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什么师也不是,相反,我在学习,这只是我个人学习中的理解。税法和法律条款一样,是死的,但现实中的情况却千差万别,所以可以有不同操作,衡量的尺度归根结底却也是那些基本的条款。
税法里一句话,收入要报税。
那么,保险赔偿是不是收入?我们认为它不是,因为它用于维修(复原),维修是损失。也就是说若保险赔偿要报收入的同时也就要报损失。
保险赔偿多付的,要不要报?显然,多得的钱是收入,要付税。但是,我们可以解释给IRS听,我现在还没修完呢,损失依然存在,不信我现在卖房,卖房价会少(因为没修那部分的原因)。IRS无法否认这个说法,(交税=收入-损失),既然损失是未知数,要交的税也就是未知数。于是,IRS只能说,好吧,等最终卖房时咱们算总账。
那么,若你一直不修,卖房时这笔赔款就要一并计入卖价,修了,则有收据为证。这才是严丝合缝的正确报税。IRS说。
回到楼下网友的提问。出租房收到保险赔款,刚好略等于维修费,要不要报税?都不报,当年了,收入用于损失,天经地义。不报收入,只报损失,可行否?我认为也可行,事后了。因为IRS并不知道具体你修了什么,你可以解释说,我修的是其它部分,而这赔款部分我还没修呢。于是,IRS也只能说,好吧,小子,把单子都留好了,房子在,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我不查你则已,查出你谎报,看我怎么治你。那么,这里和上边拿到钱不修也不报税的区别在哪里?在于一个是事实,一个是虚报。
保险赔偿多出来的部分,按税法来说,它是收入,要报税。但可以策略性地延迟交税,属合理避税,但若没有证据(单据)证明其合理性,就是偷税漏税(虽然被IRS查到的可能性很小)。
这是我的理解,也可能我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从未接受正规学习和指点,若有CPA指出我的错误,帮助我进步,不胜感激!
不修。如果房子全毁,不值得修,拿钱卷铺盖走人。
至于修理抵税,怎么就一定是保险所赔部分啊?其他修理也有啊!而且房子多,和其他房子的维修混合计算了。
我不喜欢稀里糊涂地做事,我希望清醒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这也是讨论的意义所在,对错与边界都明白后怎么做,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
,只要房子还没卖,IRS无话可说,这与一抓就着(这时还只是罚款),撒谎罪加一等(这时是犯罪)的做法,完全不是同一回事(我文中后例)。
第一次,飓风吹坏了屋顶,2% 的房价要自己出,比如换屋顶花费一万,但保险公司只付了四千,加拿大人填写的表上实在找不到地方填写收入四千(因为在美国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所以跟PM商量,自己琢磨着把换屋顶的费用报了六千,因为是邮寄税表,还特意加了个说明备注在里面。
第二次,就发生在去年,飓风又吹坏了另外一个出租屋的屋顶,吸取当年教训我已经把所有的房子都改为了自己出500而已。这一次保险公司先拿到维修公司的具体报价(比如一万二千五百刀),直接分两次把报价减去五百的支票一万二邮寄给我,这钱被PM拿去修屋顶。可是年底一看PM的年报表, 好家伙,修缮费里面又有这笔修屋顶的一万二千五百刀,仔细对账,发现他也没有从房租里面扣我的一万二修缮费用。 今年报税,只好又如法炮制,修缮费那一万二千刀不报只报五百。不过我没有再给税局夹一张说明的条子了。 反正他要查的话我也经得起查就是了。
就麻烦了。就看自己是否安心了。
首先声明,我什么师也不是,相反,我在学习,这只是我个人学习中的理解。税法和法律条款一样,是死的,但现实中的情况却千差万别,所以可以有不同操作,衡量的尺度归根结底却也是那些基本的条款。
税法里一句话,收入要报税。
那么,保险赔偿是不是收入?我们认为它不是,因为它用于维修(复原),维修是损失。也就是说若保险赔偿要报收入的同时也就要报损失。
保险赔偿多付的,要不要报?显然,多得的钱是收入,要付税。但是,我们可以解释给IRS听,我现在还没修完呢,损失依然存在,不信我现在卖房,卖房价会少(因为没修那部分的原因)。IRS无法否认这个说法,(交税=收入-损失),既然损失是未知数,要交的税也就是未知数。于是,IRS只能说,好吧,等最终卖房时咱们算总账。
那么,若你一直不修,卖房时这笔赔款就要一并计入卖价,修了,则有收据为证。这才是严丝合缝的正确报税。IRS说。
回到楼下网友的提问。出租房收到保险赔款,刚好略等于维修费,要不要报税?都不报,当年了,收入用于损失,天经地义。不报收入,只报损失,可行否?我认为也可行,事后了。因为IRS并不知道具体你修了什么,你可以解释说,我修的是其它部分,而这赔款部分我还没修呢。于是,IRS也只能说,好吧,小子,把单子都留好了,房子在,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我不查你则已,查出你谎报,看我怎么治你。那么,这里和上边拿到钱不修也不报税的区别在哪里?在于一个是事实,一个是虚报。
保险赔偿多出来的部分,按税法来说,它是收入,要报税。但可以策略性地延迟交税,属合理避税,但若没有证据(单据)证明其合理性,就是偷税漏税(虽然被IRS查到的可能性很小)。
这是我的理解,也可能我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从未接受正规学习和指点,若有CPA指出我的错误,帮助我进步,不胜感激!
不修。如果房子全毁,不值得修,拿钱卷铺盖走人。
至于修理抵税,怎么就一定是保险所赔部分啊?其他修理也有啊!而且房子多,和其他房子的维修混合计算了。
我不喜欢稀里糊涂地做事,我希望清醒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这也是讨论的意义所在,对错与边界都明白后怎么做,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
,只要房子还没卖,IRS无话可说,这与一抓就着(这时还只是罚款),撒谎罪加一等(这时是犯罪)的做法,完全不是同一回事(我文中后例)。
第一次,飓风吹坏了屋顶,2% 的房价要自己出,比如换屋顶花费一万,但保险公司只付了四千,加拿大人填写的表上实在找不到地方填写收入四千(因为在美国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所以跟PM商量,自己琢磨着把换屋顶的费用报了六千,因为是邮寄税表,还特意加了个说明备注在里面。
第二次,就发生在去年,飓风又吹坏了另外一个出租屋的屋顶,吸取当年教训我已经把所有的房子都改为了自己出500而已。这一次保险公司先拿到维修公司的具体报价(比如一万二千五百刀),直接分两次把报价减去五百的支票一万二邮寄给我,这钱被PM拿去修屋顶。可是年底一看PM的年报表, 好家伙,修缮费里面又有这笔修屋顶的一万二千五百刀,仔细对账,发现他也没有从房租里面扣我的一万二修缮费用。 今年报税,只好又如法炮制,修缮费那一万二千刀不报只报五百。不过我没有再给税局夹一张说明的条子了。 反正他要查的话我也经得起查就是了。
就麻烦了。就看自己是否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