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谷爱凌无疑是美国人,不是中国人,因为她:出生于美国,亲生父亲是美国白人,自动拥有美国国籍,而且从未申请放弃美国国籍。她通过申请获得的中国国籍违反了《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因此她的中国国籍是无效的。
从人种上讲,谷爱凌也不是中国人,而是美国人(白人),整个长相就不是中国人种该有的长相(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例如她头发颜色是黄色的,而中国人的头发应该是黑色的。
一个人的种族归属是由父亲的精子决定的,而不是由母亲的卵子决定的。父亲是播“种”人,母亲是土地,负责养育这颗“种子”,让它发芽,成长,最后破土而出。
以上说法的理论依据就是下面这篇转发的文章,特别是黑体加重的段落。
DNA鉴定: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实在是让人咋舌。 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才发现DNA双螺旋结构,揭示了DNA才是人类遗传密码的命门,谁能想到,在短短的50年时间里,DNA不再是生命科学的一个专用词,它的用途更加广泛。尤其是随着DNA甄别技术的成熟,它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比如病毒基因分析、DNA刑侦破案、遗传研究、干尸检测、海难辨骨,再到最近掀起的一股股“亲子鉴定热”和通过DNA鉴定寻根问祖的“孔子后裔热”、“成吉思汗后裔热”,为人们解开了很多真相,一时间,DNA无处不在。 仅由四个不同的核甘酸组成DNA,何以有这么大的本事呢? 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科学家们都在致力于探索鉴定是什么东西使我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当DNA是所有生物的遗传物质的奥秘被揭示后,科学家发现,不同的人、不同的生物DNA分子的排列顺序不同,决定了DNA同时具有惟一性和多样性两大特性。惟一性决定了世界上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相同的两个人,双胞胎除外。而多样性,决定了同一个父母的遗传基因会生出长相、性格、体征有差异甚至截然相反的兄弟姐妹。由于每个人的DNA一半来自母亲,一半来自父亲,这就决定了孩子不像父亲一定就像母亲,不像祖父母,一定像外祖父母。且DNA存在于每个细胞当中,是构造生命的基本结构,所以这种物质不仅在决定我们的头发和眼睛颜色中可以找到,而且在我们身体的每一部分都可以找到。所以,可以通过DNA来对不同的人进行鉴定识别。
比如,通过一滴血寻找父亲、祖父、曾祖父以致无限遥远的祖先,这些属于种族识别。为什么通过DNA能追寻到2000多年前自己的准祖先,这是由DNA的遗传规律决定的。因为每一个男性都带有XY染色体,女性都带有XX染色体,Y染色体通过父亲遗传给儿子,儿子再遗传给儿子,子子孙孙,一代一代地传下来。因此,不管是经过了多少年的繁衍、变迁,只要是来自于同一个父系,也就是同一个家族、种族的男性Y染色体几乎是不变的。中国古代的家谱是根据姓氏记载下来的,因此,几乎所有家谱只记载男性,不记载女性,与这种Y染色体的遗传近似,也算是一种巧合。 因此,现在要对某个家族的后裔进行鉴定的话,很简单,首先找出确定是这个家族的几个准后裔,对他们进行Y染色体的检测,把他们的检测数据作为参照数据。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是这个家族的后裔,那么他就可以仅仅通过一滴血,来检测自己的Y染色体,看看与参照数据是否一致,即可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是这个家族的后裔。 DNA日常应用最多、老百姓最熟悉的是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过程经历了大概4个时代:古代的滴血认亲,现代A、B、O血型,白细胞酶型,以及DNA技术。滴血相融并没有太多科学道理,也就谈不上准确率;其他3种鉴定方法的准确率依次提高,其中A、B、O血型达60%~70%,白细胞酶型达90%,而DNA可达99.99%。 通过DNA技术进行亲子鉴定,最先是由英国科学家采用的,由于这项技术的准确度高,很快就被各国科学家、法医等采用。亲子鉴定也称亲权鉴定,是指用医学及人类学等学科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因常与财产继承权、子女抚养责任有关,故有此称谓。通过测试子女与父母的DNA模式是否吻合,来确认亲子关系。鉴定方法很简单:一个人有23对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检测到某个DNA位点的等位基因,一个与母亲相同,另一个就应与父亲相同,否则就存在疑问了。一般来说,只要作十几至几十个DNA位点作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 早期的亲子鉴定需要2毫升左右的静脉血,现在只需一滴指血或耳血、唾液,毛发、骨骼、牙齿、口腔细胞等,就可以用来进行鉴定,十分方便,最快24小时可得到结果。 此外,DNA还能够成功地帮助人们分析病毒基因比如非典、直肠癌、乳腺癌等,并可以协助公安部门鉴定罪犯逃犯,提高办案效率。国外的一些基因学家们,已在致力于研究通过一个婴儿的DNA数据,来预测这个孩子将来的身高、相貌、寿命、性格以及将来所适合从事的职业。但这项技术目前还没有大力地推广,因为除了遗传基因外,一个人还会受诸如教育、文化、饮食、环境、事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预测的准确率尚待提高。一些研究人员还计划建立人类基因家谱、婴儿基因卡、情侣基因卡等等。 神奇的DNA能为人类做这么多事,让人始料不及。1996年美国知名生物学家罗宾贝克写的一本通俗读物《精子战争》,该书在西方国家的畅销直接引爆了另一个行业——DNA亲子鉴定服务。而孔子后裔修订家谱,也让国内DNA鉴定市场一火再火。 据统计,1996年,在意大利亲子鉴定就做了2.4万例,而2000年达到了27万例,增长速度十分惊人。检测结果也令人震惊,竟有高达12%~15%的意大利人与婚内父亲无亲生血缘关系。在美国,根据美国血库的数据,1999年全美共进行了28万例父亲身份的亲子鉴定,有28%受测试的男子发现自己不是孩子的父亲,几乎是10年前的3倍。 由于DNA亲子鉴定结果直接涉及离婚、抚养、赔偿等民事纠纷,行业归属为司法鉴定范畴。因此,以前的鉴定基本由公安、法院、检察院为了刑侦案件或者审判案件需要才做。也有极少数的医科大学和研究院所一方面配合公、检、法做一些鉴定,一方面用于科研和教学。但自2002年后,随着亲子鉴定需求量的逐年递增,DNA鉴定行业的体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各部门纷纷对外以营业形式开展DNA亲子鉴定工作。由于鉴定机构参差不齐,准确性和公证性难以确认,同一被鉴定人,在不同部门做可能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而公安、法院也只承认本系统的鉴定报告,对社会其他部门提供的DNA鉴定报告不予认可,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科学依据。为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消了公、检、法、司对社会的一切司法鉴定权利,只保留公安局对刑事案件侦察需要的鉴定权。 DNA鉴定也带来很多问题。以亲子鉴定为例,DNA鉴定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介入婚姻,意味着婚姻双方的极度不信任。尤其是现代社会流动人口增多,非婚生子比例也大幅提高,很多疑虑重重的丈夫,以骨血意识为名进行的验“种”行为,使得亲子鉴定热潮难消,也带来了很多纠纷。 因此,有人发问: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科技的滥用?科技的进步,原本是让我们对自身的奥秘越来越了解,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我们活得更加通透,但面对诸如伦理、情感这些非技术因素,它显然无能为力,甚至背上了更多的苦恼。这样的结局,又有什么乐趣可言?
转自: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c101136/2011-07/26/content_03843b28f02c4b81b47b55175e02c406.shtml
吃饱了没事干
来源: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967/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967/content.html
那名单找不到她的名字。
其实这是中国政府做的两手,法律规定只准一个国籍,对特殊人士----默许多重国籍
责备谷爱凌有什么用?她只是中国政府用来增加金牌数的。
谷肯定是双国籍。
要责备,应该去责备中国政府。
换句话说,中国只能决定授予或剥夺中国国籍,或不承认其他国籍。中国授予谷中国籍的同时,就不承认谷的美籍了,用不着她取消。
违反了中国自己制定的国籍法。
但这属于中国内政,别人管不着。至于别人怎么看,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有人认为,拿到金牌才是王道,别人怎么看我不在乎。
也有人认为,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从法律上讲,谷爱凌无疑是美国人,不是中国人,因为她:出生于美国,亲生父亲是美国白人,自动拥有美国国籍,而且从未申请放弃美国国籍。她通过申请获得的中国国籍违反了《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因此她的中国国籍是无效的。
从人种上讲,谷爱凌也不是中国人,而是美国人(白人),整个长相就不是中国人种该有的长相(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例如她头发颜色是黄色的,而中国人的头发应该是黑色的。
一个人的种族归属是由父亲的精子决定的,而不是由母亲的卵子决定的。父亲是播“种”人,母亲是土地,负责养育这颗“种子”,让它发芽,成长,最后破土而出。
以上说法的理论依据就是下面这篇转发的文章,特别是黑体加重的段落。
DNA鉴定: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实在是让人咋舌。
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才发现DNA双螺旋结构,揭示了DNA才是人类遗传密码的命门,谁能想到,在短短的50年时间里,DNA不再是生命科学的一个专用词,它的用途更加广泛。尤其是随着DNA甄别技术的成熟,它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比如病毒基因分析、DNA刑侦破案、遗传研究、干尸检测、海难辨骨,再到最近掀起的一股股“亲子鉴定热”和通过DNA鉴定寻根问祖的“孔子后裔热”、“成吉思汗后裔热”,为人们解开了很多真相,一时间,DNA无处不在。
仅由四个不同的核甘酸组成DNA,何以有这么大的本事呢?
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科学家们都在致力于探索鉴定是什么东西使我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当DNA是所有生物的遗传物质的奥秘被揭示后,科学家发现,不同的人、不同的生物DNA分子的排列顺序不同,决定了DNA同时具有惟一性和多样性两大特性。惟一性决定了世界上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相同的两个人,双胞胎除外。而多样性,决定了同一个父母的遗传基因会生出长相、性格、体征有差异甚至截然相反的兄弟姐妹。由于每个人的DNA一半来自母亲,一半来自父亲,这就决定了孩子不像父亲一定就像母亲,不像祖父母,一定像外祖父母。且DNA存在于每个细胞当中,是构造生命的基本结构,所以这种物质不仅在决定我们的头发和眼睛颜色中可以找到,而且在我们身体的每一部分都可以找到。所以,可以通过DNA来对不同的人进行鉴定识别。
比如,通过一滴血寻找父亲、祖父、曾祖父以致无限遥远的祖先,这些属于种族识别。为什么通过DNA能追寻到2000多年前自己的准祖先,这是由DNA的遗传规律决定的。因为每一个男性都带有XY染色体,女性都带有XX染色体,Y染色体通过父亲遗传给儿子,儿子再遗传给儿子,子子孙孙,一代一代地传下来。因此,不管是经过了多少年的繁衍、变迁,只要是来自于同一个父系,也就是同一个家族、种族的男性Y染色体几乎是不变的。中国古代的家谱是根据姓氏记载下来的,因此,几乎所有家谱只记载男性,不记载女性,与这种Y染色体的遗传近似,也算是一种巧合。
因此,现在要对某个家族的后裔进行鉴定的话,很简单,首先找出确定是这个家族的几个准后裔,对他们进行Y染色体的检测,把他们的检测数据作为参照数据。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是这个家族的后裔,那么他就可以仅仅通过一滴血,来检测自己的Y染色体,看看与参照数据是否一致,即可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是这个家族的后裔。
DNA日常应用最多、老百姓最熟悉的是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过程经历了大概4个时代:古代的滴血认亲,现代A、B、O血型,白细胞酶型,以及DNA技术。滴血相融并没有太多科学道理,也就谈不上准确率;其他3种鉴定方法的准确率依次提高,其中A、B、O血型达60%~70%,白细胞酶型达90%,而DNA可达99.99%。
通过DNA技术进行亲子鉴定,最先是由英国科学家采用的,由于这项技术的准确度高,很快就被各国科学家、法医等采用。亲子鉴定也称亲权鉴定,是指用医学及人类学等学科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因常与财产继承权、子女抚养责任有关,故有此称谓。通过测试子女与父母的DNA模式是否吻合,来确认亲子关系。鉴定方法很简单:一个人有23对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检测到某个DNA位点的等位基因,一个与母亲相同,另一个就应与父亲相同,否则就存在疑问了。一般来说,只要作十几至几十个DNA位点作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
早期的亲子鉴定需要2毫升左右的静脉血,现在只需一滴指血或耳血、唾液,毛发、骨骼、牙齿、口腔细胞等,就可以用来进行鉴定,十分方便,最快24小时可得到结果。
此外,DNA还能够成功地帮助人们分析病毒基因比如非典、直肠癌、乳腺癌等,并可以协助公安部门鉴定罪犯逃犯,提高办案效率。国外的一些基因学家们,已在致力于研究通过一个婴儿的DNA数据,来预测这个孩子将来的身高、相貌、寿命、性格以及将来所适合从事的职业。但这项技术目前还没有大力地推广,因为除了遗传基因外,一个人还会受诸如教育、文化、饮食、环境、事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预测的准确率尚待提高。一些研究人员还计划建立人类基因家谱、婴儿基因卡、情侣基因卡等等。
神奇的DNA能为人类做这么多事,让人始料不及。1996年美国知名生物学家罗宾贝克写的一本通俗读物《精子战争》,该书在西方国家的畅销直接引爆了另一个行业——DNA亲子鉴定服务。而孔子后裔修订家谱,也让国内DNA鉴定市场一火再火。
据统计,1996年,在意大利亲子鉴定就做了2.4万例,而2000年达到了27万例,增长速度十分惊人。检测结果也令人震惊,竟有高达12%~15%的意大利人与婚内父亲无亲生血缘关系。在美国,根据美国血库的数据,1999年全美共进行了28万例父亲身份的亲子鉴定,有28%受测试的男子发现自己不是孩子的父亲,几乎是10年前的3倍。
由于DNA亲子鉴定结果直接涉及离婚、抚养、赔偿等民事纠纷,行业归属为司法鉴定范畴。因此,以前的鉴定基本由公安、法院、检察院为了刑侦案件或者审判案件需要才做。也有极少数的医科大学和研究院所一方面配合公、检、法做一些鉴定,一方面用于科研和教学。但自2002年后,随着亲子鉴定需求量的逐年递增,DNA鉴定行业的体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各部门纷纷对外以营业形式开展DNA亲子鉴定工作。由于鉴定机构参差不齐,准确性和公证性难以确认,同一被鉴定人,在不同部门做可能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而公安、法院也只承认本系统的鉴定报告,对社会其他部门提供的DNA鉴定报告不予认可,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科学依据。为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消了公、检、法、司对社会的一切司法鉴定权利,只保留公安局对刑事案件侦察需要的鉴定权。
DNA鉴定也带来很多问题。以亲子鉴定为例,DNA鉴定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介入婚姻,意味着婚姻双方的极度不信任。尤其是现代社会流动人口增多,非婚生子比例也大幅提高,很多疑虑重重的丈夫,以骨血意识为名进行的验“种”行为,使得亲子鉴定热潮难消,也带来了很多纠纷。
因此,有人发问: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科技的滥用?科技的进步,原本是让我们对自身的奥秘越来越了解,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我们活得更加通透,但面对诸如伦理、情感这些非技术因素,它显然无能为力,甚至背上了更多的苦恼。这样的结局,又有什么乐趣可言?
转自: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c101136/2011-07/26/content_03843b28f02c4b81b47b55175e02c406.shtml
吃饱了没事干
来源: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967/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2019-06-21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分享到:(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967/content.html
那名单找不到她的名字。
其实这是中国政府做的两手,法律规定只准一个国籍,对特殊人士----默许多重国籍
责备谷爱凌有什么用?她只是中国政府用来增加金牌数的。
谷肯定是双国籍。
要责备,应该去责备中国政府。
换句话说,中国只能决定授予或剥夺中国国籍,或不承认其他国籍。中国授予谷中国籍的同时,就不承认谷的美籍了,用不着她取消。
违反了中国自己制定的国籍法。
但这属于中国内政,别人管不着。至于别人怎么看,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有人认为,拿到金牌才是王道,别人怎么看我不在乎。
也有人认为,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