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拖estate planning,现在觉得不能拖了。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懂的朋友。
两个人,都是第二次结婚,第一次婚姻都有孩子,两个人再婚后没有共同的孩子。 两个人本来想的很简单,individual 的财产给各自的孩子,joint 财产在其中一个人pass away后: 房子和共同的cash给现在的spouse。
跟attorney谈过话,他建议做estate tax planning, 做Credit Shelter Trust, Marital Trust, 这样可以省税,将来2nd person 死后,有更多的遗产。当然这样,律师要charge more money,多做trust。可是这样,第一个人的孩子就不能立即拿到财产,必须等到第二个也死后。好像这样不好。
有其它的办法省税吗?先谢了懂这个topic的专家
反正都决定了,以两个人的名义给孩子,算两份gift,现在一年是3万六。。。
最后签字时发现条款和限制太多、管理麻烦,如果请firm管理每年大概收1%。讨论后改成投资和银行账户指定受益人,房产用TOD,还签了POA, HIPPA和AdvanceDirective。当然我家情况比较简单,以后看情况再更新。
MA的州遗产税我查过,包括gift,1M往上,收税,还倒追到0;1M以下,没税。。。
一般州不倒追,如IL,4M以下没税;4M以上开始算,也不管每年的Gift...
有生存能力在bottom 30%的子女。有这样的子女,想各种办法有合理性。
”只有共同财产进信托,这样共同财产等到第二个死后才会给所有孩子分。这难道不合理吗?“
这样就好了,不知道还能建这样的条文。
多谢!@柠檬椰子汁
以前一直拖estate planning,现在觉得不能拖了。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懂的朋友。
两个人,都是第二次结婚,第一次婚姻都有孩子,两个人再婚后没有共同的孩子。
两个人本来想的很简单,individual 的财产给各自的孩子,joint 财产在其中一个人pass away后: 房子和共同的cash给现在的spouse。
跟attorney谈过话,他建议做estate tax planning, 做Credit Shelter Trust, Marital Trust, 这样可以省税,将来2nd person 死后,有更多的遗产。当然这样,律师要charge more money,多做trust。可是这样,第一个人的孩子就不能立即拿到财产,必须等到第二个也死后。好像这样不好。
有其它的办法省税吗?先谢了懂这个topic的专家
反正都决定了,以两个人的名义给孩子,算两份gift,现在一年是3万六。。。
最后签字时发现条款和限制太多、管理麻烦,如果请firm管理每年大概收1%。讨论后改成投资和银行账户指定受益人,房产用TOD,还签了POA, HIPPA和AdvanceDirective。当然我家情况比较简单,以后看情况再更新。
MA的州遗产税我查过,包括gift,1M往上,收税,还倒追到0;1M以下,没税。。。
一般州不倒追,如IL,4M以下没税;4M以上开始算,也不管每年的Gift...
有生存能力在bottom 30%的子女。有这样的子女,想各种办法有合理性。
”只有共同财产进信托,这样共同财产等到第二个死后才会给所有孩子分。这难道不合理吗?“
这样就好了,不知道还能建这样的条文。
多谢!@柠檬椰子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