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养猪的开支
从开支来看,农村养猪主要有仔猪费、饲料费和猪栏等工具费的开支,详情分述如下。
1.仔猪费。1952 年以前,一头仔猪平均价格为 7 元左右。据当地物价局统计,1952 年到 1956年,每斤猪肉平均销售价格从 0.37 元上升到 0.5 元。④ 猪肉涨,仔猪价格也涨。1956 年,仔猪的平均价格大约为 10 元 /头,涨幅稍高于肉价⑤。以郴县专区农村人均年收入 33 元⑥估算,一头仔猪的费用约占个人全年收入的 30.3%; 按一家 4 口计算,相当于全家收入的 7.6%。可见,对普通农户而言,仔猪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1949 年以前,湖南省内存在 “养分猪” 的习俗,即买不起仔猪的农户从养母猪的人家赊购小猪,肥猪出栏时, “扣除原重量,增重部分按协议分成”; 或 “分养母猪,大多是喂养他家一头母猪,每窝 ( 胎) 送一头仔猪给主人”; 或与别人共养仔猪⑦。这种现象在集体化以后仍有出现。1962年,郴县专区 ( 时称郴州专区) 民间就恢复了买仔猪要给养母猪户饲料或杀猪后分肉等旧规⑧。
2.饲料费。传统养猪的饲料主要是谷糠、豆饼、油饼等粮油副食品和大量的青饲料,以及少许粮食。20 世纪 30 年代,费孝通考察江苏农村时指出: “养猪的性质是在利用农田上的副产,好像米糠,豆糠等屑物”⑨。民国 《湖南实业志》 曾记载: “猪之饲养简易,可饲以最低廉之饲料,且猪又为杂食兽,不宜于单一饲料,可饲以糟糠、杂粮、牧草及庖厨弃物之类。”?瑏瑠 又据当时湖南各县的调查,全省养猪几乎均是 “四季以潲水糟糠饭屑”①。郴县专区过去也有 “一把草、一瓢糠、一撮米、一桶水,稀汤灌大肚” 的说法②。
不同的生长时期,生猪需要饲料的种类和喂养量也不同。仔猪断奶后成为 “牵绊猪” ( 即用绳子拴养) 。这一阶段, “凡地上弃余,无不拣食”, “晨夕亦间饲泔水,少撒米糠”。50 斤以后即为“架子猪”。这是 “待遇最劣增长最慢的时期”,“只求长骨架”。主要饲料是 “泔水、猪草 ( 各种蔬菜茎叶) 、苕糠、葫豆糠、红苕藤 ( 甘薯) 之类,与少量米糠剩饭等”。目的是, “第一尽量变农产弃余为粪肥,第二使猪之骨架尽量胯大,食欲尽量尖锐化,以便迅速屯肥”。100 斤以后即为 “催肥猪”。主要喂 “屯肥浓料,如玉米或碎米米糠等”, “每日两次,以食饱为度”。催肥期 “约两三个月”,每头可加重 60 斤至 100 斤。③ 这种方法被称为 “前吊、中稳、后催” 三段式养猪法,在改革开放前仍比较普遍。
三段式养猪法所需饲料实际上包括三类: 精饲料、粗饲料和青饲料。此种养猪法下,郴县专区生猪每长 1 斤肉需 1.35 斤精饲料、6.81 斤粗饲料和 14.58 斤青饲料④。精饲料主要以稻谷定价; 粗饲料以谷糠定价; 青饲料主要是薯蔓、猪草、菜叶等,由农民自产,没有成本开支。1952 年以前,郴县专区每斤稻谷的销售价为 0.043 元至 0.058 元⑤。每斤谷糠价格一般 为 0. 015 元⑥。1950 年 至1952 年,郴县专区平均每头出栏猪的出肉量为 96 斤⑦,按出肉率 65% 计算⑧,每头猪毛重 148 斤。据此计算,郴县专区平均每头猪的饲料成本为 22.1 元至 24.9 元⑨。
3.猪栏等工具费。当时,养猪普遍采用 “人畜共处” 或放养的方式。郴县专区的农村 “多系土墙茅棚,破漏矮小,不蔽风雨,有的楼下牛栖、楼上人居,有的人畜同室”?瑏瑠。据笔者的实地观察,郴县的养猪栏大部分是搭垛房 ( 即靠着住房盖的房子) 。有的地方没有房屋,就用绳子将猪拴在住宅附近,或放到田边、池旁吃野草、野菜。这种饲养方式,几乎节约了猪栏等工具的所有开支。即便是盖了猪栏,其开支随着养猪次数的增多而逐次递减,平摊到每头猪上的费用可忽略不计。
据上所述,50 年代初期,郴县专区养猪的实际总成本约为 29.1 元至 31.9 元。其中,饲料开支是最主要的开支,约占 75.9%至 78.1%; 仔猪费约占 21.9%至 24.1%; 工具开支忽略不计。
( 二) 养猪的收益
粮猪经济模式下,养猪的收益主要有两个部分。
1.售猪收入。这是养猪最主要的收益。50 年代初,郴县专区每斤猪肉的销售价格为 0.34 元至 0.44 元?瑏瑡。全区平均每头出栏猪的出肉量为 96 斤,则每头出栏猪的售肉收入为 32.64 元至 42.24 元。
20 世纪 70 年代,郴县专区 ( 时称郴州地区) 肉食水产公司曾对三段式养猪的成本开支进行过多次调查。本数据即通过上述调查结果统计所得。统计结果: 郴州地区私人养的猪平均重量为 166.6 斤,平均要消耗 211 斤精饲料、1066 斤粗饲料、2283 斤青饲料。仔猪重量以 10 斤 / 头计算。计算公式: 每斤猪肉精、粗饲料需求量 = 每头猪的精、粗饲料总消耗量 / ( 出栏猪重量-仔猪重量) 。
每头猪的饲料 成 本 = ( 每 长 一 斤 猪 肉 所 需 的 精 饲 料 成 本 + 每 长 一 斤 猪 肉 所 需 的 粗 饲 料 成 本) × ( 出 栏 猪 重 量 - 仔 猪重量) 。
农民出售生猪需交纳屠宰税。当时,郴县专区实际每头猪的平均屠宰税额为 3.39 元至 3.65 元①。据此推算,郴县专区平均每头猪的售猪收入为 28.99 元至 38.85 元。需要说明的是,1949 年至 1952 年间,国营供销机构开始收购生猪。由于数量很少,此处暂不讨论。
2.猪粪收益。1952 年以前,除了郴县施用少量硫酸铵外,郴县专区其他地区均没有使用化肥②。农村主要还是用猪粪、灰肥等有机肥。按照湖南的经验,一头仔猪到出栏一般需要 10 个月至 12 个月,也有少数养到一年多。据估算,一头仔猪到出栏大约产生纯粪 40 担至 50 担,其肥力相当于硫酸铵 114 斤、过磷酸钙 72 斤和硫酸钾 67 斤③。每多施 1 担猪粪至少可增产稻谷 10 斤④。因此,每养一头猪还可通过增肥实现增产 400 斤至 500 斤稻谷。按 1952 年稻谷的收购价 0.045 元 /斤⑤计算,每养一头猪可因猪粪增产获得 18 元至 22.5 元的隐性收入。
养猪的净收益等于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实际上,对农民而言,仔猪费是显性开支,饲料费是隐性开支; 售猪收入是显性收益,增肥增产的收入是隐性收益。而这些开支、收益于每户农民亦有所不同。因此,关于养猪收益,有三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方法,对不能利用猪粪的专业养猪户而言,养猪成本包括仔猪费和饲料费,收益只有售猪收入,即在收益部分只计算售猪收入这一显性收益。据上所述,养一头猪出栏的总成本为 29.1 元至 31.9 元,售猪收入为 28.99 元至 38.85 元,即每头猪的净收益为-2.91 元至 9.75 元。对此,费孝通指出: “养猪好比 ‘上賨’,零存整取的储蓄办法”,
“实际上是连花去的本钱都不一定收得回”⑥。显然,费氏的计算只考虑了养猪的显性收入,没有考虑其隐形收入。按第二种方法计算,即只计算显性成本和显性收益,则净收益为 21.99 元至 31.85 元。按第三种方法———显性、隐性收支都算,净收益为 15.09 元至 32.25 元。后两种方法所得结果均显示: 农民养猪有利可图,且收益稳定。农民养猪与粮食种植形成一种互利共赢的粮猪经济模式,即: 产粮量越多,饲料越多; 饲料越多,养猪数越多; 养猪数越多,粪肥越多; 粪肥越多,土地肥力越足; 肥力越足,产粮量就越多。
原文链接: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郴县专区养猪业经济效益考察
60年代末70年代初,苏中的里下河水网地带的农民用水葫芦当饲料养猪。还有水浮莲。
知道整个养猪劁猪杀猪卖猪
丢人现眼的玩意儿
( 一) 养猪的开支
从开支来看,农村养猪主要有仔猪费、饲料费和猪栏等工具费的开支,详情分述如下。
1.仔猪费。1952 年以前,一头仔猪平均价格为 7 元左右。据当地物价局统计,1952 年到 1956年,每斤猪肉平均销售价格从 0.37 元上升到 0.5 元。④ 猪肉涨,仔猪价格也涨。1956 年,仔猪的平均价格大约为 10 元 /头,涨幅稍高于肉价⑤。以郴县专区农村人均年收入 33 元⑥估算,一头仔猪的费用约占个人全年收入的 30.3%; 按一家 4 口计算,相当于全家收入的 7.6%。可见,对普通农户而言,仔猪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1949 年以前,湖南省内存在 “养分猪” 的习俗,即买不起仔猪的农户从养母猪的人家赊购小猪,肥猪出栏时, “扣除原重量,增重部分按协议分成”; 或 “分养母猪,大多是喂养他家一头母猪,每窝 ( 胎) 送一头仔猪给主人”; 或与别人共养仔猪⑦。这种现象在集体化以后仍有出现。1962年,郴县专区 ( 时称郴州专区) 民间就恢复了买仔猪要给养母猪户饲料或杀猪后分肉等旧规⑧。
2.饲料费。传统养猪的饲料主要是谷糠、豆饼、油饼等粮油副食品和大量的青饲料,以及少许粮食。20 世纪 30 年代,费孝通考察江苏农村时指出: “养猪的性质是在利用农田上的副产,好像米糠,豆糠等屑物”⑨。民国 《湖南实业志》 曾记载: “猪之饲养简易,可饲以最低廉之饲料,且猪又为杂食兽,不宜于单一饲料,可饲以糟糠、杂粮、牧草及庖厨弃物之类。”?瑏瑠 又据当时湖南各县的调查,全省养猪几乎均是 “四季以潲水糟糠饭屑”①。郴县专区过去也有 “一把草、一瓢糠、一撮米、一桶水,稀汤灌大肚” 的说法②。
不同的生长时期,生猪需要饲料的种类和喂养量也不同。仔猪断奶后成为 “牵绊猪” ( 即用绳子拴养) 。这一阶段, “凡地上弃余,无不拣食”, “晨夕亦间饲泔水,少撒米糠”。50 斤以后即为“架子猪”。这是 “待遇最劣增长最慢的时期”,“只求长骨架”。主要饲料是 “泔水、猪草 ( 各种蔬菜茎叶) 、苕糠、葫豆糠、红苕藤 ( 甘薯) 之类,与少量米糠剩饭等”。目的是, “第一尽量变农产弃余为粪肥,第二使猪之骨架尽量胯大,食欲尽量尖锐化,以便迅速屯肥”。100 斤以后即为 “催肥猪”。主要喂 “屯肥浓料,如玉米或碎米米糠等”, “每日两次,以食饱为度”。催肥期 “约两三个月”,每头可加重 60 斤至 100 斤。③ 这种方法被称为 “前吊、中稳、后催” 三段式养猪法,在改革开放前仍比较普遍。
三段式养猪法所需饲料实际上包括三类: 精饲料、粗饲料和青饲料。此种养猪法下,郴县专区生猪每长 1 斤肉需 1.35 斤精饲料、6.81 斤粗饲料和 14.58 斤青饲料④。精饲料主要以稻谷定价; 粗饲料以谷糠定价; 青饲料主要是薯蔓、猪草、菜叶等,由农民自产,没有成本开支。1952 年以前,郴县专区每斤稻谷的销售价为 0.043 元至 0.058 元⑤。每斤谷糠价格一般 为 0. 015 元⑥。1950 年 至1952 年,郴县专区平均每头出栏猪的出肉量为 96 斤⑦,按出肉率 65% 计算⑧,每头猪毛重 148 斤。据此计算,郴县专区平均每头猪的饲料成本为 22.1 元至 24.9 元⑨。
3.猪栏等工具费。当时,养猪普遍采用 “人畜共处” 或放养的方式。郴县专区的农村 “多系土墙茅棚,破漏矮小,不蔽风雨,有的楼下牛栖、楼上人居,有的人畜同室”?瑏瑠。据笔者的实地观察,郴县的养猪栏大部分是搭垛房 ( 即靠着住房盖的房子) 。有的地方没有房屋,就用绳子将猪拴在住宅附近,或放到田边、池旁吃野草、野菜。这种饲养方式,几乎节约了猪栏等工具的所有开支。即便是盖了猪栏,其开支随着养猪次数的增多而逐次递减,平摊到每头猪上的费用可忽略不计。
据上所述,50 年代初期,郴县专区养猪的实际总成本约为 29.1 元至 31.9 元。其中,饲料开支是最主要的开支,约占 75.9%至 78.1%; 仔猪费约占 21.9%至 24.1%; 工具开支忽略不计。
( 二) 养猪的收益
粮猪经济模式下,养猪的收益主要有两个部分。
1.售猪收入。这是养猪最主要的收益。50 年代初,郴县专区每斤猪肉的销售价格为 0.34 元至 0.44 元?瑏瑡。全区平均每头出栏猪的出肉量为 96 斤,则每头出栏猪的售肉收入为 32.64 元至 42.24 元。
20 世纪 70 年代,郴县专区 ( 时称郴州地区) 肉食水产公司曾对三段式养猪的成本开支进行过多次调查。本数据即通过上述调查结果统计所得。统计结果: 郴州地区私人养的猪平均重量为 166.6 斤,平均要消耗 211 斤精饲料、1066 斤粗饲料、2283 斤青饲料。仔猪重量以 10 斤 / 头计算。计算公式: 每斤猪肉精、粗饲料需求量 = 每头猪的精、粗饲料总消耗量 / ( 出栏猪重量-仔猪重量) 。
每头猪的饲料 成 本 = ( 每 长 一 斤 猪 肉 所 需 的 精 饲 料 成 本 + 每 长 一 斤 猪 肉 所 需 的 粗 饲 料 成 本) × ( 出 栏 猪 重 量 - 仔 猪重量) 。
农民出售生猪需交纳屠宰税。当时,郴县专区实际每头猪的平均屠宰税额为 3.39 元至 3.65 元①。据此推算,郴县专区平均每头猪的售猪收入为 28.99 元至 38.85 元。需要说明的是,1949 年至 1952 年间,国营供销机构开始收购生猪。由于数量很少,此处暂不讨论。
2.猪粪收益。1952 年以前,除了郴县施用少量硫酸铵外,郴县专区其他地区均没有使用化肥②。农村主要还是用猪粪、灰肥等有机肥。按照湖南的经验,一头仔猪到出栏一般需要 10 个月至 12 个月,也有少数养到一年多。据估算,一头仔猪到出栏大约产生纯粪 40 担至 50 担,其肥力相当于硫酸铵 114 斤、过磷酸钙 72 斤和硫酸钾 67 斤③。每多施 1 担猪粪至少可增产稻谷 10 斤④。因此,每养一头猪还可通过增肥实现增产 400 斤至 500 斤稻谷。按 1952 年稻谷的收购价 0.045 元 /斤⑤计算,每养一头猪可因猪粪增产获得 18 元至 22.5 元的隐性收入。
养猪的净收益等于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实际上,对农民而言,仔猪费是显性开支,饲料费是隐性开支; 售猪收入是显性收益,增肥增产的收入是隐性收益。而这些开支、收益于每户农民亦有所不同。因此,关于养猪收益,有三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方法,对不能利用猪粪的专业养猪户而言,养猪成本包括仔猪费和饲料费,收益只有售猪收入,即在收益部分只计算售猪收入这一显性收益。据上所述,养一头猪出栏的总成本为 29.1 元至 31.9 元,售猪收入为 28.99 元至 38.85 元,即每头猪的净收益为-2.91 元至 9.75 元。对此,费孝通指出: “养猪好比 ‘上賨’,零存整取的储蓄办法”,
“实际上是连花去的本钱都不一定收得回”⑥。显然,费氏的计算只考虑了养猪的显性收入,没有考虑其隐形收入。按第二种方法计算,即只计算显性成本和显性收益,则净收益为 21.99 元至 31.85 元。按第三种方法———显性、隐性收支都算,净收益为 15.09 元至 32.25 元。后两种方法所得结果均显示: 农民养猪有利可图,且收益稳定。农民养猪与粮食种植形成一种互利共赢的粮猪经济模式,即: 产粮量越多,饲料越多; 饲料越多,养猪数越多; 养猪数越多,粪肥越多; 粪肥越多,土地肥力越足; 肥力越足,产粮量就越多。
原文链接: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郴县专区养猪业经济效益考察
60年代末70年代初,苏中的里下河水网地带的农民用水葫芦当饲料养猪。还有水浮莲。
知道整个养猪劁猪杀猪卖猪
丢人现眼的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