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原型:安妮·哈钦森和宗教自由

冯墟
楼主 (文学城)

十六世纪上半叶,继德国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发起的宗教改革,英王亨利八世通过《至上法案》(1534)从罗马教廷夺过对英国教会的控制权。在英国,教会成为政府的附庸,政府任命神职人员;基督教成为国教,全体人民都是英国教会成员、别无选择。进入十六世纪下半叶,针对政教不分造成的腐败,在学术中心剑桥一带兴起了清教徒(Puritan)运动,改革教会以求纯洁。清教徒坚持上帝、而不是统治者才是最高权威,信众选举牧师、淘汰不合格的神职人员。清教徒中的分离派(Separatist)坚持从英国教会里脱离出来,实行政教分离。从神学角度来讲,分离派主张信徒就其个人行为对上帝负责,对日常行为较少限制。而清教徒相信集体正义和清规戒律,对日常行为有严格限制。

清教徒尤其是分离派的活动妨碍了政府对于信仰和人口的控制,政府开始对他们进行压制和迫害。斯克鲁比小镇的分离派在1608年逃到荷兰。他们中的一部分在1620年8月转道英国,并于9月搭乘“五月花号”前往北美。他们在船上订立了《五月花号公约》。12月21日,他们在普利茅斯登陆,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以下称“普利茅斯”)。这一批分离派信徒自称朝圣者(Pilgrims),以区别于其他清教徒。

十年之后,大批清教徒为了逃避宗教迫害,在约翰·温斯罗普(John Winthrop, 1588-1649)带领下,也来到北美,建立了马萨诸塞湾殖民地(以下称“马湾”)。他们的志业,是要建立一个合乎圣经的政区。为保持殖民地的纯洁性,他们在原则上排斥民主,高度警惕分离倾向,严厉制裁异见者。他们在实践中采用一些民主手段,行政官员和神职人员由选举产生。

二者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跟英国教会的关系和教义上,最明显的是人口质量。普利茅斯的朝圣者文化素质不高,不比马湾的清教徒。到1640年,前者人口也才2,500人,而马湾有20,000人、占绝对优势。今天在美国,能分清这两拨早期移民的人并不多。

但无论是普利茅斯,还是马湾,都谈不上太多的宗教自由。在英格兰受迫害的人,来到新英格兰,开始迫害别人。

 

马湾的安妮·哈钦森(Anne Hutchinson, 1591-1643)是霍桑名著《红字》主角海丝特·白兰的原型。安妮出生于英格兰林肯郡奥尔福德(Alford)。父亲弗朗西斯·马伯里(Francis Marbury)是伦敦圣公宗牧师,有强烈清教徒倾向。安妮出生前,弗朗西斯因一再挑战权威,遭教会监禁。

弗朗西斯提供给安妮的教育,远超绝大部分女子所受教育。安妮曾在伦敦生活,后嫁给故乡友人、面料商人威廉·哈钦森。两人回到奥尔福德生活,并追随清教徒牧师约翰·科顿。盟约(covenant)是神学的重要概念,改革宗正统坚持行为之约,而科顿主张绝对恩典(grace),差别在于恩典之约应许给所有相信基督的人永生,与信徒的行为无关。科顿因偏离正统,于1633年被迫逃往新大陆,带着安妮的长子。安妮一年后带着10个孩子漂洋过海,追随科顿在波士顿定居。

安妮在英格兰生了14个孩子,夭折了3个;在波士顿又生了1个。她是极有经验的产妇和接生婆。她四处接生,为孕妇提供精神指导。裁判官约翰·温斯罗普赞不绝口,“她日常所言都是天国事迹”,“她的话语通常是用公义和善良传达”。她利用接生建立的人缘,开始面向妇女,每周在家举办圣经讲习会,宣传科顿布道的内容。后来发展到男人也参加,规模达到60人之多,甚至包括年轻的殖民地总督亨利·范恩。她的家庭聚会引起了教会的注意和警觉。

安妮是科顿所在的波士顿第一教堂的成员。起初只有科顿主张恩典之约,本地其他牧师都主张行为之约。安妮开始在私下里、后来发展到半公开,指责地方神职人员只宣扬行为之约、忽视恩典之约。正统派牧师布道,她甚至会借故离开。一些神职人员开始指责她传播非正统神学教义。

恩典之约的主张,一度处于上升趋势。1636年5月,约翰·威尔莱特牧师从英格兰赶来,加入了波士顿的自由恩典派。让本来人多势众的正统派感受到了进一步的威胁。

1637年3月,政治局势开始转向。威尔莱特被控蔑视和煽动,并被定罪。5月,范恩在总督选举中不敌温斯罗普,波士顿所有支持安妮和威尔莱特的地方法官均在选举中失利。范恩在夏天返回英格兰,一去不返。正统派秋后算账时机成熟。11月2日,法庭决定驱逐威尔莱特,命令他在14天内离开马湾。

普通法庭7日开始审判安妮,连续两天。虽然她是自由恩典派穿针引线的灵魂人物,但是给她定罪并不容易。她有违正统的言论全是私下的、没有公开,也没有诉诸文字,难以起诉。指控她唯一的依据,是她跟数位正统派牧师的私人交谈。她在法庭上反戈一击,指出几位正统派的证词违背了牧师对信众的保密义务。她在法庭上沉着勇敢、应对自如,控方并没占到优势。温斯罗普无可奈何:“我们无意跟女人辩论。”安妮慷慨陈词,表明她只敬畏上帝,法庭无权审判她。控方得到了指控她蔑视和煽动的理由。当时就有人注意到,温斯罗普一人既是检察官、又是审判官,违背法庭规则和程序正义。

法庭宣告,安妮·哈钦森是异端、是魔鬼的代表和“不适合留在我们社会的女人”,处以驱逐,必须在三月份以前离开马湾。这一判决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清教徒们真心相信,赶走安妮就是保护天神的永恒真理。

1638年3月15日,安妮被迫接受教会审判。在两次审判之间,孕中的她一直被软禁,不能跟家人见面,前后达四月之久。审判中,科顿提及安妮私生活不检的流言蜚语。科顿本是自由恩典派的始作俑者,最终却选择了明哲保身。教会法庭宣判:“……将你逐回……魔鬼之手……从此以后你就是邪恶的代表……我以耶稣基督和教会的名义命令你像麻风病人般离开教会。”

至此马湾政府和教会都驱逐安妮,主要支持者要在三个月内离开马湾,其他人被教堂解雇或剥夺权利。法庭命令将波士顿58位公民和邻近城镇17人解除武装,直到他们不再“煽动”。许多人拒绝妥协,追随安妮一起流亡。

他们投奔早先遭到驱逐的罗杰·威廉姆斯(Roger Williams, 1603-83)。威廉姆斯已经建立了普罗维登斯种植园。他们买下阿奎德内克岛(后更名罗德岛),建立了新的殖民地。1638年5月,安妮生下一个葡萄胎。马湾的正统派幸灾乐祸,认为是上帝的惩罚。威廉在1641年6月过世。罗德岛殖民地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园实行政教分离,保护宗教自由。

面临被马湾吞并的威胁,1642年夏,安妮带着七个孩子和一个女婿前往新荷兰,一行十六人。他们定居在裂岩(Split Rock)附近(今属纽约市布朗克斯)。大约在1643年8月,他们遭到希瓦诺伊族原住民屠杀。消息传到马湾,人们普遍认为她罪有应得。康科德的彼得·布克利牧师写道:“让她这该死的异端死于神之公义复仇,吓阻她勾引的所有追随者,不再与她有任何关联。”

美国立国以后,通过宪法保护宗教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公立学校不许祈祷,政府不能干预宗教事务。

以安妮·哈钦森为中心的“唯信仰论之争(Antinomian Controversy)”,是历史上的重要事件。有讽刺意味的是,安妮的事迹得以在历史上流传,主要归功于迫害者约翰·温斯罗普持续的关注和不断的记述。温斯罗普当然是重要的历史人物。

而安妮·哈钦森已成为女性的传奇,永载史册。她是接生婆,催生了美国的宗教自由和女性权利。

她的后人包括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和乔治·沃克·布什,总统候选人斯蒂芬·阿诺·道格拉斯、乔治·罗姆尼和米特·罗姆尼,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梅尔维尔·富勒和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哈佛大学校长查尔斯·艾略特等。请点击看详情。

她跟《红字》里的海丝特·白兰不一样,她没有风流韵事。海丝特吸引的是教区的牧师,安妮吸引的是牧师的教区。小说《红字》里的故事发生在波士顿,属于清教徒的马湾殖民地。黛米·摩尔主演的电影《红字》将故事的发生地移植到鲤鱼岬,历史上却属于朝圣者的普利茅斯殖民地。朝圣者较少清规戒律。电影改编在这一点上有瑕疵。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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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墟
五月花号上的人是一般清教徒吗?
冯墟
清教徒精神是美国精神吗?
冯墟
美国精神是酒色财气,绝不是清教徒精神。本文可以作个佐证。
明初
美国精神到底是什么,也是出自于观点立场各异的不同说教,比如大熔炉一说。还有说美国精神就是自己干自己的 DIY

DIY ——  Do It Yourself。无论何种说法,和清教徒精神没啥关系。

很多时候对于教会或其它宗教于社会的影响企图,联邦政体这一阶层人士的抵制和反对是很强烈的。

 

 

冯墟
是这样,美国精神因人而异,但肯定不是清教徒的清规戒律。
冯墟
一般认为像哈钦森那样敢于求异、不囿于正统,应该属于美国精神的一部分。
明初
美国精神,我看就是一切为了生意。今天我让步你沾了便宜,下次别忘了让我也来一下。求同存异互惠互利!
冯墟
以经济为中心,确是美国精神的一部分。商人唯利是图,但是社会上有制衡力量。
冯墟
你们如果有耐心读完,会发现她是一个值得了解的人物。
冯墟
谁能回答?
信笔由墨
不错,《红字》是一部需要耐心品读的短篇小说。
冯墟
美国经典
c
chufang
美国那时候的小说都是干巴巴的,《红字》,《白鲸》,《嘉莉妹妹》。。
白云蓝天
干巴巴的?《红字》的心理描写非常深刻,语言非常生动。另外德莱塞跟霍桑根本不是同时期的。
白云蓝天
而《白鲸》、《嘉莉妹妹》的故事很具可读性。德莱塞写得最好的小说是《斯多噶》与《美国的悲剧》。
冯墟
一两百年前人们的生活方式、语言和兴奋点等都不一样。
冯墟
书如情人,只在情人眼里出西施。
明初
人家不像你这么阶级和政治立场鲜明的,就是 “暧昧”?有这么强求别人合你心意的吗,文革已经过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