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噩耗震惊了华人圈。明尼苏达州五个年轻的小留,租车去滑雪场滑雪,返回的路上天黑了。
开车的是个23岁的女生。从四车道换成两车道后,她竟然没注意到已经成了双向单行道,也没留意公路上分割车道的粗黄线,且不甘在所谓“慢车道”上开车,想换到左边的“快车道”,殊不知,那不是“快车道”。她换到了反方向的车道,开始了致命的逆向行驶,很快,就撞上了迎面开过来的卡车。结果,造成后座上一位女生当场遇难。司机小留和另外三人都负伤了。对面皮卡上倒霉的司机也受了伤。
奇怪,全车五人,都没发现车在逆行吗?
这五个小留,只有三人有中国驾照,没有一人考取美国驾照。前排两人都系了安全带,保住了性命。后排三人都没系安全带。当女小留司机发现有亮着灯的车迎面开过来时,紧张地赶紧向右打方向盘,想逃回自己的右车道,但已经晚了,对面的车还是重重地撞到了小留车的左侧,导致坐在后面最左边座位的22岁的姑娘徐绮柯遭受重创,不幸殒命。
这位姑娘是湖北人,今年刚刚从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秋季才赴美留学,就读于中国留学生最多的明尼苏达大学商业分析硕士研究生专业。该同学品学兼优,成绩出色,英语尤其好,还曾担任上海财大的英语辩论队的队长。人长得也甜美清秀。真是太可惜了,22岁的花季之年呀。目前,伤心欲绝的父母正在办理来美的手续。
小留司机也很美丽,小小的年纪,已经有着长长的光鲜的履历,高中就读华南师大附属中学,本科就读北京交通大学和美国的罗彻斯特理工学院,与徐绮柯一样,目前也在明尼苏达大学攻读研究生。她虽然幸存下来,但一生都将活在同学因她失误而丧命的阴影中。实在可怜。
唉,车祸猛如虎,开车要当心啊。
出事区域
学霸与否,倒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父母的孩子,花样年华
是,很多人可能会从网上转载过照片。但是,像您这样转发一位又一位逝者照片的,事故地点照片的,逝者生前居所照片的,等等,我实在是第一次见到,且不说您文章内容的东拼西凑,道听途说,不实信息,以及文章用词欠妥不敬。这样做,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会伤害逝者的亲人朋友。我善意地提醒您,请读一下相关法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了呀。
“与刑法相比,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则对死者的个人隐私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她就是因为坐在后排,“不系安全带没事的”,结果在城内的路口(还不是高速路!)撞车了,她的脸撞到了前排座的靠背上,面部粉碎性骨折,半边的脸全塌陷了。医生都没法事先告诉她总共需要做多少场手术才能把她的脸整出个模样来。
所以,没什么好讨价还价的,性命攸关的事!
只要在网上存在的,又没说明不能转发的,转发就没有任何问题。
你在facebook上不转发别人的照片与录像吗?很多照片与录像,都可以任意转发。
不要把国内的法典抬出来吓人。在米国,你的房子什么样,你缴了多少税,你打了多少官司,你蹲了几次大牢,你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死亡证明等等,都挂在网上。只要我愿意,只需要在相关的网站上,付上二十几美元,就可以一网打尽。
只要我没用其牟利,也没用其要挟他人,就是合法的。
另外,我写什么,都是充分尊重逝者的。至于你说的什么用词不当,那是你一个人的偏见。你写的东西就那么完美无缺吗?
那个卡车司机够倒霉的,飞来横祸。
前几天,一个噩耗震惊了华人圈。明尼苏达州五个年轻的小留,租车去滑雪场滑雪,返回的路上天黑了。
开车的是个23岁的女生。从四车道换成两车道后,她竟然没注意到已经成了双向单行道,也没留意公路上分割车道的粗黄线,且不甘在所谓“慢车道”上开车,想换到左边的“快车道”,殊不知,那不是“快车道”。她换到了反方向的车道,开始了致命的逆向行驶,很快,就撞上了迎面开过来的卡车。结果,造成后座上一位女生当场遇难。司机小留和另外三人都负伤了。对面皮卡上倒霉的司机也受了伤。
奇怪,全车五人,都没发现车在逆行吗?
这五个小留,只有三人有中国驾照,没有一人考取美国驾照。前排两人都系了安全带,保住了性命。后排三人都没系安全带。当女小留司机发现有亮着灯的车迎面开过来时,紧张地赶紧向右打方向盘,想逃回自己的右车道,但已经晚了,对面的车还是重重地撞到了小留车的左侧,导致坐在后面最左边座位的22岁的姑娘徐绮柯遭受重创,不幸殒命。
这位姑娘是湖北人,今年刚刚从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秋季才赴美留学,就读于中国留学生最多的明尼苏达大学商业分析硕士研究生专业。该同学品学兼优,成绩出色,英语尤其好,还曾担任上海财大的英语辩论队的队长。人长得也甜美清秀。真是太可惜了,22岁的花季之年呀。目前,伤心欲绝的父母正在办理来美的手续。
小留司机也很美丽,小小的年纪,已经有着长长的光鲜的履历,高中就读华南师大附属中学,本科就读北京交通大学和美国的罗彻斯特理工学院,与徐绮柯一样,目前也在明尼苏达大学攻读研究生。她虽然幸存下来,但一生都将活在同学因她失误而丧命的阴影中。实在可怜。
唉,车祸猛如虎,开车要当心啊。
出事区域
学霸与否,倒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父母的孩子,花样年华
是,很多人可能会从网上转载过照片。但是,像您这样转发一位又一位逝者照片的,事故地点照片的,逝者生前居所照片的,等等,我实在是第一次见到,且不说您文章内容的东拼西凑,道听途说,不实信息,以及文章用词欠妥不敬。这样做,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会伤害逝者的亲人朋友。我善意地提醒您,请读一下相关法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了呀。
“与刑法相比,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则对死者的个人隐私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她就是因为坐在后排,“不系安全带没事的”,结果在城内的路口(还不是高速路!)撞车了,她的脸撞到了前排座的靠背上,面部粉碎性骨折,半边的脸全塌陷了。医生都没法事先告诉她总共需要做多少场手术才能把她的脸整出个模样来。
所以,没什么好讨价还价的,性命攸关的事!
只要在网上存在的,又没说明不能转发的,转发就没有任何问题。
你在facebook上不转发别人的照片与录像吗?很多照片与录像,都可以任意转发。
不要把国内的法典抬出来吓人。在米国,你的房子什么样,你缴了多少税,你打了多少官司,你蹲了几次大牢,你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死亡证明等等,都挂在网上。只要我愿意,只需要在相关的网站上,付上二十几美元,就可以一网打尽。
只要我没用其牟利,也没用其要挟他人,就是合法的。
另外,我写什么,都是充分尊重逝者的。至于你说的什么用词不当,那是你一个人的偏见。你写的东西就那么完美无缺吗?
那个卡车司机够倒霉的,飞来横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