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 1 地下室是公用区域,作为房东要打扫清理, 租约没有说那个地方是给租客存放东西的 2 租客没有证据是房东拿了她的东西,房东只是好心想帮她解决问题(kind enough to help her out) 3 There is big monetary difference between a baby stroller and $3000 所以房东有理由相信租客是想以此为借口敲诈房东(try to scam the landlord under the pretext of the loss of the personal property)
今天接到小额法庭的信。有个房客把我们告了。这个房客是21年底来的。扔垃圾事件发生在22年10月到12月之间,我老公也记不清了。
事情起因是去年10月左右,有个两家庭房经常闹耗子蟑螂。地下室堆满了前几任房客的破烂家具。我老公找了两个人把地下室清理了一下。扔了很多垃圾。扔的时候没有拍照。事前也没有通知房客。
结果过了一段时间楼上房客在遇见我老公的时候口头说她放在地下室的婴儿车不见了。我老公说你给我型号我去买个。但是她后来一直也没有消息。最近她住满了一年,刚续了下一年的约。
结果今天收到法庭通知。说她把我们告了,求偿3000元。
这个情况,是否需要请律师处理?大概费用和过程如何?
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他先说丢了东西,我没理他。后来他上演了一场在我院子楼梯上摔伤的闹剧,还叫了救护车,我当时没买保险被他吓的够呛,不过后来我发现他根本不在lease上,而且还用我出租房的地址,付了电费,从而坐实了他非法住在那里的事实,我以此为突破口,一边先在地方法院反告他非法住在我的房子里,拿到判决后,我给他的律师回信说,他是非法住在我的房子里的,而且我有证据,到出庭那天,他和他的律师都没有出现。最后我还赢了五千的判决。不过这种垃圾根本无法拿到钱,但是法官说钱可以拿他的实物抵,比如电视或汽车,但是我还是算了,把他逼急了也没什好处。
最好的办法是证明你是好心帮他解决问题,但是这个事他无法证明他是真丢了。如果能在网上法院查到他有不好的记录,对法官会更有说服力。好像租客最常见scamming房东的手法就是说丢了东西,你可以把网上的这个结论给法官看,然后让租客证明他不是scammer
把她的地毯搞脏了, 就扣我的全部押金, 还说要把我DEPORT。
她自己也是南美来的, 政府部门上班。
她看到我外表弱弱的, 没想到把我惹火了, 最后把把押金全部要回来。 (她要求调解的)
所以你们可以和租客人沟通, 试探他们有没有证据, 最后给个几百快差不多了.
但是3000则有敲诈的嫌疑。如果没有没有短信之类的文字作为证据,则口说无凭。我的无赖租客经常诬陷我说过各种话,我一听就烦,我说除非拿出证据否则你无法证明,而且到这时候我就懒得与其争辩下去了,如果是需要上法庭的,我就会对他们说,把你的证据给法官看好了,我会听法官的判决的。
那个地方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任何一个单元。
谁放什么东西都要和我打招呼但是大家都默认房东不负责保管那里的东西。
我觉得这就是语言技巧的问题了,也就是看你怎么说了。出庭前都尽量做一些证据准备工作。最后请君入瓮
要我就要向法官证明租客是敲诈。法律上好像叫做FRAUD或者SCAM
她无法出示证据的话,啥也不成立
你老公从来没直面承认过扔车,没有第三证人
律师会帮你用更有力的话讲出来
有的律师极不负责任,有次我找律师与HOA打官司主要是漏水是谁负责修的问题,律师说我保证你不会失去房子。我一听就来气,不需要他我也不会失去房子,顶多我出钱修水管,即令官司输掉也不会输掉房子。
我老公在之后,和另外一名租客讨论别的问题的时候。她路过跟我老公说她的婴儿车不见了之类的,我老公问她什么型号。说买一个给她之类的。
我认为 1 地下室是公用区域,作为房东要打扫清理, 租约没有说那个地方是给租客存放东西的 2 租客没有证据是房东拿了她的东西,房东只是好心想帮她解决问题(kind enough to help her out) 3 There is big monetary difference between a baby stroller and $3000 所以房东有理由相信租客是想以此为借口敲诈房东(try to scam the landlord under the pretext of the loss of the person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