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网文,了解了一个比较新的法律,感觉比较困惑。这应该属于婚姻法范畴的,就是婚外情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
感觉一往的婚姻法比较保护婚姻,捍卫婚姻的严肃性和权益性,比如: 重婚 (婚内和非配偶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再有就是婚内出轨,过错方净身出户。 这些都是保护婚姻,维护妇女的。
但最近出炉的婚外情所生的小孩(小三的小孩)有财产继承权。也就是婚外情的孩子可以继承婚内的共同财产。这条是不是和上两天矛盾么 (重婚,婚内出轨净身出户)?
这条法律完全没有保护婚姻的合法性和利益性啊。搞不懂啊。
大家启发我一下。
另外一个也是妇女,所以这条法律是保护所有的妇女,而非一部分妇女。
年轻妇女插足别人的婚姻,还要分割被插足的(年纪大的)妇女辛苦挣得的财产。
感情不好了先离婚,把财产分割清楚了再进行下一段不好吗。
这种法律不是在支持婚外情的延续?
两个女工友关系特好,甲乙都已婚,甲育有一子,乙的丈夫不行,于是甲乙测算时间,甲与丈夫行房后,立即把带精子的避孕套交给乙,乙自行受精,甲的丈夫不知情。
后来孩子约四五岁时,被其他人指指点点,长相不似乙夫妇,像甲的丈夫。
甲的丈夫和甲说了大家的议论,甲告诉丈夫实情,甲不悦。状告乙的行为并索要孩子。
长时间审理后,法官宣判,孩子归乙所有。(因为甲不想要),甲的丈夫要支付抚养费至十八岁,孩子拥有甲家财产继承权,按照法律孩子可以称甲的丈夫为父亲,但是自行决定。
是体系的完整。
婚内感情不合,可以理清现有的财产离婚,然后再婚。而不是用现有的婚姻财产去维护不完整的婚姻状态。
感觉这条新的法律让婚外情变的堂而皇之,婚姻毫无庄言可言。那还要婚姻保护有何用处?
无论是哪方过错,都应该离开现在婚姻。而不是维持现在的婚姻,去供养过错方。
可真是冤死了。。。非自愿的多了一个孩子(被自己老婆坑了一把)
很希望这个案子可以有另一个诉讼,侵犯人权。
这两家不别扭就好。尤其是甲丈夫
甲和乙犯的错,应该甲和乙承担,她们的丈夫应该无责。
那个原配知道自己老公有小三儿还怀了孩子。所以那个男的车祸突然死亡后,原配三天之内就把葬礼办完赶紧火化。目的就是在小三儿得到消息后太晚了,没法做DNA亲子鉴定。但是律师还是找到了办法,让那个死者的爸爸与小三儿的孩子做的鉴定,证明他们是亲属关系。原配和原配的孩子都要气死了,但无可奈何。真的是很奇葩的法律。
近期看网文,了解了一个比较新的法律,感觉比较困惑。这应该属于婚姻法范畴的,就是婚外情所生的小孩有继承权。
感觉一往的婚姻法比较保护婚姻,捍卫婚姻的严肃性和权益性,比如: 重婚 (婚内和非配偶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再有就是婚内出轨,过错方净身出户。 这些都是保护婚姻,维护妇女的。
但最近出炉的婚外情所生的小孩(小三的小孩)有财产继承权。也就是婚外情的孩子可以继承婚内的共同财产。这条是不是和上两天矛盾么 (重婚,婚内出轨净身出户)?
这条法律完全没有保护婚姻的合法性和利益性啊。搞不懂啊。
大家启发我一下。
另外一个也是妇女,所以这条法律是保护所有的妇女,而非一部分妇女。
年轻妇女插足别人的婚姻,还要分割被插足的(年纪大的)妇女辛苦挣得的财产。
感情不好了先离婚,把财产分割清楚了再进行下一段不好吗。
这种法律不是在支持婚外情的延续?
两个女工友关系特好,甲乙都已婚,甲育有一子,乙的丈夫不行,于是甲乙测算时间,甲与丈夫行房后,立即把带精子的避孕套交给乙,乙自行受精,甲的丈夫不知情。
后来孩子约四五岁时,被其他人指指点点,长相不似乙夫妇,像甲的丈夫。
甲的丈夫和甲说了大家的议论,甲告诉丈夫实情,甲不悦。状告乙的行为并索要孩子。
长时间审理后,法官宣判,孩子归乙所有。(因为甲不想要),甲的丈夫要支付抚养费至十八岁,孩子拥有甲家财产继承权,按照法律孩子可以称甲的丈夫为父亲,但是自行决定。
是体系的完整。
婚内感情不合,可以理清现有的财产离婚,然后再婚。而不是用现有的婚姻财产去维护不完整的婚姻状态。
感觉这条新的法律让婚外情变的堂而皇之,婚姻毫无庄言可言。那还要婚姻保护有何用处?
无论是哪方过错,都应该离开现在婚姻。而不是维持现在的婚姻,去供养过错方。
可真是冤死了。。。非自愿的多了一个孩子(被自己老婆坑了一把)
很希望这个案子可以有另一个诉讼,侵犯人权。
这两家不别扭就好。尤其是甲丈夫
甲和乙犯的错,应该甲和乙承担,她们的丈夫应该无责。
那个原配知道自己老公有小三儿还怀了孩子。所以那个男的车祸突然死亡后,原配三天之内就把葬礼办完赶紧火化。目的就是在小三儿得到消息后太晚了,没法做DNA亲子鉴定。但是律师还是找到了办法,让那个死者的爸爸与小三儿的孩子做的鉴定,证明他们是亲属关系。原配和原配的孩子都要气死了,但无可奈何。真的是很奇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