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税务问题,家里老人的自住房有一部分出租,本身是个SFR。 当年买价27万,去年刚卖了71万,到手68万。现在会计师说由于房子的一部分出租了,该部分不能享受50万的免税额,现在需要交4万多的增值税。请问这个算法是对的吗?
提前谢谢大家!
请教一个税务问题,家里老人的自住房有一部分出租,本身是个SFR。
当年买价27万,去年刚卖了71万,到手68万。现在会计师说由于房子的一部分出租了,该部分不能享受50万的免税额,现在需要交4万多的增值税。请问这个算法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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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了出租,享受了depreciation。那么现在要有recapture. 好像按照2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