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人今天还大言不惭地声称,那什么江青、张春桥是所谓的“叛徒”的话,那么,这么历史政治的话题,就必然在法理形式有凭有据地佐证之了!这种佐证,那可并非简单式,仅凭个人政治三观不同,而凭感情上之好恶,可以非公非正、非客观之情绪化感情用事、或仅凭自己财大气粗、政治背景强大,就可以一面之词说了算了!那可就是典型的人为“地沟油”式制假贩假、虚假捏造性质的假话谎言骗人了!而靠说假话来欺骗人的政治,就可定是类属违法犯罪嫌疑性质的邪恶政治了!
因为,凡属世界上任何司法严明、勤政廉政的先进国家里,那可法理上严明规范着:凡属说谎制假性质的言行,均属违法犯罪行的诈骗!
否则,凭什么可由着你一个信口开河谁是所谓“叛徒”,人家就是“叛徒”呀?大家凭什么采信你一面之词的说道呀?否则,难道你欲加之罪个给任何人,任何就司法上被认定该“罪行”啦?这不就典型的法盲、文盲的表现了嘛!还跟那什么所谓“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等,有啥必然的法理名正言顺的关联呀?即便你想强词夺理着狡辩地说破天,那也与司法性质好必然关联!否则,那不就典型的黑社会政治了嘛!
更何况,在法理遣词造句上指控人家江青、张春桥为所谓“叛徒”者,纯属都是他们自己党内政治对抗势力!甚至是敌对势力!这又跟法规性质范畴之罪责的所谓“叛徒”,有啥必然关联!
本来江青、张春桥之被抓捕的行为,已经纯属毫无事实根据之有悖于党规国法的具体规范了!那还仍然纯属党内路线斗争性质的人民内部矛盾!而随意滑向司法性质的所谓“叛徒”、所谓“迫害”了谁,就必须拿出具体的站得住脚、白纸黑字、并且经过与当事人在司法庭审面前,公开对质过的证据了!也非人有着你心口开始式,笼笼统统罗列些人家平时工作中或社交中,所犯了点纯属男女性别之个性所至、或脾气、或涵养等所至,就可以轻易以此作为“莫须有”罪状的!那不典型文盲愚昧而法盲性质的、草菅人命性质的瞎断案了嘛!否则,不就典型的草菅人命性质的践踏司法、滥用司法,而倒过来自己在涉嫌执法犯法了嘛!否则,那不就意味着在隐喻着指桑骂槐着诬陷性指控毛泽东时代整个党中央,一直在掩盖历史地包庇江青、张春桥了嘛!
党、反社会主义,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的佐证了吗?请你具体拿出华国锋能在法庭上,或委托别人在法庭上出示其具体“罪状”的证官方证据。好吗?而且,华国锋是法官或律师吗?否则,凡属,任何上升到司法的问题,不也最后得在法庭上庭审见分晓吗?你能拿得出江青庭审时,法官们能替代华国锋所出示的具体证据吗?如果你根本就拿不出任何具体证据来佐证其具体犯罪的话,不就等于你承认华国锋当年之抓捕江青、张春桥他们,也纯属自己政治肤浅幼稚之严重犯错了嘛!否则,你还能凭着你空口无凭着假话骗人呀?呵呵呵
道,不也纯属党内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处理手法嘛!完全是工作上犯错属实之犯错误的性质嘛!而且而且,“王关戚”毕竟仍然是党员、在职干部,只不过是撤职而已嘛!也从未采用过非法非规军事抓捕嘛!对吗?既然涉及到所谓“叛徒”,其政治性质那可就彻底变为敌我矛盾性质!且还被邓右非法非规地上升之司法程序的话,那么,就你就出示司法证据佐证之!另外,即便推一万步而言,哪怕假设是毛泽东犯错,也根本不是华国锋或邓小平可以执法犯法地效仿违法犯罪之理由!效仿违法犯罪之知法犯法本身,就是罪上加罪!也照样违法!也照样必须得到司法的清算!否则,不就司法双重标准了!还有啥信誉呀?呵呵呵
权而侵犯公民起码人权,乱抓无辜!所以,今天必须在政治和司法理论上,对当年当局那些违法犯罪性质的胡作非为,进行启蒙、教育式驳斥和清算!让更多人在理论层面、司法层面透过现象看本质!彻底揭穿邓右党伪共集团当年那些非法非规之胡作非为!
水平吗?不就只会在这里高呼几句简单句的口号嘛!呵呵呵
你所瞎蒙瞎猜的所谓“里通外国”罪!呵呵呵。另外,你也无法证实刘少奇没有叛变!而对刘少奇平反案之弄虚作假,有根有据明白无误!你这是试图以后人篡改前人所记载的历史,当作真理来欺骗后人!因此,你是否还打算篡改秦始皇的历史呀?呵呵呵。刘少奇的纯属党内撤职!因为,他的问题,历史明确记载!有根有据!无需司法程序!!完全吻合全世界的民主程序!而你们控诉江青、张春桥所谓“叛徒”,却连起码的党内能提供的具体证据都没有!那不典型的草菅人命吗?欲加之罪吗?
更该总结经验地改善之!这才叫做所谓“改革开放”!否则,抄袭错误
既然有人今天还大言不惭地声称,那什么江青、张春桥是所谓的“叛徒”的话,那么,这么历史政治的话题,就必然在法理形式有凭有据地佐证之了!这种佐证,那可并非简单式,仅凭个人政治三观不同,而凭感情上之好恶,可以非公非正、非客观之情绪化感情用事、或仅凭自己财大气粗、政治背景强大,就可以一面之词说了算了!那可就是典型的人为“地沟油”式制假贩假、虚假捏造性质的假话谎言骗人了!而靠说假话来欺骗人的政治,就可定是类属违法犯罪嫌疑性质的邪恶政治了!
因为,凡属世界上任何司法严明、勤政廉政的先进国家里,那可法理上严明规范着:凡属说谎制假性质的言行,均属违法犯罪行的诈骗!
否则,凭什么可由着你一个信口开河谁是所谓“叛徒”,人家就是“叛徒”呀?大家凭什么采信你一面之词的说道呀?否则,难道你欲加之罪个给任何人,任何就司法上被认定该“罪行”啦?这不就典型的法盲、文盲的表现了嘛!还跟那什么所谓“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等,有啥必然的法理名正言顺的关联呀?即便你想强词夺理着狡辩地说破天,那也与司法性质好必然关联!否则,那不就典型的黑社会政治了嘛!
更何况,在法理遣词造句上指控人家江青、张春桥为所谓“叛徒”者,纯属都是他们自己党内政治对抗势力!甚至是敌对势力!这又跟法规性质范畴之罪责的所谓“叛徒”,有啥必然关联!
本来江青、张春桥之被抓捕的行为,已经纯属毫无事实根据之有悖于党规国法的具体规范了!那还仍然纯属党内路线斗争性质的人民内部矛盾!而随意滑向司法性质的所谓“叛徒”、所谓“迫害”了谁,就必须拿出具体的站得住脚、白纸黑字、并且经过与当事人在司法庭审面前,公开对质过的证据了!也非人有着你心口开始式,笼笼统统罗列些人家平时工作中或社交中,所犯了点纯属男女性别之个性所至、或脾气、或涵养等所至,就可以轻易以此作为“莫须有”罪状的!那不典型文盲愚昧而法盲性质的、草菅人命性质的瞎断案了嘛!否则,不就典型的草菅人命性质的践踏司法、滥用司法,而倒过来自己在涉嫌执法犯法了嘛!否则,那不就意味着在隐喻着指桑骂槐着诬陷性指控毛泽东时代整个党中央,一直在掩盖历史地包庇江青、张春桥了嘛!
党、反社会主义,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的佐证了吗?请你具体拿出华国锋能在法庭上,或委托别人在法庭上出示其具体“罪状”的证官方证据。好吗?而且,华国锋是法官或律师吗?否则,凡属,任何上升到司法的问题,不也最后得在法庭上庭审见分晓吗?你能拿得出江青庭审时,法官们能替代华国锋所出示的具体证据吗?如果你根本就拿不出任何具体证据来佐证其具体犯罪的话,不就等于你承认华国锋当年之抓捕江青、张春桥他们,也纯属自己政治肤浅幼稚之严重犯错了嘛!否则,你还能凭着你空口无凭着假话骗人呀?呵呵呵
道,不也纯属党内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处理手法嘛!完全是工作上犯错属实之犯错误的性质嘛!而且而且,“王关戚”毕竟仍然是党员、在职干部,只不过是撤职而已嘛!也从未采用过非法非规军事抓捕嘛!对吗?既然涉及到所谓“叛徒”,其政治性质那可就彻底变为敌我矛盾性质!且还被邓右非法非规地上升之司法程序的话,那么,就你就出示司法证据佐证之!另外,即便推一万步而言,哪怕假设是毛泽东犯错,也根本不是华国锋或邓小平可以执法犯法地效仿违法犯罪之理由!效仿违法犯罪之知法犯法本身,就是罪上加罪!也照样违法!也照样必须得到司法的清算!否则,不就司法双重标准了!还有啥信誉呀?呵呵呵
权而侵犯公民起码人权,乱抓无辜!所以,今天必须在政治和司法理论上,对当年当局那些违法犯罪性质的胡作非为,进行启蒙、教育式驳斥和清算!让更多人在理论层面、司法层面透过现象看本质!彻底揭穿邓右党伪共集团当年那些非法非规之胡作非为!
水平吗?不就只会在这里高呼几句简单句的口号嘛!呵呵呵
你所瞎蒙瞎猜的所谓“里通外国”罪!呵呵呵。另外,你也无法证实刘少奇没有叛变!而对刘少奇平反案之弄虚作假,有根有据明白无误!你这是试图以后人篡改前人所记载的历史,当作真理来欺骗后人!因此,你是否还打算篡改秦始皇的历史呀?呵呵呵。刘少奇的纯属党内撤职!因为,他的问题,历史明确记载!有根有据!无需司法程序!!完全吻合全世界的民主程序!而你们控诉江青、张春桥所谓“叛徒”,却连起码的党内能提供的具体证据都没有!那不典型的草菅人命吗?欲加之罪吗?
更该总结经验地改善之!这才叫做所谓“改革开放”!否则,抄袭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