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察,今天美国所有的司法判决50%以上是冤假错案。这还不算没有调查,没有破案的。好几十年来,芝加哥平均每天都有两起以上的枪杀死人案,警察的破案率只有10%。贩毒总是对人民,对社会危害最大的犯罪之一吧。在西方的很多大城市,全世界都知道那里贩毒,只有警察不知道,所以不去治理。所有在美国,不论天大的案子(如总统肯尼迪被杀案),不论人民是如何天怒人怨,警察没有能破案正常的,大家都没有丝毫不满地接受的。
我们看下面一下资料:
一: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对美国的死刑案错误率作一个全面的研究:调查1973年以来美国所有走完了上诉程序的死刑案例。全美总共判处了5760个死刑,68%的判决因为犯有严重错误而被上诉法庭推翻,将案件退回审判庭。美国死刑判决是自动上诉,即100%上诉率。如果上诉庭发现下级法院犯的错误不严重,即使存在错误,也会维持原判。在再次审判中(即68%的死刑案中),7%的死刑犯判决无罪;82%犯人死刑取消,改成比较轻的刑罚;只有11%维持原判。死刑案是100%上诉,重审率是68%,在所有重审案中只有11%维持原判。美国司法的真相是在法院一审中,60%的死刑案死刑判决是错误的。一般案件判决后,大约10%的当事人会上诉,而上诉要求成功的比大约是10%。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判决后,能重审的机率只有1%。没有道理认为法院审理一般案件会比死刑犯更仔细,更精确啊。因此可以断定,美国一般案件的法院判决,60%以上的案子是冤假错案,并且得不到纠正。
二:
今天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90%的案件是以检察官处理的辩诉交易判决(其中联邦法院是97%)。
有一些关于辩诉交易产生的冤假错案的研究,如Scott 和 Stuntz (1992),Wright (2005)都是大学教授。结论是35%至69%的被告人本应当赢得诉讼却因为辩诉交易而被定罪。以90%的案件是辩诉交易判决来计算,32%-62%以上的案子是冤假错案,并且得不到纠正。
在辩诉交易判决中,检察官以撤销指控、降格指控、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等为条件,换取被告人认罪,双方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判决。检察官事实上拥有了起诉被告、判断证据、审判事实、量刑惩罚的四位一体司法权力。检察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中还包揽了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我们看一例。
2007年发生在纽约一个华人家庭的案件。一个两月大的女婴突然猝死,解剖结论是女婴疑似遭剧烈摇晃致死,她的父母李航彬和李英立刻被逮捕。检方最终开出如下的辩诉交易:【“认罪,李航彬判刑300天,李英无罪释放;不接受认罪交易,交由陪审团审判,如果被判有罪,李航彬刑期25年至终身监禁,李英判15年。”】
三:
电影《小太阳的愿望》的童星阿比吉尔布莱斯林(Abigail Breslin),2017年在社交网站上披露曾被强奸,而且认识罪犯。她选择了不报案、不声张,原因是怕没有人相信她,更没有可能打赢官司。同时她还贴了一张RAINN的资料(RAINN:the 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美国最大的反性暴力机构)在美国平均每一千件强奸案,只有六件强奸人进监狱,即0.6%。然而在所有犯罪中,强奸案是比较容易破案、判决的。
我们可以从其他资料看强奸犯进监狱的概率。
美国国防部的官员表示,近4成的女兵被性侵,很多人不敢声张,只能忍气吞声。美军每年通报案例的至少有3千多起,处理(不都是进监狱)的却不到十分之一,很多都是不了了之。美军的一些高层,自然会想尽办法平息这些事,而被曝光出来的都是些“虾米”而已。很多女兵表示,真实数字要远比这个多。真实数字有多高?美军每年至少有3万女兵被体检出来怀孕。
依靠西方司法程序,获得公平正义有多难?了解一下白宫莱温斯基案就知道了。从1995年到1997年,美国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有两年多的性关系。在总统周围的工作人员中是公开的秘密。1996年,莱温斯基的上司担心此事闹出麻烦,将她调到国防部。后来她在电话中向密友透露了她和总统的关系。密友录了音,并透露给政府调查人员。此后,莱温斯基还在一家酒吧里,向密友和盘托出了克林顿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事情以及自己作伪证的经过,并且劝说密友不要将这一切公之于世。不仅被崔普偷偷录音,6名联邦特工也进行了监听。在美国共和党的全力支持下,国家独立检察官斯塔尔专门调查下,最后是要靠那件后来举世闻名的蓝色连衣裙判定,因为上面有克林顿的DNA。若非小姐多情,想保留总统的液体作永恒的纪念,如此有强大实力、大规模的调查结果是证明克林顿无罪,是一件实际可能的事。
既然判强奸犯有罪是如此的困难,那警察是如何对待收集证据的呢。2018年CNN有一个报道:美国警方竟然大量销毁还未检测过的强奸证据。强奸受害者一般要经历三到五小时的全面检查。CNN调查发现,对于确定嫌疑人非常重要DNA数据,虽然收集了样本,但80%都没有做检测。有400起强奸案里,检测证据象垃圾一样被丢掉。这些证据并没有超过上诉期限,有的只有几周就销毁。销毁了强奸证据,强奸犯就永远不可能定罪了。CNN调查还发现,警方提前销毁了47个孩子受害的证据。很明显,警察想都不想破案,所以不进一步检测,也不保留证据;警察当然不在乎破案,所以逮到强奸犯嫌疑人,也决定不对一对DNA。
我们在看韩国一例。2009年26岁的韩国明星张紫妍在长期、经常被逼提供性服务,不堪身心折磨后自杀。当时轰动整个韩国。张紫妍留下的五十封遗书,有大量的资料控诉演艺圈的潜规则。她遭灌兴奋剂、毒品;一天要“性招待”逾10人;还被公司逼迫去做结扎手术,方便让那些权贵“无套进入”;连父母忌日的那一天,她都被逼去陪睡4名男子,接客量比陪酒女都多很多。十年后,许多涉案人员仍然逍遥法外。是公开的啊,在韩国,明星们是用毒品,欠赌债,黑社会控制的。她们是被引诱、设陷阱进入圈套的。神圣政府司法权力也帮忙啊:一份不履行就倾家荡产的奴隶合同!
2019年韩国总统文表示:张紫妍案,还有胜利艺人夜店案(提供色情招待、迷奸、毒品、暴力伤人、行贿、偷拍并散播淫秽影片)的共同特征是发生在社会特权阶层,检方和警方等调查机关存在故意进行不实调查,甚至积极阻止查明真相,并包庇、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他下令法务部部长和行政安全部部长共同负责,部长赌上命运也要彻底调查真相。坚决查证的法务部部长曹国正上台一个月就被逼辞职。政府还是不敌财团,两个案子没有任何结果。西方民主制度下,国家的真正有权者是财团!
四:
无辜者专案(The Innocence Project)是一个在纽约的维权组织。近年来,依靠高科技DNA检验,它帮助312名在狱囚犯洗脱罪名,他们平均冤狱时间为13.5年。其中18人被判死刑,正在等待执行。29人,大约占10%,是被迫认罪的,但实际上是无辜者,他们向警检方“坦白交代”了虚构的犯罪。为什么?因为他们为了逃避可能的更严重的惩罚。这种惩罚是非常可能的,非常可怕的美国司法现实:无罪的人民是实际可能的被判有罪。
澳洲一个牧师Gerald Ridsdale能性近侵一千名儿童,还差一点光荣退休。宾州路泽恩县的两个法官为了让监狱盈利,轻罪重判。六年间涉及5000多起案件,毁了2500多名少年。千万别小看这件事,你静下心来,想一想就会感觉的到:将别人的儿子送进监狱,可是天底下最难之一的事啊。除了天下父母心之外,美国是有法律,是有独立于法院的司法管理委员会,来监督法官个人行为。然而5年时间内没有任何律师、执法官员或其他法官报告过两位法官的涉及5000多起案件违法行为:如律师代理缺位,轻罪重判,快速拘留等程序违法问题。最后是靠外部介入,2008才被暴露、处理。最有看头的是他们被判刑的理由是受贿,不是司法错误。可见一方面,小老百姓被法律判刑(错误的判刑)之容易,另一方面,对有些人依法判刑之难。知道这两个法官在受贿罪之外还犯了其他罪,不需要什么智商吧。
(1)钱不但可以决定司法判决,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决定司法判决的最大要素,然而西方的人民并不认为这是问题,西方的政治体系从来没有实质地改善这个状况。请看辛普森案。他的前妻和情人在家中被人割喉砍死。司法机关控告他是这个案子的谋杀犯,检察官始终都是相信他是谋杀犯。经过一年多的官司,法院判决辛普森无罪。但是司法判决并不是同他杀没杀人有主要关系。如果他不是花了几千万美元,请了全国最顶端的十位律师专家组成一个辩护团,毫无疑问,谋杀罪一定成立。被判无罪后,他还敢写一本书:《假如我杀了他们,那个杀人犯的供词》。在书里,他将谋杀的前因后果,谋杀的细节描述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谁又能把他怎么样?!当然咯,为了安全起见,他在定稿之前,请最好的律师审查了一遍。通过电视直播,辛普森案在全球的众目睽睽之下,演了一场西方民主制度的司法界的奇迹。好消息是:这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复制的奇迹。坏消息是:它有一个前提:你必须要有足够的钱。一些资料可以看:西方司法公正吗。
西方司法的保释法不是在法律与情理的层面上都承认、并实行司法处置直接同金钱挂上钩吗?交上保证金,在司法审判之前,可以不被羁押。他们怎么不会比被羁押的人们在法律面前更有利、更有特权?诸如身体原因、精神状况和法律的技术问题(technicality)不是只有在金钱下才能有效运作,而且金钱花的越多,运作的效果越神奇吗?
不是事实吗?今天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打官司的肇受双方,有谁认为国家的司法判断必须公平正义是理所当然的事?有谁认为国家的司法体系应该尽最大努力取得公平正义的结果?对任何真正打官司的人来说,法院判决与公平正义并没有多少关系,更是一种商品:需要双方象赌徒一样赌谁花更多的钱,赌谁的运气好,赌谁在人为(最好的律师发挥最好的效果),地利(陪审团对自己最有利),与天时(法官对自己最有利)的综合效果中赢得这场官司。司法判决可能公平正义,但司法判决如果不公平正义,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官司双方花的钱可能是10倍,100倍,1000倍的不对等。那又怎么样?
美国有世界上最多的有钱人。然而在一般老百姓想要挣钱并不容易。从1978年起到2018年,美国的GDP从2.36万亿美元增长到20.2万亿。但四十年来,美国60%人口的收入是实实在在的下降了5%;90%人的实际收入(考虑物价因素)没有增加。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的资料是:六十年来,最底层的那部分美国人民的收入几乎没有增长。最高的1%人群,收入增加了700%,他们共拥有40%的全国财富。另外总统的竞选费增加了一百倍。在这种剧烈的经济不平等之下,美国可能有司法公平正义吗?
有权势的人打官司,有时还不需要自己出钱。2017年在全世界闹的沸沸扬扬的性侵案是因为温斯坦掀开的。2019年,庭审前在纽约州检察长办公室里,温斯坦同意以4400万美元的钱与几个案件的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这笔钱来自于保险单。Andrew McCabe 1996年就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最后做到付局长的职位,所以他是很能干又懂司法的牛人。2018被撤职后。为撤职一事打官司,他广向社会募钱,都上了国际新闻。澳洲橄榄球明星Israel Folau 2019年被球队解除合同。尽管他的年薪超过百万澳元,为解除合同打官司,他向社会募钱。两天的募捐就超过两百万澳元。大家可以知道钱在西方司法中的重要,可以想象钱少的广大老百姓有什么司法公平正义的保障。
以加拿大为例。2018年加拿大大麻合法,可以想象,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会一定不少。2019年5月,加拿大CBC报道:全国法院实际上不再处理小偷小摸,辱骂殴打,抢劫,坑蒙拐骗一些小钱的案例。警察不需要抓罪犯,抓了法院也全部无罪释放。倒不是因为关心人权,而是忙不过来。也不知道是忙什么,2018年的著名Jordan案子:Jordan因为涉及贩卖毒品被抓,案子被法院拖了4年,还没有审判完。他就以案子拖了太久告法院,胜诉,当场释放,也就是无罪了。小老百姓们的日子怎么过啊?!
司法是神圣的,法官是终身制。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经过长期在司法界服务的最优秀的贤达人士,成为大法官后,理所当然的要没有党派观点,只忠于宪法。而事实刚好相反,大法官以政治立场判案,美国的人民不但接受,而且认为是必然的,一定的。法官几乎随心所欲,只要按照法律程序走,怎么样判案都行。最后被证实是冤假错案,也不用负责任。甚至根本不按照程序走,最后被证实是冤假错案,也不用负责任。
美国的大法官一定要有一位黑人,一位犹太人。在国会里,大法官的任命是两党争斗的最不讲道理、最不顾颜面的时候。如果法官被选上以后,是公正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有一定的靠谱),谁被选上不是一样的吗?大家都知道,实际上就是如此:西方的大案或调查,谁是第一把手,大家都知道一定会对谁有利,甚至是什么结果。如2000年大选,布什和戈尔的得票率很近,对于是否重新计票,官司打到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是赤裸裸的以政治立场投票,结果5票对4票,以一票的多数挑选了小布什。当最高法官都可以公开的不秉公办事时,下面的所有法官那一个不可以无视公平正义?!
法官不公平正义是问题,但更大的问题是整个美国官员与整个人民都知道,都坚信他们的法官会不公平正义,但都接受不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同时都坚信他们的司法是神圣的。自然就不会有任何改善、进步的可能。
正如欧巴马所言,西方民主的政党竞选就一定会制造腐败,而且这种腐败和西方民主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我曾经同尼泊尔人聊天,他们说他们国家的毛政党,以前真的为了理想,连命都不要,今天同其他政党没有任何区别,是全世界最贪污腐败的政党。为什么?不腐败的任何人,任何政党,根本无法在物质上活下来。腐败是政党生存的不二法门!看世界上所有西方民主制度下,政党生存所必须的经济来源,不难得出相同的结论。任何政党,如果不腐败,它就没有进行有效的政治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甚至生存不下去。所以西方民主制度下,腐败必须被合法,否则整个制度就无法运行。这种贪污腐败是既不容许查,也制度性的、法律性使查证很难有结论。这种贪污腐败是整个社会的全部联手维护的。每一次西方民主选举,政客向有权有势的拿钱的时候,就是他们向有权有势集团效忠、订盟、续合同,再服务。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政党、政客的贪污腐败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刚性需要。
是同一品牌型號全新的,排除了所謂染血後縮水的因素。
我的观察,今天美国所有的司法判决50%以上是冤假错案。这还不算没有调查,没有破案的。好几十年来,芝加哥平均每天都有两起以上的枪杀死人案,警察的破案率只有10%。贩毒总是对人民,对社会危害最大的犯罪之一吧。在西方的很多大城市,全世界都知道那里贩毒,只有警察不知道,所以不去治理。所有在美国,不论天大的案子(如总统肯尼迪被杀案),不论人民是如何天怒人怨,警察没有能破案正常的,大家都没有丝毫不满地接受的。
我们看下面一下资料:
一: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对美国的死刑案错误率作一个全面的研究:调查1973年以来美国所有走完了上诉程序的死刑案例。全美总共判处了5760个死刑,68%的判决因为犯有严重错误而被上诉法庭推翻,将案件退回审判庭。美国死刑判决是自动上诉,即100%上诉率。如果上诉庭发现下级法院犯的错误不严重,即使存在错误,也会维持原判。在再次审判中(即68%的死刑案中),7%的死刑犯判决无罪;82%犯人死刑取消,改成比较轻的刑罚;只有11%维持原判。死刑案是100%上诉,重审率是68%,在所有重审案中只有11%维持原判。美国司法的真相是在法院一审中,60%的死刑案死刑判决是错误的。一般案件判决后,大约10%的当事人会上诉,而上诉要求成功的比大约是10%。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判决后,能重审的机率只有1%。没有道理认为法院审理一般案件会比死刑犯更仔细,更精确啊。因此可以断定,美国一般案件的法院判决,60%以上的案子是冤假错案,并且得不到纠正。
二:
今天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90%的案件是以检察官处理的辩诉交易判决(其中联邦法院是97%)。
有一些关于辩诉交易产生的冤假错案的研究,如Scott 和 Stuntz (1992),Wright (2005)都是大学教授。结论是35%至69%的被告人本应当赢得诉讼却因为辩诉交易而被定罪。以90%的案件是辩诉交易判决来计算,32%-62%以上的案子是冤假错案,并且得不到纠正。
在辩诉交易判决中,检察官以撤销指控、降格指控、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等为条件,换取被告人认罪,双方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协议判决。检察官事实上拥有了起诉被告、判断证据、审判事实、量刑惩罚的四位一体司法权力。检察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中还包揽了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我们看一例。
2007年发生在纽约一个华人家庭的案件。一个两月大的女婴突然猝死,解剖结论是女婴疑似遭剧烈摇晃致死,她的父母李航彬和李英立刻被逮捕。检方最终开出如下的辩诉交易:【“认罪,李航彬判刑300天,李英无罪释放;不接受认罪交易,交由陪审团审判,如果被判有罪,李航彬刑期25年至终身监禁,李英判15年。”】
三:
电影《小太阳的愿望》的童星阿比吉尔布莱斯林(Abigail Breslin),2017年在社交网站上披露曾被强奸,而且认识罪犯。她选择了不报案、不声张,原因是怕没有人相信她,更没有可能打赢官司。同时她还贴了一张RAINN的资料(RAINN:the 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美国最大的反性暴力机构)在美国平均每一千件强奸案,只有六件强奸人进监狱,即0.6%。然而在所有犯罪中,强奸案是比较容易破案、判决的。
我们可以从其他资料看强奸犯进监狱的概率。
美国国防部的官员表示,近4成的女兵被性侵,很多人不敢声张,只能忍气吞声。美军每年通报案例的至少有3千多起,处理(不都是进监狱)的却不到十分之一,很多都是不了了之。美军的一些高层,自然会想尽办法平息这些事,而被曝光出来的都是些“虾米”而已。很多女兵表示,真实数字要远比这个多。真实数字有多高?美军每年至少有3万女兵被体检出来怀孕。
依靠西方司法程序,获得公平正义有多难?了解一下白宫莱温斯基案就知道了。从1995年到1997年,美国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有两年多的性关系。在总统周围的工作人员中是公开的秘密。1996年,莱温斯基的上司担心此事闹出麻烦,将她调到国防部。后来她在电话中向密友透露了她和总统的关系。密友录了音,并透露给政府调查人员。此后,莱温斯基还在一家酒吧里,向密友和盘托出了克林顿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事情以及自己作伪证的经过,并且劝说密友不要将这一切公之于世。不仅被崔普偷偷录音,6名联邦特工也进行了监听。在美国共和党的全力支持下,国家独立检察官斯塔尔专门调查下,最后是要靠那件后来举世闻名的蓝色连衣裙判定,因为上面有克林顿的DNA。若非小姐多情,想保留总统的液体作永恒的纪念,如此有强大实力、大规模的调查结果是证明克林顿无罪,是一件实际可能的事。
既然判强奸犯有罪是如此的困难,那警察是如何对待收集证据的呢。2018年CNN有一个报道:美国警方竟然大量销毁还未检测过的强奸证据。强奸受害者一般要经历三到五小时的全面检查。CNN调查发现,对于确定嫌疑人非常重要DNA数据,虽然收集了样本,但80%都没有做检测。有400起强奸案里,检测证据象垃圾一样被丢掉。这些证据并没有超过上诉期限,有的只有几周就销毁。销毁了强奸证据,强奸犯就永远不可能定罪了。CNN调查还发现,警方提前销毁了47个孩子受害的证据。很明显,警察想都不想破案,所以不进一步检测,也不保留证据;警察当然不在乎破案,所以逮到强奸犯嫌疑人,也决定不对一对DNA。
我们在看韩国一例。2009年26岁的韩国明星张紫妍在长期、经常被逼提供性服务,不堪身心折磨后自杀。当时轰动整个韩国。张紫妍留下的五十封遗书,有大量的资料控诉演艺圈的潜规则。她遭灌兴奋剂、毒品;一天要“性招待”逾10人;还被公司逼迫去做结扎手术,方便让那些权贵“无套进入”;连父母忌日的那一天,她都被逼去陪睡4名男子,接客量比陪酒女都多很多。十年后,许多涉案人员仍然逍遥法外。是公开的啊,在韩国,明星们是用毒品,欠赌债,黑社会控制的。她们是被引诱、设陷阱进入圈套的。神圣政府司法权力也帮忙啊:一份不履行就倾家荡产的奴隶合同!
2019年韩国总统文表示:张紫妍案,还有胜利艺人夜店案(提供色情招待、迷奸、毒品、暴力伤人、行贿、偷拍并散播淫秽影片)的共同特征是发生在社会特权阶层,检方和警方等调查机关存在故意进行不实调查,甚至积极阻止查明真相,并包庇、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他下令法务部部长和行政安全部部长共同负责,部长赌上命运也要彻底调查真相。坚决查证的法务部部长曹国正上台一个月就被逼辞职。政府还是不敌财团,两个案子没有任何结果。西方民主制度下,国家的真正有权者是财团!
四:
无辜者专案(The Innocence Project)是一个在纽约的维权组织。近年来,依靠高科技DNA检验,它帮助312名在狱囚犯洗脱罪名,他们平均冤狱时间为13.5年。其中18人被判死刑,正在等待执行。29人,大约占10%,是被迫认罪的,但实际上是无辜者,他们向警检方“坦白交代”了虚构的犯罪。为什么?因为他们为了逃避可能的更严重的惩罚。这种惩罚是非常可能的,非常可怕的美国司法现实:无罪的人民是实际可能的被判有罪。
澳洲一个牧师Gerald Ridsdale能性近侵一千名儿童,还差一点光荣退休。宾州路泽恩县的两个法官为了让监狱盈利,轻罪重判。六年间涉及5000多起案件,毁了2500多名少年。千万别小看这件事,你静下心来,想一想就会感觉的到:将别人的儿子送进监狱,可是天底下最难之一的事啊。除了天下父母心之外,美国是有法律,是有独立于法院的司法管理委员会,来监督法官个人行为。然而5年时间内没有任何律师、执法官员或其他法官报告过两位法官的涉及5000多起案件违法行为:如律师代理缺位,轻罪重判,快速拘留等程序违法问题。最后是靠外部介入,2008才被暴露、处理。最有看头的是他们被判刑的理由是受贿,不是司法错误。可见一方面,小老百姓被法律判刑(错误的判刑)之容易,另一方面,对有些人依法判刑之难。知道这两个法官在受贿罪之外还犯了其他罪,不需要什么智商吧。
(1)钱不但可以决定司法判决,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决定司法判决的最大要素,然而西方的人民并不认为这是问题,西方的政治体系从来没有实质地改善这个状况。请看辛普森案。他的前妻和情人在家中被人割喉砍死。司法机关控告他是这个案子的谋杀犯,检察官始终都是相信他是谋杀犯。经过一年多的官司,法院判决辛普森无罪。但是司法判决并不是同他杀没杀人有主要关系。如果他不是花了几千万美元,请了全国最顶端的十位律师专家组成一个辩护团,毫无疑问,谋杀罪一定成立。被判无罪后,他还敢写一本书:《假如我杀了他们,那个杀人犯的供词》。在书里,他将谋杀的前因后果,谋杀的细节描述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谁又能把他怎么样?!当然咯,为了安全起见,他在定稿之前,请最好的律师审查了一遍。通过电视直播,辛普森案在全球的众目睽睽之下,演了一场西方民主制度的司法界的奇迹。好消息是:这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复制的奇迹。坏消息是:它有一个前提:你必须要有足够的钱。一些资料可以看:西方司法公正吗。
西方司法的保释法不是在法律与情理的层面上都承认、并实行司法处置直接同金钱挂上钩吗?交上保证金,在司法审判之前,可以不被羁押。他们怎么不会比被羁押的人们在法律面前更有利、更有特权?诸如身体原因、精神状况和法律的技术问题(technicality)不是只有在金钱下才能有效运作,而且金钱花的越多,运作的效果越神奇吗?
不是事实吗?今天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打官司的肇受双方,有谁认为国家的司法判断必须公平正义是理所当然的事?有谁认为国家的司法体系应该尽最大努力取得公平正义的结果?对任何真正打官司的人来说,法院判决与公平正义并没有多少关系,更是一种商品:需要双方象赌徒一样赌谁花更多的钱,赌谁的运气好,赌谁在人为(最好的律师发挥最好的效果),地利(陪审团对自己最有利),与天时(法官对自己最有利)的综合效果中赢得这场官司。司法判决可能公平正义,但司法判决如果不公平正义,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官司双方花的钱可能是10倍,100倍,1000倍的不对等。那又怎么样?
美国有世界上最多的有钱人。然而在一般老百姓想要挣钱并不容易。从1978年起到2018年,美国的GDP从2.36万亿美元增长到20.2万亿。但四十年来,美国60%人口的收入是实实在在的下降了5%;90%人的实际收入(考虑物价因素)没有增加。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的资料是:六十年来,最底层的那部分美国人民的收入几乎没有增长。最高的1%人群,收入增加了700%,他们共拥有40%的全国财富。另外总统的竞选费增加了一百倍。在这种剧烈的经济不平等之下,美国可能有司法公平正义吗?
有权势的人打官司,有时还不需要自己出钱。2017年在全世界闹的沸沸扬扬的性侵案是因为温斯坦掀开的。2019年,庭审前在纽约州检察长办公室里,温斯坦同意以4400万美元的钱与几个案件的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这笔钱来自于保险单。Andrew McCabe 1996年就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最后做到付局长的职位,所以他是很能干又懂司法的牛人。2018被撤职后。为撤职一事打官司,他广向社会募钱,都上了国际新闻。澳洲橄榄球明星Israel Folau 2019年被球队解除合同。尽管他的年薪超过百万澳元,为解除合同打官司,他向社会募钱。两天的募捐就超过两百万澳元。大家可以知道钱在西方司法中的重要,可以想象钱少的广大老百姓有什么司法公平正义的保障。
以加拿大为例。2018年加拿大大麻合法,可以想象,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会一定不少。2019年5月,加拿大CBC报道:全国法院实际上不再处理小偷小摸,辱骂殴打,抢劫,坑蒙拐骗一些小钱的案例。警察不需要抓罪犯,抓了法院也全部无罪释放。倒不是因为关心人权,而是忙不过来。也不知道是忙什么,2018年的著名Jordan案子:Jordan因为涉及贩卖毒品被抓,案子被法院拖了4年,还没有审判完。他就以案子拖了太久告法院,胜诉,当场释放,也就是无罪了。小老百姓们的日子怎么过啊?!
司法是神圣的,法官是终身制。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经过长期在司法界服务的最优秀的贤达人士,成为大法官后,理所当然的要没有党派观点,只忠于宪法。而事实刚好相反,大法官以政治立场判案,美国的人民不但接受,而且认为是必然的,一定的。法官几乎随心所欲,只要按照法律程序走,怎么样判案都行。最后被证实是冤假错案,也不用负责任。甚至根本不按照程序走,最后被证实是冤假错案,也不用负责任。
美国的大法官一定要有一位黑人,一位犹太人。在国会里,大法官的任命是两党争斗的最不讲道理、最不顾颜面的时候。如果法官被选上以后,是公正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有一定的靠谱),谁被选上不是一样的吗?大家都知道,实际上就是如此:西方的大案或调查,谁是第一把手,大家都知道一定会对谁有利,甚至是什么结果。如2000年大选,布什和戈尔的得票率很近,对于是否重新计票,官司打到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是赤裸裸的以政治立场投票,结果5票对4票,以一票的多数挑选了小布什。当最高法官都可以公开的不秉公办事时,下面的所有法官那一个不可以无视公平正义?!
法官不公平正义是问题,但更大的问题是整个美国官员与整个人民都知道,都坚信他们的法官会不公平正义,但都接受不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同时都坚信他们的司法是神圣的。自然就不会有任何改善、进步的可能。
正如欧巴马所言,西方民主的政党竞选就一定会制造腐败,而且这种腐败和西方民主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我曾经同尼泊尔人聊天,他们说他们国家的毛政党,以前真的为了理想,连命都不要,今天同其他政党没有任何区别,是全世界最贪污腐败的政党。为什么?不腐败的任何人,任何政党,根本无法在物质上活下来。腐败是政党生存的不二法门!看世界上所有西方民主制度下,政党生存所必须的经济来源,不难得出相同的结论。任何政党,如果不腐败,它就没有进行有效的政治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甚至生存不下去。所以西方民主制度下,腐败必须被合法,否则整个制度就无法运行。这种贪污腐败是既不容许查,也制度性的、法律性使查证很难有结论。这种贪污腐败是整个社会的全部联手维护的。每一次西方民主选举,政客向有权有势的拿钱的时候,就是他们向有权有势集团效忠、订盟、续合同,再服务。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政党、政客的贪污腐败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刚性需要。
是同一品牌型號全新的,排除了所謂染血後縮水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