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9:30签了buyers’offer 下午5:30我反悔了,主要是惊觉价格太低,我告诉我的seller agent 他说对方买了机票星期三过来看房 预订了星期三inspection 在我坚持下,我说我会reimburse对方机票 他说他reached to buyers' agent但没告诉我对方反应
今天早上我的agent又给我发短信,想强迫我成交,我说从现在开始任何新的行动产生的cost由他负担,可以吗?
我还应该做什么?
能做的就是希望买家撤退
跟买家谈,给多少钱可以停止执行
上市一天就拿到这个cash offer,都没有open hous
怎么签了才觉得卖低了?不过你实在不想卖,nobody can force a vendor to sell, 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有什么赔偿要付。
今天星期天 可能一切都得等明天吧
后悔了!
买家改变的选择。你想改主意,唯一能做的等买家有哪个条款出现想讨价还价,例如inspection,financial 条件改变,推迟closing等等。反正是要求你签字同意才能进行下去的不签。但假如是我就算了。2021年我发生过一次错误,一个新建好的房子卖少了30多万,在进入合同后才发现。怎么确定?我左右两个一模一样的新房,第一个off market 卖掉了,第二个上MLS,时间只差3个星期。我也有一小段时间的不太舒服,30多万也不是说想赚就赚。主要是要放过自己,允许自己的失误,同时考虑出些花招也有违自己推崇的契约精神。我自己的经历与想法,不是给你的建议。
你爱卖卖,没有商讨余地,成了,我也不是太亏
当时市场是热的,生气的是我的中介
面对一个上升速度过快,而旁边又没有同类对比的时候,就很考验人了。再加上我本来预期的卖价远低于offer时,错误出现了。buyer不买是常事,不过要是这个买家已经铁定要买你这个,签了买卖合同seller想收回就很困难了。
又称attorney review period. 在这期间,双方都可以退出,没有任何损失。
另外,你还有验房这个程序。验房的时候,买家一定会挑毛病,要你修这修那。你不同意,一样可以全身而退。除非你的开价真的是太低,买家捡到宝,不跟你提修理问题。
再有,买家银行估价如果达不到售价,买主会来找你杀价,你不同意,也可以全身而退。
友情提示:做事不要患得患失。你的价格被接受,并不一定就是你的开价低了。很有可能是正好。正好你的买主喜欢你的房,正好他们可以负担得起。如果你开价高了,也许这个买主就不会考虑你的房。房子就会在市场上挂着。到时候你再降价,又是一番折腾...
inspection 或者 贷款延长卖家不接受,买家还可以退回不要求。假如买得便宜,也不存在要求再降价了。就算有了降价要求,卖家不接受,买家还是可以退回不要求。总之,物业买卖合同的设计就是利于买家,西方基本专从这个设计原则。
这个没毛病。我想说的是签合约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之后的过程中还会有很多变数。我估计这位LZ没啥经验,卖房签约后觉得卖便宜了,患得患失的...
1,还没签约。现在卖家房子有人给offer ,正在寻看是否还有更好offer。 2,已与第一个买家签约,但考虑这个买家可能有变数,只有当第一个买家因某种缘由自己退出/没买成时,第二个offer买家可作为“备胎”候补 相当于“standby“。 第一个买家优先,除此卖家不可以终止合约另选他人。
卖家可may accept backup offers 但无权终止与第一个买家合约。 若因合同文件上出了法律纰漏错误而废掉,侧另当别论。
除非买家不perform。
昨天早上9:30签了buyers’offer 下午5:30我反悔了,主要是惊觉价格太低,我告诉我的seller agent 他说对方买了机票星期三过来看房 预订了星期三inspection 在我坚持下,我说我会reimburse对方机票 他说他reached to buyers' agent但没告诉我对方反应
今天早上我的agent又给我发短信,想强迫我成交,我说从现在开始任何新的行动产生的cost由他负担,可以吗?
我还应该做什么?
能做的就是希望买家撤退
跟买家谈,给多少钱可以停止执行
上市一天就拿到这个cash offer,都没有open hous
怎么签了才觉得卖低了?不过你实在不想卖,nobody can force a vendor to sell, 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有什么赔偿要付。
今天星期天 可能一切都得等明天吧
后悔了!
买家改变的选择。你想改主意,唯一能做的等买家有哪个条款出现想讨价还价,例如inspection,financial 条件改变,推迟closing等等。反正是要求你签字同意才能进行下去的不签。但假如是我就算了。2021年我发生过一次错误,一个新建好的房子卖少了30多万,在进入合同后才发现。怎么确定?我左右两个一模一样的新房,第一个off market 卖掉了,第二个上MLS,时间只差3个星期。我也有一小段时间的不太舒服,30多万也不是说想赚就赚。主要是要放过自己,允许自己的失误,同时考虑出些花招也有违自己推崇的契约精神。我自己的经历与想法,不是给你的建议。
你爱卖卖,没有商讨余地,成了,我也不是太亏
当时市场是热的,生气的是我的中介
面对一个上升速度过快,而旁边又没有同类对比的时候,就很考验人了。再加上我本来预期的卖价远低于offer时,错误出现了。buyer不买是常事,不过要是这个买家已经铁定要买你这个,签了买卖合同seller想收回就很困难了。
又称attorney review period. 在这期间,双方都可以退出,没有任何损失。
另外,你还有验房这个程序。验房的时候,买家一定会挑毛病,要你修这修那。你不同意,一样可以全身而退。除非你的开价真的是太低,买家捡到宝,不跟你提修理问题。
再有,买家银行估价如果达不到售价,买主会来找你杀价,你不同意,也可以全身而退。
友情提示:做事不要患得患失。你的价格被接受,并不一定就是你的开价低了。很有可能是正好。正好你的买主喜欢你的房,正好他们可以负担得起。如果你开价高了,也许这个买主就不会考虑你的房。房子就会在市场上挂着。到时候你再降价,又是一番折腾...
inspection 或者 贷款延长卖家不接受,买家还可以退回不要求。假如买得便宜,也不存在要求再降价了。就算有了降价要求,卖家不接受,买家还是可以退回不要求。总之,物业买卖合同的设计就是利于买家,西方基本专从这个设计原则。
这个没毛病。我想说的是签合约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之后的过程中还会有很多变数。我估计这位LZ没啥经验,卖房签约后觉得卖便宜了,患得患失的...
1,还没签约。现在卖家房子有人给offer ,正在寻看是否还有更好offer。
2,已与第一个买家签约,但考虑这个买家可能有变数,只有当第一个买家因某种缘由自己退出/没买成时,第二个offer买家可作为“备胎”候补 相当于“standby“。 第一个买家优先,除此卖家不可以终止合约另选他人。
卖家可may accept backup offers 但无权终止与第一个买家合约。 若因合同文件上出了法律纰漏错误而废掉,侧另当别论。
除非买家不per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