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前,我家乡所属的行政区域称为XX专区,其行政机构名称为XX专署(专员公署),负责人是专员;但其党的机构却不是叫中共XX专区委员会,而是叫中共XX地区委员会,负责人称为地委书记。
1966年文革开始,到年底时,各县委、县人委(即原县人民政府,自从五十年代末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但负责人仍叫县长)全都瘫痪,地委和专署也是,处于实际上的无政府状态。
1967年2月,解放军奉上级(毛?)指示,对本地区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事管制,军事训练)。其中极重要的是,在各县市成立军管会, 和地区军管会。1967年3月,地区军管会发布成立后的第一号公告,宣布在全地区实行军管,军管会是全地区最高临时机构,对全区实行统一领导。
1968年1月,成立XX专区革命委员会(在此前后,辖下各县也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此后,革委会为正式权力机构。负责人为革委会主任。
1970年10月,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为XX地区革命委员会(从此之后,"专区"成为历史)。地区革委会设立党的核心小组,负责人由革委会主任兼任。
1971年1月,召开中共XX地区文革后第一次代表大会,产生文革后第一届中共XX地区委员会,地委书记由革委会主任兼任。
之后到1979年,按上级统一部署,地区行政机构改为XX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负责人为专员。"革委会"成为历史。并且,按"党政分开"的原则,地委书记不再兼任行政机构负责人(专员)。
1988年,按上级指示,撤销地区,其时原辖下10县1市(县级市)变成4个地级市。并且,原来的地区军分区也变成了4个市军分区(均为正师级)。
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水利局等等
既和上(即省)、也和下(县)有相应的结构。
不仅行政机构是,党委也是,地委里同样设有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等。
其它如青、工、妇,等也是,有共青团地委,总工会,妇联等。
除了专区及地区之外,有的地方还在县和公社之间建立“区”的机构, 一个区管下面的几个公社。
一个县划为若干区,区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我下放的那个大县,当时就有百万人口,县下面设十个区,区下面有若干公社。小的县大概没有设区。
查宪法 https://www.gov.cn/guoqing/2018-03/22/content_5276318.htm :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国的事情,说一套做一套,领导决定改做法,违宪也不管,从1988年搞地级市到现在,宪法也懒得修订。宪法里面没有地区一级,也没有地级市这一说。
我2009年去过一次原西华县西夏公社,现在叫西夏镇, 1978年没牌子的大院,总共最多二十间房, 现在闲置了。
新的镇办公地点在一个大院里, 门口四块牌子即四套班子,三层的楼房, 每层朝南至少十个以上的办公室, 朝北有些如楼梯间厕所间,也得有个六间吧, 算一算四十八间, 还没算院子里还有东西的厢房。
原来的派出所,一个几间房的, 五个干警, 这个数字绝对准确,因为所长老X是很熟的人(一起喝过),现在一幢楼,不下二十个干警(可能还有辅警)。问当年负责登记结婚的民政“员”办公室,那时就一个“民政员”负责全公社的结婚离婚登记,现在是一个“民政办公室”, 五个人。
那时的乡, 没有人大和政协这两个机构,现在少说一家十个人。
怎么会现在比以前少多了呢?
文革前,我家乡所属的行政区域称为XX专区,其行政机构名称为XX专署(专员公署),负责人是专员;但其党的机构却不是叫中共XX专区委员会,而是叫中共XX地区委员会,负责人称为地委书记。
1966年文革开始,到年底时,各县委、县人委(即原县人民政府,自从五十年代末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但负责人仍叫县长)全都瘫痪,地委和专署也是,处于实际上的无政府状态。
1967年2月,解放军奉上级(毛?)指示,对本地区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事管制,军事训练)。其中极重要的是,在各县市成立军管会, 和地区军管会。1967年3月,地区军管会发布成立后的第一号公告,宣布在全地区实行军管,军管会是全地区最高临时机构,对全区实行统一领导。
1968年1月,成立XX专区革命委员会(在此前后,辖下各县也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此后,革委会为正式权力机构。负责人为革委会主任。
1970年10月,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为XX地区革命委员会(从此之后,"专区"成为历史)。地区革委会设立党的核心小组,负责人由革委会主任兼任。
1971年1月,召开中共XX地区文革后第一次代表大会,产生文革后第一届中共XX地区委员会,地委书记由革委会主任兼任。
之后到1979年,按上级统一部署,地区行政机构改为XX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负责人为专员。"革委会"成为历史。并且,按"党政分开"的原则,地委书记不再兼任行政机构负责人(专员)。
1988年,按上级指示,撤销地区,其时原辖下10县1市(县级市)变成4个地级市。并且,原来的地区军分区也变成了4个市军分区(均为正师级)。
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水利局等等
既和上(即省)、也和下(县)有相应的结构。
不仅行政机构是,党委也是,地委里同样设有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等。
其它如青、工、妇,等也是,有共青团地委,总工会,妇联等。
除了专区及地区之外,有的地方还在县和公社之间建立“区”的机构, 一个区管下面的几个公社。
一个县划为若干区,区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我下放的那个大县,当时就有百万人口,县下面设十个区,区下面有若干公社。小的县大概没有设区。
查宪法 https://www.gov.cn/guoqing/2018-03/22/content_5276318.htm :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国的事情,说一套做一套,领导决定改做法,违宪也不管,从1988年搞地级市到现在,宪法也懒得修订。宪法里面没有地区一级,也没有地级市这一说。
我2009年去过一次原西华县西夏公社,现在叫西夏镇, 1978年没牌子的大院,总共最多二十间房, 现在闲置了。
新的镇办公地点在一个大院里, 门口四块牌子即四套班子,三层的楼房, 每层朝南至少十个以上的办公室, 朝北有些如楼梯间厕所间,也得有个六间吧, 算一算四十八间, 还没算院子里还有东西的厢房。
原来的派出所,一个几间房的, 五个干警, 这个数字绝对准确,因为所长老X是很熟的人(一起喝过),现在一幢楼,不下二十个干警(可能还有辅警)。问当年负责登记结婚的民政“员”办公室,那时就一个“民政员”负责全公社的结婚离婚登记,现在是一个“民政办公室”, 五个人。
那时的乡, 没有人大和政协这两个机构,现在少说一家十个人。
怎么会现在比以前少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