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租客与地下室风波
收到第一张传票后,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唐纳德。他把编号记下来,淡定地说会处理,并提醒我最好亲自出庭。在我收到第三张传票后。他在电话那头笑着感叹:“萤火虫,萤火虫,What can I say… you’re really something,呵呵呵。”
很快到了开庭那天,我在法庭候审时意外碰到两个熟人:一个是曾经一面之缘的地产经纪妹妹,还有小迈克律师。他是陪客户来开庭的,听我说完情况后安慰我:“这不算糟,我见过比这更棘手的。”
地产经纪妹妹我一开始都没认出来,是她先主动和我打招呼。她说她已经是第四次因为同一个房客上法庭了。每次房客收到传票就交钱,然后她们又不忍心赶人,来来回回好几年。我问:“你为什么不干脆不再续租?”她说:“反正我们也是出租的,她交了钱就留下吧。”我劝她:“你可以找个不那么麻烦的租客啊。”她没吭声。我问她有没有请律师,她说没有。我说:“我的律师不错,要不要我介绍?”她还是不说话。
我看她手里拿着一本厚厚的医学参考书。她解释说正在准备考护士执照。她是ABC,只会一点点广东话。大学毕业后结婚,生了四个孩子,三十岁出头丈夫重病卧床不起,她一个人照顾了整整十年。幸好有哥哥姐姐经济支援,不然她根本撑不下去。她笑说:“可能是久病成良医,我现在照顾病人很在行。”两年前丈夫过世,孩子们也长大了,她决定重返职场。聊着聊着,时间就过去了。
终于轮到我们。我跟着唐纳德进了会议室,第一次面对这位“神秘租客”。他是南美裔的白艾米果——不高,白白胖胖,身边还带着一位女士和一个孩子。调解人坐在中间,我已经见过他几次了,几乎每次调庭都是他。法庭为对方配了律师和翻译,租控局的代表坐在另一边。
刚一落座,我就看到租客拿出一个文件夹。他打开后,我整个人当场蒙住——里面竟是一份我自己设计的租赁合同模板,上面真正的是我的签名!那是我曾在一位命理大师建议下特意练习过的签名。他还出示了押金和租金的收据,全都像是真的。对方通过翻译说:“他在某年某月某日与你签署了这份合约。”
我大脑一片空白,满脑子想的是:难道我梦游签了合同?“这不可能,我根本不认识你。”我气愤地说.
“我在这栋房子旁边的超市卖猪肉,”
“那家超市我从来没进去过,我更没有见过你!”大家都盯着我,我的语气僵硬极了。
唐纳德赶紧把我拉到外面:“你冷静点,现在不是讨论合约真假,而是要他搬走。”我说:“对,我就是要他搬走。”他说:“他入住不到六个月,可以协商。你进去后别再说话。”
回到会议室后,唐纳德提出要求房客搬离。对方律师沉默了一下,说:“我们手续齐全。”唐纳德指出:“这栋房子是合法三家庭住宅,地下室不在许可范围内。”
我又忍不住开口:“你到底想要什么?”
对方通过翻译冷静回应:“我只是想继续住在那。”
我的火气又上来了,唐纳德立刻把我拉了出去:“你别说话。”
我气得胸口发闷,只能强忍着。最终我们达成协议:我必须退还他一个半月的押金和当月剩余的租金。我当场抗议:“可是我根本没收过他一分钱啊!”老律师瞪了我一眼,示意我闭嘴。
对方答应三天内搬离并交还钥匙。到了约定那天,我先生亲自去现场,交支票、收钥匙,并第一时间换了锁。后来我们把整个地下室彻底处理完之后,又再换了一次锁,并在里面装上了一个加大号的安全锁。前后门窗也全部加装了铁栏杆。从那以后,地下室的钥匙只有我们自己掌握。
这件事我始终怀疑是我那个装修伙伴搞的鬼。出庭回来,我刚一说出这个想法,我先生立刻制止我:“没有证据的事别乱说。”
可我心里清楚,这栋楼的地下室钥匙,只有我和他各有一份;我家离这个市开车顺利也要三十分钟,塞车的话得一两个小时。平时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状况,我都不会过去。他主动帮我处理了很多事。事发之后我也第一时间给他打了电话,他表现得很吃惊。
但事情还没完。之后我们又收到了来自建筑部门的法院通知,还有消防局寄来的厚厚整改要求。
建筑部门的听证会在房客搬走一个多月后的下午举行。我和唐纳德去了法庭,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年长职员。他在法庭外对我们说:“交两千块,这件事就解决了。”我下意识脱口而出:“我没有那么多钱。”唐纳德马上对那人说:“等一下。”然后拉我到一旁:“你想清楚再答。”
我沉默了几秒,说:“能不能便宜点?”
对方冷冷回应:“不能讲价。”
我很委屈地说:“好吧。”
他似乎松了口气:“你想一次付清还是分期?每月两百?”
我说:“好,每月两百.”
我还是一次付了.
消防局那边则要求我将整个地下室恢复原状。Jack还专门跑去见了消防局管理人员,然后找人把地下室全部拆除。前前后后检查了几次,才终于过关。
我以为事情总算结束了,没想到又收到了法院的新传票——他们还是起诉了我。
这种情况下,吃亏就是赚,花钱消灾,以退为进。宝贵的经验,谢分享。
其实能花钱解决的事,还真不算是个事,
回头看,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你想要什么结果?”其他就不多说了。
如果我没能到场,他会打电话告诉我谈判或庭审的结果,然后提醒我有空去取复印件。
那是我最后一次上庭的案件。
这一片的大多数房子正在改建成了公寓(Condo),分户出售。每层的一室一厅,售价都在五十万美元以上。而这栋楼则全是二室一厅的户型,地下室其实是在地面层,不仅有独立出入口,还带一个后院——当时状况不太好的情况下的租金就已经两千美元。我当时就怀疑是个局,一个卖肉的工人一般租不起!
只是彼时阅历尚浅,风浪一来,心便乱了阵脚。
非常感谢你分享自己的经验
我这二年经历了许多意外的事件,现在还没耐心写,等以后心沉静下来再说。
这类人一般都很爱惜羽毛,做事守规矩。因为我的价格相对于周围都会低上一点点,而且我处理问题非常及时,我的租客除非是自己买房子了或者工作调动,他们才会搬走。有的回来时还会询问我是否有空房,想搬回来。
还有我对居住三年以上的租客每年涨租金的时候会给少少的折扣。上面注明好房客优惠。小朋友,很多时候很在意这点荣耀的。呵呵!
现在租房流程早已电子化了:合同发过去,对方在网上签名,系统自动生成副本,双方各保留一份,清楚又方便。
付款也一样,基本都通过网络完成。我从不收现金,虽然也接受支票,但几乎没人再用支票了。有个租客甚至情愿每个月多付几十块,只为了能在网上自动扣款,图个省事。
——神秘租客与地下室风波
收到第一张传票后,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唐纳德。他把编号记下来,淡定地说会处理,并提醒我最好亲自出庭。在我收到第三张传票后。他在电话那头笑着感叹:“萤火虫,萤火虫,What can I say… you’re really something,呵呵呵。”
很快到了开庭那天,我在法庭候审时意外碰到两个熟人:一个是曾经一面之缘的地产经纪妹妹,还有小迈克律师。他是陪客户来开庭的,听我说完情况后安慰我:“这不算糟,我见过比这更棘手的。”
地产经纪妹妹我一开始都没认出来,是她先主动和我打招呼。她说她已经是第四次因为同一个房客上法庭了。每次房客收到传票就交钱,然后她们又不忍心赶人,来来回回好几年。我问:“你为什么不干脆不再续租?”她说:“反正我们也是出租的,她交了钱就留下吧。”我劝她:“你可以找个不那么麻烦的租客啊。”她没吭声。我问她有没有请律师,她说没有。我说:“我的律师不错,要不要我介绍?”她还是不说话。
我看她手里拿着一本厚厚的医学参考书。她解释说正在准备考护士执照。她是ABC,只会一点点广东话。大学毕业后结婚,生了四个孩子,三十岁出头丈夫重病卧床不起,她一个人照顾了整整十年。幸好有哥哥姐姐经济支援,不然她根本撑不下去。她笑说:“可能是久病成良医,我现在照顾病人很在行。”两年前丈夫过世,孩子们也长大了,她决定重返职场。聊着聊着,时间就过去了。
终于轮到我们。我跟着唐纳德进了会议室,第一次面对这位“神秘租客”。他是南美裔的白艾米果——不高,白白胖胖,身边还带着一位女士和一个孩子。调解人坐在中间,我已经见过他几次了,几乎每次调庭都是他。法庭为对方配了律师和翻译,租控局的代表坐在另一边。
刚一落座,我就看到租客拿出一个文件夹。他打开后,我整个人当场蒙住——里面竟是一份我自己设计的租赁合同模板,上面真正的是我的签名!那是我曾在一位命理大师建议下特意练习过的签名。他还出示了押金和租金的收据,全都像是真的。对方通过翻译说:“他在某年某月某日与你签署了这份合约。”
我大脑一片空白,满脑子想的是:难道我梦游签了合同?“这不可能,我根本不认识你。”我气愤地说.
“我在这栋房子旁边的超市卖猪肉,”
“那家超市我从来没进去过,我更没有见过你!”大家都盯着我,我的语气僵硬极了。
唐纳德赶紧把我拉到外面:“你冷静点,现在不是讨论合约真假,而是要他搬走。”我说:“对,我就是要他搬走。”他说:“他入住不到六个月,可以协商。你进去后别再说话。”
回到会议室后,唐纳德提出要求房客搬离。对方律师沉默了一下,说:“我们手续齐全。”唐纳德指出:“这栋房子是合法三家庭住宅,地下室不在许可范围内。”
我又忍不住开口:“你到底想要什么?”
对方通过翻译冷静回应:“我只是想继续住在那。”
我的火气又上来了,唐纳德立刻把我拉了出去:“你别说话。”
我气得胸口发闷,只能强忍着。最终我们达成协议:我必须退还他一个半月的押金和当月剩余的租金。我当场抗议:“可是我根本没收过他一分钱啊!”老律师瞪了我一眼,示意我闭嘴。
对方答应三天内搬离并交还钥匙。到了约定那天,我先生亲自去现场,交支票、收钥匙,并第一时间换了锁。后来我们把整个地下室彻底处理完之后,又再换了一次锁,并在里面装上了一个加大号的安全锁。前后门窗也全部加装了铁栏杆。从那以后,地下室的钥匙只有我们自己掌握。
这件事我始终怀疑是我那个装修伙伴搞的鬼。出庭回来,我刚一说出这个想法,我先生立刻制止我:“没有证据的事别乱说。”
可我心里清楚,这栋楼的地下室钥匙,只有我和他各有一份;我家离这个市开车顺利也要三十分钟,塞车的话得一两个小时。平时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状况,我都不会过去。他主动帮我处理了很多事。事发之后我也第一时间给他打了电话,他表现得很吃惊。
但事情还没完。之后我们又收到了来自建筑部门的法院通知,还有消防局寄来的厚厚整改要求。
建筑部门的听证会在房客搬走一个多月后的下午举行。我和唐纳德去了法庭,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年长职员。他在法庭外对我们说:“交两千块,这件事就解决了。”我下意识脱口而出:“我没有那么多钱。”唐纳德马上对那人说:“等一下。”然后拉我到一旁:“你想清楚再答。”
我沉默了几秒,说:“能不能便宜点?”
对方冷冷回应:“不能讲价。”
我很委屈地说:“好吧。”
他似乎松了口气:“你想一次付清还是分期?每月两百?”
我说:“好,每月两百.”
我还是一次付了.
消防局那边则要求我将整个地下室恢复原状。Jack还专门跑去见了消防局管理人员,然后找人把地下室全部拆除。前前后后检查了几次,才终于过关。
我以为事情总算结束了,没想到又收到了法院的新传票——他们还是起诉了我。
这种情况下,吃亏就是赚,花钱消灾,以退为进。宝贵的经验,谢分享。
其实能花钱解决的事,还真不算是个事,
回头看,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你想要什么结果?”其他就不多说了。
如果我没能到场,他会打电话告诉我谈判或庭审的结果,然后提醒我有空去取复印件。
那是我最后一次上庭的案件。
这一片的大多数房子正在改建成了公寓(Condo),分户出售。每层的一室一厅,售价都在五十万美元以上。而这栋楼则全是二室一厅的户型,地下室其实是在地面层,不仅有独立出入口,还带一个后院——当时状况不太好的情况下的租金就已经两千美元。我当时就怀疑是个局,一个卖肉的工人一般租不起!
只是彼时阅历尚浅,风浪一来,心便乱了阵脚。
非常感谢你分享自己的经验
我这二年经历了许多意外的事件,现在还没耐心写,等以后心沉静下来再说。
这类人一般都很爱惜羽毛,做事守规矩。因为我的价格相对于周围都会低上一点点,而且我处理问题非常及时,我的租客除非是自己买房子了或者工作调动,他们才会搬走。有的回来时还会询问我是否有空房,想搬回来。
还有我对居住三年以上的租客每年涨租金的时候会给少少的折扣。上面注明好房客优惠。小朋友,很多时候很在意这点荣耀的。呵呵!
现在租房流程早已电子化了:合同发过去,对方在网上签名,系统自动生成副本,双方各保留一份,清楚又方便。
付款也一样,基本都通过网络完成。我从不收现金,虽然也接受支票,但几乎没人再用支票了。有个租客甚至情愿每个月多付几十块,只为了能在网上自动扣款,图个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