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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九十年代上海农村仍然普遍存在属于村集体的耕地,尽管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推行,农户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耕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集体所有。?
您好!这是一个非常具体且很好的问题,涉及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变迁。
答案是:是的,在九十年代,上海农村仍然有属于集体的耕地,并且也存在少量没有分包到户、而直接由集体经营的土地。
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一下这种情况的背景和具体形式:
首先,最根本的一点是,根据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个原则在整个九十年代以及今天都没有改变。
因此,上海农村所有的耕地,其所有权都归属于村集体(可能是村、村民小组/生产队)。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从所有权角度看,所有耕地都是“属于集体的”。
九十年代的中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体制包含两个层面:
“分”: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绝对的主流。绝大多数耕地都按人口或劳动力分包给了农户家庭,由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句口号生动描述了这种模式。
“统”:即集体统一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村或乡镇)仍然保留一部分职能和资源,为分散的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种子供应、产品销售等),或者直接经营一些未分包的土地和项目。
在九十年代的上海农村,没有分包下去、由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机动地:村集体在最初分包时,通常会预留一小部分耕地(一般不超过总面积的5%)作为“机动地”,用于应对未来人口变动(如新生儿、婚嫁迁入等)所需的土地调整。在调整之前,这些机动地往往由集体统一经营或短期发包。
难以分割的资产:例如一些村办的农场、果园、鱼塘、养殖场、苗圃等。这些资产需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分割给单个农户不现实,因此常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农工商联合公司)直接经营,村民可以入股或在其中工作。
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用地:九十年代是上海乡镇企业(苏南模式)大发展的时期。村集体为了发展集体经济,会集中一部分土地兴办工厂或建立工业开发区。这些土地的性质可能仍然是集体建设用地或耕地(但办理了转用手续),其经营由村集体主导。
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留的土地:例如集体使用的打谷场、仓库、农机站、水利设施等占用的土地。
“两田制”下的“责任田”:在九十年代前期,一些地方推行过“两田制”(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头分包,保障基本生活;责任田则相对集中,由集体招标承包,适度规模经营,承包费作为集体收入。上海郊区作为经济发达地区,这种模式有一定程度的探索。
上海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其农村情况有其特点:
集体经济实力较强:上海的村集体往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较多,因此更有能力去直接经营一些项目,而不是单纯地将所有土地一分了之。
城市化进程快:九十年代浦东开发开放带动了整个上海的高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地区征地现象非常普遍。集体经营的土地可能很快被征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规模经营探索早:由于靠近大城市,市场需求旺盛,上海郊区在发展高效农业、观光农业、规模经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这需要集体层面进行更多的规划和统一运作。
总而言之,在九十年代的上海农村:
所有权:所有耕地法律上的所有者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营权:绝大部分耕地已经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分包给了农户。
例外情况:确实存在一小部分土地没有分包到户,而是由集体直接统一经营。这些土地主要包括机动地、村办农场、鱼塘、工业用地以及为公共服务预留的土地等。
因此,您的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集体耕地和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在九十年代的上海农村是并存的,后者虽是少数,但却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自己有机会前就被人抓了起来
实则更富裕一些。。。
一直仇视社会,仇恨伴随一生,自卑觉得人人都在瞧不起他害他,具有攻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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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九十年代上海农村仍然普遍存在属于村集体的耕地,尽管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推行,农户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耕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集体所有。?
以下是一些补充说明: 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 九十年代,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模式,耕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农户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耕种和使用土地。? 耕地的集体属性: 集体的耕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提供生产资料的一种方式。这种模式在九十年代仍然是上海郊区农村土地管理的主要方式。? 土地流转的出现: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土地流转现象开始出现,一些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转让给其他主体,但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归属集体。? 总而言之,九十年代的上海农村依然保留着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只是农户拥有了使用权和经营权,这是一种普遍的土地制度安排。? 九十年代,上海农村是否还有属于集体的耕地?还有没有没有承包而直接由集体经营的土地您好!这是一个非常具体且很好的问题,涉及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变迁。
答案是:是的,在九十年代,上海农村仍然有属于集体的耕地,并且也存在少量没有分包到户、而直接由集体经营的土地。
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一下这种情况的背景和具体形式:
1. 土地所有权:毫无疑问属于集体首先,最根本的一点是,根据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个原则在整个九十年代以及今天都没有改变。
因此,上海农村所有的耕地,其所有权都归属于村集体(可能是村、村民小组/生产队)。农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从所有权角度看,所有耕地都是“属于集体的”。
2. 土地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为主,但存在集体统一经营九十年代的中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体制包含两个层面:
“分”: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绝对的主流。绝大多数耕地都按人口或劳动力分包给了农户家庭,由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句口号生动描述了这种模式。
“统”:即集体统一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村或乡镇)仍然保留一部分职能和资源,为分散的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种子供应、产品销售等),或者直接经营一些未分包的土地和项目。
3. 哪些土地可能由集体直接经营?在九十年代的上海农村,没有分包下去、由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机动地:村集体在最初分包时,通常会预留一小部分耕地(一般不超过总面积的5%)作为“机动地”,用于应对未来人口变动(如新生儿、婚嫁迁入等)所需的土地调整。在调整之前,这些机动地往往由集体统一经营或短期发包。
难以分割的资产:例如一些村办的农场、果园、鱼塘、养殖场、苗圃等。这些资产需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分割给单个农户不现实,因此常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农工商联合公司)直接经营,村民可以入股或在其中工作。
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用地:九十年代是上海乡镇企业(苏南模式)大发展的时期。村集体为了发展集体经济,会集中一部分土地兴办工厂或建立工业开发区。这些土地的性质可能仍然是集体建设用地或耕地(但办理了转用手续),其经营由村集体主导。
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留的土地:例如集体使用的打谷场、仓库、农机站、水利设施等占用的土地。
“两田制”下的“责任田”:在九十年代前期,一些地方推行过“两田制”(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头分包,保障基本生活;责任田则相对集中,由集体招标承包,适度规模经营,承包费作为集体收入。上海郊区作为经济发达地区,这种模式有一定程度的探索。
上海地区的特殊性上海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其农村情况有其特点:
集体经济实力较强:上海的村集体往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较多,因此更有能力去直接经营一些项目,而不是单纯地将所有土地一分了之。
城市化进程快:九十年代浦东开发开放带动了整个上海的高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地区征地现象非常普遍。集体经营的土地可能很快被征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规模经营探索早:由于靠近大城市,市场需求旺盛,上海郊区在发展高效农业、观光农业、规模经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这需要集体层面进行更多的规划和统一运作。
总结总而言之,在九十年代的上海农村:
所有权:所有耕地法律上的所有者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营权:绝大部分耕地已经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分包给了农户。
例外情况:确实存在一小部分土地没有分包到户,而是由集体直接统一经营。这些土地主要包括机动地、村办农场、鱼塘、工业用地以及为公共服务预留的土地等。
因此,您的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集体耕地和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在九十年代的上海农村是并存的,后者虽是少数,但却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自己有机会前就被人抓了起来
实则更富裕一些。。。
一直仇视社会,仇恨伴随一生,自卑觉得人人都在瞧不起他害他,具有攻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