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签名的火葬协议全文,协议说:凡是签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后死者必须保证先死者实现其火葬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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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学城)

关于实行火葬的倡议

 

(一九五六年四月十七日)

 

  人们由生到死,这是自然规律。人死以后,应当给以妥善安置,并且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悼念,寄托哀思,这是人之常情。我国历史上和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种安葬死者的办法。其中主要的办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广。但是土葬占用耕地,浪费木材,加以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把厚葬久丧定作礼法,常使许多家庭因为安葬死者而陷于破产的境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希望棺木,可以节省装殓和埋葬费用,也无碍于对死者的纪念。这种办法虽然在中国古代和现代还只有一些人采用,但是,应当承认,这是安置死者的一种最合理的办法,而且在有些国家已经普遍实行。因此我们倡议,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为着火葬的方便,除了北京、上海、汉口、长沙等地已有火葬场外,我们建议,国家还可以在某些大中城市和其他适当地方增建一些现代化的火葬场。

 

  我们认为安葬死者的办法应当尊重人们的自愿。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办法,必须是逐步的,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中国的绝大多数人有土葬的长期习惯,在人们还愿意继续实行土葬的时候,国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对于现有的坟墓,也是不能粗暴处理的。对于先烈的坟墓以及已经成为历史纪念物的古墓都应当注意保护。对于有主的普通坟墓,在希望迁移的时候,应当得到家属的同意。

 

  凡是赞成火葬办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在后面签名,凡是签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后死者必须保证先死者实现其火葬的志愿。

 

来源: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ozedong/1968/3-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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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一定要”和“必须”这两个强调用词
c
chufang
以死人压活人,统治者的手法之一。
华府采菊人
讲讲白相相不可以吗?
江上一郎
毛泽东还承诺过建立“民主中国、还政与民”呢---呵呵。
h
hkzs
毛死后的事不关他的事。
c
chufang
就是把他画个大花脸他也不在乎。
老商
白相人啊?
信笔由墨
应该加一条:先死的必须保证——后死的必须实现其火葬的志愿。
华府采菊人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当时就有人这么解释“不在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今后的事“管球他的”!!!
萧嵐
最后一句就是
p
planet
毛死后留尸不是他本人的意愿,共产党也不尊重个人意愿 ——谓, "个人服从组织. 以大局为重重" ......

入土为安是中国的传统. 毛现在是被人打扰, 死后不得安宁. 拿ta出来毁掉也会被人骂赫鲁晓夫. 这条非完整的尸体是一个烫手的芋头. 现代那个领导都不愿意碰. 就让它继续接受些人的膜拜吧, 包括那些用着美$,屁股坐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座厕上的人。

东田枫叶
没错嘛!然,我那篇文章不也同样正确嘛: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嘛!你忘了党员必须带头服从法规了呀?民主与法制嘛!
东田枫叶
有啥在乎你怎么“把他画个大花脸”呀?你画好了!更何况你现在不也已经在用谎言假话来“画”着了嘛!呵呵,反正,也没人用你的画
东田枫叶
别忘了:你这类说法纯属书生政治幼稚病,仅仅适用于普通人!放心吧!凡属政党政治,就未必也不得不死人由不得活人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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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二中全会上,赞成设国家主席的人数比反对的多,结果还是听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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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还是下级服从上级才是真实的:谁权大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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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满足毛泽东的意愿,将其尸体火化,越早越好,此事不能再耽搁了
c
chufang
畫大花脸的该是你老弟自己吧,他自己说的是火化,而你却反其道而行。
东田枫叶
你说法,在偷换概念而欠缺史实记载了!你到所谓“多数”,那是指被林彪开始所误导的那些人。然,毛一表态后,你所谓“多数”不再
东田枫叶
事实是根本没有耽搁嘛!完美得很!假设按你这类人说法做的话,那不就得逞你这类邓右们阴谋诡计了嘛!还如何体现民主与法律呀?
东田枫叶
你所谓的“减少国家的巨额维护费”就更伪命题了!试问:这些费用不都在毛所为国家遗产的所有尖端科技、工业化体系中之巨大产出吗
东田枫叶
你这类人,除了不断地穷尽阴谋诡计地换着偷换概念地法子狡辩以外,还能有啥说服力呀?费用还能贪官污吏们存放海外的赃款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