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8年的Alien Enemies Act《外国敌人法》,允许总统拘留或驱逐敌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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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Turbo
楼主 (文学城)

1798年的《外国敌人法》是一项战时当局,允许总统拘留或驱逐敌国的原住民和公民。法律允许总统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针对这些移民,并且仅根据他们的出生国或公民身份。尽管该法律的颁布是为了防止战时外国间谍活动和破坏行为,但它可以——而且已经——针对那些没有做错事、没有出现不老实迹象、在美国合法存在的移民。这是一个过度广泛的权威,在战时可能会侵犯宪法权利,在和平时期可能会受到滥用。

《外国敌人法》已经被援引三次,每次都是在一次重大冲突期间:1812年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该法律是仅基于德国、奥匈帝国、日本和意大利移民祖先的拘留、驱逐和限制背后的关键权威。该法律以其在日本拘留中的作用而闻名,这是美国历史上可耻的一部分,国会、总统和法院为此道歉。

在“宣战”或外国政府威胁或对美国领土进行“入侵”或“掠夺性入侵”时,总统可以援引《外国敌人法》。宪法赋予国会,而不是总统,宣战的权力,因此总统必须等待民主辩论和国会投票,才能根据宣战援引《外国敌人法》。但总统不需要等待国会根据威胁或持续的入侵或掠夺性入侵来援引法律。总统有击退此类突然袭击的固有权力——这种权力必然意味着在入侵或掠夺性入侵发生时可以自由决定。

从1917年4月宣战到1918年11月停战期间,它登记了48万德国“敌方外国人”,并逮捕了6300人。其中许多是德国人,其中一些人在战争结束后被拘留长达两年。

二战期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在珍珠港遇袭后援引了该法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将日本、德国和意大利国民指定为“外国敌人”。

罗斯福的公告要求来自所有三个国家的居民向美国政府登记,并授权拘留任何“被认为对美国的和平与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外国敌人。

国家档案馆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超过31,000名疑似敌对外国人及其家人——包括来自纳粹德国的犹太难民——被拘留在美国各地的营地和军事设施中。他们中的数千人最终被遣返原籍国,包括自愿选择和强制驱逐。

 

新手庚
大谢老兄好贴。拘禁日侨的法律基础找到了。也就是说一旦开战,这种事还会发生。毕竟美国是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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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_yin_hua
别担心,万一发生了,过了七八十年会给你平反的. 多省多生孩子免得到时没人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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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yz
不是,拘禁日裔美国公民是另一法令,即战区司令有权可以对战区内某一种族人群进行隔离,这个法令至今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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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特别时期给人治行方便的法律,无法保证不扩大化,毕竟最后作决定的还是人。
新手庚
哈哈,金银兄好幽默。
新手庚
是的。即使是法律也存在可大可小的问题。
新手庚
这个法律上还我真的不是很清楚。一般战时都会有些临时的特别的法令。比如说降低征兵年龄等,但这些一定会依据某基本法。
天台坐客
入美籍的华人回中共国进什么地方都不需要法律:)
天台坐客
你进去以后肯定有“法律”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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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Turbo
何需什么JB法律,大师兄拍一下脑门就能看出藍皮绿卡小留等各类二三四等毛子,随手U型锁伺侯^_^

从早期就追随中共的白左美奸,还不是照样前脚被LBYD恩寵,后脚就被随便下了大牢锁尿桶旁十年。

s
sxyz
战时一些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力被剥夺
哪一枝杏花
在“宣战”或外国政府威胁或对美国领土进行“入侵”或“掠夺性入侵”时。你是说中国会入侵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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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Turbo
只有非法移民能够“入侵”美国
老生常谈12
排华法案赔钱了吗?
新手庚
赔了。1988年,美国通过“民权”法案。给予日裔美国公民,进了集中营并现在存活的,每人$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