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沈磊后,美蓝心灰意冷,本来想好聚好散,经过一番折腾,美蓝对沈磊彻底失望。美蓝将诉讼离婚,因为沈磊有语言家暴人证,在单位,电话中大吼大叫辱骂美蓝,并有暴力倾向,法院将下达限制令,不得靠近美兰,一切走司法程序。沈磊和其家属不得靠近美兰。沈磊因为无故旷工而失去工作,美蓝退租两人合租房(因为十年来,一直是美蓝每月1万以上的薪水支付所有两人的日常生活开销,而沈磊的每月8000元薪水存起来,美蓝大大咧咧,不在乎金钱,不知道为什么十年只有十几万存款,是否也资助部分父母新房的款项,不得而知。否则十年也应该有百万存款了。)算清楚账目,孰是孰非,一目了然。而美蓝继续在路总公司任总监职务,凭能力和才能,成功谈妥大项目,提成加月薪,很快还清路总债务,还清债务后,利用单位公积金,加上高薪,付房子首付应该足足有余。搬出路总公寓,还清路总几个月房租。走上独立自由的人生之路。至于感情婚姻,美蓝刚从一段一地鸡毛婚姻中和丧母之痛的巨痛中走出来,大概率是会单身一段时期,已经婉拒路总几次,大概率也是很难走到一起,路总仍然是她的贵人,是知遇之恩,是上司,也是亦师亦友。路总也会认识到他们两不合适,霸道总裁不会找事业型的知性女性,会尬。休闲时也不能真正享受生活。(如果我是总裁,我一定不会娶事业型的女性)。生活是生活,事业是事业。。。呵呵!原来生活不一定是一地鸡毛,也不一定是完美无缺。
自强自立的过上自己希望的好生活, 这时不该远离路总吗, 为啥还要往上凑,住路总提供的豪宅,任 路总提供的总监, 就算高薪, 也是路总提供的,有能力, 为啥不再找份工作, 实现如上的生活
有时助人为乐的事也比比皆是,不要总是用自己的格局来推测别人。不能因为美蓝在走投无路时,有人愿意帮助就指责她,难道要被逼S,你们才满意?好在这个世界还是与人为善的人比较多。由于沈磊的理财不当,以致十年了还窝在那个破屋里,还要挤地铁,也不能将妈妈接到北京来一起住,一年存款十万,买个代步车,换个二居室,把妈妈接来住,相互照顾,再生个小孩,也有十年的时间与妈妈在一起,也许住一起,可以早期发现癌症,早期治疗,希望还是很大的,讲点道理,好吗?
因为之前他已经语言明确表达过了,而美兰也接受了这种暧昧,姑且不说是不是出轨。至于说理财,一个家庭,当然是谁懂谁理财。美兰是做投资的,沈磊在研究所,就剧中看到的,感觉他家理财美兰更能胜任,他家如果有财可理,十年理财不当,退一步讲,也得各占50%,怎么也怪不到沈磊一人头上
恩,而不是像你说的交易或占便宜,活着就好!我以为你去过北京知道那里房租是四万起,所以美蓝租不起,又不许美蓝接受路总的帮助,否则就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就是出轨,就是爱慕钱财。。。这就是你们的逻辑。而我的逻辑是,即使如你所说,美蓝付不起四万的月租,又不想欠路总的人情,可以租一小间或杂物间等,几千元还是可以付的吧!等沈磊回来离婚后,不要付那四千元的合租房,再加上一些,到公司附近租个一居室或单间。渡过这段困难时期后,逐渐走入正常生活,融资公司总监不差钱。而你们非要逼她无处可去,才罢休,为啥如此无情冷漠,你们在堵她艰苦奋斗的路,人为设置障碍。我举我的例子,只是举手之劳,也没有觉得别人在占我的便宜,我也有需要别人帮助的,都不是事儿。毕竟世界上善良的人是多数。当她尽力为公司工作时,她为公司创造的财富远远超过路总帮助她的举手之劳。
脏水,我也无语了。只能说我们三观不合,理解。
美蓝在人生走入绝境时,用莫须有的罪名逼她去S,够狠!那医师在抢救病人时,也要看看是不是图谋不轨,犹如沈磊说美蓝妈妈用靶标疗法治疗癌症是骗钱。2。什么叫暧昧,定义是什么?美蓝如何接受的?是路总说我喜欢妳吗?但美蓝几次没有接受,她有错吗?犹如粉丝和明星,如果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粉丝高吼喜欢你,爱你,在直播间打賞,明星都接受了,是不是粉丝暧昧,明星接受暧昧? 3。理财问题,剧中讲得很明确,提到美蓝的万元月薪支付两人日常开销,包括水电房租吃饭等,沈磊的月薪8000元存起来,当然沈磊保管,我的问题是再美蓝妈妈健康的将近十年中,存的钱呐?公布账目!连辆电动车都是什么都响,就是铃声不响,半夜破车还扰民,这是在过日子吗?我要是美蓝,早就离婚单身过日子了,把妈妈接过来,好好照顾和陪陪妈妈,真的单亲家庭长大的美蓝亏欠妈妈太多。让人泪目!
理智的人都明白,何况美兰还是搞投资的研究生,能看不出来,感受不到,她一定比竭力维护她的观众还要心知肚明。
有些靶向治疗癌症确实有效,但靶向药不是对所有的癌症都有效,好的医生会明确告知患者家属,自己做决定,美兰的妈妈的状况不知当时医生如何说的,剧中没演,但从用靶药后三个月离世,应该是没作用。美兰失母,相信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是同情她的,但生活在继续,所以要客观理性
看剧要仔细,你没看到陆总当面表白?短信内容都24小时为美兰在线,这还不明确吗?剧拍成怎样都已客观存在在那里,不能安自己的主管意向看剧,大多数人都是根据看到的剧情给出自己的评判的。
粉丝和明星这个都不能叫做偷换概念了,只能用另一个词,明星一对多,多数粉丝连明星的面都不曾见到过,那种爱更多像是一种精神寄托,而美兰和陆总是天天见面的一对一的关系,能一样吗?!
他家如果有才可理,理财失败,最多是各占50%,还是那句话,美兰搞投资,不该更懂理财吗?沈磊的钱存起来,他俩谁都可以去做理财
是啊,美兰为啥不像你说的,早就离婚和妈妈过,可是为什么没有呢,偏偏在陆总撕了40万借条,一再抵橄榄枝的情况下开始离婚呢?按照你的逻辑,相信有另一番解释。退一步,就算是美兰和陆总好了,也无可厚非,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符合他的道德标准就行,只是做事要坦荡,不要做了,又找各种借口,打苦情牌,就过了,也许美兰从她住进陆总的豪宅都不屑于此了,只是观众还在一厢情愿罢了
当然人和人的道德标准不同,但普罗大众的道德标准基本上还是一致的
掩耳盗铃
发现你真双标
连我们这些对北京两眼一抹黑的南方人外籍人到了北京想长住几个月都有办法,方便得很,丰简由人。临时可先住几天旅馆再找
殴打路总?不是他的渣,美蓝会去人流?
的权利,美蓝没有犯法,倒是你们包庇辱骂语言家暴美蓝,公众场合殴打路总,犯了家暴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沈磊,什么理由?
你知道什么是冷暴力吗?
我认为,沈磊有权不求上进。美蓝也有权选择更好的生活。本来这就没有错。但沈磊不想和美蓝分手,还利用美蓝可能的暧昧语言暴力,甚至离家出走,这个就很巨婴了。我不认同沈磊的,是他的语言暴力,动辄动手,还不负责任。没有担当。
但人都是动态在进步的。沈磊应该会获得成长。沈磊和沈琳还是有质的不同的, 在我看来。
难道妳不是女性?听懂我的意思了吗?我说的是单数,妳却代表复数。不必气急败坏,有理走遍天下。
多管闲事,或八卦胡说,当事人是可以反告闲人侵犯名誉权的。你们职场只发手册吗?你认真看了吗?我们每年开员工大会,都要由HR部门来培训。美国法律多如牛毛,但非常严谨,没有似是而非的东东,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干预,胡说八道。所以是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我有一次有一个法律问题,到法律图书馆去查相关资料,真的涨见识了。
妳这样的讨论,论点论据结论,一目了然。非常enjoy 读妳的贴。
竟然还有众多粉丝聚集在法院面前抗议,所以,我不以任何人的想法而起舞,唯以有关法律为准绳。简单明了。
我在讨论美蓝,妳说我歧视全体女性,貌似全体女性都有美蓝的经历,谁口不择言?难道妳发帖不走心吗?只是选择语言吗?怪不得,看不懂我写的中文字。理解!
以法律为准绳吧!
法律上出现以下情况才算出轨
1、通奸
通奸指的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实际上,通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负有赔偿责任的行为,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适当向无过错一方倾斜。
2、同居
同居指的是没有夫妻关系的两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婚姻法明确规定,同居行为人属于过错方,另一方可以就这一过错行为提出损害赔偿。
3、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以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有上述行为。重婚也是法律规定的有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美蓝和路总有这些行为吗?
我说人的感受会变,现在觉得是爱,明天可以说你是性骚扰。美兰是这戏里变的最彻底的
找到沈磊后,美蓝心灰意冷,本来想好聚好散,经过一番折腾,美蓝对沈磊彻底失望。美蓝将诉讼离婚,因为沈磊有语言家暴人证,在单位,电话中大吼大叫辱骂美蓝,并有暴力倾向,法院将下达限制令,不得靠近美兰,一切走司法程序。沈磊和其家属不得靠近美兰。沈磊因为无故旷工而失去工作,美蓝退租两人合租房(因为十年来,一直是美蓝每月1万以上的薪水支付所有两人的日常生活开销,而沈磊的每月8000元薪水存起来,美蓝大大咧咧,不在乎金钱,不知道为什么十年只有十几万存款,是否也资助部分父母新房的款项,不得而知。否则十年也应该有百万存款了。)算清楚账目,孰是孰非,一目了然。而美蓝继续在路总公司任总监职务,凭能力和才能,成功谈妥大项目,提成加月薪,很快还清路总债务,还清债务后,利用单位公积金,加上高薪,付房子首付应该足足有余。搬出路总公寓,还清路总几个月房租。走上独立自由的人生之路。至于感情婚姻,美蓝刚从一段一地鸡毛婚姻中和丧母之痛的巨痛中走出来,大概率是会单身一段时期,已经婉拒路总几次,大概率也是很难走到一起,路总仍然是她的贵人,是知遇之恩,是上司,也是亦师亦友。路总也会认识到他们两不合适,霸道总裁不会找事业型的知性女性,会尬。休闲时也不能真正享受生活。(如果我是总裁,我一定不会娶事业型的女性)。生活是生活,事业是事业。。。呵呵!原来生活不一定是一地鸡毛,也不一定是完美无缺。
自强自立的过上自己希望的好生活, 这时不该远离路总吗, 为啥还要往上凑,住路总提供的豪宅,任 路总提供的总监, 就算高薪, 也是路总提供的,有能力, 为啥不再找份工作, 实现如上的生活
有时助人为乐的事也比比皆是,不要总是用自己的格局来推测别人。不能因为美蓝在走投无路时,有人愿意帮助就指责她,难道要被逼S,你们才满意?好在这个世界还是与人为善的人比较多。由于沈磊的理财不当,以致十年了还窝在那个破屋里,还要挤地铁,也不能将妈妈接到北京来一起住,一年存款十万,买个代步车,换个二居室,把妈妈接来住,相互照顾,再生个小孩,也有十年的时间与妈妈在一起,也许住一起,可以早期发现癌症,早期治疗,希望还是很大的,讲点道理,好吗?
因为之前他已经语言明确表达过了,而美兰也接受了这种暧昧,姑且不说是不是出轨。至于说理财,一个家庭,当然是谁懂谁理财。美兰是做投资的,沈磊在研究所,就剧中看到的,感觉他家理财美兰更能胜任,他家如果有财可理,十年理财不当,退一步讲,也得各占50%,怎么也怪不到沈磊一人头上
恩,而不是像你说的交易或占便宜,活着就好!我以为你去过北京知道那里房租是四万起,所以美蓝租不起,又不许美蓝接受路总的帮助,否则就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就是出轨,就是爱慕钱财。。。这就是你们的逻辑。而我的逻辑是,即使如你所说,美蓝付不起四万的月租,又不想欠路总的人情,可以租一小间或杂物间等,几千元还是可以付的吧!等沈磊回来离婚后,不要付那四千元的合租房,再加上一些,到公司附近租个一居室或单间。渡过这段困难时期后,逐渐走入正常生活,融资公司总监不差钱。而你们非要逼她无处可去,才罢休,为啥如此无情冷漠,你们在堵她艰苦奋斗的路,人为设置障碍。我举我的例子,只是举手之劳,也没有觉得别人在占我的便宜,我也有需要别人帮助的,都不是事儿。毕竟世界上善良的人是多数。当她尽力为公司工作时,她为公司创造的财富远远超过路总帮助她的举手之劳。
脏水,我也无语了。只能说我们三观不合,理解。
美蓝在人生走入绝境时,用莫须有的罪名逼她去S,够狠!那医师在抢救病人时,也要看看是不是图谋不轨,犹如沈磊说美蓝妈妈用靶标疗法治疗癌症是骗钱。2。什么叫暧昧,定义是什么?美蓝如何接受的?是路总说我喜欢妳吗?但美蓝几次没有接受,她有错吗?犹如粉丝和明星,如果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粉丝高吼喜欢你,爱你,在直播间打賞,明星都接受了,是不是粉丝暧昧,明星接受暧昧? 3。理财问题,剧中讲得很明确,提到美蓝的万元月薪支付两人日常开销,包括水电房租吃饭等,沈磊的月薪8000元存起来,当然沈磊保管,我的问题是再美蓝妈妈健康的将近十年中,存的钱呐?公布账目!连辆电动车都是什么都响,就是铃声不响,半夜破车还扰民,这是在过日子吗?我要是美蓝,早就离婚单身过日子了,把妈妈接过来,好好照顾和陪陪妈妈,真的单亲家庭长大的美蓝亏欠妈妈太多。让人泪目!
理智的人都明白,何况美兰还是搞投资的研究生,能看不出来,感受不到,她一定比竭力维护她的观众还要心知肚明。
有些靶向治疗癌症确实有效,但靶向药不是对所有的癌症都有效,好的医生会明确告知患者家属,自己做决定,美兰的妈妈的状况不知当时医生如何说的,剧中没演,但从用靶药后三个月离世,应该是没作用。美兰失母,相信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是同情她的,但生活在继续,所以要客观理性
看剧要仔细,你没看到陆总当面表白?短信内容都24小时为美兰在线,这还不明确吗?剧拍成怎样都已客观存在在那里,不能安自己的主管意向看剧,大多数人都是根据看到的剧情给出自己的评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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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如果有才可理,理财失败,最多是各占50%,还是那句话,美兰搞投资,不该更懂理财吗?沈磊的钱存起来,他俩谁都可以去做理财
是啊,美兰为啥不像你说的,早就离婚和妈妈过,可是为什么没有呢,偏偏在陆总撕了40万借条,一再抵橄榄枝的情况下开始离婚呢?按照你的逻辑,相信有另一番解释。退一步,就算是美兰和陆总好了,也无可厚非,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符合他的道德标准就行,只是做事要坦荡,不要做了,又找各种借口,打苦情牌,就过了,也许美兰从她住进陆总的豪宅都不屑于此了,只是观众还在一厢情愿罢了
当然人和人的道德标准不同,但普罗大众的道德标准基本上还是一致的
掩耳盗铃
发现你真双标
连我们这些对北京两眼一抹黑的南方人外籍人到了北京想长住几个月都有办法,方便得很,丰简由人。临时可先住几天旅馆再找
殴打路总?不是他的渣,美蓝会去人流?
的权利,美蓝没有犯法,倒是你们包庇辱骂语言家暴美蓝,公众场合殴打路总,犯了家暴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沈磊,什么理由?
你知道什么是冷暴力吗?
我认为,沈磊有权不求上进。美蓝也有权选择更好的生活。本来这就没有错。但沈磊不想和美蓝分手,还利用美蓝可能的暧昧语言暴力,甚至离家出走,这个就很巨婴了。我不认同沈磊的,是他的语言暴力,动辄动手,还不负责任。没有担当。
但人都是动态在进步的。沈磊应该会获得成长。沈磊和沈琳还是有质的不同的, 在我看来。
难道妳不是女性?听懂我的意思了吗?我说的是单数,妳却代表复数。不必气急败坏,有理走遍天下。
多管闲事,或八卦胡说,当事人是可以反告闲人侵犯名誉权的。你们职场只发手册吗?你认真看了吗?我们每年开员工大会,都要由HR部门来培训。美国法律多如牛毛,但非常严谨,没有似是而非的东东,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干预,胡说八道。所以是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我有一次有一个法律问题,到法律图书馆去查相关资料,真的涨见识了。
妳这样的讨论,论点论据结论,一目了然。非常enjoy 读妳的贴。
竟然还有众多粉丝聚集在法院面前抗议,所以,我不以任何人的想法而起舞,唯以有关法律为准绳。简单明了。
我在讨论美蓝,妳说我歧视全体女性,貌似全体女性都有美蓝的经历,谁口不择言?难道妳发帖不走心吗?只是选择语言吗?怪不得,看不懂我写的中文字。理解!
以法律为准绳吧!
法律上出现以下情况才算出轨
1、通奸
通奸指的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实际上,通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负有赔偿责任的行为,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适当向无过错一方倾斜。
2、同居
同居指的是没有夫妻关系的两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婚姻法明确规定,同居行为人属于过错方,另一方可以就这一过错行为提出损害赔偿。
3、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以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有上述行为。重婚也是法律规定的有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美蓝和路总有这些行为吗?
我说人的感受会变,现在觉得是爱,明天可以说你是性骚扰。美兰是这戏里变的最彻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