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28, 女房客说男房客“Clean, nice and quiet", 5/28/2019, 女房客要求延期租约。都是text messages.
6/13,她取消了延期,说按原租约 7/31日搬走,同时说男房客里面住了几个人,还说邻居和 Apartment Association Management Complaint。还说keep this between us。言下之意就是不要告诉男房客。尽管如此,我第二天6/14就给男房客打电话了,有cell phone call log 的 证据。
故事简短的说,是这样的:
一个Apartment, 分租给两个人,一男一女。
今年4/28, 女房客说男房客“Clean, nice and quiet", 5/28/2019, 女房客要求延期租约。都是text messages.
6/13,她取消了延期,说按原租约 7/31日搬走,同时说男房客里面住了几个人,还说邻居和 Apartment Association Management Complaint。还说keep this between us。言下之意就是不要告诉男房客。尽管如此,我第二天6/14就给男房客打电话了,有cell phone call log 的 证据。
6/18 她突然搬走,没有任何通知。
7月1日,她把我告上法庭。说男房客有许多人住在里面,酗酒、吸毒、一天24小时吵闹,无中生有说告诉我,要求我去处理,我拒绝她的要求。为了安全起见,她6/18搬走。要求我退还6月份房租,和security deposit.
从此开始,她们母女就开始编故事了。一会儿说报告警察,报告Apartment Association Management, 一会儿就说开庭她要申请误工补助,一会儿就说搬出来之后,她住AirBnB花了几千块钱,还说男房客因为丢了工作,才变成这样。我一个一个证明她们在撒谎,比如拿到警察报告,公寓Management信件,拿到 AirBnB,拿到男房客的Pay stub, 证明她们全部都是撒谎,男房客也没有丢工作。
由于我必须首先把这些证据寄给她们,她们在法庭上,就改口了,说男的威胁她,不让她说话,所以她不敢告诉我她要搬走,也说不敢报告警察 和 公寓management。 法官问她,这个事情有多久了,她就说有两个月了。她算术不好,这个就明显撒谎了,6月中搬走,往回退两个月,就是4月中开始,但是她4/28 还说男房客安静、干净、很好,5月底还想延期三个月。太矛盾了。
我在法庭问对方,什么时候你要求我去处理,什么时候你通知我你要搬走,她都承认没有。
但是法官把这个前后矛盾的话都视若不见,把上面所有谎言都置之不理。一直在挑我的刺。说我没有及时处理男房客违规。所以她不需要给我30天的通知。她胜诉。
男房客说,事情的真相是,女房客想跟男房客的朋友交男女朋友,可是人家看不上她。所以她一气之下搬走了。
今天找到的另一条法律条文是,纵然她所说的一切都是真的,我还有14天的时间来纠正,除非是紧急情况。但是从她发第一条不太好的信息(6/13)到她搬走(6/18),才5天。从这个角度看,我怎么都应该赢。
我现在不知道要用这个条文立即 file a motion to reconsider, 还是保留这个条文,作为新发现,用它去上诉?
威胁了没有,这个带有主观判断。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对你不幸的是,搞不清的情况下,法官选择宁愿信其有。
你俩争啥?4月份她住到了18号,无理由退还。5月份她没住,她搬走了你接着找下一个房客就是了。到底争什么?
并且,我收到短信第二天就打电话给男房客了。
如果只是退还押金,早就解决了,关键是她要退房租、误工费、AirBnB 的费用。
起诉的内容开始很简单,就是男房客有多于一个人住在里面,24 小时酗酒、吸毒、吵闹,公寓管理来了好几次。当时也没有写男房客威胁。后来就加上去了。
要退还房租和押金。后来又加误工费,后来又想要 AirBnB 补助。
男房客写邮件,说没有那回事,公寓管理也说没有人抱怨过。
官都各有风格,只要不触及到基本法规。
一般来说,法庭上法官会偏于貌似弱者,你的这位基于的就是:租客有人身安全问题,而不需要30天通知.
而你的切入点是没有通知,那就同法官的观点相反了。虽然你有电话给男租客,但对法官来说,是并没有解决得到安全问题,所以偏向女的,并不奇怪。
你的警察报告之类的来反驳说谎,实际上还是蛮微弱的。因为这里说的是不安全,所以要搬走...
或许找个好律师可以有转机,否则很难。
是她妈妈,不是女儿。是她妈妈一直在使坏。
你这么一回,我都搞不清楚法官是被骗了,还是歧视了
她妈妈其实不能出庭作证的,但是,这个法官先让她作证,后来觉得不妥,让她做证人。
其实,整个谎言故事都是她妈妈编造的。这个妈妈居然是 Envision Bank 的VP。
感觉是她虽然可能撒谎,但是法官宁愿相信她没有撒谎,因为人身安全这个事情是不是真的,很难去说。这个男的就算口头威胁一句,都算是真的,而且这种也很可能只在发生了矛盾之后才有的,也就是说就算五月份之前都是好好的,一旦有了矛盾吵了架,都有可能受到威胁。
“she requested me to address the situation, but I refused"
后来我就把 text messages 公开了,也把call log 传给法庭,她没有任何request, 没有她打电话给我的任何记录,没有request, 当然也就不存在着refused. 全部都是捏造的。
我把公寓管理的Email 和警察局的Email 送上去,她知道她撒谎的话不能再说了,才改口受到威胁,并且由于受到威胁,所以没有通知我就搬走了。
之前一直口口声声说有通知我。
问题的重点在于,我收到text message的第二天就打电话给男房客解决问题了。虽然那个text message 没有让我做任何事情。
如果这样可以成立,那么任何房客都可以说自己受到威胁,就可以告房东了。并且胜诉。也不需要任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