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死了,经典万岁!
最近读了两本美国经典。一本喜欢,一本不喜欢。经典名著往往是那些所有人都说好,但又难啃的书。经典应该年轻时读,那时求知欲强,一目十行。岁数大了再读经典是需要勇气的,很难入手。我们这一代人在年轻时赶上禁书时代,很多经典无缘相见,错过了就错过了。最近看到被列入一生必读书的几本名著,挑了两本到读书单。先说不喜欢的,就是The Catcher in the Rye 《麦田守望者》。这本极被吹捧和欢迎的小说至今在全世界发行了6500万本。上榜《时代杂志》的“2005年度百大英语小说” 和现代图书馆的20世纪百大英文小说。一个当不了好孩子和不想当好孩子的少年的发泄之作,一个被学校四次开除的失败者和失意少年的不满牢骚,对所有事都不满但又不知道自己要什么,只想逃避,反社会性格和反叛社会。主角沉沦于旅馆,餐馆,约会,酒吧,舞会和招妓抽烟酗酒。周遭大部分人对他并不差,老师们对他很友善,收留他过夜,但他讨厌所有的人。不满成年世界的虚伪,可是自己同样虚伪。主角声称要做一个麦田中的守望者,保护在麦田中游戏的儿童,不让他们陷入成人的虚伪。但是儿童必然会长大,一个自命的保护着,却连要保护什么都弄不清,只想退缩进厌世的躯壳。如果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已经是恶浊的末世,又怎能继续再被唱衰七八十年?像一件皇帝的新衣,一个人说好,大家都跟着说好。再说喜欢的,To kill a mocking bird,《杀死一只知更鸟》又叫《枪打反舌鸟》。至今小说卖出了三千万本,被翻译为40多种语言。是美国9-12年级学生的最高阅读书。在引述最多的图书排列上仅次于《圣经》。小说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观察南方一个小镇的生活:绅士和底层人民,黑人和白人,家族历史和社会生活。很多评论者认为小说的基调是反种族歧视,我却更为书中超越种族和阶级的人性和正义而感动。反舌鸟(Mocking bird)喜欢模仿其他鸟的叫声。“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杀死反舌鸟是一种罪过。书名中的反舌鸟代表着无辜和善良。枪杀反舌鸟是对无辜和善良的扼杀。写一个悲剧,但是并不悲伤,结尾罪恶被惩治,充满着希望。小镇落后,偏见,但还是好人多,父亲阿蒂克斯,哥哥杰姆、法官、好人布拉德里,莫迪小姐,警长、黑人女佣卡布尼亚,雷蒙德先生,姑妈等。表现了文明、教养、正义感和人性尊严等普世价值观在美国一代代之间的传承。“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为了人给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为了白人给黑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没有忘记他们也是人。”“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够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先生们,就是法庭。就像任何社会机构一样,我们的法庭也有它的缺陷,但在这个国家中,我们的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都是生来平等的。”“我们很少被要求展现基督精神,可是当我们被召唤时,总有像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为我们代劳。”“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如果我默许这类事情发生,坦率地讲,我就没法再正视他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两本书的写作技巧都是第一人称,通过青少年的口吻平铺直叙,增加了作品的感染力,描写主角的内心思维和对外界世界的观感。看完庆幸我们所处的现实社会比两本小说中的虚拟社会更温暖美好。
经典死了,经典万岁!
最近读了两本美国经典。一本喜欢,一本不喜欢。经典名著往往是那些所有人都说好,但又难啃的书。经典应该年轻时读,那时求知欲强,一目十行。岁数大了再读经典是需要勇气的,很难入手。我们这一代人在年轻时赶上禁书时代,很多经典无缘相见,错过了就错过了。最近看到被列入一生必读书的几本名著,挑了两本到读书单。
先说不喜欢的,就是The Catcher in the Rye 《麦田守望者》。这本极被吹捧和欢迎的小说至今在全世界发行了6500万本。上榜《时代杂志》的“2005年度百大英语小说” 和现代图书馆的20世纪百大英文小说。
一个当不了好孩子和不想当好孩子的少年的发泄之作,一个被学校四次开除的失败者和失意少年的不满牢骚,对所有事都不满但又不知道自己要什么,只想逃避,反社会性格和反叛社会。主角沉沦于旅馆,餐馆,约会,酒吧,舞会和招妓抽烟酗酒。周遭大部分人对他并不差,老师们对他很友善,收留他过夜,但他讨厌所有的人。不满成年世界的虚伪,可是自己同样虚伪。主角声称要做一个麦田中的守望者,保护在麦田中游戏的儿童,不让他们陷入成人的虚伪。但是儿童必然会长大,一个自命的保护着,却连要保护什么都弄不清,只想退缩进厌世的躯壳。如果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已经是恶浊的末世,又怎能继续再被唱衰七八十年?像一件皇帝的新衣,一个人说好,大家都跟着说好。
再说喜欢的,To kill a mocking bird,《杀死一只知更鸟》又叫《枪打反舌鸟》。至今小说卖出了三千万本,被翻译为40多种语言。是美国9-12年级学生的最高阅读书。在引述最多的图书排列上仅次于《圣经》。小说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观察南方一个小镇的生活:绅士和底层人民,黑人和白人,家族历史和社会生活。很多评论者认为小说的基调是反种族歧视,我却更为书中超越种族和阶级的人性和正义而感动。反舌鸟(Mocking bird)喜欢模仿其他鸟的叫声。“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杀死反舌鸟是一种罪过。书名中的反舌鸟代表着无辜和善良。枪杀反舌鸟是对无辜和善良的扼杀。写一个悲剧,但是并不悲伤,结尾罪恶被惩治,充满着希望。小镇落后,偏见,但还是好人多,父亲阿蒂克斯,哥哥杰姆、法官、好人布拉德里,莫迪小姐,警长、黑人女佣卡布尼亚,雷蒙德先生,姑妈等。表现了文明、教养、正义感和人性尊严等普世价值观在美国一代代之间的传承。
“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为了人给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为了白人给黑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没有忘记他们也是人。”
“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够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先生们,就是法庭。就像任何社会机构一样,我们的法庭也有它的缺陷,但在这个国家中,我们的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都是生来平等的。”
“我们很少被要求展现基督精神,可是当我们被召唤时,总有像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为我们代劳。”
“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如果我默许这类事情发生,坦率地讲,我就没法再正视他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
两本书的写作技巧都是第一人称,通过青少年的口吻平铺直叙,增加了作品的感染力,描写主角的内心思维和对外界世界的观感。
看完庆幸我们所处的现实社会比两本小说中的虚拟社会更温暖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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