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年取消军衔后军官有没有在行政级别上提级作为收入减少的弥补?
前两天贴了两份59年军队干部工资表,有网友提到,65年取消军衔后收入少了不少,有没有作为弥补在行政级别上提级?单从“行政级别”说,比较50年代和60年代(65年前)转业的同级别(副军级以下)干部在65年定的行政级别要高一到二级,参考图1、2.:
62年前转业定级标准是:正师级是行政11级,副师级12级,准师级13级,正团14级,副军级9级,准军级10级;62年起提高了一级,正师级是行政10级,副师级11级,准师级12级,正团13级,副军级8级,准军级9级;而65年定行政级别的基准是:副军级定7、8级,准军级8级,正师级9级,副师级10级,准师级11级,正团级12级,副团级13级;和图1、2比较提高了一到二级。
从工资额来看也比原军队级别的级薪要高一些;如原准军级:255元,如定8级是282元;原正师级:是241元,9级是257元;原正团级:195元,定12级是197元。收入减少主要是取消了军龄补贴。
文革中派军代表这几年除外。
一直弄不清720时,8201政委蔡秉臣的胆子那么大,谁都不怕!事后也没受到处理。
团以下会划给地方编制,算退休。我不确定对不对,大致应是这样。
干休所以前待遇还是相对不错的,有司机,专车,医护人员,警卫等。但30年过去,情况大变了。团以上离休的老干部在干休所的房产属于军产,只能自己及家人使用,无房产证,不得转让。大部分男性离休干部已离世,还有部分配偶在。
当时团以下退休的,会按地方编制分到一套住房,现在都有房产证,可随时买卖。
如果是在北京上海,这钱的差别,也太大了。革命了一辈子,最终师级不如团营级,好像有点不公平。
比如总后丰台干休所现在就转归地方了, 房子有本也可以卖了。其他的都是家属可以接着住,但是没房本不能卖。
但可参照周围房价卖给干休所。
干休所可以再折扣分给新的退休军人?
我想大概是军队干休所不想让外人居住,卖给干休所后,可再分配给退休军人居住。
拿这个证明和军产证一起去地方上办/换普通的房产证就可以象普通民房一样办理继承买卖等。 补交房款的额度根据房子面积,因为很多干休所的房子面积是超标的,(90年代末期盖的干休所房子多数超标,就是面积比规定的要大。那时军队管理松,大环境也是狂盖楼,盖得多相关人员揽钱就揽得多,属于打着给离休干部牟利名义,他们吃肉,给老干部分点渣渣而已)。补的价格标准是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各地肯定有区别。 很多干休所都交完了。但是有些还没交,是因为有些干休所的房子都没军产证,盖的时候都没有经过批准,所以啥证都没有,就那么住着。现在必须先疏通理顺补上所有手续拿到让各家拿到军产证,然后再补交房款,首尾肯定很长。不过这是全军的房改,要等全部干休所的都交齐,统一发放那个证明就可以把军产证换成普通的房产证。用个大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有些军队房子,当时大概管事儿的是个明白人,也比较正直,当时一盖好就跟地方沟通,让各家换成普通房产证,当时那时也是早期,换起来没那么多规定。这样的是极少数。
有不明白的再问哈 :-))))
最近在整治清理军级以上的住房,一些后代的反应强烈,从这几张图片可了解些情况。
这通知发给宋时轮能收到吗?
王少将的儿子:
现在都是几乎一无所有,房子就是大家最大的盼望。并不过分.
宋时轮(1907.09.10-1991.09.17),应该是他的子女。
按以前规定,大军区正职的干部去世后,其住房在一年后回收,然后,国家给配偶一套(6-7间左右)房。
子女也就住在一起,也可能子女当时没能分配到住房。现老一代的人房要回收,子女必定有意见。
营区有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若干年来历史遗留,不少单位混淆营区和家属生活区的概念,在职工作区,离休所,退休所在同一院子里。到底哪里是营区?不同年代,一个又一个通知,规定,听谁的?照哪个办?不是一纸通知能解决的。
海军的在水电路,空军的在五角场,警备区的在虹桥路,现都通了地铁,较热闹方便。
65年取消军衔后军官有没有在行政级别上提级作为收入减少的弥补?
前两天贴了两份59年军队干部工资表,有网友提到,65年取消军衔后收入少了不少,有没有作为弥补在行政级别上提级?单从“行政级别”说,比较50年代和60年代(65年前)转业的同级别(副军级以下)干部在65年定的行政级别要高一到二级,参考图1、2.:
62年前转业定级标准是:正师级是行政11级,副师级12级,准师级13级,正团14级,副军级9级,准军级10级;62年起提高了一级,正师级是行政10级,副师级11级,准师级12级,正团13级,副军级8级,准军级9级;而65年定行政级别的基准是:副军级定7、8级,准军级8级,正师级9级,副师级10级,准师级11级,正团级12级,副团级13级;和图1、2比较提高了一到二级。
从工资额来看也比原军队级别的级薪要高一些;如原准军级:255元,如定8级是282元;原正师级:是241元,9级是257元;原正团级:195元,定12级是197元。收入减少主要是取消了军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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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为何不去留学
沈卫威
1919年3月12日,毛泽东和一群准备赴法国留学的学生一道离开北京,14日到达上海。送走留法学生后,他于4月6日回到湖南长沙。
。他在1920年给好友周世钊的信中说:我觉得求学实在没有“必要在什么地方”的理,“出洋”两字,在好些人只是一种“迷”。中国出洋的总不下几万乃至几十万,好的实在少。多数呢?仍旧是“糊涂”;仍旧是“莫名其妙”,这便是一个具体的证据。我曾以此问过胡适之和黎劭西两位,他们都以为我的意见为然,胡适之并且作过一篇《非留学篇》。
在长沙,毛泽东于1919年7月14日创办《湘江评论》。与此同时,胡适在北京的《每周评论》上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于是,胡适和毛泽东都对对方的活动产生了反应。毛泽东是如期把《湘江评论》寄给了胡适。胡适在8月24日的《每周评论》第36号上撰写有《介绍新出版物》(署名“适”),高度评价了《湘江评论》,并表示支持湖南的学生斗争。他说:“《湘江评论》的长处是在议论的一方面。《湘江评论》第二、三、四期的《民众的大联合》一篇大文章,眼光很远大,议论也很痛快,确是现今的重要文字。还有‘湘江大事述评’一栏,记载湖南的新运动,使我们发生无限乐观。武人统治之下,能产生出我们这样的一个好兄弟,真是我们意外的欢喜。”而这篇文章正是毛泽东写的。“民众大联合”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思想的确立是在《湘江评论》时期。
9月1日,毛泽东响应胡适“多研究些问题”的号召,在湖南起草了《问题研究会章程》,寄给北京大学的邓中夏,刊发于10月23日的《北京大学日刊》。《问题研究会章程》中所列的大小144项问题(有互为兼容),是对胡适文章中所提出的问题的具体展示,思路和主旨与胡适基本一致。
1919年12月18日,毛泽东第二次到北京。这是他为反对湖南督军张敬尧所领导的学生运动的具体工作。他前往北京,代表“新民学会”上书胡适,是想争取胡适对湖南学生的支持。胡适晚年对助手胡颂平回忆说:“毛泽东在湖南师范毕业后到了北平,他和五个青年上书于我,——这封信,我是交给竹淼生的弟弟竹垚生保管的。在抗战期间,放在上海,竹垚生怕出事,把它烧掉了。”
毛泽东亲自登门拜访胡适之事,胡适的日记中有记录。1920年1月15日的胡适日记中有:“毛泽东来谈湖南事。”1920年4月11日毛泽东离开北京去上海。回湖南后,毛泽东寄给胡适一张名信片,内容如下:
适之先生:
在沪上一信达到了么?
我前天返湘。湘自张去,(新)气象一新,教育界颇有蓬勃之象。
将来湖南有多点须借重先生(之处),俟时机到,当详细奉商,暂不多赘。
此颂
教安
毛泽东寄
寓长沙储英源楚怡小学校
胡适晚年追忆了当年他对青年毛泽东的吸引和影响。在1951年5月16-17日的日记上,胡适回忆说:“毛泽东依据了我在1920年的《一个自修大学》的讲演,拟成《湖南第一自修大学章程》,拿到我家来,要我审定改正。他说,他要回长沙去,用‘船山学社’作为‘自修大学’的地址,过了几天,他来我家取去章程改稿。不久他就回湖南了。”
胡适所说的在毛泽东给朋友的信中可得到印证。1920年2月和3月14日毛泽东在离开北京之前分别给陶毅、周世钊的信中说:
“湘事平了,回长沙,想和同志成一‘自由研究社’(或径名自修大学),预计一年或两年,必将古今中外学术的大纲,弄个清楚。好作出洋考察的工具(不然,不能考察)。”“我想我们在长沙要创造一种新的生活,可以邀合同志,租一所房子,办一所自修大学(这个名字是胡适先生造的),我们在这个大学里实行共产的生活。”“如果自修大学成了,自修有了成绩,可以看情形出一本杂志。”
1921年8月16日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上发表了《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同时他又起草了《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9月,毛泽东利用船山学社的校舍开办的自修大学开学。原船山学社的社长贺民范为校长,毛泽东任教务长。1922年4月,自修大学的校刊《新时代》创刊。11月自修大学和刊物被湖南政府勒令停办。湖南自修大学的学生大部分后来成了共产党的干部。
摘自《胡适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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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弄不清720时,8201政委蔡秉臣的胆子那么大,谁都不怕!事后也没受到处理。
团以下会划给地方编制,算退休。我不确定对不对,大致应是这样。
干休所以前待遇还是相对不错的,有司机,专车,医护人员,警卫等。但30年过去,情况大变了。团以上离休的老干部在干休所的房产属于军产,只能自己及家人使用,无房产证,不得转让。大部分男性离休干部已离世,还有部分配偶在。
当时团以下退休的,会按地方编制分到一套住房,现在都有房产证,可随时买卖。
如果是在北京上海,这钱的差别,也太大了。革命了一辈子,最终师级不如团营级,好像有点不公平。
比如总后丰台干休所现在就转归地方了, 房子有本也可以卖了。其他的都是家属可以接着住,但是没房本不能卖。
但可参照周围房价卖给干休所。
干休所可以再折扣分给新的退休军人?
我想大概是军队干休所不想让外人居住,卖给干休所后,可再分配给退休军人居住。
拿这个证明和军产证一起去地方上办/换普通的房产证就可以象普通民房一样办理继承买卖等。 补交房款的额度根据房子面积,因为很多干休所的房子面积是超标的,(90年代末期盖的干休所房子多数超标,就是面积比规定的要大。那时军队管理松,大环境也是狂盖楼,盖得多相关人员揽钱就揽得多,属于打着给离休干部牟利名义,他们吃肉,给老干部分点渣渣而已)。补的价格标准是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各地肯定有区别。 很多干休所都交完了。但是有些还没交,是因为有些干休所的房子都没军产证,盖的时候都没有经过批准,所以啥证都没有,就那么住着。现在必须先疏通理顺补上所有手续拿到让各家拿到军产证,然后再补交房款,首尾肯定很长。不过这是全军的房改,要等全部干休所的都交齐,统一发放那个证明就可以把军产证换成普通的房产证。用个大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有些军队房子,当时大概管事儿的是个明白人,也比较正直,当时一盖好就跟地方沟通,让各家换成普通房产证,当时那时也是早期,换起来没那么多规定。这样的是极少数。
有不明白的再问哈 :-))))
最近在整治清理军级以上的住房,一些后代的反应强烈,从这几张图片可了解些情况。
这通知发给宋时轮能收到吗?
王少将的儿子:
现在都是几乎一无所有,房子就是大家最大的盼望。并不过分.
宋时轮(1907.09.10-1991.09.17),应该是他的子女。
按以前规定,大军区正职的干部去世后,其住房在一年后回收,然后,国家给配偶一套(6-7间左右)房。
子女也就住在一起,也可能子女当时没能分配到住房。现老一代的人房要回收,子女必定有意见。
营区有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若干年来历史遗留,不少单位混淆营区和家属生活区的概念,在职工作区,离休所,退休所在同一院子里。到底哪里是营区?不同年代,一个又一个通知,规定,听谁的?照哪个办?不是一纸通知能解决的。
海军的在水电路,空军的在五角场,警备区的在虹桥路,现都通了地铁,较热闹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