从旁观者的角度,这样操作男方占大便宜了,将来如果男方不能还贷,或两人分手,甚至女方去世这种事情发生,女方和后代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护。
4.从女方的角度,因为经济实力不错,可以承受一些风险,而且两人感情很好,所以还是决定这么操作。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咨询律师,最好自己(而不是两人一起)找律师好好咨询清楚,把风险降到最低。别忘了这个交易中,男方没有任何经济风险。
5.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因为女方有足够资产,最差就是损失up to 47w。她有这个心里准备就好了。
谢谢大家和虫儿的的关心和建议,虫儿你整理得不错,只是我不你想像中的富婆。基于大家的关心。男朋友拟订了一个方案只让我投入20%的头款(20万左右吧)他付贷款$4000一个月,二年之后他可以有20%的房子的拥有权,五年之后他有$50%的产权。我们过几天去见律师做一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