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很多华人朋友都有房产、股票、公司股份或生意,辛苦积累一辈子,都希望财富安全顺利传给下一代。但财富传承做对了,后代可以少交很多税;做错了,后代很可能多交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美元的税。
今天用尽量通俗的语言,给大家讲一讲美国高净值家庭最常用的传承工具:Step-Up Basis(成本基础重置)、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以及最近的税法变化 OBBBA 和 QSBS,配合一些真实的企业家例子,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什么是 Step-Up Basis
Step-Up Basis 是美国税法里非常有价值但很多人没用对的“福利”。
意思是,一个人去世后,继承人得到的房产、股票、收藏品等资本资产,它的成本基础可以重新上调到去世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 这样继承人以后卖掉这些资产时,只需要为去世后这段时间的增值缴纳资本利得税,去世前累积的部分就相当于免了税。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
父母二十年前花二十万美元买了房子,现在市价是一百二十万美元。如果父母生前就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孩子将来卖掉时,需要按二十万的基础算,要为一百万的增值部分缴税,税率15%到20%,这笔税就要交十五万到二十万美元。
但如果父母一直持有到去世,孩子继承后,这套房子在税法上成本基础直接变成一百二十万。如果孩子立刻卖掉,差额就是零,不用为之前的增值部分交税,至少省下了几十万美元。
特别要提醒的是: Step-Up 适用于房产、股票、基金、收藏品、艺术品等大多数资本资产,但像传统 IRA、401(k) 这种退休账户是不能 Step-Up 的。
二、不可撤销信托 Irrevocable Trust
很多人听说“美国人都做信托可以省税”,就一股脑地把房子或股票放进去,其实这中间有很多误区,最典型的就是 Irrevocable Trust。
不可撤销信托最大的特点是:一旦设立并把资产转进去,Grantor(设立人)一般就失去了对这部分资产的直接控制权。信托资产由 Trustee(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条款来管理和分配给受益人(Beneficiaries)。
它的好处主要是:
第一,可以把信托里的资产从遗产里剔除,减少将来需要缴纳的联邦和州遗产税。特别是对总资产超过遗产税免税额的人来说很有用。 第二,可以做资产保护。比如医生、律师、做生意的人怕被告、怕债权人,放进 Irrevocable Trust 的资产可以合法隔离。 第三,可以跳过遗嘱认证(Probate),这样转移更快更私密,不会被公开。
但最大的限制是: 根据 IRS 最新发布的 Revenue Ruling 2023-2,如果资产在去世时不计入 Grantor 的应税遗产,那么这些资产就不能享受 Step-Up Basis。 这意味着如果把高增值的房产、股票放进不可撤销信托,将来孩子卖掉时要用原来的低成本基础算,可能会面临巨额资本利得税。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到了真正做信托规划时,会觉得心理上有障碍:要不要为了省遗产税和做资产保护,放弃未来可能的 Step-Up?这其实没有标准答案,要看具体家庭的资产规模和主要目标。
三、真实例子:为什么那么多富豪把股票放进不可撤销信托
很多硅谷创业者和高净值家族都公开过类似做法。比如 Nvidia(英伟达)的创始人 Jensen Huang(黄仁勋)、Facebook 的 Mark Zuckerberg,以及 Google、Amazon 的创始团队,都在财富传承时把部分高增值公司股权放进不可撤销信托。
这是为什么?
比如黄仁勋的 Nvidia 股票最初成本可能几乎为零,随着公司市值暴涨,现在价值是几十亿美元甚至更多。如果这部分股份一直留在遗产里,当然可以 Step-Up,但一旦超过联邦遗产税免税额(2025 年新法后夫妻合计约 3000 万美元),超出部分需要缴纳高达 40% 的遗产税。
所以对他们来说,与其去世后让后代一次性付出巨额遗产税,不如在股票升值初期就把一部分股份通过不可撤销信托转出去,让这些未来增值被排除在遗产外。这样做虽然牺牲了 Step-Up,但整体省下来的遗产税可能比失去的资本利得税优惠还要多。
此外,把股票放进多个信托,还能分配给不同子女,或者做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既省税又提升家族社会影响力。
普通人没有几十亿的公司股权,但如果你有快速升值的资产(比如初创公司股票),思路其实是一样的。早规划、早转移,有时候比等到去世才考虑要强得多。
四、2025 年新法 OBBBA 和 QSBS 新变化
最近几年美国国会通过了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把联邦遗产税免税额从每人约 1400 万美元永久提高到 1500 万美元,夫妻合计是 3000 万,且每年随通货膨胀自动调整。
这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是好消息。如果你的总资产远低于这个免税额,一般不需要特意把资产放进不可撤销信托,保留资产在遗产里拿到 Step-Up 反而更省税。
另外,很多做初创股权投资的人一定要了解 QSBS(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Stock)优惠。如果你投资的公司是符合条件的 C-Corp 小企业,且股票满足 QSBS 条件,未来可以最多免除 10 倍 的资本利得税,金额上限可达 7500 万美元。
一些企业家还会把部分 QSBS 股票转到多个不可撤销信托里,让每个信托单独享有 QSBS 豁免额,叠加免税额度,把税负降到最低。但要注意,这种结构必须合法合理,不能单纯为了避税而设,否则 IRS 会严格审查。
五、什么时候适合直接继承,什么时候需要信托
如果你的主要资产是房产或股票,升值空间大,但总资产远低于联邦和所在州的遗产税免税额,通常直接留到去世,给孩子 Step-Up Basis 最划算。
如果你的净资产远远超过联邦免税额,或者职业风险高(容易被诉讼),或者需要做 Medicaid 规划(为养老护理费用做准备),那就要认真考虑不可撤销信托,并搭配一些高级策略,比如 IDGT(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或资产替换(Asset Substitution),尽量同时兼顾遗产税规划和 Step-Up 的好处。
六、别忽略州遗产税
很多人只看联邦税,忽略了州税。比如马萨诸塞州的遗产税免税额只有 200 万美元,远远低于联邦的 1500 万。有些人以为自己资产不多,不会被征遗产税,结果去世时被州政府收走了一大笔,得不偿失。
所以一定要看清自己所在州的税法,有时候搬家到另一个州,或把资产转移到不同州信托,也是合法的税务规划方法之一。
七、总结
在美国做财富传承,没有绝对“最好”的方法,只有最适合你家庭的组合。 大部分普通家庭,保留资产到去世时获取 Step-Up 是最简单省税的方式; 资产超过联邦和州免税额的人,要充分利用不可撤销信托和其他高级结构来分散税负; 有初创股权或大额股票的人,要注意 QSBS 和多信托叠加策略,别错过。
税法会变,资产会涨,家庭状况也可能变。最好的办法是每隔几年请靠谱的遗产律师和税务顾问一起复查一次,别等到临近退休或身体出问题才想起来,很多最有价值的操作都需要提前几年布局。
友情提示: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具体操作一定要根据自己家情况请专业人士定制方案,不要照搬。
自己留有控制权先。
窃以为是不合理的,是个漏洞, 早晚得补上。或者我没有真正明白其背后的逻辑?
并且每一笔都按当年个人所得税率缴税。最终被 IRS 和州政府拿走 40% 以上,实际到继承人手里的净额远低于你预期。
LD的mega Roth每年放满,退休后还有十年DCP,我们可以再放十年。
佛州和内华达州不错,既没有所得税又没有继承税。加州没有继承税,但所得税太高。华州没有所得税,但继承税高的惊人。
在美国,很多华人朋友都有房产、股票、公司股份或生意,辛苦积累一辈子,都希望财富安全顺利传给下一代。但财富传承做对了,后代可以少交很多税;做错了,后代很可能多交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美元的税。
今天用尽量通俗的语言,给大家讲一讲美国高净值家庭最常用的传承工具:Step-Up Basis(成本基础重置)、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以及最近的税法变化 OBBBA 和 QSBS,配合一些真实的企业家例子,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什么是 Step-Up Basis
Step-Up Basis 是美国税法里非常有价值但很多人没用对的“福利”。
意思是,一个人去世后,继承人得到的房产、股票、收藏品等资本资产,它的成本基础可以重新上调到去世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
这样继承人以后卖掉这些资产时,只需要为去世后这段时间的增值缴纳资本利得税,去世前累积的部分就相当于免了税。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
父母二十年前花二十万美元买了房子,现在市价是一百二十万美元。如果父母生前就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孩子将来卖掉时,需要按二十万的基础算,要为一百万的增值部分缴税,税率15%到20%,这笔税就要交十五万到二十万美元。
但如果父母一直持有到去世,孩子继承后,这套房子在税法上成本基础直接变成一百二十万。如果孩子立刻卖掉,差额就是零,不用为之前的增值部分交税,至少省下了几十万美元。
特别要提醒的是:
Step-Up 适用于房产、股票、基金、收藏品、艺术品等大多数资本资产,但像传统 IRA、401(k) 这种退休账户是不能 Step-Up 的。
二、不可撤销信托 Irrevocable Trust
很多人听说“美国人都做信托可以省税”,就一股脑地把房子或股票放进去,其实这中间有很多误区,最典型的就是 Irrevocable Trust。
不可撤销信托最大的特点是:一旦设立并把资产转进去,Grantor(设立人)一般就失去了对这部分资产的直接控制权。信托资产由 Trustee(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条款来管理和分配给受益人(Beneficiaries)。
它的好处主要是:
第一,可以把信托里的资产从遗产里剔除,减少将来需要缴纳的联邦和州遗产税。特别是对总资产超过遗产税免税额的人来说很有用。
第二,可以做资产保护。比如医生、律师、做生意的人怕被告、怕债权人,放进 Irrevocable Trust 的资产可以合法隔离。
第三,可以跳过遗嘱认证(Probate),这样转移更快更私密,不会被公开。
但最大的限制是:
根据 IRS 最新发布的 Revenue Ruling 2023-2,如果资产在去世时不计入 Grantor 的应税遗产,那么这些资产就不能享受 Step-Up Basis。
这意味着如果把高增值的房产、股票放进不可撤销信托,将来孩子卖掉时要用原来的低成本基础算,可能会面临巨额资本利得税。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到了真正做信托规划时,会觉得心理上有障碍:要不要为了省遗产税和做资产保护,放弃未来可能的 Step-Up?这其实没有标准答案,要看具体家庭的资产规模和主要目标。
三、真实例子:为什么那么多富豪把股票放进不可撤销信托
很多硅谷创业者和高净值家族都公开过类似做法。比如 Nvidia(英伟达)的创始人 Jensen Huang(黄仁勋)、Facebook 的 Mark Zuckerberg,以及 Google、Amazon 的创始团队,都在财富传承时把部分高增值公司股权放进不可撤销信托。
这是为什么?
比如黄仁勋的 Nvidia 股票最初成本可能几乎为零,随着公司市值暴涨,现在价值是几十亿美元甚至更多。如果这部分股份一直留在遗产里,当然可以 Step-Up,但一旦超过联邦遗产税免税额(2025 年新法后夫妻合计约 3000 万美元),超出部分需要缴纳高达 40% 的遗产税。
所以对他们来说,与其去世后让后代一次性付出巨额遗产税,不如在股票升值初期就把一部分股份通过不可撤销信托转出去,让这些未来增值被排除在遗产外。这样做虽然牺牲了 Step-Up,但整体省下来的遗产税可能比失去的资本利得税优惠还要多。
此外,把股票放进多个信托,还能分配给不同子女,或者做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既省税又提升家族社会影响力。
普通人没有几十亿的公司股权,但如果你有快速升值的资产(比如初创公司股票),思路其实是一样的。早规划、早转移,有时候比等到去世才考虑要强得多。
四、2025 年新法 OBBBA 和 QSBS 新变化
最近几年美国国会通过了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把联邦遗产税免税额从每人约 1400 万美元永久提高到 1500 万美元,夫妻合计是 3000 万,且每年随通货膨胀自动调整。
这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是好消息。如果你的总资产远低于这个免税额,一般不需要特意把资产放进不可撤销信托,保留资产在遗产里拿到 Step-Up 反而更省税。
另外,很多做初创股权投资的人一定要了解 QSBS(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Stock)优惠。如果你投资的公司是符合条件的 C-Corp 小企业,且股票满足 QSBS 条件,未来可以最多免除 10 倍 的资本利得税,金额上限可达 7500 万美元。
一些企业家还会把部分 QSBS 股票转到多个不可撤销信托里,让每个信托单独享有 QSBS 豁免额,叠加免税额度,把税负降到最低。但要注意,这种结构必须合法合理,不能单纯为了避税而设,否则 IRS 会严格审查。
五、什么时候适合直接继承,什么时候需要信托
如果你的主要资产是房产或股票,升值空间大,但总资产远低于联邦和所在州的遗产税免税额,通常直接留到去世,给孩子 Step-Up Basis 最划算。
如果你的净资产远远超过联邦免税额,或者职业风险高(容易被诉讼),或者需要做 Medicaid 规划(为养老护理费用做准备),那就要认真考虑不可撤销信托,并搭配一些高级策略,比如 IDGT(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或资产替换(Asset Substitution),尽量同时兼顾遗产税规划和 Step-Up 的好处。
六、别忽略州遗产税
很多人只看联邦税,忽略了州税。比如马萨诸塞州的遗产税免税额只有 200 万美元,远远低于联邦的 1500 万。有些人以为自己资产不多,不会被征遗产税,结果去世时被州政府收走了一大笔,得不偿失。
所以一定要看清自己所在州的税法,有时候搬家到另一个州,或把资产转移到不同州信托,也是合法的税务规划方法之一。
七、总结
在美国做财富传承,没有绝对“最好”的方法,只有最适合你家庭的组合。
大部分普通家庭,保留资产到去世时获取 Step-Up 是最简单省税的方式;
资产超过联邦和州免税额的人,要充分利用不可撤销信托和其他高级结构来分散税负;
有初创股权或大额股票的人,要注意 QSBS 和多信托叠加策略,别错过。
税法会变,资产会涨,家庭状况也可能变。最好的办法是每隔几年请靠谱的遗产律师和税务顾问一起复查一次,别等到临近退休或身体出问题才想起来,很多最有价值的操作都需要提前几年布局。
友情提示: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具体操作一定要根据自己家情况请专业人士定制方案,不要照搬。
自己留有控制权先。
窃以为是不合理的,是个漏洞, 早晚得补上。或者我没有真正明白其背后的逻辑?
并且每一笔都按当年个人所得税率缴税。最终被 IRS 和州政府拿走 40% 以上,实际到继承人手里的净额远低于你预期。
LD的mega Roth每年放满,退休后还有十年DCP,我们可以再放十年。
佛州和内华达州不错,既没有所得税又没有继承税。加州没有继承税,但所得税太高。华州没有所得税,但继承税高的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