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告天青水蓝,你对俄侵略乌思维是无赖流氓思维。这思维在大陆个人经历过。你走在街上,我就突然寻衅你打你,派所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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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own-who
楼主 (文学峸)

你在大陆好好试试这样的流氓无赖做法,你根本不认识对方,怎么会出现这样的自己被寻衅和被打的情况,你会严重困惑和反抗反击时,最后还会被一群流氓无赖乱欺负一通,这样的事到大陆警察那边最后变成纠纷了。什么是纠纷你理解吗?你被流氓无赖无端纠纷了,最后大陆警察给个说法是纠纷,要双方承担责任。你不崩溃说明你就是软弱无能的只会在键盘上给正义,公正行为捣乱,胡扯,耍无赖和流氓的超级混蛋。那么这世界就不需要公正,道理和是非来讲了。你就是这样的混蛋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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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zs
的确如此,体现了标准的中国政府思维习惯。

反映的是没有是非,唯利是图的价值观。

徒劳
大致这么几点:1 丛林法则,谁拳头硬谁说了算;2 你以前也不干净,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等等;3 俄倒了下面就是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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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zs
本质上就是,别人做过强盗,所以我也应该去抢,还理直气壮,说别人指责自己抢东西是双标。

许多中国人有这种非常恶劣的思想。

归根结底,现在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完全是邪恶的,还不自知,还在那里洋洋自得。

玻璃坊
天青水蓝网友的帖子挺文明的,值得肯定

但是一边反对侵略、一边说侵略者和被侵略者应该各让一步,感觉挺分裂的。

u
up-down-who
是大陆经典政治化以权代法无赖流氓式诡辩!说当事案情,给你胡扯到和当案不相关的过去,以往或社会关系,莫须有,甚至无端揣测。
J
Justness
一套强盗逻辑,杀人放火有理。
监考老师
乱七八糟的什么逻辑。建议回炉再造重新组织一下词句。
勿来三
这里谁便谁都可以指控对方是无赖了吗?
t
thrawn
错误比喻:1.双方认识也有渊源;2.双方吹胡子瞪眼、口诛笔伐另一方已经9年有余了;3.8年前已打过一架
玻璃坊
1)双方认识不是可以无赖的理由;2)口诛笔伐的原因是小弟打算摆脱大哥、大哥说没门儿;3)八年前大哥把小弟揍了一顿

还抢了小弟一块自留地。

于是你们各打五十大板

t
thrawn
我只说比喻不对而没有对正义否做任何评价也没有兴致。你要衍生成正不正义的讨论我就不奉陪了
天青水蓝
上蹿下跳说的那种事我多年前在中国国内也遇见过,不过好像没有那么精神病,目标很明确就是要钱要手表

跟他们打了一架,多少吃了点亏,钱被搜走,手表厮打中弄断了表带,没法戴被他们扔在现场了。报警后警察来现场勘查的时候找到手表还给我了,但是因为表带配不到等于也是废了(没法戴只能放在口袋里当怀表)去警局认照片我还没认出来,但那几个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审,其中一个马仔看到我,以为我把他认出来了自己就交代了,结果为首的被判了两年少年管教。

u
up-down-who
在大陆别让我知道你是谁,否则我不但会纠纷你,还会打你鼻青脸肿的!反正大陆警察都给个社会治安纠纷。哈哈。。。哈哈。。。
天青水蓝
要看公安局里有个部门叫法制办,他们往不往检察院送,如果送了就是寻衅滋事罪起诉判刑。因为大陆法官一般不会驳检察院面子

基本不会判无罪,最多是给个缓刑

玻璃坊
你说楼主“比喻不对”的三点中至少两点是错的

因为你的目的还是各打五十大板

u
up-down-who
老傻冒了吧?!寻衅滋事都是给政治和权利斗争考量用的。就民间纠纷你打你个鼻青脸肿就是小小社会治安条例纠纷就处理了。
天青水蓝
只能说你是法盲,就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以行政拘留最多15天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t
thrawn
你理解错误那也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