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卞仲耘在华北晋冀鲁豫边区参与武安县土改工作团,进驻十里店。在土改工作队的组织下,由村委会执行,将四名地主押到河滩上,用石头砸死后,丢进河里冲走尸体。
1947年,正是宋彬彬出生的那一年。
那一天,在十里店河滩上,卞仲耘有没有“亲自参与”对四名无辜者的迫害?如果她也“沉默”了,那种“沉默”算冷漠、怯懦还是纵容?
卞仲耘随那个武安县“土改工作团”一块进驻十里店……武安县十里店是“土改”时一个典型,树立的一个样板。现在你在网上都可以查到,名字叫《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上、下两集。是个外国人写的。
后来我就去查,也找人问过,武安县在土改时,光在县上批斗大会直接死于群众暴力的打死37个。那个村里1947年夏季风传说是胡宗南的部队要进攻解放区,可能要打十里店,这个时候有人提议,村里还有四个地主没杀呢,说怕他们“反攻倒算”……(于是)把这四个地主赶到村外,就让老百姓每人都拿一块石头,在河滩上把地主用石头打死,然后扔到水里就被河水冲走了。
一些责任。尤其卞仲云,直接负责对青少年灌输那一套,形成文革这种局面,她自己实际上也是有责任的。但有责任归有责任,都不能减轻那些将她虐杀的人,以及还挂在城楼上的那个LBYD的罪责。即使罪大恶极的纳粹分子,也需通过法庭审判才能定罪处死,谁都无权不经审判将其虐杀。私自虐杀罪犯同样是犯罪。何况卞仲云只是TG基层的干部,无论其过去有什么样的经历,将其虐杀也是反人类罪。
包括武安和邯郸。
革命就是杀人,中共的“革命”都是以灭绝异己为先决条件和最终目的的。
革命有理就是“杀人”有理, 参加革命就是参加“杀人”。
end of story.
1947年,卞仲耘在华北晋冀鲁豫边区参与武安县土改工作团,进驻十里店。在土改工作队的组织下,由村委会执行,将四名地主押到河滩上,用石头砸死后,丢进河里冲走尸体。
1947年,正是宋彬彬出生的那一年。
那一天,在十里店河滩上,卞仲耘有没有“亲自参与”对四名无辜者的迫害?如果她也“沉默”了,那种“沉默”算冷漠、怯懦还是纵容?
这个故事在境内外自媒体上引起了广泛传播,很多博主又一进步将其演绎为:卞仲耘曾经在土改中打死人,但是暴力的回旋镖到了19年后又伤及自己,算是恶有恶报。 费里尼并没有提到这个故事的来源,笔者做了大量搜索,故事最有可能源自一位叫刘晓笛的民间历史研究者接受某境外媒体时的采访,他说:卞仲耘随那个武安县“土改工作团”一块进驻十里店……武安县十里店是“土改”时一个典型,树立的一个样板。现在你在网上都可以查到,名字叫《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上、下两集。是个外国人写的。
后来我就去查,也找人问过,武安县在土改时,光在县上批斗大会直接死于群众暴力的打死37个。那个村里1947年夏季风传说是胡宗南的部队要进攻解放区,可能要打十里店,这个时候有人提议,村里还有四个地主没杀呢,说怕他们“反攻倒算”……(于是)把这四个地主赶到村外,就让老百姓每人都拿一块石头,在河滩上把地主用石头打死,然后扔到水里就被河水冲走了。
或许费里尼及刘晓笛本身所要表达的是,人类最好还是不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社会会陷入无限的报复循环,初衷是善意的。但是卞仲耘真的在土改中亲手打死过人吗?或者她曾经参与过暴力杀人吗?笔者特意求证了忘年交钱江先生。笔者请教钱先生理由有二: 第一, 钱先生家与卞仲耘家有世交,钱先生父亲钱辛波与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先生是燕京大学同学,二人同在重庆参加革命,建国初同在中央新闻媒体工作,晚年又同在中国社科院退休;同时,钱先生还与卞仲耘女士的女儿是同事,所以两家友情长达80余年,堪称知根知底。 第二,钱先生是人民日报社的老职工,曾经担任人民日报社记者部副主任、海外版副总编等职务,对《人民日报》的历史深有研究,著有《晋冀鲁豫人民日报纪实》一书。早年,他为了写作《人民日报》早期发展史曾经到武安县深入采访,从历史当事人那里得到了很多一手资料。卞仲耘刚刚到解放区的时候,正是在人民日报社工作,并且以人民日报社工作队成员身份参加土改的。 最珍贵是的钱先生曾经采访刘晓笛所提到的《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一书作者,著名的国际左派人士伊莎白,伊莎白向钱江先生提供了她与丈夫柯鲁克随同人民日报工作队参加土改时拍摄的照片,里面就有卞仲耘。钱先生还从从卞仲耘家属那里获得了,土改期间她写给丈夫的亲笔信。所以,对于卞仲耘的那段历史,钱先生的可信度是全世界无可出其右的。 根据钱先生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结合武安地方史志资料,我们可以确信: 第一, 武安县在1947年的土改中,确实出现了针对地主的滥打滥杀现象,但是这一阶段,人民日报社作为晋冀鲁豫的机关,并没有参与到基层土改中。尤其是这时候卞仲耘刚刚生下她的第一个孩子,除了参加报社日常编辑工作,也不可能有时间介入地方土改,并且工作纪律也是如此。 第二, 《人民日报》社参加地方土改是到了1948年初,而不是一系列网络文章所提到的1947年,这时候土改高潮已过,人民日报社工作队主要任务是纠偏,也就是纠“左”,大致包含如下:斗争面过广,侵占富农中农利益的现象;滥用暴力,对地主扫地出门的现象;党员干部多吃多占,分得生产资料数量质量高于普通群众的现象。 土改团团长系张磐石,成员有安岗、吴象等,显然这几个人也都是非常不“左”的“好人”,1978年吴象与万里最早在安徽支持包产到户,安岗后来担任《经济日报》总编辑,没有他的支持,莫干山会议很难开起来。(柯鲁克、伊莎白所见证的人民日报工作队在十里店的土改复查是温和的,而不是前一阶段那种充满暴力的,照片由钱江提供) 第三,十里店的确是土改中的一个典型,但是并不是因为这个村在土改中很“左”,完全是两个英国人随着土改工作队采访了这个村的土改,并且写了一本书向全世界介绍这个村的土改。《十里店》一书所介绍的《人民日报》工作队所参与的1948年阶段的土改完全不血腥,没有什么乱石砸死地主的情节。 第四, 卞仲耘的确曾经参加了土改复查纠“左”阶段的工作,但是她参加土改的地方不是刘晓笛或费里尼提到的十里店,而是人民日报社机关所在的河西村,其中的原因大概还是跟她刚刚生过孩子,不方便到太远的地方有关。
(卞仲耘在参加土改复查前后给丈夫写的便条,钱江提供) 显然,网络文章对卞仲耘土改打死人的细节描述,地点和时间都是不对的,是与信史的各种记载相冲突的。一个负责任的学者,不能以错误的事实,或者本质不相干的事实,让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这种做法与1966年迫害卞仲耘的那些人的逻辑完全一致了。不过笔者也欢迎二位作者,以及读者拿出确信的材料举证,一起探讨,还原更接近于真相的史实。 另外,笔者还曾经向钱先生,以及一位曾经调查研究文革初期北师大女附中暴力史的学者求证,他们从卞仲耘同事口中得到的信息皆是:卞仲耘是一个温和、讲人情的人,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不积极,她作为副校长和书记,更看重的是老师的才干,曾经照顾一些很有专业水准但是政治上不过关的老师,这是她多年来一直停留在副校长职位上,不能被提拔,以及在文革一开始就被定性为“阶级异己分子”的主要原因。
(建国初刚刚进城的卞仲耘女士,钱江提供) 所以,我们说卞仲耘之死完全是无辜的,是个彻彻底底的悲剧。一个正直、追求光明和理想的人,在短短的一个下午里,被以最残忍手段剥夺生命,并且我们寻找真相,惩罚凶手这么难,不让我们这个民族感到羞耻吗?尽管很多历史细节无法打捞,不过她的死亡本身就是一个巨大墓碑,警示着我们这个民族,通往现代国民性的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呐!
一些责任。尤其卞仲云,直接负责对青少年灌输那一套,形成文革这种局面,她自己实际上也是有责任的。但有责任归有责任,都不能减轻那些将她虐杀的人,以及还挂在城楼上的那个LBYD的罪责。即使罪大恶极的纳粹分子,也需通过法庭审判才能定罪处死,谁都无权不经审判将其虐杀。私自虐杀罪犯同样是犯罪。何况卞仲云只是TG基层的干部,无论其过去有什么样的经历,将其虐杀也是反人类罪。
包括武安和邯郸。
革命就是杀人,中共的“革命”都是以灭绝异己为先决条件和最终目的的。
革命有理就是“杀人”有理, 参加革命就是参加“杀人”。
end of 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