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反悔,签了offer,百般刁难,就是不签 P&S,可不可以告他? 因为着急买房,没有验屋,没有怎么砍价,各种苛刻条件都答应了,各种不合理都忍了,结果上星期五该签 P&S了,对方说换了律师,要改成星期二,星期二又改星期三,星期三下午说要把价格和过户日期的条款去掉,否则停止交易。然后退押金。我的中介问过专门的律师,说可以打官司,先不接受退押金,也不签any release。 我问了价钱,这个律师收几个小时费用,争取或者继续按原来offer卖, or 让卖家付一部分费给我,才签release。否则威胁打官司 (当然不打算真打)。 这么做,有什么损失吗?我是觉得重新找房添麻烦了,还能继续按原来offer买成最好。不反抗一下不爽!希望不要拖太久,2星期之内就不耽误买其它房。
大家怎看? 谢谢
还为我们小修了一下home inspection report里的几个东西,非常不错的一个广东人!
我们agent说,签了合同反悔不卖不仅可以打官司叫对方卖,而且还可以要求其他补偿。得问有经验的律师。good luck!
如果只是以定金为基础赔偿的话,现在市价又比你offer的高很多,卖主也会冒险违约一试的。。
要是我马上雇个律师写律师信。坚决不release. 放个lien在他房子上, 他也没法卖。
https://www.homelight.com/blog/can-seller-back-out-real-estate-contract/
谢谢他只是心里反悔而已
他说他会miss那里的景色。。而且他对这个房子投入很多,很不舍。。
第一次与卖家有直接沟通,看来喜欢的东西一旦意识到不再属于你时,都会有同样的心情。
恭喜买到dream home
你有钱尽可以给律师付上去。告不赢你也要付律师费的。事实上在你现在的情况下,如果seller有其他offer完全可以放弃你的offer选其他人的。这个太正常啦。
你不签release是你自己吃亏吧?你的押金是hold在seller的律师口袋里并不是在你自己的律师的口袋里呀。你不签release人家没有义务还你押金的,那是你自己的钱。人家seller要卖房照样可以卖的,人家又没有和你绑定contract为什么不可以卖呀!
我都看不懂楼上都在说些什么。
那些州递的standard offer letter/agreement/contract ,里面已经把closing date, 价格,home inspection, 其他contingency等都写好在offer里了,卖主如果不同意就counter offer回来,双方达成共识都同意了,卖主才接受并签offer contract发回来给买主。卖主一旦签了offer ,就是生效的P&S合同了,无需二次签的。所以,我以为你seller签的那个offer就是生效的买卖合同了,其实它只相当于一个我们这里卖主的口头接受,还没有绑定。。真是一州一法,学习了。
还有你们那里的定金也不是交给中立的title过户公司,而是直接给卖主?这也是不同的。。感觉你那里的买卖法比较偏卖家,就一个offer进去都得走二道工序,卖主签二次才生效。
租客说里面好多鱼,她想吃鱼就去钓一个
签字后当然就可以了。这本身就是签的contract。你只要open escrow把押金放进去就开始执行contract了。escrow就是一个买卖双方的中介。如果执行当中有什么新的agreement就用addendum加进contract里。
但是用买卖律师就不一样了。用买卖律师是只有title company没有escrow中介的。一切都是由律师说了算的。买家中介就是递一个大概的意向书这样一个offer,这又不是contract。contract一般是由买家的律师出的,当然出的时候会和卖家的律师沟通,按照offer说的再加双方都同意的针对这个房子的很多rider才构成contract让买卖双方签字。在签字这个contract前谁都可以说不,又没有人绑定这个contract。这时卖家有其他满意的offer也可以改变主意。一般这个过程是5-7天,但是很多情况下拖到两个星期也可能的。买家offer递出卖家同意后就要放押金给卖家的律师保存。因为他们并没有中介escrow来hold买家的押金呀。所以买家是有很大的风险的而不是卖家有风险。不像加州签了contract然后open escrow过了反悔期后,一般卖家是不可以退出的如果打官司就是输的多。用买卖律师就不是这样的情况,在签contract前有太多的变数啦。所以买家一般是比较知趣,意识到卖家有tricky就考虑走人了而不是去打官司。打官司的钱你买家付的不都进律师的口袋?人家也不怕你没钱这不你的押金都在卖家律师手里拿着呢。
卖家反悔,签了offer,百般刁难,就是不签 P&S,可不可以告他?
因为着急买房,没有验屋,没有怎么砍价,各种苛刻条件都答应了,各种不合理都忍了,结果上星期五该签 P&S了,对方说换了律师,要改成星期二,星期二又改星期三,星期三下午说要把价格和过户日期的条款去掉,否则停止交易。然后退押金。我的中介问过专门的律师,说可以打官司,先不接受退押金,也不签any release。
我问了价钱,这个律师收几个小时费用,争取或者继续按原来offer卖, or 让卖家付一部分费给我,才签release。否则威胁打官司 (当然不打算真打)。
这么做,有什么损失吗?我是觉得重新找房添麻烦了,还能继续按原来offer买成最好。不反抗一下不爽!希望不要拖太久,2星期之内就不耽误买其它房。
大家怎看?
谢谢
还为我们小修了一下home inspection report里的几个东西,非常不错的一个广东人!
我们agent说,签了合同反悔不卖不仅可以打官司叫对方卖,而且还可以要求其他补偿。得问有经验的律师。good luck!
如果只是以定金为基础赔偿的话,现在市价又比你offer的高很多,卖主也会冒险违约一试的。。
要是我马上雇个律师写律师信。坚决不release. 放个lien在他房子上, 他也没法卖。
https://www.homelight.com/blog/can-seller-back-out-real-estate-contract/
谢谢他只是心里反悔而已
他说他会miss那里的景色。。而且他对这个房子投入很多,很不舍。。
第一次与卖家有直接沟通,看来喜欢的东西一旦意识到不再属于你时,都会有同样的心情。
恭喜买到dream home
你有钱尽可以给律师付上去。告不赢你也要付律师费的。事实上在你现在的情况下,如果seller有其他offer完全可以放弃你的offer选其他人的。这个太正常啦。
你不签release是你自己吃亏吧?你的押金是hold在seller的律师口袋里并不是在你自己的律师的口袋里呀。你不签release人家没有义务还你押金的,那是你自己的钱。人家seller要卖房照样可以卖的,人家又没有和你绑定contract为什么不可以卖呀!
我都看不懂楼上都在说些什么。
那些州递的standard offer letter/agreement/contract ,里面已经把closing date, 价格,home inspection, 其他contingency等都写好在offer里了,卖主如果不同意就counter offer回来,双方达成共识都同意了,卖主才接受并签offer contract发回来给买主。卖主一旦签了offer ,就是生效的P&S合同了,无需二次签的。所以,我以为你seller签的那个offer就是生效的买卖合同了,其实它只相当于一个我们这里卖主的口头接受,还没有绑定。。真是一州一法,学习了。
还有你们那里的定金也不是交给中立的title过户公司,而是直接给卖主?这也是不同的。。感觉你那里的买卖法比较偏卖家,就一个offer进去都得走二道工序,卖主签二次才生效。
租客说里面好多鱼,她想吃鱼就去钓一个
签字后当然就可以了。这本身就是签的contract。你只要open escrow把押金放进去就开始执行contract了。escrow就是一个买卖双方的中介。如果执行当中有什么新的agreement就用addendum加进contract里。
但是用买卖律师就不一样了。用买卖律师是只有title company没有escrow中介的。一切都是由律师说了算的。买家中介就是递一个大概的意向书这样一个offer,这又不是contract。contract一般是由买家的律师出的,当然出的时候会和卖家的律师沟通,按照offer说的再加双方都同意的针对这个房子的很多rider才构成contract让买卖双方签字。在签字这个contract前谁都可以说不,又没有人绑定这个contract。这时卖家有其他满意的offer也可以改变主意。一般这个过程是5-7天,但是很多情况下拖到两个星期也可能的。买家offer递出卖家同意后就要放押金给卖家的律师保存。因为他们并没有中介escrow来hold买家的押金呀。所以买家是有很大的风险的而不是卖家有风险。不像加州签了contract然后open escrow过了反悔期后,一般卖家是不可以退出的如果打官司就是输的多。用买卖律师就不是这样的情况,在签contract前有太多的变数啦。所以买家一般是比较知趣,意识到卖家有tricky就考虑走人了而不是去打官司。打官司的钱你买家付的不都进律师的口袋?人家也不怕你没钱这不你的押金都在卖家律师手里拿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