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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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isg
楼主 (文学城)

赶人上法庭两种办法。

其一是双方达成协议在一定时限内解决财务纠纷,这个协议详细记录在法庭记录里,哪天付多少。warrant stays till that date. 这期间房东可以因任何违反约定的行为去公证人那里做一个陈述,拿到法庭去申请warrant,

另一种是没有达成合约,法官裁定给房东,当即签发warrant.

无论哪种,

从warrant签发的时候起,而不是房客收到warrant的时候起,这个租约就失效了,如果房东拿了房客的钱,意味着重新建立事实的租赁关系。那个没送出去的warrant,不能用于这个新的租赁关系上。

同样的道理,假如你在warrant签发之后决定继续收留房客,你也只能要求房客交后来的钱而不是以前欠的,因为他现在是新的房客了。除非他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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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Hwang
当地主必须懂一些基本法律。否则吃亏的是自己,法官可不会说“无知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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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Hwang
建议版主把博大和下面法盲的帖子一起置顶,对普及房地产法律知识甚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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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rchDoris
多谢波大的开贴和下面善意人的善意解答

我不在美国,在加拿大。法律不同,我没有问和法律相关的问题,所以就没有提及自己不在美国,让你误会了。

我贴子里其实只是想集思广益问一下有没有更好的延迟赶人的理由。我问过这里的法律,在驱逐令过期前任何时候赶人都可以,但是我只是想做一下最坏的打算,因为房客很奸猾,多想一下各方面的理由总没错。

谢谢啦。这边只要房客住着就必须出房租。而且我还在填申请,要求他付破坏房子的维修费用。以防万一他被赶走之前破坏我的房子,最坏的打算就是损失百来刀的申请费,然后还得自己付维修,但是有个case,对房客是个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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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rchDoris
我要睡觉去啦,明天过来看
老朽
波大的帖置顶没问题,另一个帖主未必愿意,要尊重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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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Hwang
也是。不过别删除,留着对他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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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huiba1000
也就是说,房主一旦file eviction 上庭, 法庭还有可能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