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firefly, 非常谢谢你写的这个系列,非常精彩。虽然文章没有具体时间,但你赶上了好时候,很多人也赶上了这个时机,但没有抓住。但你很决断,抓住了,非常佩服!!
你分享的一些信息非常有用。我对其中一个非常好奇也很不理解。 我在帖子下面留言了,但估计沉底你不会注意,这里提上来仔细咨询一下。望有时间的时候答疑。帖子里说有人伪造你的签字和合同,你的律师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让你承担损失。难道你们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了吗? 合同和签字可以伪造,虽然可以查明,但估计费用巨大,这点我可以理解你律师不追究。但有一点非常奇怪,如果对方说交了押金和房租,这么多次付款,不是应该提供交款证明吗?如果转账,应该有转账记录,如果现金,应该出示你给的收据。如果不能提供收据,可以要求法庭让他提供这么多现金的资金来源吗?他这伪造合同和签字应该是重罪吧。
还有他们住了近6个月,你竟然完全不知道,这是远程房子吗? 每个月都要交房租,如果现金支付,那一定要面对面给吧,如果远程,法官应该很难相信这个可以发生。还有邻居都可以是你的证人呀。
看你后续帖子你这方面很多损失和麻烦。难道你就没有想着追究还是追究成本太大了?这个是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在有损失的时候怎么该做决断。是move on 还是死磕。
投资之路(十四) - firefly2000发表于 房地产经 - 论坛 | 文学城
这个事件我也确实经历了很多情绪的起伏,我来尽量客观回应几点:
1. 关于“他们住了半年”:
实际上,对方只居住了一个多月,
2. 关于付款凭证与收据:
对方出示了几张手写收据,上面是我的签名!当我看到时真的震惊又愤怒。但我是在Landlord-Tenant Court,我的诉求是“如何尽快让他们搬离,在现实条件下实现最小损失”。
3. 关于邻居作证与监管问题:
你提到“邻居可以作证”,理论上没错,但现实情况远比想象中冷静和克制。现代社会的人基本不过问彼此的生活,我的正式租客看到他们,也只是以为是新房客搬进来了。旁边的邻居也不会主动过问,更不会插手。
况且这套房以前本身就作为出租物业使用,进出人员本就相对频繁,陌生面孔在这里并不会引起警觉。
4. 关于法院流程:
我们采取的是协调式处理流程:中间人(调解官)帮助起草解决方案,双方律师审阅并签字,法官只在最后阶段宣布并确认结果。也正因此,我们在程序上选择了以“和解+搬离”为主要目标,而不是立即提起刑事诉讼。这是一个“以损换出场”的策略决定,先止损、以后再处理追责可能。
还有在我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证明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的前提下,出现在法官面前的纸面材料,就构成“有效证据”。我们不能用自己的常识、直觉、甚至对事件全貌的了解,去想象法官也“应该懂”。哪怕我们心里再清楚真相,如果不能用法律认可的方式呈现,它就无法成为“可采信的事实”。
至于律师的态度,其实也很简单:我们请他来,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主持公道。他的职责就是站在“客户意愿”这一侧,帮我们达成目标、控制损失,然后收取应得的报酬。我想快点了结,他就会给出“最快止损”的策略。
事后我想了想,也就释然了。破财消灾吧,钱虽然可惜,但好在人没出事,房子也保住了,经验也买下了
如果你有时间,不妨去法庭旁听几场案件。你会发现,人性的恶,远比我们普通人想象得更复杂、更深刻。
我们曾经也告过一个contractor. 我以为胜券在握,对方中途通过律师也offer 补偿一点我们损失和解。我当时对这个contractor的行为非常气愤,想寻求正义,拒绝和解。结果对方采取各种拖的方式。中间法官就换了3个,开始两个法官明显是偏向我们的,估计contractor 律师比较熟悉情况,这两律师开庭的时候他们找各种借口拖延了,最后换一个法官开庭。一开庭我感觉就很不好,律师和法官的助理一副老朋友很熟的样子,和法官打招呼的方式也明显感觉他们熟悉。结果果然那个法官以一个我们不能提供一个材料dismiss我的case. 而这个材料在当时情况下基本很难获得. 虽然很气愤,但也懒得继续折腾下去了。唯一安慰是对方估计花了不少律师费。也算是对他的惩罚了。
与萤火虫的回答与解析非常有代表性。就是代表了通常读书人少接触社会与有智慧地处理问题的分别。接触社会不够多的人常常会被情绪、“正义”心里左右,其结果也往往达不到自己原来的“正义”期望。
题目已经很清楚,内容完全没必要copy多一次。我凡是了解该ID有这个习惯的我很少点开该ID的贴。也许这个只是我个人的感觉。你们继续LOL。
首先firefly, 非常谢谢你写的这个系列,非常精彩。虽然文章没有具体时间,但你赶上了好时候,很多人也赶上了这个时机,但没有抓住。但你很决断,抓住了,非常佩服!!
你分享的一些信息非常有用。我对其中一个非常好奇也很不理解。 我在帖子下面留言了,但估计沉底你不会注意,这里提上来仔细咨询一下。望有时间的时候答疑。帖子里说有人伪造你的签字和合同,你的律师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让你承担损失。难道你们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了吗? 合同和签字可以伪造,虽然可以查明,但估计费用巨大,这点我可以理解你律师不追究。但有一点非常奇怪,如果对方说交了押金和房租,这么多次付款,不是应该提供交款证明吗?如果转账,应该有转账记录,如果现金,应该出示你给的收据。如果不能提供收据,可以要求法庭让他提供这么多现金的资金来源吗?他这伪造合同和签字应该是重罪吧。
还有他们住了近6个月,你竟然完全不知道,这是远程房子吗? 每个月都要交房租,如果现金支付,那一定要面对面给吧,如果远程,法官应该很难相信这个可以发生。还有邻居都可以是你的证人呀。
看你后续帖子你这方面很多损失和麻烦。难道你就没有想着追究还是追究成本太大了?这个是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在有损失的时候怎么该做决断。是move on 还是死磕。
投资之路(十四) - firefly2000发表于 房地产经 - 论坛 | 文学城
这个事件我也确实经历了很多情绪的起伏,我来尽量客观回应几点:
1. 关于“他们住了半年”:
实际上,对方只居住了一个多月,
2. 关于付款凭证与收据:
对方出示了几张手写收据,上面是我的签名!当我看到时真的震惊又愤怒。但我是在Landlord-Tenant Court,我的诉求是“如何尽快让他们搬离,在现实条件下实现最小损失”。
3. 关于邻居作证与监管问题:
你提到“邻居可以作证”,理论上没错,但现实情况远比想象中冷静和克制。现代社会的人基本不过问彼此的生活,我的正式租客看到他们,也只是以为是新房客搬进来了。旁边的邻居也不会主动过问,更不会插手。
况且这套房以前本身就作为出租物业使用,进出人员本就相对频繁,陌生面孔在这里并不会引起警觉。
4. 关于法院流程:
我们采取的是协调式处理流程:中间人(调解官)帮助起草解决方案,双方律师审阅并签字,法官只在最后阶段宣布并确认结果。也正因此,我们在程序上选择了以“和解+搬离”为主要目标,而不是立即提起刑事诉讼。这是一个“以损换出场”的策略决定,先止损、以后再处理追责可能。
还有在我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证明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的前提下,出现在法官面前的纸面材料,就构成“有效证据”。我们不能用自己的常识、直觉、甚至对事件全貌的了解,去想象法官也“应该懂”。哪怕我们心里再清楚真相,如果不能用法律认可的方式呈现,它就无法成为“可采信的事实”。
至于律师的态度,其实也很简单:我们请他来,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主持公道。他的职责就是站在“客户意愿”这一侧,帮我们达成目标、控制损失,然后收取应得的报酬。我想快点了结,他就会给出“最快止损”的策略。
事后我想了想,也就释然了。破财消灾吧,钱虽然可惜,但好在人没出事,房子也保住了,经验也买下了
如果你有时间,不妨去法庭旁听几场案件。你会发现,人性的恶,远比我们普通人想象得更复杂、更深刻。
我们曾经也告过一个contractor. 我以为胜券在握,对方中途通过律师也offer 补偿一点我们损失和解。我当时对这个contractor的行为非常气愤,想寻求正义,拒绝和解。结果对方采取各种拖的方式。中间法官就换了3个,开始两个法官明显是偏向我们的,估计contractor 律师比较熟悉情况,这两律师开庭的时候他们找各种借口拖延了,最后换一个法官开庭。一开庭我感觉就很不好,律师和法官的助理一副老朋友很熟的样子,和法官打招呼的方式也明显感觉他们熟悉。结果果然那个法官以一个我们不能提供一个材料dismiss我的case. 而这个材料在当时情况下基本很难获得. 虽然很气愤,但也懒得继续折腾下去了。唯一安慰是对方估计花了不少律师费。也算是对他的惩罚了。
与萤火虫的回答与解析非常有代表性。就是代表了通常读书人少接触社会与有智慧地处理问题的分别。接触社会不够多的人常常会被情绪、“正义”心里左右,其结果也往往达不到自己原来的“正义”期望。
题目已经很清楚,内容完全没必要copy多一次。我凡是了解该ID有这个习惯的我很少点开该ID的贴。也许这个只是我个人的感觉。你们继续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