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个房客break lease 走了,多交了两个月($6000) 的房租。很快找到下一个房客住进去了,gap只有10天。从法律上来讲我是不是只能charge前房客10天的房租($1000)和找下一个房客的花费(其实没花多少时间和精力,算$1000吧),把剩下的6000-1000-1000 = 4000退还给前房客。如果不退,虽然前房客不会找我麻烦,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是不是charge double rent呢?
2. lease上没写,是房客提出break lease后,跟房客商量的结果。这两种情况有差别吗
我前段时间差不多你这种情况,房客提前结束lease, 提前了大概20天通知我, 说deposit 不要了,积极配合我找房客,基本做到了无缝连接。除去清洁卫生啥的, 我等于多得了近一个月房租。房客完全没有意见
一个是房客签 lease 时就同意的 $6000 罚款。一个是break lease时房客同意支付的 $6000 房租。房客既然同意了,都没有问题。
第二个,如果没有这个新协议,房客可能需要负责剩余lease 期间空房的房租,有可能是0个月$0,也有可能是6个月$18000。既然同意了两个月$6000,很快找到了你也不用再退,空长了你也不能再找他要。就是这样。
各州法律规定不一样的,你最好谷歌一下。就是10天加上你做广告的费用
你这个$1000也不能收钱
自家时间精力,在法庭上,也会被strike
https://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tenants-right-break-rental-lease-california.html
“You need pay only the amount of rent the landlord loses because you moved out early. ” “Also, the landlord can add legitimate expenses to your bill—for example, the costs of advertising the property.”
看来最保险的做法是薯爷和tax2说的,退$5000给房客,除非你有receipt证明找房客有另外的花费。当然,也可以先不退,如果房客闹,就老老实实退$5000吧
前一个房客break lease 走了,多交了两个月($6000) 的房租。很快找到下一个房客住进去了,gap只有10天。从法律上来讲我是不是只能charge前房客10天的房租($1000)和找下一个房客的花费(其实没花多少时间和精力,算$1000吧),把剩下的6000-1000-1000 = 4000退还给前房客。如果不退,虽然前房客不会找我麻烦,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是不是charge double rent呢?
2. lease上没写,是房客提出break lease后,跟房客商量的结果。这两种情况有差别吗
我前段时间差不多你这种情况,房客提前结束lease, 提前了大概20天通知我, 说deposit 不要了,积极配合我找房客,基本做到了无缝连接。除去清洁卫生啥的, 我等于多得了近一个月房租。房客完全没有意见
一个是房客签 lease 时就同意的 $6000 罚款。一个是break lease时房客同意支付的 $6000 房租。房客既然同意了,都没有问题。
第二个,如果没有这个新协议,房客可能需要负责剩余lease 期间空房的房租,有可能是0个月$0,也有可能是6个月$18000。既然同意了两个月$6000,很快找到了你也不用再退,空长了你也不能再找他要。就是这样。
各州法律规定不一样的,你最好谷歌一下。就是10天加上你做广告的费用
你这个$1000也不能收钱
自家时间精力,在法庭上,也会被strike
https://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tenants-right-break-rental-lease-california.html
“You need pay only the amount of rent the landlord loses because you moved out early. ” “Also, the landlord can add legitimate expenses to your bill—for example, the costs of advertising the property.”
看来最保险的做法是薯爷和tax2说的,退$5000给房客,除非你有receipt证明找房客有另外的花费。当然,也可以先不退,如果房客闹,就老老实实退$5000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