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加卅租房contract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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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ma
楼主 (文学城)

小孩初次租房沒經驗,遇到以下情况,地點是北加。请教各位,謝謝!

1.小孩看上一個2Bedroom的房子。房東说要與現roommate見面后彼此同意后才lease給他。

2. 小孩周一看過房后,周二簽了contract。但現roommate沒簽contract. Contract 的開始日是9月1日。租期是到明年7月31日。

3. 因周二簽的contract里房租的總數少了几十塊,房東周三電邮送來新的contract。roommate 己在新的contract簽了,但我小孩沒簽。

4. 经過几天考虑以及自身的情況有些變化,我小孩不想租了。周六(即昨天,8月31日)决定不租房并通知房東。但房東回復我小孩必須take這個lease. 我小孩告訴房東盡管沒住,可付1個月(对學生這錢也不少了)但房東堅持要付所有lease的11個月。

5. 目前,小孩还沒放任何deposit. 也還沒有收到房子的钥匙。即沒有可能進入房子。

我的問題是:(1)這contract有效吗?(2)如有效,介于以上情況,有何會樣的liability? 房東是否可通過small business court去force 我小孩付租?多少個月?(3)應如何做以将這個loss降到最低?

敬請各位,特別是熟悉加卅情況的各位,幫忙看看應如何應对以上情況。謝謝大家。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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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Hwang
房东在搬进之前没有安排和roommate 签约是房东的事,如果房东有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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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ma
谢谢大老回复!你的意思是现在这contract是invalid, 我理解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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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Hwang
你把球踢给房东。他没有做他应该做的事。没有室友同意没法按时搬进。现在另找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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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ma
谢谢!
Q
QinHwang
三方协议,缺任何一方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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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ma
明白了。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