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cMahon Line is the boundary[1] between Tibet and British India as agreed in the maps and notes exchanged by the respective plenipotentiaries on 24–25 March 1914 at Delhi,[2] as part of the 1914 Simla Convention. The line delimited the respective spheres of influence of the two countries in the eastern Himalayan region along northeast India and northern Burma (Myanmar), which were earlier undefined.[3][4][a]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s not a party to the McMahon Line agreement,[6] but the line was part of the overall boundary of Tibet defined in the Simla Convention, initialled by all three parties and later repudia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China.[7][b] The Indian part of the Line currently serves as the de facto boundary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although its legal status is disputed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2][13] The Burmese part of the Line was renegotiated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yanmar.
十四世達賴喇嘛的法律顧問、荷兰裔美国人范·普拉赫(Van Praagh, Michael C. Van Walt)在其《西藏的地位》指出:「從三方協定對中藏關係或是對西藏的地位所產生影響來說,該協定並沒有多大價值。因為在條約草案後還不到一天,中國政府便拒絕承認他的全權代表草簽協定的行為,同時,拒絕接受這個協定。由於中國拒絕承認英國所認可的包括兩個區域在內的西藏的地理和政治範圍,所以,關於內藏和外藏的劃分實際上無效。」
就是:印度从来都坚持中印边界已经由条约划定(麦克马洪线),不存在什么划界争议,所以也不需要再谈什么划界条约,只有中国需要遵守条约,停止侵略印度领土的问题。
以上是印度的一贯立场。
中国当然是不承认,但是那只是中国单方面的不承认,不影响印度方面的立场。
知道上述背景知识之后就会知道,什么换什么之类的所谓消息,基本上都只是中国单方面的愿望,在印度方面,根本不存在谈判的基础。
当年关于麦线,中国实际立场是接受,但希望另外订条约以坚持自己不承认希拉姆会议所定条约的合法性,免得被国民党骂卖国。缅甸接受了这一offer,所以订了中缅条约基本按麦线划了界。中国同样想和印度这样干,被印度拒绝了,理由就是前面我说的印度立场。
对比中印立场,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印边界问题这不是什么领土归谁不归谁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由希拉姆会议解决了,实际上是两个大国面对这一条约的面子问题。
麦克马洪线(英语:McMahon Line)是英国探险家为印度测量时于英属印度和西藏边境划的一条分界线。该线以英国外交官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命名,因为他曾于1914年主持了西姆拉会议。其走向起自不丹和西藏交界处,大致沿分水岭和山脊线至云南独龙江东南的伊素拉希山口,将传统上被认为属于藏区、约9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划给印度和缅甸。
1914年3月西姆拉会议进行期间,英属印度外务秘书麦克马洪在德里和西藏噶厦代表夏扎·班觉多吉秘密换文,约定若英国可促使新成立不久的北洋政府承认西藏独立,西藏将承认形同割让部分西藏土地的麦克马洪线,此即《西姆拉条约》。[1][2]会议的中方代表陈贻范在此条约草案上签名,但也声明正式签约需获中央授权,后来袁世凯政府电令陈贻范取消“草签”,既然中国不承认麦克马洪线,因此当时英国政府承认西姆拉会议没有产生中国作为缔约方的协定;[3]藏方签约虽然是正式的,却因为中国没有接受让西藏独立的《西姆拉条约》,亦对麦克马洪线存在争议。
我主贴就是说的这件事。你可以不承认,但你应该知道对方到底怎么想的,否则不就纯属YY了么。
中国并不比其他国家更高尚,当然,也不比其他国家更坏。
这条线基本就是希拉姆会议划定的中印边界。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从里子里照顾到了印度的领土主张,只是不愿承认条约本身而已。之后中国政府提出的要求就是按这条线划,但是要另订新约,以示希拉姆会议的非法性。但基于我主贴所提及的印度的立场,印度拒绝了另订新约,坚持原条约的有效性,双方的争议就在此处。所以我说,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中印两大国的面子问题而不是真的领土划分问题。
不反駁你或懒得理你不等同於認可你的胡說八道
The McMahon Line is the boundary[1] between Tibet and British India as agreed in the maps and notes exchanged by the respective plenipotentiaries on 24–25 March 1914 at Delhi,[2] as part of the 1914 Simla Convention. The line delimited the respective spheres of influence of the two countries in the eastern Himalayan region along northeast India and northern Burma (Myanmar), which were earlier undefined.[3][4][a]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s not a party to the McMahon Line agreement,[6] but the line was part of the overall boundary of Tibet defined in the Simla Convention, initialled by all three parties and later repudia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China.[7][b] The Indian part of the Line currently serves as the de facto boundary between China and India, although its legal status is disputed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2][13] The Burmese part of the Line was renegotiated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yanmar.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s not a party to the McMahon Line agreement。
也认为已经划定了。
會議經過
西藏噶廈代表團團長夏扎·班覺多吉與英國代表團的查爾斯·阿爾弗雷德·貝爾會前在江孜見面,夏扎·班覺多吉向貝爾出示了中國在藏東官員的來信,信中要求西藏與中國先在昌都談判。班覺多吉告訴貝爾,達賴喇嘛希望的條約內容是:[3]
西藏自行管理內部事務。 西藏自行處理外交事務,在重大事件上諮詢英國。 中國只有商人可以進入西藏,駐藏大臣、其他中國官員或中國軍隊不得進入西藏。 西藏包括巴塘、理塘、打箭爐。(雖然這些都是藏區,18世紀起部分地區由四川省控制)在英国支持下,西藏代表在会议上提出要求西藏独立的六项要求。袁世凯政府立即电令中方代表陈贻范驳斥∶“一、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其向为中国领土之关系,继续无间……三、西藏于外交及军政事宜,均应听受中国中央政府指示而后行,非由中国中央政府,不得与外国订约……”,见中国不甘示弱,英国又在西藏和印度上提出一条“麦克马洪线”,把面积达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归英属印度。英方代表用欺骗手段驱使中方代表陈贻范在条约草案上“草签”。陈贻范当即声明,“正式签约需在接获中央政府命令后方可进行”。陈贻范的“草签”内容传回国内,袁世凯政府当即电令陈贻范立即声明∶一、取消草签。二、不承认麦克马洪与西藏代表秘密签订的一切条约和文牍。同时,中华民国政府指示驻英公使照会英国政府∶中国政府不承认未经承诺之西藏所签之约或类似文牍。面对谴责,当时的英国政府不得不承认∶西姆拉会议没有产生中国政府作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协定。而“麦克马洪线”也未获承认。[4]
1914年3月間,英方談判代表英屬印度外務秘書亨利·麥克馬洪在德里和西藏噶廈政府談判代表秘密換文,以支持西藏獨立等為條件,换取西藏方面接受了包括麥克馬洪綫在内的一系列協議。由於关于内外藏分界、西藏地位等事项无法达成协议,中華民國政府的與會代表最终于1914年7月3日退出了谈判。同日,英国与噶厦政府签署了协议,如同成為英國的保護國。根據麥克馬洪綫,約9万平方公里土地被劃歸英屬印度,藏印的邊界綫被向北移動了將近一百公里。但英方提出對包括麥克馬洪綫在内的西姆拉會議的協議,歷屆中國政府都不予以承認,簽約後卻未能使中華民國放棄西藏主權,賣地換取獨立遭到英國出賣,西藏政府失敗後便處於極尷尬的位置,後來在中華民國的管理下不承認該協議。印度獨立後繼承前英屬印度的一切國際法上的義務,等到西藏流亡政府至印度後,不得不接受該協議,承認該領土屬於印度。[不中立]
條約內容條約將西藏分為“外藏”和“內藏”。“外藏”(大致相當於衛藏和康區西部)“將繼續由拉薩西藏政府管轄,以中國為宗主國,但中國不會干預其行政。”“內藏”(大致相當於安多和康區東部)將在中國政府的管轄之下。條約的附件也定義了西藏與中國之間的邊界,及西藏和英屬印度之間的邊界。後者即麥克馬洪綫。[5][6]
地圖三方草簽時,西姆拉條約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但承認外藏自治。然而中方後來拒絕批准該條約,西藏以後的態度是,鑑於中華民國的拒絕批准,西藏沒有義務承認中國的宗主權,西藏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7][8][9]
西藏代表之所以秘密簽約也要屈就接受英國大開口的麥克馬洪綫條件,就是為了換取英國能施加压力使中華民國接受西姆拉條約(目的是使中國承認只对西藏拥有宗主权而不是主权)。由於中國沒有接受西姆拉條約,即英方并未达成条约上的要求,因此藏方在20世紀中期半自治期到被共產黨佔領這段時期,也反過來不承認麥克馬洪綫[10],此事便不了了之。
直到1959年藏区骚乱,达赖喇嘛逃亡印度并获得庇护后,立场才有所松动。数十年后,达赖喇嘛数次在不同场合宣称西姆拉条约有效并承认麦克马洪线以南主权属于印度。
十四世達賴喇嘛的法律顧問、荷兰裔美国人范·普拉赫(Van Praagh, Michael C. Van Walt)在其《西藏的地位》指出:「從三方協定對中藏關係或是對西藏的地位所產生影響來說,該協定並沒有多大價值。因為在條約草案後還不到一天,中國政府便拒絕承認他的全權代表草簽協定的行為,同時,拒絕接受這個協定。由於中國拒絕承認英國所認可的包括兩個區域在內的西藏的地理和政治範圍,所以,關於內藏和外藏的劃分實際上無效。」
國際政論家內維爾·馬克斯韋爾對西姆拉會議做出評論,他說:「西姆拉會議本身就是一篇故事,其中外交手腕、強權政治和間諜活動都有過五花八門錯綜複雜的表演。」他還指出「麥克馬洪線的實質就是把邊界向北推進大約六十英里,把邊界從戰略上暴露的山麓提升到阿薩姆邦的喜馬拉雅山山頂上。」[1]
Simla 公约
29 日(根据英国))
西姆拉公约(繁体中文:西姆拉條約;简体中文:西姆拉条约),正式名称为《大不列颠、中国和西藏之间的公约》,[1] 是中华民国、西藏和英国的代表于 1913 年和 1914 年在西姆拉谈判的关于西藏地位的模棱两可的条约[2]。[3]《西姆拉公约》规定,西藏将西藏分为“外藏”和“内藏”。外藏大致相当于 Ü-Tsang 和西康区,将“继续在中国宗主国管辖下的拉萨藏人政府手中”,但中国不会干涉其管理。“内藏”,大致相当于安多和东康,将由中国政府管辖。该公约及其附件还确定了西藏与中国之间的边界,以及西藏和英属印度之间的边界(后者后来被称为麦克马洪线)。[1][一]
1914 年 4 月 27 日,三方草签了一份公约草案,但中国立即拒绝了它。[4][5]1914 年 7 月 3 日,英国和西藏再次签署了一份略有修订的公约,但仅限于英国和西藏。中国全权代表陈贻范(Ivan Chen)拒绝签署该协议。[6][7]英国和西藏全权代表随后签署了一份双边宣言,声明该公约将对他们自己具有约束力,中国在签署该公约之前将被剥夺该公约赋予的任何特权。[8][9]
由于没有得到中国的接受,也考虑到它与英俄公约的冲突,印度政府将 1915 年签署的两方条约视为“暂时无效”。[10][11][b] 到 1921 年,《英俄公约》被认为已经失效,英国人可以自由地将西藏作为“中国宗主国下的自治国家”来处理,如有必要,“无需进一步提及中国”。[13][14]
背景西藏是清朝中国的一个自治保护国。[15][16]清朝后期的危机导致中国影响力减弱,[17]由于“大博弈”和其他外国影响,英国和一些俄罗斯的影响力增加。[17]由于出生于俄罗斯的布里亚特·阿格万·多尔吉耶夫 (Buryat Agvan Dorzhiev) 与第十三世达赖喇嘛之间的接触,英国担心俄罗斯在西藏的影响力会增加。Agvan Dorzhiev 声称俄罗斯是一个强大的佛教国家,将与西藏结盟对抗中国或英国。[18]作为回应,英国寻求增加自己在西藏的影响力,作为英属印度的缓冲。 1904 年,弗朗西斯·杨赫夫 (Francis Younghusband) 率领的英国军队对西藏进行了军事干预,并与藏人签订了条约,即 1904 年《拉萨公约》。[18]英国的远征显示了清朝在西藏统治的弱点,这导致清朝再次维护他们的影响力。这种情绪和反外国情绪导致康巴人在八丹起义中起义,也称为 1905 年的西藏起义。八塘起义被清朝将军冯权平息,冯泉在起义中丧生,赵二峰成为清朝西藏的统治者。[19]
作为 1906 年《英中西藏公约》的一部分,英国政府寻求中国接受对西藏的宗主权,但遭到中国特使唐绍义的拒绝,唐绍义坚持中国对西藏的主权。[20][验证失败][21][22]随着 1907 年英俄公约的签订,“大博弈”逐渐减弱,结盟的英国和俄罗斯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以避免该地区发生冲突。[23][18]
1910 年,清朝派遣军队远征西藏,并在 1911 年清朝革命垮台之前差点重新征服西藏。[18]
中国清朝灭亡后,拉萨的西藏政府驱逐了所有中国军队,并于 1913 年单方面宣布独立。[24][25][26]然而,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并未接受这一点。[27]
会议1913 年,英国人在印度西姆拉的总督府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西藏的地位问题。[28]英国、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和拉萨西藏政府的代表出席了会议。[1]
英属印度外交大臣亨利·麦克马洪爵士 (Sir Henry McMahon) 代表英国在德里出席。中国由上海贸易和外交事务专员 Ivan Chen (I-fan Chen) 代表。他之前曾在伦敦的中国使团工作,并在缅甸-云南边境担任桃台。[29][30]西藏的代表是帕尔乔多杰沙特拉,通常被称为“隆钦沙特拉”,他是西藏的主要首相。他是 1893 年与《加尔各答公约》相关的贸易法规谈判的观察员,在达赖喇嘛流亡英属印度期间曾陪同达赖喇嘛,在与英属印度打交道方面有丰富的经验。[31]
英国和中国的代表与本国政府有电报通信,而西藏代表只有陆路通信。麦克马洪得到了两名政治官员的协助:查尔斯·阿尔弗雷德·贝尔(Charles Alfred Bell)在场边与沙特拉谈判,阿奇博尔德·罗斯(Archibald Rose)与陈贻范(Ivan Chen)进行了同样的谈判。[32]
概述Simla 会议,尽管它的名字,是在 Simla 和 Delhi 举行的。(西姆拉是一个山地车站,在夏季是印度政府的总部。其他时候,总部搬回德里。会议举行了八场正式会议。[33]
1913 年 10 月 13 日和 11 月 18 日的前两次会议在西姆拉举行。 接下来的三场会议于 1914 年 1 月 12 日、2 月 17 日和 3 月 11 日在德里举行。 1914 年 4 月 7 日、4 月 27 日和 7 月 3 日的最后三场会议再次在西姆拉举行。在正式会议之间,Charles Bell 和 Archibald Rose 与与会者进行了双边谈判。除了正式会议外,还有一些“非正式”的三方会议。[32]
4 月 27 日,所有三个参与者都同意并草签了一份公约草案以及一张显示边界的地图。但中国政府立即否认了这一说法。7 月 3 日,英国和西藏签署了一项略有修订的公约,其中考虑到了俄罗斯的一些担忧,但中国没有签署。这次会议为中国适时加入《公约》的可能性留下了空间。
初始会话在 10 月 13 日的第一次会议上,在办理了全权证书交换手续后,隆钦沙特拉发表了开幕词,概述了西藏的立场。声明首先宣布:“西藏和中国从未互相管辖,将来也不会相互交往。决定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34][c] 西藏否定了以前所有未经西藏参与而签署的关于自己的公约。[34]它宣布了西藏的边界,从北部的昆仑山脉开始,穿过阿尔金塔格山脉和何石里山脉等,到与四川和云南的边界结束。[34](见地图 1 中的棕色线。它列举了这些边界内的所有地区,要求将中国从这些地区征收的收入归还给藏人,并要求对他们实施的强行征税进行赔偿。[36]
10 月 30 日,陈贻范提出了中国的“反提案”。[37]他的声明以对两国关系的倾向性描述开始,声称存在的“误解”完全是由于“尊者的行为”,据说尊者很棘手,对国际形势一无所知。[38]该声明宣称,西藏是中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绝不容忍英国或西藏破坏这一“领土完整”的企图。[39]中国发誓不将西藏变成中国的一个省份,英国也应该承诺不吞并它的任何部分。[39]一名中国官员将驻扎在拉萨,西藏的外交和军事事务应由中国指导。[39]西藏应该对所有以前受到过处罚的官员和非官员给予特赦。[39]陈贻范还展示了一张标明中国和西藏边界的地图,这张地图符合当时流行的中国观念。[39](见地图 1 中的浅蓝色线。
在第二次会议上,麦克马洪提出,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西藏的“界限定义”。[40]然后还会有其他小问题,例如西藏要求赔偿损失和中国要求特赦。[40]虽然 Lonchen Shatra 同意了这一程序,但 陈贻范 反驳说,决定西藏的政治地位应该是首要任务。陈贻范还透露,他收到了政府的“明确命令”,要优先考虑政治问题。作为回应,麦克马洪裁定,他将与 Lonchen Shatra 单独讨论边境问题,直到陈贻范获得其政府的授权加入。[41]五天后,中国政府授权陈贻范参加讨论。[42]
前沿讨论1913 年 12 月,在查尔斯·贝尔 (Charles Bell) 和阿奇博尔德·罗斯 (Archibald Rose) 的协助下,进行了非正式讨论。陈向罗斯承认,边疆问题在他身上被“引爆”得相当出乎意料。但罗斯回答说,陈先生自己把它推到了最前沿。[43]
在第二次非正式会议上,陈宣读了一份声明,该声明首先论证了中国对西藏政治地位的立场。他坚持认为,中国一直被实际占领,最西边的詹姆达(Giamda)。该主张包括 Pomed、Zayul、Markham、Derge、Draya 和 Gyade 地区,以及“普遍”承认的 Kokonor、Batang 和 Litang 的主张。[44][d]
隆钦回答说,西藏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在某个阶段,一位中国公主嫁给了一位西藏统治者,而在另一个阶段,在丸宫(Kokonor-Kansu 边界)竖立了一根界柱。尽管中国已经授予了东部地区的官员一些头衔,但该地区的税收和管理一直掌握在藏人手中。[44]
陈声称,1727 年在八塘以西 300 里处竖立了一根界柱,标志着中国的占领。Lonchen 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已经竖立了这样一根柱子。[44]除了二手报告外,陈先生无法提供任何文件证明。[45]
轮到他时,隆钦提到,一千年前在中国首都和边境拉萨竖立了三块相同的巨石,记录了中藏条约。他复制了柱子上的铭文,并在五世达赖喇嘛编纂的《西藏史》中引用了它。[46]《龙钦》有大量证据,其中包含直到大圆路(康定)的所有地区的税收和行政记录。中国人没有什么可以比拟的。[47]
面对相互矛盾的说法,双方同意准备书面声明,体现边境可用的完整证据。[46]这些报告于 1914 年 1 月 12 日在会议移至德里后的第三次会议上提出。[46]中国的扩展主张是基于赵二峰的进步,这些进步是相当新的(1906-1911 年)。陈贻范辩称,这些行动是国际法公认的“有效占领”。[48]Lonchen 嘲笑了这种说法,他列出了赵先生犯下的暴行,并质疑对这样一个人的突袭怎么能被认为是合法的。[49]
在这些讨论过程中,麦克马洪形成了区分所谓“内藏”和“外藏”的想法。根据学者帕肖坦·梅赫拉 (Parshotam Mehra) 的说法,主要动机是认识到,虽然中国在边境地区拥有广泛的驻军,但他们无法影响他们内部部落国家的藏人行政管理的任何实质性变化。因此,在这些地区进行某种形式的共享存在是必要的。这些人形成了“内藏”。[50]“外藏”是拉萨的统治地,只有中国对其拥有宗主权。
麦克马洪的提议1914 年 2 月 17 日,在会议的第四次会议上,麦克马洪将他关于确定“藏内”和“藏外”地区的建议以及一张显示这些地区边界的地图放在桌子上。[51](参见地图 1 中的红色虚线和蓝色虚线。他解释说,中国和西藏的真实记录可以追溯到公元 822 年,已经确定了西藏的历史边界(地图上的“红线”)。18 世纪,在康熙和乾隆皇帝的统治下,中国对西藏部分地区建立了控制权,并在八塘附近竖立了界柱。这些发展在“中国定期干预”的范围和西藏自治区之间形成了一条“明确的界限”(“蓝线”),在那里,中国的命令是“纯粹名义上的”。这两条线现在定义了西藏的两个区域,他使用了“内藏”和“外藏”这两个术语。[51]
地图上标记的两个区域的发音引起了藏人和中国全权代表的强烈反应。隆钦强烈主张巴塘和理塘应该被纳入“外藏”,并援引了大量官方证据。陈贻范声称,在光绪和玄统皇帝的统治下,中国将“藏内”地区“收回”并归还给四川省。在西藏的其余地区,他声称拉萨安班进行了直接管理。他声称,他的政府无法放弃他在 1 月 12 日提出的要求。[52]随后在德里和北京,甚至在伦敦进行了疯狂的谈判。麦克马洪通过阿奇博尔德·罗斯 (Archibald Rose) 向陈贻范递交了一份“口头声明”,指出 1904 年中国在西藏的两个地区都没有行政管理权,并引用了傅成武的权威作为证据。[53]他还警告中国全权代表,中国的“不妥协立场”和在中藏边境的新一轮战斗正在迅速削弱他自己说服藏人做出任何让步的能力。[54]
在 3 月 11 日的第五次会议上,麦克马洪提交了一份公约草案,并以他的“口头声明”的变体介绍了该草案。他呼吁西藏和中国的代表们要有“宽广而有政治家风范的妥协精神”,以便他们的工作能够迅速结束。[55]中国不接受。陈光诚坚持认为,现在讨论草案还为时过早,因为政府尚未接受(西藏的“内”和“外”西藏)一般原则。[56]与此同时,位于加尔各答的中国指定拉萨安班[e] 正在建议中国政府继续加强对边境的军事压力,而英国无权进行军事干预。[57]
4 月 7 日的第六次会议过去了,没有明显的进展。3 月 27 日,陈被警告说,如果他无法根据地图找到定居点,那么麦克马洪将不得不撤回地图并提出其他建议。[58][f] 在 4 月 7 日的会议上,陈贻范提出了北京传达的“五点建议”,该建议承诺中国将如何管理其声称的领土,但对主张本身没有任何改变。该提案没有得到其他参与者的青睐。会议结束时,麦克马洪告诉陈光诚,他打算在 4 月 14 日召开下届会议,以撤回目前的草案。陈恳求多一点时间。[59]
最终,第七次会议于 4 月 22 日召开。在此期间,陈贻范赢得了一些让步。包括 Atuntse 和 Tachienlu 镇在内的边境地区已被中国割让,Kokonor 湖也是如此。(见地图 1。尽管如此,在 4 月 22 日,陈先生再次提出了五项新的“要求”,但其他参与者并未得到青睐。[60]隆钦也拒绝同意,因为德格和雅荣被安置在西藏内陆。[61]在这一点上,麦克马洪做出了撤回整个公约草案的表演,这让其他参与者重新考虑了他们的立场。陈恳求有时间咨询他的政府。[61]
休会五天后,会议于 1914 年 4 月 27 日再次召开,当时三位与会者都草签了公约草案和地图。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中国政府给陈贻范的信息说,除了第九条外,该公约草案是可以接受的,该条款涉及“内藏”和“外藏”之间的边界。[62]因此,他没有被授权签署公约,他离开了会议室。在他缺席的情况下,麦克马洪和隆琴·沙特拉在公约草案中附加了他们的姓名首字母。在了解到会议中发生的事情后,陈贻范不情愿地同意草签公约草案,因为他得到保证说草签并不等于最终接受。[63][克]
1914 年 4 月至 6 月在 4 月至 6 月期间,在最后一次会议之前,英国与俄罗斯就公约草案进行了讨论。1907 年的英俄公约迫使它这样做,因为两个大国已经同意将西藏作为一个不受他们干涉的中立区。[64][半]
中国否认其全权代表草签公约草案的行为,称其未经授权。它还暗示,是被胁迫起草了该公约,但英国拒绝了这一指控。[一]中国还指责英国全权代表亨利·麦克马洪(Henry McMahon)对中国“不友好”,态度“不妥协”。它要求继续谈判,将地点转移到伦敦或北京。伦敦支持其全权代表,宣布只要不对西藏造成不公正,他就让步了对中国有利的“每一点”。[66]在此期间的剩余时间里,中国继续通过英国驻北京特使和中国驻伦敦特使游说进一步调整边界。这些要求被英国拒绝了。[67]
在印度,麦克马洪和哈丁总督认为中国在虚张声势,最好的称呼是单独与西藏签署公约。[68]6 月 25 日,英国向中国发送了一份备忘录,解释了谈判期间向中国做出的所有让步,并增加了一项新的让步,将西藏的北部边界限制在昆仑山而不是阿尔金塔格。它还表明,“HMG [陛下政府] 的耐心”已经耗尽,如果中国不能在月底前同意签署该公约,英国准备与西藏单独签署该公约。[69]中国在 6 月 30 日的回应中表示,在领土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中国不会承认任何由英国和西藏单独签署的公约。[70]
最后一次会议7 月 2 日,麦克马洪获得英国政府授权召开最后一次会议签署该公约,该公约现在与4月的程序问题版本略有不同。麦克马洪制定了他的策略。如果中国不同意签署,英国和西藏将签署该公约以及贸易条例和双边声明,表明该公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只要中国同意签署该公约,就可以参加该公约。[70]该程序没有得到伦敦的明确授权。事实上,外交部发起了一项指示,大意是英国政府不能授权与西藏单独签署,但西姆拉收到该指示为时已晚,无法影响诉讼程序。[71]
7 月 3 日晚上 11:15 召开了会议。这个晚点是为了让陈永康有时间收到来自北京的最后指示。他们仍然没有收到。因此,陈贻范坚持他之前的指示,拒绝签署。Lonchen Shatra 准备签署,因此在 陈贻范离开会议室后采用了 McMahon 的程序。最终,该公约是草签而不是签署的。双边宣言和地图都签署了。陈贻范回到会客室后,麦克马洪告诉他,如果陈贻范愿意签字,他还可以在7月6日之前再召开一次会议。[72]
有证据显示,陈贻范对《公约》持正面看法,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最容易达成,并相信他的政府会在适当时候接受该公约。众所周知,他做出了勇敢的努力,试图说服袁世凯总统在回国后接受它。[73][74]
惯例西藏和英属印度之间的边界,后来称为麦克马洪线,也包含在条约中提到的地图中。[75]这个边界是由英国和西藏代表分别协商的,在中国代表缺席的情况下。[76][一]
他们决定的边界被纳入西姆拉会议地图,该地图将西藏的边界显示为“红线”,将外藏和内藏之间的边界显示为“蓝线”。这张地图作为拟议协议的附件提供,并于 1914 年 4 月 27 日由所有三位代表草签。[77][j]
《公约》所附的附表载有进一步的说明。例如,要理解“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藏人选出达赖喇嘛后,应通知中国政府,中国驻拉萨专员将“正式向达赖喇嘛传达中国政府授予的与其尊严相符的头衔”;西藏政府任命了“外藏”的所有官员,而“外藏”在中国议会或任何此类议会中都没有代表。[1][78]
1914 年 7 月 3 日,英国和西藏全权代表在没有中方签名的情况下签署了公约。他们还签署了一份额外的双边声明,声称该公约对他们具有约束力,中国在签署该公约之前将被剥夺该协定下的任何特权。[k][78][9] 当英国和西藏代表签署文件时,陈贻范短暂地离开了房间,他不知道整个过程。他相信公约本身已经签署(而它只是草签),麦克马洪让他保留了这种印象。[80]英国人和 Lonchen Shatra 还签署了一套新的贸易条例,以取代 1908 年的贸易条例。[81]
后果西姆拉会议以一项两方条约而不是三方条约结束,为中国在其认为合适时加入公约敞开了大门。签署的两方条约继续管理着西藏和英国之间的关系,直到后者于 1947 年离开印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在西姆拉会议结束后不久开始,英国政府开始忙于战争安排。麦克马洪被任命为英国驻埃及高级专员,他很快就离开了印度。在西藏,人们强烈地认为,尽管西藏不得不放弃领土,特别是在“内藏”地区,但这次会议是失败的。[82]还有人要求西藏和中国之间进行直接谈判。[82]出于这些担忧,西藏要求提供武器来对抗仍然拥有“外藏”边境地区的中国人。英国人向他们出售了 5,000 支枪和五十万发子弹。[82]总督还告诉他们,会议失败的原因是英国试图为西藏获得比中国愿意让步更大的好处。[83]对武器和税收优惠的进一步要求被礼貌地拒绝了。[84]
1917 年,藏人和汉人在康区附近的 Riwoche 地区爆发了冲突。藏人利用他们的新武器进行反击,并在一年内夺回了昌都和长江上游(德里楚)以东地区,所有这些地区都是中国在西姆拉会议上拒绝让步的。英国人通过外交干预并安排休战,沿长江上游划定边界,德格地区划入西藏。[85]
冲突结束后,人们再次努力将中国纳入《西姆拉公约》。1919 年 5 月,中国通过英国特使约旦提出了四点建议,建议修改公约的部分条款,并调整边界以反映当地情况。[86]英国人对中国的建议持积极态度,并准备提出反建议。[87]但原定于 1919 年 8 月约旦与中国公使举行的会晤突然被取消,称由于公众舆论的变化,中国内阁决定推迟谈判。[88]中国曾有关于西藏“出卖”的谣言,英国特使被引导相信,如果谈判继续进行,日本的新阴谋会引起人们的担忧。[88]
1917 年,布尔什维克在俄国掌权,废除了沙皇政权的所有条约,包括《英俄公约》,该公约将阻止英国和西藏之间两方的《西姆拉公约》生效。到 1921 年,英国外交部裁定《英俄公约》不再有效,因此其所有限制都已在实践中取消。[13]1921 年 8 月,英国外交大臣寇松勋爵向中国特使提交了一份备忘录,指出英国打算承认西藏是“中国宗主国”的地位,并在此基础上“不进一步提及中国”对其进行处理。[14]
1943 年,英国人曾考虑抛弃中国宗主国的虚构,支持西藏的独立主张,但最终决定放弃,因为英国认为这实际上可能会促使中国进攻西藏。重申了中国宗主国的原则。[89]
出版问题官方条约记录 C.U. Aitchison 的 A Collection of Treaties 出版,并附有一条说明,指出在西姆拉没有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90]法律学者 M. C. van Praag 指出,1914 年条约无效的唯一机制是一方否认它,而西藏和英国都没有这样做。[91]
评论凯斯西储大学的美国藏学家梅尔文·戈德斯坦(Melvyn Goldstein)表示,西姆拉没有为解决西藏问题做任何事情。戈德斯坦表示,由于中华民国不同意该条约,西藏仍然没有得到中国政府接受的法律地位。[3]
2008 年英国政策变化直到 2008 年,英国政府的立场保持不变,即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但不是完全主权。它是唯一一个仍然持有这种观点的州。[92]英国外交大臣大卫·米利班德(David Miliband)将旧立场描述为起源于20世纪初地缘政治的不合时宜。[93]2008 年 10 月 29 日,英国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份声明,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从而修改了这一观点。[l] 《经济学人》表示,尽管英国外交部的网站没有使用主权一词,但外交部官员表示,“这意味着,就英国而言,'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句号。[92]
英国政府将他们的新立场视为其立场的更新,而其他一些政府则将其视为英国立场的重大转变。[米]藏学家罗伯特·巴内特(Robert Barnett)认为,这一决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例如,印度对其东北部领土的一部分主张主要基于相同的协议——1914 年《西姆拉公约》期间交换的照会,该公约确定了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边界——英国似乎只是简单地抛弃了这些协议。[94]据推测,英国的转变是为了换取中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更大的贡献。[94][95][96]
地图Simla 公约
29 日(根据英国))
西姆拉公约(繁体中文:西姆拉條約;简体中文:西姆拉条约),正式名称为《大不列颠、中国和西藏之间的公约》,[1] 是中华民国、西藏和英国的代表于 1913 年和 1914 年在西姆拉谈判的关于西藏地位的模棱两可的条约[2]。[3]《西姆拉公约》规定,西藏将西藏分为“外藏”和“内藏”。外藏大致相当于 Ü-Tsang 和西康区,将“继续在中国宗主国管辖下的拉萨藏人政府手中”,但中国不会干涉其管理。“内藏”,大致相当于安多和东康,将由中国政府管辖。该公约及其附件还确定了西藏与中国之间的边界,以及西藏和英属印度之间的边界(后者后来被称为麦克马洪线)。[1][一]
1914 年 4 月 27 日,三方草签了一份公约草案,但中国立即拒绝了它。[4][5]1914 年 7 月 3 日,英国和西藏再次签署了一份略有修订的公约,但仅限于英国和西藏。中国全权代表陈贻范(Ivan Chen)拒绝签署该协议。[6][7]英国和西藏全权代表随后签署了一份双边宣言,声明该公约将对他们自己具有约束力,中国在签署该公约之前将被剥夺该公约赋予的任何特权。[8][9]
由于没有得到中国的接受,也考虑到它与英俄公约的冲突,印度政府将 1915 年签署的两方条约视为“暂时无效”。[10][11][b] 到 1921 年,《英俄公约》被认为已经失效,英国人可以自由地将西藏作为“中国宗主国下的自治国家”来处理,如有必要,“无需进一步提及中国”。[13][14]
背景西藏是清朝中国的一个自治保护国。[15][16]清朝后期的危机导致中国影响力减弱,[17]由于“大博弈”和其他外国影响,英国和一些俄罗斯的影响力增加。[17]由于出生于俄罗斯的布里亚特·阿格万·多尔吉耶夫 (Buryat Agvan Dorzhiev) 与第十三世达赖喇嘛之间的接触,英国担心俄罗斯在西藏的影响力会增加。Agvan Dorzhiev 声称俄罗斯是一个强大的佛教国家,将与西藏结盟对抗中国或英国。[18]作为回应,英国寻求增加自己在西藏的影响力,作为英属印度的缓冲。 1904 年,弗朗西斯·杨赫夫 (Francis Younghusband) 率领的英国军队对西藏进行了军事干预,并与藏人签订了条约,即 1904 年《拉萨公约》。[18]英国的远征显示了清朝在西藏统治的弱点,这导致清朝再次维护他们的影响力。这种情绪和反外国情绪导致康巴人在八丹起义中起义,也称为 1905 年的西藏起义。八塘起义被清朝将军冯权平息,冯泉在起义中丧生,赵二峰成为清朝西藏的统治者。[19]
作为 1906 年《英中西藏公约》的一部分,英国政府寻求中国接受对西藏的宗主权,但遭到中国特使唐绍义的拒绝,唐绍义坚持中国对西藏的主权。[20][验证失败][21][22]随着 1907 年英俄公约的签订,“大博弈”逐渐减弱,结盟的英国和俄罗斯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以避免该地区发生冲突。[23][18]
1910 年,清朝派遣军队远征西藏,并在 1911 年清朝革命垮台之前差点重新征服西藏。[18]
中国清朝灭亡后,拉萨的西藏政府驱逐了所有中国军队,并于 1913 年单方面宣布独立。[24][25][26]然而,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并未接受这一点。[27]
会议1913 年,英国人在印度西姆拉的总督府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西藏的地位问题。[28]英国、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和拉萨西藏政府的代表出席了会议。[1]
英属印度外交大臣亨利·麦克马洪爵士 (Sir Henry McMahon) 代表英国在德里出席。中国由上海贸易和外交事务专员 Ivan Chen (I-fan Chen) 代表。他之前曾在伦敦的中国使团工作,并在缅甸-云南边境担任桃台。[29][30]西藏的代表是帕尔乔多杰沙特拉,通常被称为“隆钦沙特拉”,他是西藏的主要首相。他是 1893 年与《加尔各答公约》相关的贸易法规谈判的观察员,在达赖喇嘛流亡英属印度期间曾陪同达赖喇嘛,在与英属印度打交道方面有丰富的经验。[31]
英国和中国的代表与本国政府有电报通信,而西藏代表只有陆路通信。麦克马洪得到了两名政治官员的协助:查尔斯·阿尔弗雷德·贝尔(Charles Alfred Bell)在场边与沙特拉谈判,阿奇博尔德·罗斯(Archibald Rose)与陈贻范(Ivan Chen)进行了同样的谈判。[32]
概述Simla 会议,尽管它的名字,是在 Simla 和 Delhi 举行的。(西姆拉是一个山地车站,在夏季是印度政府的总部。其他时候,总部搬回德里。会议举行了八场正式会议。[33]
1913 年 10 月 13 日和 11 月 18 日的前两次会议在西姆拉举行。 接下来的三场会议于 1914 年 1 月 12 日、2 月 17 日和 3 月 11 日在德里举行。 1914 年 4 月 7 日、4 月 27 日和 7 月 3 日的最后三场会议再次在西姆拉举行。在正式会议之间,Charles Bell 和 Archibald Rose 与与会者进行了双边谈判。除了正式会议外,还有一些“非正式”的三方会议。[32]
4 月 27 日,所有三个参与者都同意并草签了一份公约草案以及一张显示边界的地图。但中国政府立即否认了这一说法。7 月 3 日,英国和西藏签署了一项略有修订的公约,其中考虑到了俄罗斯的一些担忧,但中国没有签署。这次会议为中国适时加入《公约》的可能性留下了空间。
初始会话在 10 月 13 日的第一次会议上,在办理了全权证书交换手续后,隆钦沙特拉发表了开幕词,概述了西藏的立场。声明首先宣布:“西藏和中国从未互相管辖,将来也不会相互交往。决定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34][c] 西藏否定了以前所有未经西藏参与而签署的关于自己的公约。[34]它宣布了西藏的边界,从北部的昆仑山脉开始,穿过阿尔金塔格山脉和何石里山脉等,到与四川和云南的边界结束。[34](见地图 1 中的棕色线。它列举了这些边界内的所有地区,要求将中国从这些地区征收的收入归还给藏人,并要求对他们实施的强行征税进行赔偿。[36]
10 月 30 日,陈贻范提出了中国的“反提案”。[37]他的声明以对两国关系的倾向性描述开始,声称存在的“误解”完全是由于“尊者的行为”,据说尊者很棘手,对国际形势一无所知。[38]该声明宣称,西藏是中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绝不容忍英国或西藏破坏这一“领土完整”的企图。[39]中国发誓不将西藏变成中国的一个省份,英国也应该承诺不吞并它的任何部分。[39]一名中国官员将驻扎在拉萨,西藏的外交和军事事务应由中国指导。[39]西藏应该对所有以前受到过处罚的官员和非官员给予特赦。[39]陈贻范还展示了一张标明中国和西藏边界的地图,这张地图符合当时流行的中国观念。[39](见地图 1 中的浅蓝色线。
在第二次会议上,麦克马洪提出,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西藏的“界限定义”。[40]然后还会有其他小问题,例如西藏要求赔偿损失和中国要求特赦。[40]虽然 Lonchen Shatra 同意了这一程序,但 陈贻范 反驳说,决定西藏的政治地位应该是首要任务。陈贻范还透露,他收到了政府的“明确命令”,要优先考虑政治问题。作为回应,麦克马洪裁定,他将与 Lonchen Shatra 单独讨论边境问题,直到陈贻范获得其政府的授权加入。[41]五天后,中国政府授权陈贻范参加讨论。[42]
前沿讨论1913 年 12 月,在查尔斯·贝尔 (Charles Bell) 和阿奇博尔德·罗斯 (Archibald Rose) 的协助下,进行了非正式讨论。陈向罗斯承认,边疆问题在他身上被“引爆”得相当出乎意料。但罗斯回答说,陈先生自己把它推到了最前沿。[43]
在第二次非正式会议上,陈宣读了一份声明,该声明首先论证了中国对西藏政治地位的立场。他坚持认为,中国一直被实际占领,最西边的詹姆达(Giamda)。该主张包括 Pomed、Zayul、Markham、Derge、Draya 和 Gyade 地区,以及“普遍”承认的 Kokonor、Batang 和 Litang 的主张。[44][d]
隆钦回答说,西藏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在某个阶段,一位中国公主嫁给了一位西藏统治者,而在另一个阶段,在丸宫(Kokonor-Kansu 边界)竖立了一根界柱。尽管中国已经授予了东部地区的官员一些头衔,但该地区的税收和管理一直掌握在藏人手中。[44]
陈声称,1727 年在八塘以西 300 里处竖立了一根界柱,标志着中国的占领。Lonchen 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已经竖立了这样一根柱子。[44]除了二手报告外,陈先生无法提供任何文件证明。[45]
轮到他时,隆钦提到,一千年前在中国首都和边境拉萨竖立了三块相同的巨石,记录了中藏条约。他复制了柱子上的铭文,并在五世达赖喇嘛编纂的《西藏史》中引用了它。[46]《龙钦》有大量证据,其中包含直到大圆路(康定)的所有地区的税收和行政记录。中国人没有什么可以比拟的。[47]
面对相互矛盾的说法,双方同意准备书面声明,体现边境可用的完整证据。[46]这些报告于 1914 年 1 月 12 日在会议移至德里后的第三次会议上提出。[46]中国的扩展主张是基于赵二峰的进步,这些进步是相当新的(1906-1911 年)。陈贻范辩称,这些行动是国际法公认的“有效占领”。[48]Lonchen 嘲笑了这种说法,他列出了赵先生犯下的暴行,并质疑对这样一个人的突袭怎么能被认为是合法的。[49]
在这些讨论过程中,麦克马洪形成了区分所谓“内藏”和“外藏”的想法。根据学者帕肖坦·梅赫拉 (Parshotam Mehra) 的说法,主要动机是认识到,虽然中国在边境地区拥有广泛的驻军,但他们无法影响他们内部部落国家的藏人行政管理的任何实质性变化。因此,在这些地区进行某种形式的共享存在是必要的。这些人形成了“内藏”。[50]“外藏”是拉萨的统治地,只有中国对其拥有宗主权。
麦克马洪的提议1914 年 2 月 17 日,在会议的第四次会议上,麦克马洪将他关于确定“藏内”和“藏外”地区的建议以及一张显示这些地区边界的地图放在桌子上。[51](参见地图 1 中的红色虚线和蓝色虚线。他解释说,中国和西藏的真实记录可以追溯到公元 822 年,已经确定了西藏的历史边界(地图上的“红线”)。18 世纪,在康熙和乾隆皇帝的统治下,中国对西藏部分地区建立了控制权,并在八塘附近竖立了界柱。这些发展在“中国定期干预”的范围和西藏自治区之间形成了一条“明确的界限”(“蓝线”),在那里,中国的命令是“纯粹名义上的”。这两条线现在定义了西藏的两个区域,他使用了“内藏”和“外藏”这两个术语。[51]
地图上标记的两个区域的发音引起了藏人和中国全权代表的强烈反应。隆钦强烈主张巴塘和理塘应该被纳入“外藏”,并援引了大量官方证据。陈贻范声称,在光绪和玄统皇帝的统治下,中国将“藏内”地区“收回”并归还给四川省。在西藏的其余地区,他声称拉萨安班进行了直接管理。他声称,他的政府无法放弃他在 1 月 12 日提出的要求。[52]随后在德里和北京,甚至在伦敦进行了疯狂的谈判。麦克马洪通过阿奇博尔德·罗斯 (Archibald Rose) 向陈贻范递交了一份“口头声明”,指出 1904 年中国在西藏的两个地区都没有行政管理权,并引用了傅成武的权威作为证据。[53]他还警告中国全权代表,中国的“不妥协立场”和在中藏边境的新一轮战斗正在迅速削弱他自己说服藏人做出任何让步的能力。[54]
在 3 月 11 日的第五次会议上,麦克马洪提交了一份公约草案,并以他的“口头声明”的变体介绍了该草案。他呼吁西藏和中国的代表们要有“宽广而有政治家风范的妥协精神”,以便他们的工作能够迅速结束。[55]中国不接受。陈光诚坚持认为,现在讨论草案还为时过早,因为政府尚未接受(西藏的“内”和“外”西藏)一般原则。[56]与此同时,位于加尔各答的中国指定拉萨安班[e] 正在建议中国政府继续加强对边境的军事压力,而英国无权进行军事干预。[57]
4 月 7 日的第六次会议过去了,没有明显的进展。3 月 27 日,陈被警告说,如果他无法根据地图找到定居点,那么麦克马洪将不得不撤回地图并提出其他建议。[58][f] 在 4 月 7 日的会议上,陈贻范提出了北京传达的“五点建议”,该建议承诺中国将如何管理其声称的领土,但对主张本身没有任何改变。该提案没有得到其他参与者的青睐。会议结束时,麦克马洪告诉陈光诚,他打算在 4 月 14 日召开下届会议,以撤回目前的草案。陈恳求多一点时间。[59]
最终,第七次会议于 4 月 22 日召开。在此期间,陈贻范赢得了一些让步。包括 Atuntse 和 Tachienlu 镇在内的边境地区已被中国割让,Kokonor 湖也是如此。(见地图 1。尽管如此,在 4 月 22 日,陈先生再次提出了五项新的“要求”,但其他参与者并未得到青睐。[60]隆钦也拒绝同意,因为德格和雅荣被安置在西藏内陆。[61]在这一点上,麦克马洪做出了撤回整个公约草案的表演,这让其他参与者重新考虑了他们的立场。陈恳求有时间咨询他的政府。[61]
休会五天后,会议于 1914 年 4 月 27 日再次召开,当时三位与会者都草签了公约草案和地图。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中国政府给陈贻范的信息说,除了第九条外,该公约草案是可以接受的,该条款涉及“内藏”和“外藏”之间的边界。[62]因此,他没有被授权签署公约,他离开了会议室。在他缺席的情况下,麦克马洪和隆琴·沙特拉在公约草案中附加了他们的姓名首字母。在了解到会议中发生的事情后,陈贻范不情愿地同意草签公约草案,因为他得到保证说草签并不等于最终接受。[63][克]
1914 年 4 月至 6 月在 4 月至 6 月期间,在最后一次会议之前,英国与俄罗斯就公约草案进行了讨论。1907 年的英俄公约迫使它这样做,因为两个大国已经同意将西藏作为一个不受他们干涉的中立区。[64][半]
中国否认其全权代表草签公约草案的行为,称其未经授权。它还暗示,是被胁迫起草了该公约,但英国拒绝了这一指控。[一]中国还指责英国全权代表亨利·麦克马洪(Henry McMahon)对中国“不友好”,态度“不妥协”。它要求继续谈判,将地点转移到伦敦或北京。伦敦支持其全权代表,宣布只要不对西藏造成不公正,他就让步了对中国有利的“每一点”。[66]在此期间的剩余时间里,中国继续通过英国驻北京特使和中国驻伦敦特使游说进一步调整边界。这些要求被英国拒绝了。[67]
在印度,麦克马洪和哈丁总督认为中国在虚张声势,最好的称呼是单独与西藏签署公约。[68]6 月 25 日,英国向中国发送了一份备忘录,解释了谈判期间向中国做出的所有让步,并增加了一项新的让步,将西藏的北部边界限制在昆仑山而不是阿尔金塔格。它还表明,“HMG [陛下政府] 的耐心”已经耗尽,如果中国不能在月底前同意签署该公约,英国准备与西藏单独签署该公约。[69]中国在 6 月 30 日的回应中表示,在领土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中国不会承认任何由英国和西藏单独签署的公约。[70]
最后一次会议7 月 2 日,麦克马洪获得英国政府授权召开最后一次会议签署该公约,该公约现在与4月的程序问题版本略有不同。麦克马洪制定了他的策略。如果中国不同意签署,英国和西藏将签署该公约以及贸易条例和双边声明,表明该公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只要中国同意签署该公约,就可以参加该公约。[70]该程序没有得到伦敦的明确授权。事实上,外交部发起了一项指示,大意是英国政府不能授权与西藏单独签署,但西姆拉收到该指示为时已晚,无法影响诉讼程序。[71]
7 月 3 日晚上 11:15 召开了会议。这个晚点是为了让陈永康有时间收到来自北京的最后指示。他们仍然没有收到。因此,陈贻范坚持他之前的指示,拒绝签署。Lonchen Shatra 准备签署,因此在 陈贻范离开会议室后采用了 McMahon 的程序。最终,该公约是草签而不是签署的。双边宣言和地图都签署了。陈贻范回到会客室后,麦克马洪告诉他,如果陈贻范愿意签字,他还可以在7月6日之前再召开一次会议。[72]
有证据显示,陈贻范对《公约》持正面看法,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最容易达成,并相信他的政府会在适当时候接受该公约。众所周知,他做出了勇敢的努力,试图说服袁世凯总统在回国后接受它。[73][74]
惯例西藏和英属印度之间的边界,后来称为麦克马洪线,也包含在条约中提到的地图中。[75]这个边界是由英国和西藏代表分别协商的,在中国代表缺席的情况下。[76][一]
他们决定的边界被纳入西姆拉会议地图,该地图将西藏的边界显示为“红线”,将外藏和内藏之间的边界显示为“蓝线”。这张地图作为拟议协议的附件提供,并于 1914 年 4 月 27 日由所有三位代表草签。[77][j]
《公约》所附的附表载有进一步的说明。例如,要理解“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藏人选出达赖喇嘛后,应通知中国政府,中国驻拉萨专员将“正式向达赖喇嘛传达中国政府授予的与其尊严相符的头衔”;西藏政府任命了“外藏”的所有官员,而“外藏”在中国议会或任何此类议会中都没有代表。[1][78]
1914 年 7 月 3 日,英国和西藏全权代表在没有中方签名的情况下签署了公约。他们还签署了一份额外的双边声明,声称该公约对他们具有约束力,中国在签署该公约之前将被剥夺该协定下的任何特权。[k][78][9] 当英国和西藏代表签署文件时,陈贻范短暂地离开了房间,他不知道整个过程。他相信公约本身已经签署(而它只是草签),麦克马洪让他保留了这种印象。[80]英国人和 Lonchen Shatra 还签署了一套新的贸易条例,以取代 1908 年的贸易条例。[81]
后果西姆拉会议以一项两方条约而不是三方条约结束,为中国在其认为合适时加入公约敞开了大门。签署的两方条约继续管理着西藏和英国之间的关系,直到后者于 1947 年离开印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在西姆拉会议结束后不久开始,英国政府开始忙于战争安排。麦克马洪被任命为英国驻埃及高级专员,他很快就离开了印度。在西藏,人们强烈地认为,尽管西藏不得不放弃领土,特别是在“内藏”地区,但这次会议是失败的。[82]还有人要求西藏和中国之间进行直接谈判。[82]出于这些担忧,西藏要求提供武器来对抗仍然拥有“外藏”边境地区的中国人。英国人向他们出售了 5,000 支枪和五十万发子弹。[82]总督还告诉他们,会议失败的原因是英国试图为西藏获得比中国愿意让步更大的好处。[83]对武器和税收优惠的进一步要求被礼貌地拒绝了。[84]
1917 年,藏人和汉人在康区附近的 Riwoche 地区爆发了冲突。藏人利用他们的新武器进行反击,并在一年内夺回了昌都和长江上游(德里楚)以东地区,所有这些地区都是中国在西姆拉会议上拒绝让步的。英国人通过外交干预并安排休战,沿长江上游划定边界,德格地区划入西藏。[85]
冲突结束后,人们再次努力将中国纳入《西姆拉公约》。1919 年 5 月,中国通过英国特使约旦提出了四点建议,建议修改公约的部分条款,并调整边界以反映当地情况。[86]英国人对中国的建议持积极态度,并准备提出反建议。[87]但原定于 1919 年 8 月约旦与中国公使举行的会晤突然被取消,称由于公众舆论的变化,中国内阁决定推迟谈判。[88]中国曾有关于西藏“出卖”的谣言,英国特使被引导相信,如果谈判继续进行,日本的新阴谋会引起人们的担忧。[88]
1917 年,布尔什维克在俄国掌权,废除了沙皇政权的所有条约,包括《英俄公约》,该公约将阻止英国和西藏之间两方的《西姆拉公约》生效。到 1921 年,英国外交部裁定《英俄公约》不再有效,因此其所有限制都已在实践中取消。[13]1921 年 8 月,英国外交大臣寇松勋爵向中国特使提交了一份备忘录,指出英国打算承认西藏是“中国宗主国”的地位,并在此基础上“不进一步提及中国”对其进行处理。[14]
1943 年,英国人曾考虑抛弃中国宗主国的虚构,支持西藏的独立主张,但最终决定放弃,因为英国认为这实际上可能会促使中国进攻西藏。重申了中国宗主国的原则。[89]
出版问题官方条约记录 C.U. Aitchison 的 A Collection of Treaties 出版,并附有一条说明,指出在西姆拉没有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90]法律学者 M. C. van Praag 指出,1914 年条约无效的唯一机制是一方否认它,而西藏和英国都没有这样做。[91]
评论凯斯西储大学的美国藏学家梅尔文·戈德斯坦(Melvyn Goldstein)表示,西姆拉没有为解决西藏问题做任何事情。戈德斯坦表示,由于中华民国不同意该条约,西藏仍然没有得到中国政府接受的法律地位。[3]
2008 年英国政策变化直到 2008 年,英国政府的立场保持不变,即中国对西藏拥有宗主权,但不是完全主权。它是唯一一个仍然持有这种观点的州。[92]英国外交大臣大卫·米利班德(David Miliband)将旧立场描述为起源于20世纪初地缘政治的不合时宜。[93]2008 年 10 月 29 日,英国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份声明,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从而修改了这一观点。[l] 《经济学人》表示,尽管英国外交部的网站没有使用主权一词,但外交部官员表示,“这意味着,就英国而言,'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句号。[92]
英国政府将他们的新立场视为其立场的更新,而其他一些政府则将其视为英国立场的重大转变。[米]藏学家罗伯特·巴内特(Robert Barnett)认为,这一决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例如,印度对其东北部领土的一部分主张主要基于相同的协议——1914 年《西姆拉公约》期间交换的照会,该公约确定了印度和西藏之间的边界——英国似乎只是简单地抛弃了这些协议。[94]据推测,英国的转变是为了换取中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出更大的贡献。[94][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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