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the taxpayer wants to identify more than three investment properties (also known as the 1031 exchange 3 property rule), he can use the 200% rule. This rule says that the taxpayer can identify any replacement properties as long as the aggregate fair market value of what he identifies is not greater than 200% of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what was sold as relinquished property.
我们这个小不点地方,却是我从未想到过的,如此能建新房的地方。一个四五百户的小区,两三年就能建好卖光。房价就不歇气地一路往上涨。
大约是三四年前见D.R Horton和Lennar进驻,他们进来就似乎没有离开的意思,在各种地点,甚至我觉得挺偏远的地点都拉开战线建房。见识到他们与其它我以前不知道的建商一起,早早地把建房的大块儿地都吞下了。看着挺荒的地,几个月一年后一看,就变成了簇新的房子社区。
直到大约2个月前,建商开始降价,并给5000-20000不等的closing帮助(可用于买点),一下让新房价低于同等地区(不是附近地区)的20年新旧的房价,变得很有吸引力。
于是我到处看新房,看了十几处开发点,多是要开发好几百户的社区。那种热火朝天的景象,看得我真是头晕脑涨。几十户房同时在建,建到各种程度,如积木,房子大多已售出,要买是买个编号,编号在开发图上。工人,各种建筑车,泥沙...那些刚开发的小区,还没成型,只能靠地理位置和卖房代理的介绍来判断价值。
以前觉得旧房子看多了痛苦,这才知道新房子看多了也痛苦。不仅有价格比较,优惠比较,地理位置比较,未来发展预测,房屋价值及出租价值,这些全混在一起考虑,原来是一件很复杂很伤脑筋的事。
原本我是打算卖了一个远程房后再做决定,后来才知,现在下单,也得等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房子才能建好,打算1031,难度又增加,我真是有点想不清楚了。
目前我心目中挑选出的三个地方,各有优劣,请朋友们谈谈看法(它们都满足首付20-25%有正现金流)。
A,这片小区已开发了400多家,还有大约300家要开发。两周前,降价10%,加优惠,达到15%+的降幅,我几乎肯定就选它了。它在四条城里的主要高速之间,离海边开车约15分钟,离各种生活设施都近,适合中等工薪阶层。可是,开发商要混合建各种plan, 每次的开发计划,只建我想买的入门级一两套(我要一次性换4套)。当时卖房代理提醒过,不买就不是这个价了,我也没怎么当真。结果,昨天得到消息,不仅涨回10%,连15000的贷款帮助也降回到10000了。今天问解决方案,她发来信息,还是可以给我优惠,可只能是市场价的2千(4套共8千)现在下单一套,未来两三个月还会建,都留给我。可我一看,未来建的比现在的每套又多出约1万。她还是说,只要有买家,房价还会一直涨。下单定金只交房价的3%。
B,于是,我一比较,发现A的价钱跟B又差不多了。B是在完全不同的区域,不是很繁华,交通的便利性稍差,离海边直线距离近得多,可开车要绕弯,也要开十来分钟。这是第一期工程,还没人入住,要开发四五百户。costco已选址在小区外不远。原本我没想投资在那附近,因为房价看起来贵得多,相邻一个开发完的社区很高档,大部分在百万以上甚至几百万(当然,完全不一样的社区,那社区有通往大海的河道和自家码头)。目前B区的折扣还有15%,优惠期为7月。定金要付房价的20%,十月十一月能取房,可以一次换4套房。我估计租金跟A差不离,或许要少一两百,出租时间可能需要一个月甚至两个月。房子面积小一些,HOA高几十,但这种区的人口素质可能更高,也更适合增值,若不停歇,估计守上一两年可见成效。
C,已建好的townhouse,卖房代理说,我若把已开发的全部房买下(6套),可以给我一个大折扣(我估计还能拿额外的10%),折扣是唯一吸引我地方。C相比较偏远,虽然处于开发区域,感觉增值潜力不那么好。那附近建造了不少这种三卧的townhouse用于出租,包括这个约500户的社区,显得密密麻麻,而我感觉出租利润并不见得比A和B好,那些早期下单的批量买入用于出租的公司拿到的房价一定很好,我竞争不过他们。目前下单,可以任何时候过户(我没说我的房子还没上市卖,估计要等到10月才能过户。)
基于以上这些,我在考虑是否现在就该入场,我可以用手上的钱先定房,等卖房后再替代成1031交换,可能定金部分也只能投入进去了。或者还是静心等两个月再做打算?
除了这些,我隐约感觉还有一些潜在的我没有想到的问题,比如建商能否按时交房等,要考虑的事实在多,写出来除了自己理清思路,也希望朋友们给一些提醒和分析。
谢谢!
If the taxpayer wants to identify more than three investment properties (also known as the 1031 exchange 3 property rule), he can use the 200% rule. This rule says that the taxpayer can identify any replacement properties as long as the aggregate fair market value of what he identifies is not greater than 200% of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what was sold as relinquished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