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ah Battista 是一位20岁的加拿大Queen's University 学生。原先很健康。2017年10月27日,她突然感觉长达6天的左胸痛,呼吸困难。只好深夜奔往当地一家医院的急诊(Kingston General Hospital,KGH)。值班医生的检查除了心率108/分钟,还有她正在服避孕药之外(后面说明),其余一切似乎正常。约2个小时后放回家。约过了半天(就诊第二天下午),她的症状加重,重回同一急诊室,另一医生检查,心率116/分,“其余一切也似乎正常”。医生2“曾想过肺栓塞的可能”,但考虑到“没有家属史”,“双腿没有水肿”,嘱Ibuprofen, 又放她回家(留下什么“隐患”后面会细说)。该天深夜左右,她症状继续加重,又被送到该院,ICU,被确诊为肺栓塞,抢救无效,脑死亡。约24小时后,器官被用于移植(直接干脆)。
家人寻求法律援助告了KGH,得到的答复是:“按章办事”没错,following the protocol. 败诉!家人负责法律费用。
2. 一位很受患者欢迎的资深肿瘤科医生,正在考虑如何治疗一位前几年已经获得“完全缓解”,不幸又复发的淋巴瘤患者(这种情况很常见)。在仔细衡量了病人的病情之后,决定重复使用几年前非常有效(使她完全缓解)的化疗方案。结果相当满意,接近完全缓解,而且没有任何并发症。没想到,有一批参与“审核医疗”的医生群“抽样检查”,以不“按章办事” (not following the protocol, or not following the guide line)为由,给该医生警告记过! 无论该医生如何据理解释,无济于事。出于被迫,该医生“按章办事”,被动的给患者又一轮“Guide line” 指导下的化疗方案。出于(对审核的)尊重+(对病人的)负责,该医生和病人在治疗前先来了一次详细的沟通:following the guideline + 很可能发生的严重的副作用。结果不出该医生所料:多种并发症出现,病人进了医院,肾功能衰竭,靠肾透析(洗肾)达半年之久!总算拣回了一条命,但抗淋巴瘤的治疗效果(一点都)不比前面的更好,还错过了骨髓移植的机会!
先解释例1的“隐患”:A 她正在口服避孕药(女性激素,不论是自体的或口服的,都是血栓形成的危险因素之一),B 没有做进一步检查,血 D Dimer !尽管这一检查的特异性不高(其他的病也会导致它的升高,如果阳性,还要进一步分析),但它的敏感性很高(如果是阴性,血栓的可能性不大)。而最重要的是:她的症状在12小时之内不断加重!!!When there are something wrong, there must be something wrong!!!!! 按章办事不解决问题!!!但是因为“按章办事”:医生无过!
再解释例2: “审核医疗”的医生群认为他们比主持治疗的该医生”更正确“(其实他们肯定不比该医生更了解患者的病情,那是近乎”早夕相处“啊!)。他们被protocol, Guide line 捆住了头脑!因为专家,哪怕没有看过你的病人,也一定比你高明!
当然,若无Guide line, protocol ,医生可以任意行医,目无章法。所以,Guide Line 是为医生提出的大原则,“不能乱来”而设,但是, 设置Guide Line 的专家们知道,Guide Line本身不能包罗万象!所以专家团队给Guide Line来了个词:Recommendation (推荐),而不是must (必须)! 医者们,知道了吗!再进一步解释:行医不能乱来(following the guide line). 这是底线,正常情况下不要随便越线。 但是, 如果医生认为是是特殊情况,只作为 Recommendation! 而不是must! 因为病人的病情是千变万化的,不能一概而论,一个萝卜一个坑! 所以,Guide Line 就常常成为某些医生误诊误治可以“擦屁股”逃脱的理由(例1)!也成为某些头脑僵化的医生用来“惩罚”用心医生的“根据”(例2)! 记住:Recommendation,不是根据! Must 才是“铁定”!
类似"following the guide line"而出事的例子多了。不想浪费大家的时间,只举两例,大家举一反三吧。记住:作为病人,你的健康在你手里,而作为医者,病人的健康也在你的手里!
先讲两个例子(请细读,因为我很费心的):
1. Leah Battista 是一位20岁的加拿大Queen's University 学生。原先很健康。2017年10月27日,她突然感觉长达6天的左胸痛,呼吸困难。只好深夜奔往当地一家医院的急诊(Kingston General Hospital,KGH)。值班医生的检查除了心率108/分钟,还有她正在服避孕药之外(后面说明),其余一切似乎正常。约2个小时后放回家。约过了半天(就诊第二天下午),她的症状加重,重回同一急诊室,另一医生检查,心率116/分,“其余一切也似乎正常”。医生2“曾想过肺栓塞的可能”,但考虑到“没有家属史”,“双腿没有水肿”,嘱Ibuprofen, 又放她回家(留下什么“隐患”后面会细说)。该天深夜左右,她症状继续加重,又被送到该院,ICU,被确诊为肺栓塞,抢救无效,脑死亡。约24小时后,器官被用于移植(直接干脆)。
家人寻求法律援助告了KGH,得到的答复是:“按章办事”没错,following the protocol. 败诉!家人负责法律费用。
2. 一位很受患者欢迎的资深肿瘤科医生,正在考虑如何治疗一位前几年已经获得“完全缓解”,不幸又复发的淋巴瘤患者(这种情况很常见)。在仔细衡量了病人的病情之后,决定重复使用几年前非常有效(使她完全缓解)的化疗方案。结果相当满意,接近完全缓解,而且没有任何并发症。没想到,有一批参与“审核医疗”的医生群“抽样检查”,以不“按章办事” (not following the protocol, or not following the guide line)为由,给该医生警告记过! 无论该医生如何据理解释,无济于事。出于被迫,该医生“按章办事”,被动的给患者又一轮“Guide line” 指导下的化疗方案。出于(对审核的)尊重+(对病人的)负责,该医生和病人在治疗前先来了一次详细的沟通:following the guideline + 很可能发生的严重的副作用。结果不出该医生所料:多种并发症出现,病人进了医院,肾功能衰竭,靠肾透析(洗肾)达半年之久!总算拣回了一条命,但抗淋巴瘤的治疗效果(一点都)不比前面的更好,还错过了骨髓移植的机会!
先解释例1的“隐患”:A 她正在口服避孕药(女性激素,不论是自体的或口服的,都是血栓形成的危险因素之一),B 没有做进一步检查,血 D Dimer !尽管这一检查的特异性不高(其他的病也会导致它的升高,如果阳性,还要进一步分析),但它的敏感性很高(如果是阴性,血栓的可能性不大)。而最重要的是:她的症状在12小时之内不断加重!!!When there are something wrong, there must be something wrong!!!!! 按章办事不解决问题!!!但是因为“按章办事”:医生无过!
再解释例2: “审核医疗”的医生群认为他们比主持治疗的该医生”更正确“(其实他们肯定不比该医生更了解患者的病情,那是近乎”早夕相处“啊!)。他们被protocol, Guide line 捆住了头脑!因为专家,哪怕没有看过你的病人,也一定比你高明!
当然,若无Guide line, protocol ,医生可以任意行医,目无章法。所以,Guide Line 是为医生提出的大原则,“不能乱来”而设,但是, 设置Guide Line 的专家们知道,Guide Line本身不能包罗万象!所以专家团队给Guide Line来了个词:Recommendation (推荐),而不是must (必须)! 医者们,知道了吗!再进一步解释:行医不能乱来(following the guide line). 这是底线,正常情况下不要随便越线。 但是, 如果医生认为是是特殊情况,只作为 Recommendation! 而不是must! 因为病人的病情是千变万化的,不能一概而论,一个萝卜一个坑! 所以,Guide Line 就常常成为某些医生误诊误治可以“擦屁股”逃脱的理由(例1)!也成为某些头脑僵化的医生用来“惩罚”用心医生的“根据”(例2)! 记住:Recommendation,不是根据! Must 才是“铁定”!
类似"following the guide line"而出事的例子多了。不想浪费大家的时间,只举两例,大家举一反三吧。记住:作为病人,你的健康在你手里,而作为医者,病人的健康也在你的手里!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按章办事”: (某些)医生的机械专业模式 对老年人缺啥补啥的思考 美学扫盲:希腊圣托尼尼的建筑风格 油烟和肺癌,一篇长达百页的研究报告。 食物与健康,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综述。
很多情况下,失去了common sense
规则应该加一条:胜利者不受谴责。这样,可以鼓励有能力,有把握的医生发挥自己的能力,挽救病人生命。
救了病人的命还要受谴责,规则太愚蠢。
但是一个成熟的社会,“章”几十年下来,成为了不假思索的固化概念,拖累了社会
能收到警告的处分,是不是重复使用了DXR类药物了啊?
在美国医疗诉讼官司太多,法律也需有规可循,一个字“难”
了。现实千变万化,病人有太多特殊个例,成功经验应该纳入章程的补充内容。这就是AI的好处,可以收集所有案例进数据库。
按照统计,年轻人极少脑溢血,所以就被忽略了,谁赶上谁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