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幾年前去世,留下房產,由我姐,哥和我繼承,沒有遺囑,為了辦事方便,由我在公證處放棄房產,但三人簽字達成分配方案,幾年過去,他二人偷偷將房屋過戶各自名下,協議成為一具空文,請問如何能要回屬於自己的那一份,簽字的協議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如果是,那你应该就没戏了。到地底下拉上你父母去找你哥姐算帐吧。。。
民事调解厅,把来龙去脉讲清楚,最好有要求你提供放弃继承权的申明的邮件往来或人证。没有公正的协议也可作为证据。法院民事调解厅最终进行判决。收费很低。
我想問的是房屋協議的時效,據說是三年
您當初應該是在簽字放棄繼承權時,就拿現錢走人。
老貓恐怕的是因您當時的小貪,(房屋增值的前景),造成了 今天的一無所有
公证的应该不用了,一般是标准内容,没有什么可以挑毛病的地方。
你哥哥姐姐肯定照顾父母多些,所以你现在只能自己安慰自己了。
我已经照顾父母很多年也出了不少钱,几年前把父母财产都分给姐姐,姐姐还想让我每年回去半年照顾父母呢。
国外,办理不方便,所以,你的姐弟们就要你履行一个弃权的手续,没有你,他们就可以办了。但这个是个假弃权,所以又签一个三人分的协议,然而这份协议并没有进行公正。如果,你有证据说明这个情况的真实性,法院民事调解人员会判三人平分。你姐弟进行的房产转户就是用了那个公正的弃权书,否则没有你的参与,他们转不了户。
不是判决。所以比较灵活。
然而一方已經放棄繼承,那麼基本上,就不可能分得遺產。
現在當事人拿出這個問題,原來三方有一個"私下"的協議,將來三方平分,所以如果你是當事人,當法官問你,為什麼要在放棄繼承之後,又有如此的安排,你要如何回答? 同時,這個問題的重點是其他兩方是否承認有過這樣一個協議,講白了,當其他兩方已經將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老貓很難相信,對方會將已經到嘴的鴨子再吐出來,同時就算是,樓主的名字日後成功加入產權之內又能如何,只要其他雙方不同意,樓主既不能入住也不能租出收租,最壞的事是,也不能自行變賣,特別是房子又不能隨便移轉,就是擺在那裡,家中誰現在住在那裡,樓主又不能驅逐,特別是樓主人在國外,又能如何管理你自己的產權?
這個案件所牽涉到的問題,不是完全上法院能夠解決的。
樓主,只能告訴你,希望在中國 !
调解厅会根据事实进行判断。就好像某人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写的遗嘱不被认证一样。你能说美国是个玩笑吗?
承认事实,问题不难。如果,姐弟不愿意,则难解决。调解了,还有执行的问题。
不是你们的协议开始日期。
律师的费用很贵,委托手续和整个过程,比你当年继承程序有之过而无不及。放弃公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兄弟姐妹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只是建立在道德和人情上,充其量就是提醒当事人曾经的誓言而已。他们如果有这个的道德水准,还需要一张纸提醒吗。
反正怕麻烦怕花钱的,私下商量一下不需要走正规渠道。现在公证处的手续搞得这么复杂,就是前面多少人的胡搅蛮缠不得已而为。
律师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建议做事, 见不到协议具体内容,不好随便发言。
如果楼主长期在海外, 那大概率基本上打不赢什么有利于自己的官司...越是小地方越没戏...
外交部发言人早就跟你说了: 不要用法律做挡箭牌...
承认事实,事情另有转机。这也是尊重事实的做法。不是硬性调解。法律不是帮助恶劣行为的工具。尊重事实是法律的根本。公证文件只是众多认证手段之一,不是唯一。
声明人:_____ ,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现住 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 。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 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_________
=======
我觉得楼主没有”神智不清,病症,被迫“。双方承认”另有交易“,愿意自行解决,我没想法,但别指望让法律打自己的耳光。
如果说好了私了,矛盾了就反悔,闹到法院或者公证处,说:“之前商量好了假签字,我心里可没准备放弃啊。。。。。”,然后希望人家说:“那得尊重事实和初心,当初签字的公证文件作废。。。。" 那中国的法律是开玩笑,公证处是居委会。
的事也比比皆是。成功的也很多。
我也不做任何推测,因为法律不是推测。
和哥姐谈判才是不错主意。
跟信仰没关系,美国呆久了,尊重法律。
要不然就想开了, 这些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
尊重事实或许是中国的文化和法律的特点。
忘记是你哥姐在劳心联系医院,处理各种事情等等等等。你如果去国内看一次病你就知道了。 所以,劝你不要和国内哥姐争。
父母幾年前去世,留下房產,由我姐,哥和我繼承,沒有遺囑,為了辦事方便,由我在公證處放棄房產,但三人簽字達成分配方案,幾年過去,他二人偷偷將房屋過戶各自名下,協議成為一具空文,請問如何能要回屬於自己的那一份,簽字的協議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如果是,那你应该就没戏了。到地底下拉上你父母去找你哥姐算帐吧。。。
民事调解厅,把来龙去脉讲清楚,最好有要求你提供放弃继承权的申明的邮件往来或人证。没有公正的协议也可作为证据。法院民事调解厅最终进行判决。收费很低。
我想問的是房屋協議的時效,據說是三年
您當初應該是在簽字放棄繼承權時,就拿現錢走人。
老貓恐怕的是因您當時的小貪,(房屋增值的前景),造成了 今天的一無所有
公证的应该不用了,一般是标准内容,没有什么可以挑毛病的地方。
你哥哥姐姐肯定照顾父母多些,所以你现在只能自己安慰自己了。
我已经照顾父母很多年也出了不少钱,几年前把父母财产都分给姐姐,姐姐还想让我每年回去半年照顾父母呢。
国外,办理不方便,所以,你的姐弟们就要你履行一个弃权的手续,没有你,他们就可以办了。但这个是个假弃权,所以又签一个三人分的协议,然而这份协议并没有进行公正。如果,你有证据说明这个情况的真实性,法院民事调解人员会判三人平分。你姐弟进行的房产转户就是用了那个公正的弃权书,否则没有你的参与,他们转不了户。
不是判决。所以比较灵活。
然而一方已經放棄繼承,那麼基本上,就不可能分得遺產。
現在當事人拿出這個問題,原來三方有一個"私下"的協議,將來三方平分,所以如果你是當事人,當法官問你,為什麼要在放棄繼承之後,又有如此的安排,你要如何回答? 同時,這個問題的重點是其他兩方是否承認有過這樣一個協議,講白了,當其他兩方已經將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老貓很難相信,對方會將已經到嘴的鴨子再吐出來,同時就算是,樓主的名字日後成功加入產權之內又能如何,只要其他雙方不同意,樓主既不能入住也不能租出收租,最壞的事是,也不能自行變賣,特別是房子又不能隨便移轉,就是擺在那裡,家中誰現在住在那裡,樓主又不能驅逐,特別是樓主人在國外,又能如何管理你自己的產權?
這個案件所牽涉到的問題,不是完全上法院能夠解決的。
樓主,只能告訴你,希望在中國 !
调解厅会根据事实进行判断。就好像某人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写的遗嘱不被认证一样。你能说美国是个玩笑吗?
承认事实,问题不难。如果,姐弟不愿意,则难解决。调解了,还有执行的问题。
不是你们的协议开始日期。
律师的费用很贵,委托手续和整个过程,比你当年继承程序有之过而无不及。放弃公证是受法律保护的,兄弟姐妹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只是建立在道德和人情上,充其量就是提醒当事人曾经的誓言而已。他们如果有这个的道德水准,还需要一张纸提醒吗。
反正怕麻烦怕花钱的,私下商量一下不需要走正规渠道。现在公证处的手续搞得这么复杂,就是前面多少人的胡搅蛮缠不得已而为。
律师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建议做事, 见不到协议具体内容,不好随便发言。
如果楼主长期在海外, 那大概率基本上打不赢什么有利于自己的官司...越是小地方越没戏...
外交部发言人早就跟你说了: 不要用法律做挡箭牌...
承认事实,事情另有转机。这也是尊重事实的做法。不是硬性调解。法律不是帮助恶劣行为的工具。尊重事实是法律的根本。公证文件只是众多认证手段之一,不是唯一。
声明人:_____ ,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现住 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 。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 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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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没有”神智不清,病症,被迫“。双方承认”另有交易“,愿意自行解决,我没想法,但别指望让法律打自己的耳光。
如果说好了私了,矛盾了就反悔,闹到法院或者公证处,说:“之前商量好了假签字,我心里可没准备放弃啊。。。。。”,然后希望人家说:“那得尊重事实和初心,当初签字的公证文件作废。。。。" 那中国的法律是开玩笑,公证处是居委会。
的事也比比皆是。成功的也很多。
我也不做任何推测,因为法律不是推测。
和哥姐谈判才是不错主意。
跟信仰没关系,美国呆久了,尊重法律。
要不然就想开了, 这些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
尊重事实或许是中国的文化和法律的特点。
忘记是你哥姐在劳心联系医院,处理各种事情等等等等。你如果去国内看一次病你就知道了。 所以,劝你不要和国内哥姐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