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大屠杀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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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大屠杀 (广东)

本条目是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976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屠杀事件。文革期间,广东省下辖80个县,依据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以后公开的57个县的县志,其中有28个县发生过集体屠杀,六个县屠杀人数超过1千人、以阳江大屠杀中的阳春县(死亡2600余人)最为严重,所有已知发生屠杀的县平均非正常死亡人数为278人[1][2][3][4][5]。此外,在广东的部分城市当中亦发生了屠杀事件,比如广州吊劳改犯事件造成至少187-197人死亡[6][7][8]

广东文革屠杀事件主要发生在1968年7-10月间,由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各县革命委员会等机构领导[1][4]。广东省是文革时期屠杀情况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与广西文革屠杀有一定联系,其集体屠杀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及其亲属的屠杀,另一类是政治迫害型屠杀[1][4][5][9][10][11]。当时隶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划的海南岛也发生了大屠杀事件,由当地的军队和民兵主导,其中儋县大屠杀造成700余人死亡[4][5][12]。在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时期,中共中央广东省委为部分屠杀事件的受害者平反,1980年1月广东省革委会被正式撤销、复设广东省人民政府[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