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所伪国立高等院校教授名单
抗战时期很多沦陷区的高等院校都迁往内地,但也有一些院校或院校的部分没有搬迁,后向汪伪政府申请注册接受汪伪政府资助,成为了“伪学校”。1945年8月抗战胜利,9月26日国民党的教育善后会议通过《收复区中等以上学校甄审办法》,称原沦陷区的公立专科以上学校为,在校任职的教职员为“伪教职员”,在校学生为“伪学生”,开列了各伪学校的教职员和学生的名单,并决定“伪学校”一律关闭。
这样,在“伪学校”任职学习的教职员和学生全部失业和失学了,如转入其他恢复院校任职、复读都须经过“甄审”。上海被列入“伪学校”的共6所:交通大学、上海医学院、德国医学院、雷士德工学院、上海商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
下面是伪国立中央大学、伪国立交通大学和伪国立上海医学院的教职员名单,在教授名单中,只有一部分教授通过了甄审,成了恢复院校的教授,更多的不能再做教授了,因为民国政府教育部认为:“在伪立学校任职、读书就是承认伪政府,因而必须加以惩办”。
在中央大学的名单里教授很多,看名字基本都没见到过,即后来不是其他院校的教授,只有钱仲联见到过,后来是南京师范学院的四级教授,任过伪职影响了他的级别评定。
交通大学的名单里有几个熟悉的名字:胡敦复曾被选聘为部聘教授,但后来没应聘可能是任伪职之故。 名单中物理系几个教授叶蕴理、张开圻、许国保、姚启钧、赵富鑫后来分别在复旦、华东师大、交大评为二级教授,任过伪职对他们级别评定似乎没什么影响;另有钟伟成(复旦三级教授)和张寰镜(交大四级)。
上海医学院名单里有名的教授最多,后来在各单位的级别评定受影响最少:颜福庆、黄家驷、周诚浒、粟宗华、乐文照、张毅、张鋆、方侃都是一级教授;崔之义、高日枚、张和岑、李鸿儒、李亮、邹仲、张开圻、陈化东56年都评到了二级教授。
特别是陕西城固的西北工学院, 湄潭的浙江大学, 李庄的同济大学,还有乐山的武汉大学等, 那可都是犄角旮旯啊
言论上替南京大屠杀洗地,美化日寇侵华,也是汉奸。
抗战胜利后的接收人员,先抢占日籍官员的房子车子, 然后就是充当中高级官员的中国人的房子和车子,日本人没有猫腻,而中国人就不同了,接收人员说你是汉奸就是, 说你不是就不是
当个维持会长问题不大。参加情报组织兴亚会,充当情报员就是汉女干。
真到执行和定谳的时候,估计也因各学校具体负责人政策水平而异,并非一概粗暴,也有比较仔细甄别的。因而,各所学校中的某些人或群体受此(留在沦陷区)影响的程度并不相同。
民国政府很多部门不是专业人员根本不可能当主管,比如上海市工务局,从局长到处长再到科长厂长站长,没有一个不是工程师,也不要求加入国民党
这是国民党失败的重要原因。
共产党就不会这么做,共产党把沦陷区人民以及投降的日军士兵都视为自己的阶级兄弟,因此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赢得了内战的胜利。
看看38军日本战友的感情,就知道,国际主义必然打败狭隘民族主义。什么叫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这就是。
英特纳雄耐尔的感召力远超什么大汉风。
老生常谈12,怎么又把骂人的话藏在贴子里面?
79年的刑法之前,不涉及三个条例的犯罪,判决书只写罪名和量刑,不援引任何法律依据。
==============
不撒谎会死吗?
南瓜的10个马甲被封并被驱逐出文学城,删除全部主贴和跟帖。
你故意把8年前的撒谎贴贴在里面想引起混战,一个70多岁的老头闲得找茬?
已有0位网友点赞!
没读过街上贴的布告上罗列的罪名:反革命强奸罪,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贪污罪,等等?
毛时代中国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一个老法官回忆,“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几所伪国立高等院校教授名单
抗战时期很多沦陷区的高等院校都迁往内地,但也有一些院校或院校的部分没有搬迁,后向汪伪政府申请注册接受汪伪政府资助,成为了“伪学校”。1945年8月抗战胜利,9月26日国民党的教育善后会议通过《收复区中等以上学校甄审办法》,称原沦陷区的公立专科以上学校为,在校任职的教职员为“伪教职员”,在校学生为“伪学生”,开列了各伪学校的教职员和学生的名单,并决定“伪学校”一律关闭。
这样,在“伪学校”任职学习的教职员和学生全部失业和失学了,如转入其他恢复院校任职、复读都须经过“甄审”。上海被列入“伪学校”的共6所:交通大学、上海医学院、德国医学院、雷士德工学院、上海商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
下面是伪国立中央大学、伪国立交通大学和伪国立上海医学院的教职员名单,在教授名单中,只有一部分教授通过了甄审,成了恢复院校的教授,更多的不能再做教授了,因为民国政府教育部认为:“在伪立学校任职、读书就是承认伪政府,因而必须加以惩办”。
在中央大学的名单里教授很多,看名字基本都没见到过,即后来不是其他院校的教授,只有钱仲联见到过,后来是南京师范学院的四级教授,任过伪职影响了他的级别评定。
交通大学的名单里有几个熟悉的名字:胡敦复曾被选聘为部聘教授,但后来没应聘可能是任伪职之故。
名单中物理系几个教授叶蕴理、张开圻、许国保、姚启钧、赵富鑫后来分别在复旦、华东师大、交大评为二级教授,任过伪职对他们级别评定似乎没什么影响;另有钟伟成(复旦三级教授)和张寰镜(交大四级)。
上海医学院名单里有名的教授最多,后来在各单位的级别评定受影响最少:颜福庆、黄家驷、周诚浒、粟宗华、乐文照、张毅、张鋆、方侃都是一级教授;崔之义、高日枚、张和岑、李鸿儒、李亮、邹仲、张开圻、陈化东56年都评到了二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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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陕西城固的西北工学院, 湄潭的浙江大学, 李庄的同济大学,还有乐山的武汉大学等, 那可都是犄角旮旯啊
言论上替南京大屠杀洗地,美化日寇侵华,也是汉奸。
抗战胜利后的接收人员,先抢占日籍官员的房子车子, 然后就是充当中高级官员的中国人的房子和车子,日本人没有猫腻,而中国人就不同了,接收人员说你是汉奸就是, 说你不是就不是
当个维持会长问题不大。参加情报组织兴亚会,充当情报员就是汉女干。
真到执行和定谳的时候,估计也因各学校具体负责人政策水平而异,并非一概粗暴,也有比较仔细甄别的。因而,各所学校中的某些人或群体受此(留在沦陷区)影响的程度并不相同。
民国政府很多部门不是专业人员根本不可能当主管,比如上海市工务局,从局长到处长再到科长厂长站长,没有一个不是工程师,也不要求加入国民党
79年国家才有刑法,之前只有反革命/贪污/走私的三个条例。汉奸要营长区长以上,而反革命只要连长乡长以上就是。并且以抗战结束以后的46年再另外划界线。 关于反革命的条例规定: (八)汉奸:是指抗日战争时期在敌伪机关中担任县长以上,在敌伪区乡政权中担 任区长以上,在敌伪军队中担任营长和清乡队长以上人员有罪恶和民愤的分子。虽非上述 人员,但曾依仗敌伪势力敲诈勒索,欺压群众,有严重罪恶和民愤的分了,也应该当作汉 奸论处。 (九)蒋匪军、政、警、宪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是指 1946 年解放战争开始以后, 蒋匪军连长、警察巡官、宪兵尉官以上的人员,相当于连长的还乡团中的骨干,县政府科 长、乡长、县参议长以上有罪恶和民愤的分子。虽非上述人员,但有严重罪恶和民愤的分 子,也应该当作反革命分子论处。至于 1946 年解放战争以前的上述人员中,如果有严重 罪恶和民愤的,也应该当作反革命分子论处。 至于 1946 年解放战争以前的上述人员中,如果有严重罪恶和民愤的,也应该当作反革命分子论处。
这是国民党失败的重要原因。
共产党就不会这么做,共产党把沦陷区人民以及投降的日军士兵都视为自己的阶级兄弟,因此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赢得了内战的胜利。
看看38军日本战友的感情,就知道,国际主义必然打败狭隘民族主义。什么叫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这就是。
英特纳雄耐尔的感召力远超什么大汉风。
老生常谈12,怎么又把骂人的话藏在贴子里面?
79年的刑法之前,不涉及三个条例的犯罪,判决书只写罪名和量刑,不援引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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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撒谎会死吗?
南瓜的10个马甲被封并被驱逐出文学城,删除全部主贴和跟帖。
你故意把8年前的撒谎贴贴在里面想引起混战,一个70多岁的老头闲得找茬?
=========== 揭露你撒谎就是骂人?你转帖被文学城驱逐的并被删除全部帖子的撒谎贴隐藏在帖内以此来攻击我 来源: 老生常谈12 于 2024-08-20 16:26:16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9 次 (202 bytes) 字体:调大/重置/调小 | 加入书签 | 打印 | 所有跟帖 | 加跟贴 | 当前最热讨论主题 本文内容已被 [ 老生常谈12 ] 在 2024-08-20 16:35:29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老生常谈12,又把骂人的话藏在贴子里面?79年刑法之前,不涉及三个条例的犯罪,判决书只写罪名和量刑,不援引任何法律依据。 由 萧嵐 于 2024-08-20 16:10:58
南瓜的10个马甲被封并被驱逐出文学城,删除全部主贴和跟帖。
你故意把8年前的撒谎贴贴在里面想引起混战,一个70多岁的老头闲得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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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谈12发过的热帖:没读过街上贴的布告上罗列的罪名:反革命强奸罪,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贪污罪,等等?
毛时代中国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一个老法官回忆,“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