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周山评】邱将军写回忆录的年代,中国还发生过另一场重大的历史事件,这就是“粉碎四人帮”。当人们从历史角度探讨“粉碎四人帮”事件是否合法时,很多人认为毛打倒刘也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邓小平先生上台后,国内舆论界流行一种看法,认为刘少奇先生的倒台只是毛主席一句话的事,不需经过任何组织程序,因此涉嫌违法违纪。邱回忆录认为这些看法是不正确的,不是历史事实。邱回忆录认为,文革处理刘少奇先生的整个过程,是严格按中共组织程序进行的,邱回忆录第二十九章较详细讲述了这些内容。由于邱在林彪事件中倒台,加上后来长期处在批判“毛晚年错误"的邓小平时期,歌颂毛得不倒任何好处,因此这部分回忆的真实程度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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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引用邱回忆录第二十九章部分内容)
一九六八年十月间,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毛主席亲自主持了会议,林总在会议结束前,做了长篇讲话。我认为这次会议对毛主席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是极其重要的,甚至比九大还重要。九大是在通过准备好的结果,而八届十二中全会是主席力争拿到他想要的结果。因此为开好这个会,总理为主席作了精心的准备和组织,当然首先是组织准备。
总理在开幕式上,对会议的组织准备做了详细的说明。从总理的态度来看,他是坚决支持主席的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方针政策的,坚决支持主席对刘少奇的斗争的。没有总理的精心组织,十二中全会是开不好的,解决刘少奇的问题,也未必能那么顺利。
总理说:「今天开的是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决定召开的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人数商定的是一百三十三人。这次出席的中央委员,原有能到会的为四十位(十一中全会时参加会议的中委是七十四人),要补选十位,因为从十一中全会到现在已死去十人。通过无产阶级司令部商定,提出下述十位同志补为中央委员:黄永胜同志、许世友同志、陈锡联同志、张达志同志、韩先楚同志、潘复生同志、刘建勋同志、李大章同志、吴德同志、刘子厚同志。他们原来是候补中央委员,今天在十二中全会上补为正式中央委员。这样,中央委员出席的就是五十位。中央委员原来定额是九十七人,现有五十人出席,过半数了。其他能出席的还有九位候补中央委员。这次出席十二中全会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一共五十九人。」
这次会议要开除刘少奇的党籍,刘少奇是党的副主席,从七大以来就立为毛主席的接班人,而且从八大以来,一直在第一线领导全党的全面工作,因此,处理刘少奇这项工作要万无一失。最起码在组织程序上是这样。
参加全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列席,从事后看,基本上都是九大准备安排的中央委员。对列席的与会人员,总理宣布说:「其次,就是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中央文革是我们在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产生的一个新生的力量。中央文革,在两年前十一中全会上已经肯定了的。那个时候,在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领导下,中央文革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成了直接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一个前线发动群众的机构。经过这两年工作,逐步地扩大为中央文革碰头会。今天出席的五位同志:陈伯达同志、康生同志、江青同志、张春桥同志、姚文元同志,都是中央文革成员。五位以外,参加成为碰头会成员的有:周恩来、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汪东兴、温玉成这七位同志,一共十二人。」「再次,在军委处理日常工作的,在这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过程中,成立了军委办事组,得到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批准了的有六位同志,就是:黄永胜同志、吴法宪同志、叶群同志、李作鹏同志、邱会作同志、刘贤权同志。」「这次出席会议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大军区的主要负责同志。」「现在除台湾省外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除了与上面重复的以外,每省出席两位,共五十二人。各省、市革委会是我们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新生的力量。他们是在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直接领导下的地方的革命权力机构。」「人民解放军的大军区各出席一个人。有的大军区同志在前面已兼有别的任务,也就没再来人。举例来说,福州军区韩先楚同志、皮定均同志就是福建革命委员会的正、副主任,那个大军区就再没来人了。这样例子别区也有。所以,全国十二个大军区只出席九位同志。」「最后一项,就是中央直属机关,出席了四位同志:郭沫若同志、李天佑同志、曹轶欧同志、郭玉峰同志。」「总人数合在一起,重复的不算,共为一百三十三位同志,这是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
全会的任务
八届十二中全会,是毛主席对刘少奇司令部的决战,并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的情况下召开的。当时文化大革命的形势比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是有所好转,造反派对文化大革命的猖狂破坏,受到了不小的限制,学生造反派也逐渐被主席所抛弃;军队的造反派在一九六七年「五一三」之后,基本上被打垮,整个文化大革命进入了比较稳定的阶段。毛主席已经说过:文化大革命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已经过去了,今后是有领导的进行深入的「斗批改」,把文化革命进行到底。因此,筹备召开党的九次代表大会就提到日程上来了。
十二中全会的主要议程是: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把文化大革命推向深入发展;通过对刘少奇的结论;深入批判「二月逆流」;审议为九大起草的新党章;决定召开九大的有关事项。大会的目的都达到了。
十二中全会,是在十一中全会后两年多的时间召开的。但以我的感受来说,两次全会的政治空气是完全不一样的。十一中全会是:紧张、恐惧;十二中全会是:轻松、踏实。这两种不同的精神状态,是与会的大多数人都有的,像我这样的人也不例外。在十一中全会的时候,我在精神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文化大革命不理解,对全军文革不摸底。我把全军文革看成与一九三〇年中央苏区的「肃反委员会」一样,我当时已经准备随时被全军文革关起来!我考虑到的问题都成了现实。但到了十二中全会的时候,我的疑虑基本上都消除了。在十二中全会上,我是以受害者、被解放者的姿态出现的。
十二中全会涉及到的问题很多,这里主要说三个问题。(一)对刘少奇的结论;(二)批判「二月逆流」;(三)林彪、江青的矛盾公开化。
(一)对刘少奇的结论。在十二中全会的时候,文化大革命在思想和路线方面的问题已经肯定,不存在什么新的问题了。全会开幕的时候,毛主席用简短的讲话再次肯定了文革,他说:「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对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建设社会主义,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因此,全会的时间主要就放在批判刘少奇和「二月逆流」的问题上了。
给刘少奇定罪的材料一大本子,定他为「叛徒、内奸、工贼」。关于刘少奇在沈阳被捕的问题,解放初期主席就叫高岗去调查,结果给高岗惹下了致命的麻烦。现在,把叛徒的帽子给刘少奇直接戴上了,在讨论的时候,大家也未必都相信这三顶帽子,但表态的时候,大家基本上都是义愤填膺的样子。开除刘少奇党籍时,只有五十名中央委员有表决权,那就是毛泽东,林彪、周恩来、陈伯达、康生、朱德、李富春、陈云、董必武、刘伯承、陈毅、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李先念、萧劲光、张云逸、王树声、李雪峰、王震等。当时,会议表决是一致通过的(陈少敏的投票情况没有什么印象了,事后才知道她不同意开除刘少奇的党籍)。在五十名中央委员中,后来只有林彪、陈伯达、康生、谢富治、黄永胜六人被打入另册,还有四十四人(占近90%)同意开除刘少奇的党籍,其中,近半数以上的人去世后称为无产阶级革命家,所以,说是江青迫害了刘少奇,理由有些不足;各有各的账,大账是党的全会通过了开关少奇党籍的决议。
对于刘少奇的材料,我看主要问题是现在对材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问题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对材料可以部分推翻,或全部推翻,但不论怎样,总不能说成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捏造的。这样说,不能令人信服。对刘少奇的批判,材料之多,时间之长,在群众中之深入,在我们党内都是空前的。
八届十二中全会,对刘少奇的斗争是最主要的。我认为刘少奇是有错误的,应当批判,也可以下台,但打倒是万万不应该的。一个政党内部不可能没有不同意见,不可能没有斗争。斗争可能基本正确,或正确错误皆有,或基本不正确。不正确的斗争,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不可免的,但打倒一个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实,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毛主席都讲到邓小平,为邓小平说过好话。譬如在闭幕式上,毛主席说:「邓小平大家要开除他,我对这一点还有保留。……我这个人的思想恐怕有点保守……」为什么毛主席对刘少奇「激进」,对邓小平「保守」就不得而知了。不过,从最后结果来看,对刘少奇「激进」,对邓小平「保守」对毛主席都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结果。
平心而论,文革按毛主席的搞法,伤害了不少人;但回过头来说,文革若按刘、邓的搞法,也很不可取,也会伤害更多的人,文革中高级干部受冲击,毛、林、周和中央,主要是毛主席,是要负责的。下面的干部主要是群众的冲击,这种冲击也是毛主席的路线决定的。按刘邓的搞法,是工作组代表党组织划定反动学生、反动干部。以学校为例,当时每所高校都划了几十名反动干部和学生,全国就是几十万,和反右差不多。所以,总结党历史上的教训,不要只盯着毛主席,也要反省自己。
毛主席去世后,有人诋毁八届十二中全会,其实会议的议程是按组织原则办的。虽然,对刘少奇同志做了错误的结论,但也是按组织原则办的。毛泽东、周恩来在这些方面是不会出差错的。
会议有三点印象是十分深刻的。
首先,是坚持组织原则。会议的各项决议都是中央委员的法定人数通过的。因为有些中央委员靠边站了,会议还从中央候补委员中增补了十位中央委员,会议通过组织决议时,列席代表均未参加表决。
其次,是认真发扬民主。在会上,真是畅所欲言,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如叶剑英对朱德就发表了系统的批评意见。胡耀邦对刘少奇做了长篇的批判和在刘少奇的问题上所犯的错误的自我批评,王震批刘少奇也相当厉害。还有不少人,对刘少奇和「二月逆流」都提出了系统的批判,特别是对刘少奇运用职权打击老干部表示出极大的愤恨!
第三,是对刘少奇的结论。全会对刘少奇进行了认真的批判,印发了大量审查材料。周总理对刘少奇也说了很重的话。那些材料,极大多数有时间、地点、事实真相,并有旁证材料和实物照片。当时,对材料本身是没有不信的理由的,后人对那些材料的否定,从政治上讲也是正常的,刘少奇受了极大的冤枉,现在平反完全应该。问题在哪里?问题在于冤枉刘少奇的问题上责任不能乱推,不负责任地推给林彪、江青,使别人对我们党的公信程度有质疑。
1968年10月31日,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决定,撤销刘少奇“党内外的一切职务”。但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文革”中瘫痪,没有召开全体会议罢免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在迫害中病逝。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董必武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职位。
文革中对刘少奇的处理是没有按中共组织程序进行,八届十二中会议不具有合法性。
邱会作引用周恩来的讲话【 这次出席的中央委员,原有能到会的为四十位(十一中全会时参加会议的中委是七十四人),要补选十位,因为从十一中全会到现在已死去十人。通过无产阶级司令部商定,提出下述十位同志补为中央委员:黄永胜同志、许世友同志、陈锡联同志、张达志同志、韩先楚同志、潘复生同志、刘建勋同志、李大章同志、吴德同志、刘子厚同志。他们原来是候补中央委员,今天在十二中全会上补为正式中央委员。这样,中央委员出席的就是五十位。中央委员原来定额是九十七人,现有五十人出席,过半数了。其他能出席的还有九位候补中央委员。这次出席十二中全会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一共五十九人。】
八届十二中会议的不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剥夺了应该参加会议的大部分中央委员的权利。第二,让不应该补选的候补中央委员入选,他们没有参加会议的权利。
(1) 剥夺了应该参加会议的大部分中央委员的权利,剥夺了投票表决权
八届中央委员97人,除了去世的10人,还有87人应该参加会议。为什么只有40人可以出席。而占一半以上的其他47名中央委员,为什么被剥夺了出席会议的权利和投票表决权。他们依然是中央委员,为什么不能出席中央全会参加投票?
(2) 让不应该补选的中央候补委员入选,他们没有参加会议的权利,没有投票表决权。
只允许40个中央委员,不足中央委员97人的半数,不符合党章,无法举行中央全会。为了凑足人数,只好从候补委员中补10人为中央委员。
看看八大党章如何规定递补中央委员。
【 第三十三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如下:(按得票多少排列、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划排列):
按照中央候补委员依次递补的规定,
这个八届十二中全会要递补十名中央委员。如果真正按照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的名单来依次递补,应该是第九名到到第十八名:
杨成武、甘泗淇、章汉夫、潘自力、李大章、许世友、帅孟奇、杨勇、刘仁、陈锡联,
但是,实际上把黄永胜、许世友、陈锡联、张达志、韩先楚、潘复生、刘建勋、李大章、吴德、刘子厚补入中央委员,不知道这是按了什么顺序。
其中,黄永胜、张达志、韩先楚、潘复生、刘建勋、吴德、刘子厚,一共七人不在第九名到第十八名之列,不符合中央委员的补选规定,不应该正式参加中央全会,没有有投票权。
杨成武、甘泗淇、章汉夫、潘自力、帅孟奇、杨勇、刘仁 等七人,在第九到名到第十八名之列,应该递补入选中央委员,却被替代了。
邱会作说文革中对刘少奇的处理是严格按中共组织程序进行,完全是一派胡言。
楼主把这个帖子贴了三次,建议不必再重复了。
从此直到他死就再也没见过他像以前那么积极了,那么苦干了。
古代皇帝要整大臣,也不是一句话就拖出去革职,也要先拿出一封别人的奏折(或许就是皇帝授意的),说,不是我要整你,是有人对你不满我也没办法呀。这套伎俩,邱会作还当真,可见他,吴法宪,他们一辈子都是政治白痴。
春桥是条汉子,不血就是不血。
将军不如文人。
所谓的建国七十多年了,还能用“百废待兴”这个借口吗?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把经济搞得一塌糊涂。。
一开始,如果及时纠错还来得及,但是毛不让。。到1962年时农村里已经死了数千万。。
所以毛无法推脱自己的责任,在压力下同意退居二线。。但是这时毛名义上的位置还没有变,因为这种变动要等下一届的党的代表大会才能解决,也就是九大。
刘少奇和他的团队拨乱反正,甩开毛大力整顿经济。在文化大革命前夕,学校挂的领袖像不是毛一人,而是毛和刘的像并列,也就是说,中央已经在为九大后正式将毛的像拿下作准备了。毛自己十分清楚,即将到来的九大上,他会被按正常程序选举下台。
所以,必须在九大之前动手。。
康生的老婆曹轶欧回忆说,毛找来林彪谈话。。主席哭了,说自己会被赶下台,争取林彪的同情和支持。。
于是发生了这样的事:部队没有按规定而是秘密地进入了北京,以宣传队的名义占领了广播电台等机关要津。。
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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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9月20日,首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又经历了两次修改。现行的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八二宪法其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正,形成了宪法现行文本[1]。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143条,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结构,明示了中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并明列其基本国策[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条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早在1949年刘少奇秘访苏联和1950年初毛泽东首次访苏之时,斯大林就已建议中共筹备制宪[2]。1952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斯大林第三次督促正在访问苏联的刘少奇尽快制定宪法以解决合法性问题和“组织一党的政府”[3]。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在1952年底开始酝酿宪法。学者张鸣认为,斯大林之所以极力建议中共制宪,除解决新政府自身合法性问题外,还有对中国向民族主义方向发展的担忧。[2]他认为,“彻底断掉中国走南斯拉夫道路的可能性,才是斯大林在中共明显表示不情愿的情况下,坚持要中国制宪的背后原因。”[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1954年)
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制宪。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2],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
毛泽东于1953年3月初在修改审定的《宪法草案初稿说明》中指出:“宪法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从国家的制度、国家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等方面作出正确的适合历史需要的规定,使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完成获有法律上的保证。宪法草案的主要努力,首先用在这个目的上。”[2]因此,这部宪法实质上具有了一定的过渡性质[注 1]。宪法序言即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宪法初稿领导小组,毛泽东带领核心起草小组成员陈伯达、胡乔木和田家英南下杭州,亲自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但是这四人均非宪法学出身,只得搜集1936年苏联宪法、1952年罗马尼亚宪法等宪法,边学边写[6]。其中也不乏独创,例如苏联等国宪法均没有的长篇大论式的宪法序言[7][2]。
初稿小组于1954年2月提出初稿,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内部审议。195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由陈伯达等组成宪法小组,负责对宪法草案初稿的条文作最后的修改,提交中央讨论;同时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由李维汉为秘书长。总的程序是:宪法先是由毛泽东的起草小组起草,然后送交中共中央政治局,由党的宪法小组具体负责润色、并得到政治局确认。即实际制宪机关为中共中央[8]。
随后的整个过程,基本按照毛泽东在给刘少奇信[9]中规定的进度进行: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10]。毛泽东表示,“这些意见,可以分作三部分。其中有一部分是不正确的。还有一部分,虽然不见得很不正确,但是不适当,以不采用为好。既然不采用,为甚么又要搜集呢?搜集这些意见,有甚么好处呢?有好处,可以了解在这八千多人的思想中对宪法有这样一些看法,可以有个比较。第三部分就是采用的,这当然是很好的、很需要的。”[11]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了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投票1197张,同意票为1197张,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2]。
这部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迁徙自由、居留权等,还纳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行文上颇具建设性[2]。此时,由于民主党派尚能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且捍卫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仍然是中共反对国民党政府有力的宣传武器[注 2],因此1954年宪法仍未远离8年前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精神和5年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主原则,例如全国人大的设置、内阁制、国家元首统帅军队等等。有观点认为,这部宪法的诸多条款,例如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公民自由迁徙权,均达到了1949年以来各部宪法无法超越的高度[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又加上1957年发生反右运动与民主党派完全退出监督,原宪法的众多条文与形势愈加不合,也导致了包括宪法制定者在内的中共领导人认为该宪法已经过时[15][1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宪法所设置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处于囚禁状态,不能正常工作。1968年刘少奇被罢免后,国家主席长期空置,原有宪法体制已无法继续,修宪迫在眉睫。1970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议废除国家主席职务,遭到中共众多领导反对,爆发广泛争议[17],修宪陷入僵局。1971年,林彪叛逃苏联失败后,废除国家主席已成定局,修宪工作终于有所进展。[16]故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第二部宪法正式通过,宪法中不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务。[16]
这部宪法的合法性后来受到了质疑。因为通过该法律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非依照《五四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由人民直接选举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是由“民主协商”方式产生,即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军队等方面推选、指定或特邀的,其本身即违背了程序正义。[16]同时,七五宪法没有由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也没有提交全民讨论,修宪的过程也并未公开透明,甚至直到该部宪法被通过四天后才由《人民日报》受权公布。[16]
,大量将中国共产党的机构纳入国家机构运作体系中,带有浓重的“文革”色彩。[16]七五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导致了“党国不分”的现象[16]。同时,宪法正文还写入了毛泽东思想,使得这部宪法实质上更接近于一部党章。[16]
同时,这部宪法还废除了选举制度,改变由人民直接选举和下级人大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协商选举”的形式。[16]
有人认为,七五宪法是起草者们对宪法基本知识几乎一无所知,宪法完全从政治需要的角度制定的,是对“文革”在法律上的总结,是对“无法无天”的法律认定[18]。
注意:这部宪法首次在正文纳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此之前,也就是说49年的临时宪法和54年的制宪宪法都承认:制宪机关是中国人民政府,宪法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在1975年1月17日之前所有违反宪法的行为即使是中国共产党提议的,操作的,行为的,即使“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却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的违反宪法的事实,仍然必须称之为违法的!
换回急需的医药和高级领导干部和家庭的生活用品
【布周山评】邱将军写回忆录的年代,中国还发生过另一场重大的历史事件,这就是“粉碎四人帮”。当人们从历史角度探讨“粉碎四人帮”事件是否合法时,很多人认为毛打倒刘也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邓小平先生上台后,国内舆论界流行一种看法,认为刘少奇先生的倒台只是毛主席一句话的事,不需经过任何组织程序,因此涉嫌违法违纪。邱回忆录认为这些看法是不正确的,不是历史事实。邱回忆录认为,文革处理刘少奇先生的整个过程,是严格按中共组织程序进行的,邱回忆录第二十九章较详细讲述了这些内容。由于邱在林彪事件中倒台,加上后来长期处在批判“毛晚年错误"的邓小平时期,歌颂毛得不倒任何好处,因此这部分回忆的真实程度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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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引用邱回忆录第二十九章部分内容)
一九六八年十月间,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毛主席亲自主持了会议,林总在会议结束前,做了长篇讲话。我认为这次会议对毛主席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是极其重要的,甚至比九大还重要。九大是在通过准备好的结果,而八届十二中全会是主席力争拿到他想要的结果。因此为开好这个会,总理为主席作了精心的准备和组织,当然首先是组织准备。
总理在开幕式上,对会议的组织准备做了详细的说明。从总理的态度来看,他是坚决支持主席的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方针政策的,坚决支持主席对刘少奇的斗争的。没有总理的精心组织,十二中全会是开不好的,解决刘少奇的问题,也未必能那么顺利。
总理说:「今天开的是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决定召开的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人数商定的是一百三十三人。这次出席的中央委员,原有能到会的为四十位(十一中全会时参加会议的中委是七十四人),要补选十位,因为从十一中全会到现在已死去十人。通过无产阶级司令部商定,提出下述十位同志补为中央委员:黄永胜同志、许世友同志、陈锡联同志、张达志同志、韩先楚同志、潘复生同志、刘建勋同志、李大章同志、吴德同志、刘子厚同志。他们原来是候补中央委员,今天在十二中全会上补为正式中央委员。这样,中央委员出席的就是五十位。中央委员原来定额是九十七人,现有五十人出席,过半数了。其他能出席的还有九位候补中央委员。这次出席十二中全会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一共五十九人。」
这次会议要开除刘少奇的党籍,刘少奇是党的副主席,从七大以来就立为毛主席的接班人,而且从八大以来,一直在第一线领导全党的全面工作,因此,处理刘少奇这项工作要万无一失。最起码在组织程序上是这样。
参加全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列席,从事后看,基本上都是九大准备安排的中央委员。对列席的与会人员,总理宣布说:「其次,就是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中央文革是我们在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产生的一个新生的力量。中央文革,在两年前十一中全会上已经肯定了的。那个时候,在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领导下,中央文革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成了直接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一个前线发动群众的机构。经过这两年工作,逐步地扩大为中央文革碰头会。今天出席的五位同志:陈伯达同志、康生同志、江青同志、张春桥同志、姚文元同志,都是中央文革成员。五位以外,参加成为碰头会成员的有:周恩来、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汪东兴、温玉成这七位同志,一共十二人。」「再次,在军委处理日常工作的,在这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过程中,成立了军委办事组,得到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批准了的有六位同志,就是:黄永胜同志、吴法宪同志、叶群同志、李作鹏同志、邱会作同志、刘贤权同志。」「这次出席会议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大军区的主要负责同志。」「现在除台湾省外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除了与上面重复的以外,每省出席两位,共五十二人。各省、市革委会是我们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新生的力量。他们是在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直接领导下的地方的革命权力机构。」「人民解放军的大军区各出席一个人。有的大军区同志在前面已兼有别的任务,也就没再来人。举例来说,福州军区韩先楚同志、皮定均同志就是福建革命委员会的正、副主任,那个大军区就再没来人了。这样例子别区也有。所以,全国十二个大军区只出席九位同志。」「最后一项,就是中央直属机关,出席了四位同志:郭沫若同志、李天佑同志、曹轶欧同志、郭玉峰同志。」「总人数合在一起,重复的不算,共为一百三十三位同志,这是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
全会的任务
八届十二中全会,是毛主席对刘少奇司令部的决战,并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的情况下召开的。当时文化大革命的形势比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是有所好转,造反派对文化大革命的猖狂破坏,受到了不小的限制,学生造反派也逐渐被主席所抛弃;军队的造反派在一九六七年「五一三」之后,基本上被打垮,整个文化大革命进入了比较稳定的阶段。毛主席已经说过:文化大革命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已经过去了,今后是有领导的进行深入的「斗批改」,把文化革命进行到底。因此,筹备召开党的九次代表大会就提到日程上来了。
十二中全会的主要议程是: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把文化大革命推向深入发展;通过对刘少奇的结论;深入批判「二月逆流」;审议为九大起草的新党章;决定召开九大的有关事项。大会的目的都达到了。
十二中全会,是在十一中全会后两年多的时间召开的。但以我的感受来说,两次全会的政治空气是完全不一样的。十一中全会是:紧张、恐惧;十二中全会是:轻松、踏实。这两种不同的精神状态,是与会的大多数人都有的,像我这样的人也不例外。在十一中全会的时候,我在精神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文化大革命不理解,对全军文革不摸底。我把全军文革看成与一九三〇年中央苏区的「肃反委员会」一样,我当时已经准备随时被全军文革关起来!我考虑到的问题都成了现实。但到了十二中全会的时候,我的疑虑基本上都消除了。在十二中全会上,我是以受害者、被解放者的姿态出现的。
十二中全会涉及到的问题很多,这里主要说三个问题。(一)对刘少奇的结论;(二)批判「二月逆流」;(三)林彪、江青的矛盾公开化。
(一)对刘少奇的结论。在十二中全会的时候,文化大革命在思想和路线方面的问题已经肯定,不存在什么新的问题了。全会开幕的时候,毛主席用简短的讲话再次肯定了文革,他说:「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对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建设社会主义,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因此,全会的时间主要就放在批判刘少奇和「二月逆流」的问题上了。
给刘少奇定罪的材料一大本子,定他为「叛徒、内奸、工贼」。关于刘少奇在沈阳被捕的问题,解放初期主席就叫高岗去调查,结果给高岗惹下了致命的麻烦。现在,把叛徒的帽子给刘少奇直接戴上了,在讨论的时候,大家也未必都相信这三顶帽子,但表态的时候,大家基本上都是义愤填膺的样子。开除刘少奇党籍时,只有五十名中央委员有表决权,那就是毛泽东,林彪、周恩来、陈伯达、康生、朱德、李富春、陈云、董必武、刘伯承、陈毅、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李先念、萧劲光、张云逸、王树声、李雪峰、王震等。当时,会议表决是一致通过的(陈少敏的投票情况没有什么印象了,事后才知道她不同意开除刘少奇的党籍)。在五十名中央委员中,后来只有林彪、陈伯达、康生、谢富治、黄永胜六人被打入另册,还有四十四人(占近90%)同意开除刘少奇的党籍,其中,近半数以上的人去世后称为无产阶级革命家,所以,说是江青迫害了刘少奇,理由有些不足;各有各的账,大账是党的全会通过了开关少奇党籍的决议。
对于刘少奇的材料,我看主要问题是现在对材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问题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对材料可以部分推翻,或全部推翻,但不论怎样,总不能说成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捏造的。这样说,不能令人信服。对刘少奇的批判,材料之多,时间之长,在群众中之深入,在我们党内都是空前的。
八届十二中全会,对刘少奇的斗争是最主要的。我认为刘少奇是有错误的,应当批判,也可以下台,但打倒是万万不应该的。一个政党内部不可能没有不同意见,不可能没有斗争。斗争可能基本正确,或正确错误皆有,或基本不正确。不正确的斗争,在一定条件下也是不可免的,但打倒一个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实,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毛主席都讲到邓小平,为邓小平说过好话。譬如在闭幕式上,毛主席说:「邓小平大家要开除他,我对这一点还有保留。……我这个人的思想恐怕有点保守……」为什么毛主席对刘少奇「激进」,对邓小平「保守」就不得而知了。不过,从最后结果来看,对刘少奇「激进」,对邓小平「保守」对毛主席都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结果。
平心而论,文革按毛主席的搞法,伤害了不少人;但回过头来说,文革若按刘、邓的搞法,也很不可取,也会伤害更多的人,文革中高级干部受冲击,毛、林、周和中央,主要是毛主席,是要负责的。下面的干部主要是群众的冲击,这种冲击也是毛主席的路线决定的。按刘邓的搞法,是工作组代表党组织划定反动学生、反动干部。以学校为例,当时每所高校都划了几十名反动干部和学生,全国就是几十万,和反右差不多。所以,总结党历史上的教训,不要只盯着毛主席,也要反省自己。
毛主席去世后,有人诋毁八届十二中全会,其实会议的议程是按组织原则办的。虽然,对刘少奇同志做了错误的结论,但也是按组织原则办的。毛泽东、周恩来在这些方面是不会出差错的。
会议有三点印象是十分深刻的。
首先,是坚持组织原则。会议的各项决议都是中央委员的法定人数通过的。因为有些中央委员靠边站了,会议还从中央候补委员中增补了十位中央委员,会议通过组织决议时,列席代表均未参加表决。
其次,是认真发扬民主。在会上,真是畅所欲言,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如叶剑英对朱德就发表了系统的批评意见。胡耀邦对刘少奇做了长篇的批判和在刘少奇的问题上所犯的错误的自我批评,王震批刘少奇也相当厉害。还有不少人,对刘少奇和「二月逆流」都提出了系统的批判,特别是对刘少奇运用职权打击老干部表示出极大的愤恨!
第三,是对刘少奇的结论。全会对刘少奇进行了认真的批判,印发了大量审查材料。周总理对刘少奇也说了很重的话。那些材料,极大多数有时间、地点、事实真相,并有旁证材料和实物照片。当时,对材料本身是没有不信的理由的,后人对那些材料的否定,从政治上讲也是正常的,刘少奇受了极大的冤枉,现在平反完全应该。问题在哪里?问题在于冤枉刘少奇的问题上责任不能乱推,不负责任地推给林彪、江青,使别人对我们党的公信程度有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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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0月31日,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决定,撤销刘少奇“党内外的一切职务”。但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文革”中瘫痪,没有召开全体会议罢免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在迫害中病逝。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董必武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职位。
文革中对刘少奇的处理是没有按中共组织程序进行,八届十二中会议不具有合法性。
邱会作引用周恩来的讲话【 这次出席的中央委员,原有能到会的为四十位(十一中全会时参加会议的中委是七十四人),要补选十位,因为从十一中全会到现在已死去十人。通过无产阶级司令部商定,提出下述十位同志补为中央委员:黄永胜同志、许世友同志、陈锡联同志、张达志同志、韩先楚同志、潘复生同志、刘建勋同志、李大章同志、吴德同志、刘子厚同志。他们原来是候补中央委员,今天在十二中全会上补为正式中央委员。这样,中央委员出席的就是五十位。中央委员原来定额是九十七人,现有五十人出席,过半数了。其他能出席的还有九位候补中央委员。这次出席十二中全会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一共五十九人。】
八届十二中会议的不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剥夺了应该参加会议的大部分中央委员的权利。第二,让不应该补选的候补中央委员入选,他们没有参加会议的权利。
(1) 剥夺了应该参加会议的大部分中央委员的权利,剥夺了投票表决权
八届中央委员97人,除了去世的10人,还有87人应该参加会议。为什么只有40人可以出席。而占一半以上的其他47名中央委员,为什么被剥夺了出席会议的权利和投票表决权。他们依然是中央委员,为什么不能出席中央全会参加投票?
(2) 让不应该补选的中央候补委员入选,他们没有参加会议的权利,没有投票表决权。
只允许40个中央委员,不足中央委员97人的半数,不符合党章,无法举行中央全会。为了凑足人数,只好从候补委员中补10人为中央委员。
看看八大党章如何规定递补中央委员。
【 第三十三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依次递补。】
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如下:(按得票多少排列、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划排列):
杨献珍、王恩茂、杨得志、韦国清、罗贵波、张经武、谢觉哉、叶飞、杨成武、甘泗淇、章汉夫、潘自力、李大章、许世友、帅孟奇、杨勇、刘仁、陈锡联、万毅、张宗逊、周扬、黄火青、李涛、陈奇涵、陈漫远、徐子荣、黄欧东、古大存、李志民、刘澜波、苏振华、冯白驹、周保中、吴德、奎璧、张德生、区梦觉、范文澜、朱德海、邵式平、张启龙、黄永胜、李坚真、马文瑞、张霖之、张玺、王世泰、阎红彦、桑吉悦希、张达志、高克林、赛福鼎、廖汉生、洪学智、章蕴、徐冰、江渭清、廖鲁言、宋时轮、谭启龙、周桓、钟期光、陈丕显、赵健民、蔡树藩、钱俊瑞、潘复生、蒋南翔、江华、韩光、李昌、王鹤寿、陈正人按照中央候补委员依次递补的规定,
1958年5月八届五中全会递补了中央候补委员的第一和第二名: 杨献珍、王恩茂 1966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递补了第三到第八名: 杨得志、韦国清、罗贵波、张经武、谢觉哉、叶飞 上面的两次八届中央全会的补选均符合党章规定的组织程序。这个八届十二中全会要递补十名中央委员。如果真正按照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的名单来依次递补,应该是第九名到到第十八名:
杨成武、甘泗淇、章汉夫、潘自力、李大章、许世友、帅孟奇、杨勇、刘仁、陈锡联,
但是,实际上把黄永胜、许世友、陈锡联、张达志、韩先楚、潘复生、刘建勋、李大章、吴德、刘子厚补入中央委员,不知道这是按了什么顺序。
其中,黄永胜、张达志、韩先楚、潘复生、刘建勋、吴德、刘子厚,一共七人不在第九名到第十八名之列,不符合中央委员的补选规定,不应该正式参加中央全会,没有有投票权。
杨成武、甘泗淇、章汉夫、潘自力、帅孟奇、杨勇、刘仁 等七人,在第九到名到第十八名之列,应该递补入选中央委员,却被替代了。
邱会作说文革中对刘少奇的处理是严格按中共组织程序进行,完全是一派胡言。
楼主把这个帖子贴了三次,建议不必再重复了。
从此直到他死就再也没见过他像以前那么积极了,那么苦干了。
古代皇帝要整大臣,也不是一句话就拖出去革职,也要先拿出一封别人的奏折(或许就是皇帝授意的),说,不是我要整你,是有人对你不满我也没办法呀。这套伎俩,邱会作还当真,可见他,吴法宪,他们一辈子都是政治白痴。
春桥是条汉子,不血就是不血。
将军不如文人。
所谓的建国七十多年了,还能用“百废待兴”这个借口吗?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把经济搞得一塌糊涂。。
一开始,如果及时纠错还来得及,但是毛不让。。到1962年时农村里已经死了数千万。。
所以毛无法推脱自己的责任,在压力下同意退居二线。。但是这时毛名义上的位置还没有变,因为这种变动要等下一届的党的代表大会才能解决,也就是九大。
刘少奇和他的团队拨乱反正,甩开毛大力整顿经济。在文化大革命前夕,学校挂的领袖像不是毛一人,而是毛和刘的像并列,也就是说,中央已经在为九大后正式将毛的像拿下作准备了。毛自己十分清楚,即将到来的九大上,他会被按正常程序选举下台。
所以,必须在九大之前动手。。
康生的老婆曹轶欧回忆说,毛找来林彪谈话。。主席哭了,说自己会被赶下台,争取林彪的同情和支持。。
于是发生了这样的事:部队没有按规定而是秘密地进入了北京,以宣传队的名义占领了广播电台等机关要津。。
文化大革命正式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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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9月20日,首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又经历了两次修改。现行的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八二宪法其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正,形成了宪法现行文本[1]。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143条,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结构,明示了中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并明列其基本国策[1]。
共同纲领的颁布[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条
主条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早在1949年刘少奇秘访苏联和1950年初毛泽东首次访苏之时,斯大林就已建议中共筹备制宪[2]。1952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斯大林第三次督促正在访问苏联的刘少奇尽快制定宪法以解决合法性问题和“组织一党的政府”[3]。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在1952年底开始酝酿宪法。学者张鸣认为,斯大林之所以极力建议中共制宪,除解决新政府自身合法性问题外,还有对中国向民族主义方向发展的担忧。[2]他认为,“彻底断掉中国走南斯拉夫道路的可能性,才是斯大林在中共明显表示不情愿的情况下,坚持要中国制宪的背后原因。”[2]
五四宪法的制定[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1954年)
主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制宪。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2],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
毛泽东于1953年3月初在修改审定的《宪法草案初稿说明》中指出:“宪法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从国家的制度、国家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等方面作出正确的适合历史需要的规定,使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的完成获有法律上的保证。宪法草案的主要努力,首先用在这个目的上。”[2]因此,这部宪法实质上具有了一定的过渡性质[注 1]。宪法序言即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宪法初稿领导小组,毛泽东带领核心起草小组成员陈伯达、胡乔木和田家英南下杭州,亲自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但是这四人均非宪法学出身,只得搜集1936年苏联宪法、1952年罗马尼亚宪法等宪法,边学边写[6]。其中也不乏独创,例如苏联等国宪法均没有的长篇大论式的宪法序言[7][2]。
初稿小组于1954年2月提出初稿,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内部审议。195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由陈伯达等组成宪法小组,负责对宪法草案初稿的条文作最后的修改,提交中央讨论;同时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由李维汉为秘书长。总的程序是:宪法先是由毛泽东的起草小组起草,然后送交中共中央政治局,由党的宪法小组具体负责润色、并得到政治局确认。即实际制宪机关为中共中央[8]。
随后的整个过程,基本按照毛泽东在给刘少奇信[9]中规定的进度进行:
2月前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并随将此项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阅看。 2月上半月将初稿复议,邓小平、李维汉两人参加。然后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员)讨论作初步通过。 3月初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在3月份内讨论完毕并初步通过。 4月内再由宪法小组审议修正,再提政治局讨论,再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 5月1日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草案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四个月,以便9月间根据人民意见作必要修正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10]。毛泽东表示,“这些意见,可以分作三部分。其中有一部分是不正确的。还有一部分,虽然不见得很不正确,但是不适当,以不采用为好。既然不采用,为甚么又要搜集呢?搜集这些意见,有甚么好处呢?有好处,可以了解在这八千多人的思想中对宪法有这样一些看法,可以有个比较。第三部分就是采用的,这当然是很好的、很需要的。”[11]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了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
1954年9月20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通过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投票1197张,同意票为1197张,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2]。
这部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迁徙自由、居留权等,还纳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行文上颇具建设性[2]。此时,由于民主党派尚能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且捍卫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仍然是中共反对国民党政府有力的宣传武器[注 2],因此1954年宪法仍未远离8年前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精神和5年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主原则,例如全国人大的设置、内阁制、国家元首统帅军队等等。有观点认为,这部宪法的诸多条款,例如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公民自由迁徙权,均达到了1949年以来各部宪法无法超越的高度[14]。
七五宪法[编辑] 主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又加上1957年发生反右运动与民主党派完全退出监督,原宪法的众多条文与形势愈加不合,也导致了包括宪法制定者在内的中共领导人认为该宪法已经过时[15][1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宪法所设置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处于囚禁状态,不能正常工作。1968年刘少奇被罢免后,国家主席长期空置,原有宪法体制已无法继续,修宪迫在眉睫。1970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议废除国家主席职务,遭到中共众多领导反对,爆发广泛争议[17],修宪陷入僵局。1971年,林彪叛逃苏联失败后,废除国家主席已成定局,修宪工作终于有所进展。[16]故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第二部宪法正式通过,宪法中不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务。[16]
这部宪法的合法性后来受到了质疑。因为通过该法律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非依照《五四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由人民直接选举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是由“民主协商”方式产生,即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军队等方面推选、指定或特邀的,其本身即违背了程序正义。[16]同时,七五宪法没有由一个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也没有提交全民讨论,修宪的过程也并未公开透明,甚至直到该部宪法被通过四天后才由《人民日报》受权公布。[16]
,大量将中国共产党的机构纳入国家机构运作体系中,带有浓重的“文革”色彩。[16]七五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导致了“党国不分”的现象[16]。同时,宪法正文还写入了毛泽东思想,使得这部宪法实质上更接近于一部党章。[16]
同时,这部宪法还废除了选举制度,改变由人民直接选举和下级人大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协商选举”的形式。[16]
有人认为,七五宪法是起草者们对宪法基本知识几乎一无所知,宪法完全从政治需要的角度制定的,是对“文革”在法律上的总结,是对“无法无天”的法律认定[18]。
注意:这部宪法首次在正文纳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此之前,也就是说49年的临时宪法和54年的制宪宪法都承认:制宪机关是中国人民政府,宪法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在1975年1月17日之前所有违反宪法的行为即使是中国共产党提议的,操作的,行为的,即使“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却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的违反宪法的事实,仍然必须称之为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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