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为核心理念的非人民的共和制

流沙河上
楼主 (文学峸)

   美国联邦政府的设计与形成自始至终同民主毫无关系,是制宪会议的55个成员为了自己的钱,还有他们背后的两大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争斗、妥协的产物。恰恰相反,设计美国政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反对、防止民主干政,杜绝民主政权。美国政治制度的一切大框架与小细节都是天才般的规划:美国人民的绝大多数永远没有可能主导美国政治。美国政治制度的天才处在于它成功地做到了:文可以扼杀美国的民主,武可以镇压人民的反抗。美国政府成功运行的历史则是这个集体的天才设计最好的证明。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为核心理念的非人民的共和制。被西方思想界吹捧为神圣的、靠神的意志产生的美国宪法实际上不仅违背了当时美国人的意愿,还违背当时有选举权的大多数美国人的意愿,靠行贿、违法等肮脏手段才通过的。联邦政府成立的最大的推力是美国的精英们要找一个苦主还债:成立一个联邦政府后,他们手上的巨额债券才可能兑现。

   本文分下面五个部分:(一)南北之争;(二)美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三)美国的制宪;(四)选举与三权分立;(五)人民是最大的输家。

一:南北之争

   由于气候、环境的原因,加上英国的需要,美国的生产劳动方式有南北之分。南方的主体生产是种植,南方的殖民者主要是农场主。因此,南方集团的最大利益是把美国发展成为一个农业国家。北方的主体生产是工业、商业、土地房产、和金融(高利贷)。北方集团的最大利益是发展工业、商业、和金融。南北之间的最大矛盾是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的矛盾。它的实质是美国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的不同选择,当然也决定美国不同的国运。但是南北方集团的争斗却是纯粹为了自己的利益:即在国家制定的政策、法律,和发展蓝图里(1)自已的集团不吃亏;(2)自已的集团能多捞好处。

   南北的现状。如果以有无选票来区分“人”与“不人”的话,当时在美国只是男性白人,而且拥有农场或更多钱才是“人”。他们大约是美国人口的15%。南方派人多,90%的“美国人”是农场主,但南方人没有北方人有钱。北方人虽然少,但有神通广大的钱,反而比南方人更有能量,更有影响。举一个事例让大家有一点感性认识:在华盛顿任总统期内,汉密尔顿管理财政部,依靠北方集团的财力,手下雇佣两千多人为他工作。杰弗逊是国务卿,只能雇一个半人为他工作。南北双方的争斗,用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比喻,相当于罗马时的贵族集团(北方工商业、金融集团)与平民集团(南方农场主集团)的争斗。

   国家政策、法律的倾斜能带来多少好处或吃多少亏?只要看南北双方争斗的有多少惨烈就可以知道答案。在美国历史上,当国家政策、法律可能向另一方倾斜时,南北集团从来都是毫不犹豫地选择退出联邦。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北方集团主导同英国的和谈,他们希望同世界霸权英国保持亲近的关系。南方觉得一个友好的英国会对美国发展工业、商贸业有利,再加上英国对南方的赔赏不够多(赔赏在独立战争中英国“解放”黑人奴隶造成的损失)。南方当时就要退出邦联。这是美国第一次闹分裂。

   1803,杰弗逊从法国那里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州。美国国土多了一大块,当然是好事。但是北方集团回家一想,这是不是意味着美国将出现更多的农场主?美国将成为一个农业国家?国家政策、法律的将向南方佬那边倾斜?这一怀疑,美国又一次闹分裂,这次是北方要退出联邦。真正闹出战争的是1861年。大量的欧洲穷人来到美国,为了不让南方集团壮大势力就要阻止这些欧洲白人选择做农场主。有钱的北方集团一是造舆论(至今还让南方背上道德的黑锅),二是破坏南方的农庄园经济。在很多地方象今天的美国政府出钱、出力支持NGO在敌对的国家里搞破坏。因为农庄园生产是白人农场主监督黑人奴隶干活,所以最有效的破坏方式是拿掉干活的人:黑人奴隶。

   北方集团的“解放黑人奴隶”运动同英国在独立战争中“解放黑人奴隶”一样,只不过是打击敌人的手段。英国人在美国忙着解放黑人奴隶时,自己国内的童工待遇不比黑人奴隶强。那些惨无人道地大屠杀印第安人的殖民者怎么会关心黑人奴隶的人权?有选举权的白人怎么会伟大、高尚到为黑人奴隶发动内战,流血牺牲,相互残杀。历史事实是:(1)北方势力开始的要求是千万不能扩大农庄园里的黑人奴隶,即南方势力不能扩大、超过北方势力;(2)等到南北双方打了起来,北方政府的《没收法案》是废除叛乱州的黑人奴隶,并要求他们参加南北战争;(3)林肯明确地说:黑人是劣等种族,他不愿意黑人生存在自己的国家。(4)北方打败了南方后,对黑人奴隶的关心也随之降低。二十世纪初,美国总统小罗斯福还去过黑人贩卖市场。另外他的老爸是靠贩卖鸦片到中国成为大富翁。

   论南北之争的一个结论:同样是把别人的钱塞进自己的腰包,以国家政策、法律的倾斜的方式的贪污才是最完美的贪污,因为这是最大好处、最长久,最能持续、还合理合法合情的贪污。所以今天美国一毛不拔的富翁们却非常慷慨地花大钱通过游说团体买法律,买政客。

二:美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在加拿大殖民的法国人经常侵扰在美国殖民的英国人。因为美国殖民者是仰仗英国军队的保护,所以他们不但乐意向远在天边的伦敦政府交税,还非常亲英国。1763英国在七年战争中彻底地打败了法国,也彻底解除了法国人的侵扰。没有料到的后果是美国殖民者因为不需要英国的保护,就能够站起来对宗主国英国说不。七年战争消耗巨大,伦敦政府向各个殖民地增加税收,限制殖民者土地拥有权利。一系列的措施损害美国各阶层人的利益,结果他们就地不分南北、人只要是白种,精诚团结,齐心协力地打败了宗主国,成功建立了一个新国家。

   八年独立战争也是消耗巨大,加上世界霸权英国的制裁,美国一独立,经济立马萧条,民生艰难,社会动荡不安。因为南北不同的经济状况与经济生存模式,经济危机的代价是以不同的方式转嫁到南北两个集团的人的头上。当时为了进行战争,邦联政府和13个州政府发放了大量的货币与债券(相当于美国当时GDP五六倍)。北方集团,特别是主导集团的精英们,手中持有大量的货币与债券。政府发放的债券都集中到北方集团的精英们手中。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特别爱国,而是北方的精英们集体搞了一次大投机。当法国直接介入美国的独立战争,他们审时度势,知道英国打不赢这场战争,当机立断在政府债券在市场的价格跌到只有发放价值5%的时候,全部买入囊中。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等战争结束后,逼着邦联政府按照票面价值收回。这一进一出,北方精英们赚的钱足以买下美国版图的10%。而各个政府所发放的货币在最低时,只值票面价值的1%,这些货币当然集中在有钱人手里。所以这些政府的货币与债券能不能保值是北方集团的核心利益。

   南方集团因为穷,他们手上没有多少货币与债券。因为他们人数多,他们的贡献是出力打仗,在前线流血献身。他们打了几年仗,农场的生产自然荒废了。政府又没有给他们一分钱的军饷。当时很多农场主的经营模式是借钱生产,丰收后还利息、贷款。经过这八年的战争,他们大多欠了很多债,看来是还不起了。因为经济萧条,卖农场又要吃大亏。他们的困境是独立战争造成的,他们希望通过货币贬值,有钱的人同借钱的人共同承担独立战争的负担。如果货币不贬值,美国独立的经济代价就是让90%的南方集团的穷人承担,北方精英们还能发一笔大财。这些虽然都是钱的问题,但不要忘记了,这些人就是因为英国政府增加税收,才同英国打了八年的独立战争。

   当时的邦联政府是名义上的,它没有机构、组织,更不能行使政府的职能,所以解决不了南北双方关心的问题。因为根本利益不同,在北方人控制的地方,地方政府根本不考虑独立战争和经济危机给人民带来的问题,要求农场主们按原来的规定还贷款,而且还变本加厉要农场主们折算成金银币来还(美国金银的流通量少,这么一折算,原来的贷款不仅没有贬值,还增值了)。很多农场主被逼破产。当时休斯顿北方集团控制的法院,一个月要判两千多农场主破产。

   不要忘记了这些农场主大多是从欧洲冒着八死二生的危险来美州发财的(有记录,一些早期来美国的贫穷英国人,七年之内他们的死亡率超过80%),而且刚打完八年仗。所以闹事、反抗、起义,在美国是风起云涌。对美国精英们有重大影响,因此也改变美国历史的一次起义是谢司起义。谢司是国家独立战争的英雄。他作战勇敢,几乎参加了北方的所有战役。打了五年仗,身负重伤后才退役回家。农场当然荒废了,报国五年一分钱的军饷也没有拿到,自然欠了一屁股债。法院判抄家、财产充公。所以就弄出个谢司领导的起义,在他的附近有一万五千多个有相同遭遇的独立战争的老兵加入了他的队伍。

   谢司起义被镇压了,其中的看点是:(1)它实际上不是政府镇压的,而是北方集团(特别是银行、高利贷、房地产家们)镇压的。他们出钱、自己组织了一支有两万人的雇佣军。所以其实质是借钱的人集团联合起来镇压欠钱的人的反抗。(2)北方集团能组织两万人的军队进行一场战争。这大概是在独立战争中华盛顿指挥的最大的战役的规模。华盛顿可是南北集团的总司令。(3)这里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少数的有钱有势的集团永远比绝大多数的无钱无势的集团的能量大的多;不论是文争还是武斗,只要不出现极端情况,有钱有势的集团总能占上风。古代的罗马史和今天的美国史就是例证。(4)当时在美国有分量的政治家们得到一个共识:新政权的最大敌人是占人口大多数的美国人民,新政治制度的最大危险是民主制度。如果你研究美国国父们的思想的话,可以说,美国国父们是人类历史上最反对民主制度的建国团体。我这里有他们的一些言论:看看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制度的憎恨

   北方集团的精英们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就是前面所说的:他们手上的政府的货币与债券怎么样才能变成真金白银。所有的解决方案都回避不了一个问题:美国要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政治制度?在麦迪逊等人的积极活动下,1787年美国13个州的55个代表在费城举行了制宪会议。

三:美国的制宪

   史学家比尔德1912年出版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一书影响了以后所有的对美国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科学研究。他的一个根本结论是:美国宪法与政治制度是赤裸裸的、世俗的争权夺利的结果;美国宪法是少数极有财产者哄骗美国人接受的有利于少数极有钱人而设计的政治体制。这一段想指出美国宪法的三个有关点:1,55个制宪代表的第一关切是让他们手上的债券兑现。成立一个有权力的联邦政府是当时唯一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2,不能让占“人口”90%的农场主决定美国的国家政策。联邦政府必须是制度性的、结构性的反民主、防民主;3,被西方思想界吹捧为神圣的、靠神的意志产生的美国宪法实际上是靠行贿等肮脏手段才建立起来的。

(1)为什么要一个联邦政府

   先看一下这55个制宪会议代表的经济背景:(a)超过40人持有大量公债,而且每一个州至少有一位有大量公债;(b)24人放高利贷;(c)15人是大奴隶主;(d)14人房地产投机商;(e)35工商业巨头。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当时有投票权的美国公民的绝大多数人是小农,手工艺者。他们既没有一位代表参加制宪会议,也没有一位制宪成员代表他们的利益。也就是说,占当时有投票权的美国公民的绝大多数人是被有意识的摒除在制宪会议外的。结论也就很明显了:靠神的旨意以一根头发丝的力量维系下来的美国宪法是在排除最广大的美国人民(99%)的利益后的统治集团内部的各个阶层剧烈的争权夺利与妥协的结果。

   美国制宪的四个关键人物是:麦迪逊(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莫里斯(宪法灵魂人物),汉密顿(组建联邦党),华盛顿。他们的经济背景如下:

   华盛顿:有7500美元公债,五万英亩土地。汉密顿:房地产投机商。联邦政府的首任财政部长,被许多人指控犯公债投机罪。今天的历史结论是,他帮助亲属与朋友从事不法公债投机活动,数额巨大。莫里斯:房地产投机商,工商业银行巨头。土地有数百万英亩,公债数额巨大,难以查清楚。麦迪逊:没有发现他持有公债,或进行房地产投机。

   从实质上讲,当时的邦联并不是一个政府,因为它既没有组织,也没有权力。不能行政、立法、司法。因为不能收税,它没有生存下来的经济来源。55个制宪代表自己和他们背后的北方集团需要一个统一的、有执行能力的中央政府。利害是明显的。

   (a)北方集团的精英们集体搞了一次大投机,将政府在独立战争中发放的债券几乎全部买入囊中。只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收税权的中央政府,才能兑现这些债券。他们从中的获得的利益足以买下美国版图的10%。各个政府所发放了大量的货币。这些货币最低时,只值原来的1%,这些货币当然集中在有钱人手里。他们在制宪中最积极,并拉上工商业巨头,就成了压倒性的绝对多数。(b)北方集团的最大利益是发展工业、商业、和金融。对他们来说,必不可少的、关键的一步是废除各州货币、关税,建立全美统一货币、关税、市场。这些对南方集团也是有利的。但对外国货物实行高关税却对北方集团有利,南方集团有害。(c)通过中央政府对内镇压暴民保持稳定,对外保护美国。1794年,华盛顿带兵镇压抗税的暴民,随后通过联邦法可以在首都动用军队对内镇压人民。1798年通过法案:对那些用言论攻击总统、政府、国会的人,用行动抗议政府的人,抓他们进大牢。(d)北方集团就是镇压谢司起义的人。他们镇压欠钱的人的反抗要比他们打独立战争努力的多。

(2)建立一个绝大多数人不能决定国家政策的制度

   被镇压下去的谢司起义,各州的人民反抗、暴动,对10%的上层“美国人”的震撼是很大,他们深刻反思。当时在美国有分量的政治家们得到一个共识:新政权的最大敌人是占人口大多数的美国人民,新政治制度的最大危险是民主制度。10%的统治精英与90%的大众(精英称他们为暴民)的矛盾是人类最基本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是有钱人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个矛盾是不可能依靠任何宗教、任何伦理道德来解决的。占人口90%的人民才是美国真正的危险,才是美国真正的敌人(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莫里斯,汉密顿)。建立一个国家,组织一支强有力的军队能够镇压人口90%的暴民,防止他们追求政治平等是国家的最高目的。对美国精英们来说,追求政治平等必然导致经济平等;经济不平等必然要求政治不平等。乔布斯,格林斯潘等崇拜如神的,她的著作今天在美国的影响仅次于圣经的Ayn Rand将这些观点阐述的淋漓尽致。大家可以观阅相关资料。

   为了保护少数人的财产,自然也就是保护少数人的政治特权,这两者是不可分的。美国的国父们都形成了共识:他们愿意在美国建立皇帝制度,华盛顿为第一位终生皇帝。如果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少数人的财产,华盛顿是赞成这种制度。在筹建联邦政府的同时,美国的精英认真地讨论,也认真地准备实行封建皇帝制度,军人独裁制度(如通过辛辛那提社。美国联邦制的灵魂人物汉密顿、莫里斯等同时也积极准备军事政变)。他们的底线是不搞最受诅咒的、他们誓死反对的民主制度就行。对他们来说10%的绝对少数人能否有效地控制90%的绝对大多数人是美国宪法成败的最最最重要的指标(《联邦党人文集》)。华盛顿等人是极力反对法国大革命,积极支持、参加法国王室复辟。他们积极到什么程度,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森公开指责他们是共和制的敌人。由此可见,他们对民主的态度。

   美国宪法的根本原则:设计一个反民主的政治体制。因为大多数人必然贫穷,民主会导致大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命运,即多数人的暴政。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核心思想就是限制民主政治。对美国的国父们来说,要做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唯一可能就是:建立一个绝大多数人不能决定国家政策的制度。

   如果55个制宪代表有一个共同的物质利益(实在的好处)。他们还都是坚定的、毫无妥协的反对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一票。李世默也说西方的成功不是因为他们的民主制度,恰好相反是因为他们长期以来反对民主。

(3)美国宪法是靠行贿通过的

   制宪会议频临崩溃,是靠神的旨意以一根头发丝的力量维系下来的?!你们被美国历史上最圆滑的政治家富兰克林欺骗了。制宪会议之所以闹到那个地步,原因简单的很:制宪代表们的自私与制宪代表们的愚蠢。制宪的成功,美国成立联邦的利与害对于55位只有在神的感动下才能达成协议的代表们来说是一件再明显不过的事。

   正是因为新的联邦制度的利与害对于55位只有在神的感动下才能达成协议的代表们来说再明显不过了。联邦宪法要在当时的13个州通过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它极大地牺牲了占“美国人口”90%的农场主的利益。北方精英们使用了许多肮脏的手段包括行贿,最后美国宪法才得以通过。有如下一些事实:(a)制宪会议本身就不合法,没有正当的程序。如55位制宪代表是在政府公债持有人的积极活动下,由州议会指派而不是选举产生的,而且几乎都是公债的持有人。(b)他们坚决地反对全部有投票权的“美国人”对美国宪法投票。(c)他们没有让现存的13个独立州的州议会对新宪法审查、投票,而是他们决定再产生一个新的州代表会(这样他们可以操纵新的州代表会选举)。(d)他们控制每个地方的州代表人数,如纽约市是自己人,三万三千“美国人”就有九个代表。哥伦比亚市不是自己人,同样的人口就只有三个代表。(e)他们行贿收买了一些代表(如纽约州的德威特,J史密斯,M史密斯)。美国的首任大法官马歇尔承认在宪法通过时,“美国人”反对新宪法的比支持新宪法的多。

   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麦迪逊评论说:制宪之争就是南北双方的经济利益之争。那一群持有政府公债的人,就是最积极推动成立联邦政府的人,最厚脸无耻为自己获取利益的人。

   在美国少数的有钱有势的集团永远比绝大多数的无钱无势的集团的能量大的多。文争,他们用钱可以组织更多的人捧场、游行、示威,可以聘用最聪明的专家学者为他们辩论。武斗,在镇压谢司起义时,他们雇佣了一支比独立战争还大的部队。所以他们有能力在战场上打败南方集团,这也是北方集团的底气所在。因为不论文争还是武斗,南方集团注定了是失败者,最后还是要按照北方集团的条件与北方妥协。

(4)美国宪父们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最反对民主的团体

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麦迪逊评论说:美国宪法是一群最厚脸无耻的人为自己的私人利益,以最肮脏手段勾心斗角、利益交换的产物。如果你看一看美国制宪宪父们对民主的评论,说美国宪父们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最反对民主的团体应该是站得住脚的(详细资料:看看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制度的憎恨)。

对美国今天的政治制度影响最大的人可能是汉密尔顿。他指出:“民主是一种疾病”;“对群众的要求让步,就证明参议院还是不稳,这是因为对民主精神出奇的暴烈和蛮横估计不足”;“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我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什么联系,也不想虚伪矫饰赢得他们的支持”。 汉米尔顿“一个组织完善的参议院……对于防止人民自己由于一时的谬误而举措失当……是必要的。……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某些个别时刻,或为某种不正当情感及不法利益所左右,或为某些私心太重的人狡诈歪曲所哄骗,人民也可能一时主张一些措施,而事后极为后悔并予以谴责的。在这种关键时刻,如果竟有某些公民组成的一个稳健可敬的机构加以干预,防患于未然……岂不十分有益么?”如果大家嫌这种解释太啰嗦的话,那么换成约翰·亚当斯的话就一目了然了:“要建立一个使富人的自由和财产感到安全的参议院,以反对穷人占多数的众议院的侵占。”

四:选举与三权分立

   美国是真正的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由国会掌握;司法权,即执行法律,由美国最高法院与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行政权,即管理国家政务,由美国总统的。这三套系统之间是平级的,谁也管不了谁,但是谁也都能牵制谁。现在被宣传成是为了保护民主、防范独裁。其实美国三权分立的政体是专门为了防止民主政治而精心设计的。

   众议院是唯一符合民主选举的部分,但是(1)权力比参议院小,(2)任期只有2年,(3)每一个众议员代表的人民数不同。参议院权力大,可以否决众议院的决定,任期长(6年),他们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是由各州议会推举,即各州大佬们指定。而且每两年只改变1/3的议员。直到1913年,参议员们才改由选举产生。

   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是人民投票选每一个州的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选总统,任期是四年。从法律上讲,选举人可以选任何他喜欢的人。在美国的历史上,也有23次,185个选举人(其中2016年有6人)并没有按照自己州的人民投票结果投票。

   各个州人民的选票分量也不平等。在总统选举中,小州人的一票可以等同大州3人的票。美国最重要的立法机构是参议院。小州怀俄明的居民在参议院代议制中的权重是大州加利福尼亚的六十多倍。事实上,四分之一美国人选举出的参议员就可以成为参议院的多数从而为其选民通过议案。众议员是平等的,但权力要小的多,而且任期只有两年。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终身任职。

   历史事实就是这样:少数的有钱有势的集团永远比绝大多数的无钱无势的集团的能量大的多;不论是文争还是武斗,只要不出现极端情况,有钱有势的集团总能占上风。美国国父们所设计的三权分立制度,永远让90%的暴民没有实际的可能控制所有的权力,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在此同时,10%的精英却可以通过国家政策、法律的倾斜得到最大的好处。

   美国的政治制度有明显的、原则性的、致命性的漏洞,其根本实质是反民主的。但世界民主灯塔的美国从来没有去改变或改善这些问题,因为把持美国政治的精英们一直就是坚持、崇拜美国宪法的反民主为核心理念。随着美国政治制度的“完善”,精英们对美国控制越趋完美,他们对美国的政治结构有一些改变,但丝毫不影响今天1%的精英集团对美国的绝对控制。从美国政府对以色列政府的绝对偏护可见一斑。

五:人民是最大的输家

   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研究分析了20多年以来的数据说明:对于90%的美国人民而言,他们的意见(赞成也好,反对也好)对国会立法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是零。而精英阶层(大概1%吧),他们强烈反对的法案,绝对不可能在国会通过,也就是说他们绝对有能力封杀任何他们不喜欢的法案。同时国会法案的通过率与他们支持率有清楚、明显的一致性。详细内容可以看录像(http://www.globalview.cn/html/global/info_12846.html)。

   花钱买法律(法案)是合法的。游说团体明码标价地告诉你,在国会通过一个法案要多少钱。游说团体是绝对有诚信的,因为50%的美国国会的议员退休后为游说团体工作。政客下台后捞钱,只要遵循一些他们为自己制定的捞钱准则,不但不是腐败,而且还是合法的。举一例:2008年华尔街将世界经济带进灾难,华尔街金融财团要靠美国政府拨款才能免于倒闭。当他们拿到政府拨款时,立即就给自己发了有史以来最高额的奖金。曝光以后,他们的辩护是:政府拨款的条款上没有说他们不可以用这笔钱发奖金。在这里,华尔街精英们有点谦虚了。实际上,政府拨款的条款上明明白白地写着他们可以用这笔钱发奖金。调查的结果是:原来的文件上没有这一条,是华尔街精英们在给美国国会帮忙准备文件时,自己加上去的。国会后来通过了这个文件。所以华尔街拿国家的拨款给自己发奖金是合法,没有腐败。整个事件中也没有任何人有罪。

   在西方司法中,政府和人民都没有司法公正的概念,更不用说司法公正的实践。罪犯被判决无罪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光明正大的事,是非常值得炫耀的事。法院、法官、法律专业人员、政府官员、人民大众想都不想地接受,还认为司法公正,法律平等就是这样的。在西方打官司,律师会告诉你,任何结果都可能出现。这跟案件的事实、对错、你受到多少冤屈没有多少关系,却跟你花了多少钱打官司绝对有关系。所以在西方打官司时,每一个真正的罪犯都带着一个希望,他会被法院判决无罪。每一个真正的受害人都有一个心理准备,法院可能给罪犯判决无罪。几百年来,西方司法的实施与改变并不是改变这个原则性的问题,而是人为的让这个漏洞变的更大。钱与势更方便、更有效地影响司法。

   在美国,言论是自由的,但是美国时代华纳、默多克等六家大财团能控制90%的美国媒体。在2016年美国的大选中,大家应该看的很清楚:西方舆论无自由,无职业道德,根本不公正。在大选中川普反复地说:舆论界的人是全世界最腐败、最不诚实的人。成千上万的听众反复地应:“CNN Sucks!”(CNN很烂)。大选胜利后,川普将美国主流媒体界的大佬们邀请到家里,臭骂他们一顿。他开场就对CNN的总裁杰夫·扎克(Jeff Zucker)说:CNN的所有的人都是骗子,你应该感到羞耻。

   大致在1980普选真正在现实中实行了,而美国人民的经济利益却掉了下来。在1980年,美国公司CEO的平均薪水和平均的打工仔(还不算打工女,女人干同样的话,只能拿男人工资的七成)相比是42倍。这个数字到了2004年,就变成了431倍。美国人口的60%,就是说一个4口之家,年收入在2004年低于$38761美元,相比较于1979年,收入其实是下降了5%。最倒霉的是在底部的20%美国穷人。这些家庭的收入是每年$11166美元,就是说大概有4800万个大人和1200万个小孩,总共6千万人占美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的人民,每人每天的生活费是$7美元。而按照美国2004年的标准,其贫困线是每人每天$27美元,一个三口之家是$42美元。这之后的20%人口,收入增长了2%,算是原地踏步。最高的5%人群收入增加了53%,而最高的1%人群,收入增加了700%,是总收入增加的三分之一,落了他们的钱袋里。0.1%的富人与90%的平民所拥有的财富总数相当。

 

部分参考资料:

卢周来:关于美国宪法的神话与真相。

宋鸿兵:鸿观,第107期至110期。

井底望天:说文论武之主权在民;说文论武之事实民主;说文论武之屁民路线群众路线。

李世默:韩国Asan Plenum 谈民主问题

彼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马歇尔:乔治华盛顿生平。

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我写的所有文字,只要不违背原文的大意,欢迎任何形式的转载,引用;也没有关于版权的任何要求。

流沙河上
看看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制度的憎恨

    为了让大家对美国制度有一些感性认识,本文摘录部分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的评论。目的是让大家了解他们对民主制度的态度与思想,而不是描述某个事件。很明显,他们只能制定一部反民主的宪法。我也有一文对美国宪法的实质有一个概要的论述: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为核心理念的非人民的共和制.

    评论第一部分摘自(1)孔庆东:《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质是禁止人民直接参与治理国家》。原文网址:http://www.globalview.cn/html/global/info_16249.html  ;第二部分摘自(2)杜建国长文:《美国宪法是反民主的产物》,原文中每处引证都有资料来源。原文网址:http://tieba.baidu.com/p/2852416075  。

(一)美国精英们对民主制度的评议

    《独立宣言》签名人拉什说:“民主是恶魔之最,高喊民主的都是疯狗。”

    亚当斯指出:“以往所有时代的经历表明,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 “记住,民主从不久长。它很快就浪费、消耗和谋杀自己。以前从未有民主不自杀掉的。” “民主很快就会倒退到独裁。”

    麦迪逊说:“民主是由一副由动乱和争斗组成的眼镜,从来与个人安全,或者财产权相左,通常在暴乱中短命”。“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人们之所以遣责民主,原因就在这里”。

    执笔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费雪道:“民主是包藏着毁灭其自身的燃烧物的火山,其必将喷发并造成毁灭。民主的已知倾向是将野心勃勃的号召和愚昧无知的信念当成自由来泛滥。”

    《美国宪法》签字人和执笔人之一莫里斯说:“我们见识过民主终结时的喧闹。无论何处,民主都以独裁为归宿。”

    汉密尔顿更直接指出:“民主是一种疾病”。他强调“对群众的要求让步,就证明参议院还是不稳,这是因为对民主精神出奇的暴烈和蛮横估计不足”。

    谢尔曼说“人民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误导”。

    格里代表更是炮轰民主:“我们所经历过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人民并不缺乏德行,但总是受到假装爱国的人蛊惑。马萨诸塞州的经历证明,野心家精心炮制出各种虚假信息,到处传播,老百姓每天都被误导去做些最作孽的事,说些最作孽的话,这些虚假信息又无人可以当场揭穿。人民甚至认为要把公务员都饿死才是“民主”。

    乔治.梅森代表也承认,“我们过去是太民主了。”

    本杰明.富兰克林也痛心疾首地承认,“我们都遭受过民主带来的迫害和不公正……”

    美国开国元勋们对民主的深恶痛绝,是《美国宪法》只字不提民主,反而明确宣示美国是共和政体(a representive republic)的原因。在立宪大会结束时,一位女士当众问富兰克林:“博士,你们为我们设立的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富兰克林毫不迟疑地答道:“是共和制,如果你们能保持的话。”

    美国的国父们对待民意的态度是非常警惕和排斥的。他们直言不讳地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胡说人民在任何时候都是贤明的,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的。但人民从自己的经验知道自己是会犯错误的;因为人民终日受那些别有用心的寄生虫和野心家、马屁精的欺骗、蛊惑、蒙蔽。要说人民在经常受到这样一些干扰的情况下,也不会经常犯错误,勿宁说这是个彻头彻尾的神话。

    “当美国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应该是坚决抵制这种一时的误会,这种作法能使美国人民免遭其本身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不允许民意干扰政府的施政的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就是美国宪法只赋予人民间接选举总统(先选出选举团,再由选举团选出总统)的权力,没有罢免总统的权力。

    面对反对派强烈批评美国的新政体已经带上浓厚的封建君主制色彩时,国父们客气地反击:任何一种政体好与不好,正真的检验标准是应视其能否有助于“治国安邦”,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美国国父们还指出,民主政府多半都是坏政府。汉米尔顿说: “软弱无力的行政部门必然造成软弱无力的行政管理,而软弱无力无非是管理不善的另一种说法,管理不善的政府,不论理论上有何说辞,在实践上就是个坏政府。”

    从1792年杰佛逊创民主的共和党, 应该指出,民主党虽然后来只冠着民主一词,反对联邦集权,但也只是争取选民的噱头,并非以改变美国共和政体为目标。

    1961年9月17日(宪法日),美国约翰.罗伯特协会的创始人罗伯特发表了题为“共和与民主”的讲演。他的名言是:“这是共和,不是民主。让我们保持共和政体的方向!”

    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和玛丽警醒民众:“无论何时,何地,何人,立宪大会都没有官方声称美国是民主政体。”

(二)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制度的评议

    独立战争时期,在美国只有男性白人,而且拥有农场或更多钱才有选举权,才是是“人”。他们大约是美国人口的15%。其中的上层精英(统治阶级)是大商人、银行家、船主、制造业家、种植园主,占“美国人”的10%(实际上占所有的人的生物的1.5%)。大多数的“美国人”是农场主,占人口的85%。民主的威胁就是指农场主们威胁到上层精英的利益。建国时的美国的上层阶级认为:民主会导致人民的统治,即多数的穷人对占少数的富人的统治。这里的的穷人是指钱相对于上层阶级比较少,但仍然拥有农场、奴隶的白人。要强调的是精英们所反对的民主是美国上层占人口13.5%的人的民主权利。

    古维纳·莫里斯(《联邦宪法》的定稿人):“一般民众……开始运用他们的思想和理智了。这些贫贱可怜的爬虫啊!在他们看来,此时是一个春生万物的早晨,他们挣扎着蜕去冬季的甲壳,全身沐浴在阳光里,我敢向你保证,当正午来到以前,他们准会磨着牙咬人。……那么,原有的贵族政治只好寿终正寝了。”

    1776年的宾州宪法,凡交过人头税的成年男子即有选举权,议员的当选也没有财产限制。农场主认为:“在美国,人们只有一个等级,所以……政府中他们应该只有一种代表。”议会改为一院制。没有州长一职,行政职责由一委员会担当,委员会选举主席,并受另一个委员会的监督。新宪法被上层精英称作:“一群愚昧不堪的暴民的政治纲领。”

    在马萨诸塞州,约翰·亚当斯警告:“这种思想——财产不象上帝的法那样神圣,一旦被社会所接受……混乱和暴政就开始了。”在这种情况下“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权,即让他们在立法机构中起支配作用或占优势,……他们就会通过表决剥夺你们的财产。”

    “人不能为自由和生命而联合,他们只能为保护财产而联合。”

    马里兰州议会通过了有利于债务人的法案后,富翁查尔斯·卡罗尔对此解释道:“许多聪明善良的人向非正义低头,屈从于流行的异端学说及错觉妄想,这实出于无奈。”

    约翰·马歇尔后来称纸币运动促进了制宪运动的产生:“(当时各州)变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相互关系的权力,干预契约的权力,触及了所有人们的利益,而且统制了每一个人在他以为可以独立处理的事情上的行为;这种权力当时曾被各州滥用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干涉到社会的正常往来,并且破坏了人与人的一切信用。这种错误如此严重,如此惊人,不仅破坏了商业来往,威胁了信用的存在,而且侵犯了人民的道德,破坏了私人信誉的尊严。阻止这种邪恶的蔓延……是大家希望从政体的改革中得到的重大益处。”

    自独立战争开始以来的民主浪潮到这时已不能再让富人绅士们忍受了。各州民众力量相当强大,议会对契约的干预,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财产的利益,他们在各州内对此基本上是难以应付。而邦联无权干预各州事务,也不能为他们提供帮助。富人绅士们渴望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制约各州的“疯狂的民主”不是为了维护民主,而是出于对民主的恐惧才导致了联邦宪法的制定。“美国的宪法运动不是民主革命和反英体制的结果,而是对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

    到1786年秋天,农民以谢司为首发起了暴动。富人们集资仓促组建了一支军队,将暴动镇压下去。邦联的弱点在此事件中暴露无遗。富人们决心摆脱掉软弱无力的邦联,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其财产的安全。富人们很清楚,几千年以来,还没有哪一个地方的财富能够脱离一个中央政府的保护而安然无恙的。谢司起义,使富绅们为制定宪法紧急行动起来。

    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就对代表们说:“我们的主要危险来自(各州)宪法中关于民主的条文,我视为不容置疑的一条格言是,由人民行使政府权力将会吞噬其它部门。”此后他又称:“合众国的弊端的起源……谁都认为在于民主的狂放。”代表埃尔布里奇·格里则说:“我们经历的弊端,都是由于过分的民主。”

    马里兰州代表卢瑟·马丁是会议中极少数反对此项条款的人物。他在会议上说道:“往往会有这样的时候,社会上发生了重大的灾害而且缺乏硬币,从而政府为要保护对自己最有用处的公民,不能不采取一种干涉的手段,通过一些法律,全部或部分停止法院的判决,或允许债务人分期偿债,或依照合理的公平的价格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在这样的时候,许多州乃至所有的州都必须采取这样的立法,以防止富有的债权人和有钱人毁灭全部贫民甚至勤奋的债务人。”

    联邦政府成立后,汉米尔顿们忠实地履行了他们对投机家们的承诺。“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这一条款与税收条款一起使联邦政府能够采取有力措施来促进经济的发展。18世纪是重商主义盛行的时代,还没有人迷信自由贸易的教条。《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认为“一个政府会照顾到全面的和共同的利益,把全国的力量结合起来,加以管理。”“我们应该摆脱小政客的小手腕,利用联邦来控制或改变不可抗衡的和不可改变的自然过程。”汉米尔顿深知,作为一个工业落后的国家,“要使美国在竞争中成功,很明显的,自己的政府的干预和帮助是必不可少的。”汉米尔顿在《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阐述了贸易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为政府对资本主义的崛起提供必要的“干预和帮助”奠定了理论基础。汉米尔顿们也没有忘记,商业就是战争,单靠经济手段是达不到自己的目的的。联邦建立的强大的海军和陆军将是美国资本主义成长的不可缺少的保障。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的辩护士哈耶克是汉米尔顿们的反民主的思想的继承者,但与汉米尔顿不同,哈耶克拥护的是“自发的扩展秩序”,反对一切人为的有意识的“设计”。而“政府管理”,“干预和帮助”,“改变自然过程”等等,对哈耶克来说,这是一些多么恐怖的字眼啊!这不是“通往奴役之路”吗?不过事实胜于雄辩。哈耶克所欣赏的自由文明的典型——资本主义的美国,恰恰是汉米尔顿们“设计”的结果,而非“自发”的结果。美国历史上确实曾有过“设计”与“自发”的道路之争,但不能遂哈耶克的心愿的是,主张自由贸易的“自发派”不是资本家而是奴隶主,而资本家则是力倡贸易保护的“设计派”。为此两派之间还进行了一场内战,“设计派”的获胜才导致了日后美国资本主义的繁荣。

    哈耶克还断言,纳粹制度作为一种“中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是李斯特和俾斯麦提倡贸易保护——国家干预——的必然的结果。这些话中的每一个字都是错误的。哈耶克向来以财产所有权作为评判社会性质的出发点,在此他却弃而不用了。纳粹不仅没有剥夺资本家的财产,还与资本家充分合作来保证其利润。因此,纳粹制度仍旧是不折不扣的资本主义,跟社会主义根本沾不上边(除了纳粹党的名称以外)。另外,李斯特的思想是来源于汉米尔顿的,汉米尔顿又是深受英国的重商主义的影响的。果真如哈耶克所说的话,英国早就应该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极权主义”国家了。哈耶克所推崇的人物的思想和他所欣赏的国家的历史,就是对他自己的思想的最好的反驳。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实干家与资本主义的辩护士的区别。

    麦迪逊:“人的才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就有财产权的产生,这种多样性对于达到利益一致来说,不亚于一种无法排除的障碍。保护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由于保护了获取财产的各种不同的才能,立刻就会产生不同的程度的各种各样的财产占有情况;而由于这一切对各财产所有人的感情和见解的影响,从而使社会分成不同利益集团和党派……”“造成党争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管理这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

    “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这就是民主政体的主要“弊病”: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针对这一弊病,“我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维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遭这种党争的危险,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也就是说既要保留多数人统治的形式,又要使少数的利益不受多数人的利益的侵害。

    制宪会议上汉米尔顿说:“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之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阻止多数阶级的骚动……因为他们不能在变革上获得利益。”至于那些属于多数派的人民大众,汉米尔顿则认为“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我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什么联系,也不想虚伪矫饰赢得他们的支持”。

    麦迪逊与汉米尔顿的看法相同:“一般生活艰苦而且默祷人生幸福能作更多均等分配的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将落入前一种人手里。”

    麦迪逊在会议期间更用下面这番话讲出了他对未来的担忧:“将来大多数人民将不但没有土地的财产,而且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财产。他们将在共同的影响下,团结起来;在这样的结合下,财产权利与国民自由将不能在他们的手上保持无恙。”因此,“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

    如此看来,麦迪逊们“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既要“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又要避免使居多数的穷人或无产者不能侵害居少数的富人或有产者的利益,当然更不用说剥夺他们的财产了。或者说,要抽去民主的实质,只保留民主的形式,即让民主仅仅成为一种对财产无害的形式民主。这可是至少自亚里士多德时代就让富人老爷们头痛不已的难题。

    “必须使具有同样的情感或利益的大多数人……不能同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的阴谋。”必须“使全体多数人的联合即使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经过代表们的精心设计,他们找到了这样一种方式,以图“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的结构中……得到一种共和制的补救方法,借以救治共和政府最常见的弊病。”

    民主意味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尽管作者们也承认“人民是权力的唯一的合法源泉”。但他们希望通过对权力结构的设计,做到不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常人们都认为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这一套是反对专制维护民主的体现。当时对于制宪者来说美国的危险主要来自人民、来自民主。“分权原则是业已设计出来的对民主制最有效的限制。”

    美国为宪法问题分裂成了两大派,“所有的商人、贷款者、证券持有人、制造家、航运家、资本家、金融家及其职业上的关系者统统站在拥护宪法的一面,而全体或大部分没有奴隶的农民和债务人则站在反对的一面。”

    诺克斯将军:“现在本州岛有三个派别,他们的人数不同,在财富与人才方面彼此尤为悬殊。第一派为该州的商界以及所有的小康人士、牧师和律师……这一派赞成建立一个有力的政府;(第二派略)……第三派为乱党及其信徒,他们大部分主张取消公私的债务,因而不会赞成新宪法。”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州批准会议上说:“我相信这是实在的,即庞大的小农群众都坚决地反对宪法。我可以确信地说,在互相接壤的19个县里,十分之九的人民都是由衷地反对宪法的。”

    马萨诸塞州的一位反对派写道:“这些强暴的党徒(即联邦派)企图要全体人民盲目地吞下(宪法)这个糖衣苦丸。他们包括高等商人、公债持有者、富翁、政界名人、银行家和律师;这些人加上他们的喽啰,形成了贵族集团。”

    “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托马斯·潘恩的名言成了反对派的旗帜。历史真会开玩笑。这句话今天在资本家嘴里被重复得最多,想当初他们却是最为反对的。

    理查德·亨利·李则认为,谢司派和联邦派这“非常没有约束力的双方”。联邦派早就仇视民主,现在则借口反对谢司起义等少数人的极端行为,来剥夺广大人民的权利。

    汉米尔顿“一个组织完善的参议院……对于防止人民自己由于一时的谬误而举措失当……是必要的。……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某些个别时刻,或为某种不正当情感及不法利益所左右,或为某些私心太重的人狡诈歪曲所哄骗,人民也可能一时主张一些措施,而事后极为后悔并予以谴责的。在这种关键时刻,如果竟有某些公民组成的一个稳健可敬的机构加以干预,防患于未然……岂不十分有益么?”如果大家嫌这种解释太啰嗦的话,那么换成约翰·亚当斯的话就一目了然了:“要建立一个使富人的自由和财产感到安全的参议院,以反对穷人占多数的众议院的侵占。”

    “对民主的这些限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高院取消违宪法律的行动。”为了充分保证法官的“独立性”和“职位固定”,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而被任命的,无失职行为即可终身任职。这样法官们就与人民群众之间没有了任何联系。要想让这些高高在上、远离人民的司法贵族与人民有“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宪法是个很有弹性的文件,司法解释权可使最高法院“按自己的意愿来塑造联邦政府”,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成立了立法者。这已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了,这已变成了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暴政。司法审查制度使一小撮人的意志压倒了人民的意志,这无疑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巨大嘲讽。

    修改宪法的程序相当繁琐。所得税法被宣布违宪后,从1895~1913年国会和各州议会用了整整18年的时间才通过了第16条宪法修正案,将最高法院的判决推翻。六千万人要想摆脱九个坏蛋(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套在他们身上的枷锁竟是如此的艰难。

    宪法为政府各权力部门设计的结构。“只有一个稳固的结构才能够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代表们完成了这一个任务。“一个年年跟着人民大众打转的民主国会”的危险不复存在了。

    理查德·亨利·李就认为,在这种政体内,民选的众议院只是“一块破布条”而已。如果通过了宪法,将“把权力从多数人转换给少数人”,而当“权力一旦从多数人转移到少数人手中时,一切变革都变得极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对少数人有利的政府,可能非常狡猾和巧妙地防止任何可能导致变革的措施;因此除非普通人民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和进行严峻的斗争。没有任何东西能产生变革。”

流沙河上
美国《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麦迪逊文章的评注

    因为长期以来主导意识形态的西方舆论的洗脑,因为西方社会有效的决定学者职业前程兴亡的奖罚,今天许多人认识的西方社会与真实的西方社会是完全不同的。舆论描述的西方社会与现实的西方社会之间的差异之大,只要符合西方的利益,两者可以是毫不相关的,所以离开了西方的现实认识、评论西方最容易被欺骗。本文介绍一篇麦迪逊的重要文章,以便大家对他的政治思想和世界观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认识。麦迪逊是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美国总统。麦迪逊的政治思想与人类文明的理念同他的伙伴美国父们是基本一致的,更多的资料可以看文章:看看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制度的憎恨

    只要花一点时间看看美利坚制宪、建国的历史,了解美国父们的政治理念,结论再明显不过了:美国父们是在理想与精神上坚定地反对民主制度,而不是只反对在实践上民主制度出现了问题。因此,就像上帝决不会选择魔鬼做天堂的总管一样,美国父们决不会缔造一个民主的政治制度,更不会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就像造物主坚信只要基因不变,猫与老鼠关系不会被改变一样,美国父们坚信只要他们的宪法不被推翻,美国就是极少数富人(包括精英)的国家。他们是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和保护者。极少数富人的经济利益(即实质上的贪污腐败性质的好处,但被美国的政治体系合法化,合理化)直接与美国的政治制度挂钩,也就决定了他们象保护自己的生命与财产一样保护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为核心的,为保护少数富人权利而修正的共和制。

    一些不了解西方的人们今天达到了刘姥姥境界:进入大观园后,看到大房子就当作神庙来跪拜。只要是西方的,就是神圣的。当他们看到美国父们说“不自由宁死”,“人生而平等”,就相信美国人,不管是白人黑人、穷人富人,从来都是自由的,平等的。当他们看到美国父们说“保护少数富人的权利”,就相信美国的多数不富裕的人同样是被保护的。只要对美国的历史与现实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就会发现这同看了B子立的牌坊,就相信上面雕刻的每一个字一样的谎缪。更多的资料可以看: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为核心理念的非人民的共和制;比尔德著作《美国宪法的经济观》;《联邦党人文集》。

Federalist No 10

The Same Subject Continued: The Union as a Safeguard Against Domestic Faction and Insurrection

Friday, November 23, 1787;Author: James Madison

To the People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AMONG the numerous advantages promised by a well-constructed Union, none deserves to be more accurately developed than its tendency to break and control the violence of faction. 【本文主旨:建立合众国最重要的是防止利益集团或政党之害】。The friend of popular governments never finds himself so much alarmed for their character and fate, as when he contemplates their propensity to this dangerous vice. He will not fail, therefore, to set a due value on any plan which, without violating the principles to which he is attached, provides a proper cure for it. The instability, injustice, and confusion introduced into the public councils, have, in truth, been the mortal diseases under which popular governments have everywhere perished; as they continue to be the favorite and fruitful topics from which the adversaries to liberty derive their most specious declamations. The valuable improvements made by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s on the popular models, both ancient and modern, cannot certainly be too much admired; but it would be an unwarrantable partiality, to contend that they have as effectually obviated the danger on this side, as was wished and expected. Complaints are everywhere heard from our most considerate and virtuous citizens, equally the friends of public and private faith, and of public and personal liberty, that our governments are too unstable, that the public good is disregarded in the conflicts of rival parties, and that measures are too often decided, not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justice and the rights of the minor party, but by the superior force of an interested and overbearing majority. However anxiously we may wish that these complaints had no foundation, the evidence, of known facts will not permit us to deny that they are in some degree true. It will be found, indeed, on a candid review of our situation, that some of the distresses under which we labor have been erroneously charged on the operation of our governments; but it will be found, at the same time, that other causes will not alone account for many of our heaviest misfortunes; and, particularly, for that prevailing and increasing distrust of public engagements, and alarm for private rights, which are echoed from one end of the continent to the other. These must be chiefly, if not wholly, effects of the unsteadiness and injustice with which a factious spirit has tainted our public administrations.

【1:美国父们与中国的贤哲们对朋党的判断、评价是一致的。这是他们基于对人的固有本性的认识、阅历而推断的结论,是美国政治理论与实践的最根本的基础。今天世界上许多民主制度的国家既没有能够,也不敢承认这一点。

2:从人的天性与政党的特性出发,从事实出发,美国父们最坚定的信仰就是根深蒂固的,毫无任何妥协余地的反对“实质的,真正的”民主制度(全文到处可见)。反民主制度是美国父们在政治制度设计中的核心指导思想。

3:在美国父们心中,公平正义是,也仅仅是少数富裕的人们的权利不被侵犯。如果只是从表面看,他们对多数的、不富裕的人们的权利没有关心。如果看到他们人生的经验,和制宪建国时他们正在从侵犯大多数人的利益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好处,他们是将少数富人侵犯多数的不富裕人的权利视为理所当然的“自然的公平正义”。从他们一边倒的、反复地强调的,一定要保护的富裕人的不平等的权利言行不难体会到。

4:孟子说:待文王而兴者,庶民也;豪杰之士,不待文王也兴。相对于少数富人来说,多数不富裕人的权利更需要保护,但美国父们有意识的忽视了这一点。在美国制宪建国过程中,既没有当时占有投票权的公民的绝大多数的不富裕的人(小农,手工艺者,富裕工人)的代表参加,也没有参加的人代表他们的利益。然而美国父们清楚地知道,几千年来西方贤哲们的警告与历史事实是:人民大众的政府从来是以合法的形式,渐进地,累积地侵犯多数的不富裕人们的权利;少数富裕的人的权利从来是被多数人以暴力形式侵犯。】

    By a faction, I understand a number of citizens, whether amounting to a majority or a minority of the whole, who are united and actuated by some common impulse of passion, or of interest, adversed to the rights of other citizens, or to the permanent and aggregate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 【利益集团,朋党组织。】

    There are two methods of curing the mischiefs of faction: the one, by removing its causes; the other, by controlling its effects.【民主之害,一治本,二管控】

    There are again two methods of removing the causes of faction: the one, by destroying the liberty which is essential to its existence; the other, by giving to every citizen the same opinions, the same passions, and the same interests.【具体化的平等】

    It could never be more truly said than of the first remedy, that it was worse than the disease. Liberty is to faction what air is to fire, an aliment without which it instantly expires. But it could not be less folly to abolish liberty, which is essential to political life, because it nourishes faction, than it would be to wish the annihilation of air, which is essential to animal life, because it imparts to fire its destructive agency.【自由是更高原则。显而易见,自由更加是保护少数富人的权利(特别是不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司法特权)必不可缺的条件。】

    The second expedient is as impracticable as the first would be unwise. As long as the reason of man continues fallible, and he is at liberty to exercise it, different opinions will be formed. As long as the connection subsists between his reason and his self-love, his opinions and his passions will have a reciprocal influence on each other; and the former will be objects to which the latter will attach themselves. The diversity in the faculties of men, from which the rights of property originate, is not less an insuperable obstacle to a uniformity of interests. The protection of these faculties is the first object of government. From the protection of different and unequal faculties of acquiring property, the possession of different degrees and kinds of property immediately results; and from the influence of these on the sentiments and views of the respective proprietors, ensues a division of the society into different interests and parties. 【本质的反民主,而且反任何理论与实践上的平等,而结党营私的朋党组织是自然的,合理的。也是反卢梭而用之。】

    The latent causes of faction are thus sown in the nature of man; and we see them everywhere brought into different degrees of activity,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of civil society. A zeal for different opinions concerning religion, concerning government, and many other points, as well of speculation as of practice; an attachment to different leaders ambitiously contending for pre-eminence and power; or to persons of other descriptions whose fortunes have been interesting to the human passions, have, in turn, divided mankind into parties, inflamed them with mutual animosity, and rendered them much more disposed to vex and oppress each other than to co-operate for their common good. So strong is this propensity of mankind to fall into mutual animosities, that where no substantial occasion presents itself, the most frivolous and fanciful distinctions have been sufficient to kindle their unfriendly passions and excite their most violent conflicts. But the most common and durable source of factions has been the various and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property. Those who hold and those who are without property have ever formed distinct interests in society. Those who are creditors, and those who are debtors, fall under a like discrimination. A landed interest, a manufacturing interest, a mercantile interest, a moneyed interest, with many lesser interests, grow up of necessity in civilized nations, and divide them into different classes, actuated by different sentiments and views. The regulation of these various and interfering interests forms the principal task of modern legislation, and involves the spirit of party and faction in the necessary and ordinary operations of the government. 【少数富裕人阶级之内的不同阶层。美国政治的现实是只有他们才能进入博弈场,参加利益爭斗。这一点,美国父们是心知肚明的。】

【1:美国父们认为:最根本的权利是以财富为标志的经济权利,人类争斗的最终本质是经济利益的争斗。这个争斗(极少数富裕人们与多数不富裕人)是人类社会最根本的,最暴力的,也是不可能调和的。悲剧的是他们建立一个极少数富人可以合法的,以不平等、不公平正义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的政治制度。

2:政府的第一原则是反平等。美国父们是根本的、原则的反民主,但他们政治思想的精髓是反平等。任何形式的排除以财富为标志的(对经济、政治、文化、司法的)不平等影响在理论上,在实践是都是不能接受的。

3:如果第一原则是反平等,就必然反公平正义,那么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就不可能是光明、进步的。由政治的伦理道德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本质也就是黑暗的;最终还是由社会现实决定的社会文化与文明的本质也是黑暗、反动、非人性的。这个结论虽然很激进,但成立,也同美国社会现实的观察是一致的。有关分析可以看:1,民主自由人权在近不在远,2,为什么西方没有中国式的王朝兴亡循环?

4:基于以上的事实,就不难理解,兰德(1905-1982)成为美国正统的意识形态中神一样的人物。她的书在美国的影响仅次于《圣经》,是美国精英、权贵、上层极力吹捧的对象。名人如格林斯潘,乔布斯,蒂尔,和许多总统、政治家都拜她为偶像。她宣扬自我实践是“绝对道德”。因此自私自利是绝对的道德。一切正善(如公平正义,平等,支持、照顾、同情、爱护其他人)都是不道德的,对弱者、不幸者的关怀也是错误的。

5:事实也是如此。两百多年来,美国的政治制度非常有效地按照美国父们设计的那样,在国内外全方位地反平等,反公平正义。在制宪建国时刻,就没有能保护占有投票权的美国公民的绝大多数人的权利。没有投票权的是当时美国人的绝大多数,他们根本没有被美国父们当作人,也就更谈不上什么权利了。“极端”如麦迪逊都评论说:制宪之争就是南北双方的经济利益之争。那一群持有政府公债的人,就是最积极推动成立联邦政府的人,最厚脸无耻为自己获取利益的人。长期以来,对于90%的美国人民而言,他们的意见(赞成也好,反对也好)对国会立法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是零。而精英阶层(大概1%吧),他们强烈反对的法案,绝对不可能在国会通过,也就是说他们绝对有能力封杀任何他们不喜欢的法案。同时国会法案的通过率与他们支持率有清楚、明显的一致性。】

    No man is allowed to be a judge in his own cause, because his interest would certainly bias his judgment, and, not improbably, corrupt his integrity. With equal, nay with greater reason, a body of men are unfit to be both judges and parties at the same time; yet what are many of the most important acts of legislation, but so many judicial determinations, not indeed concerning the rights of single persons, but concerning the rights of large bodies of citizens? And what are the different classes of legislators but advocates and parties to the causes which they determine? Is a law proposed concerning private debts? It is a question to which the creditors are parties on one side and the debtors on the other. Justice ought to hold the balance between them. Yet the parties are, and must be, themselves the judges; and the most numerous party, or, in other words, the most powerful faction must be expected to prevail. Shall domestic manufactures be encouraged, and in what degree, by restrictions on foreign manufactures? are questions which would be differently decided by the landed and the manufacturing classes, and probably by neither with a sole regard to justice and the public good. The apportionment of taxes on the various descriptions of property is an act which seems to require the most exact impartiality; yet there is, perhaps, no legislative act in which greater opportunity and temptation are given to a predominant party to trample on the rules of justice. Every shilling with which they overburden the inferior number, is a shilling saved to their own pockets.【人之天性到政党之天性。公平正义是指导原则,但仅仅是就保护少数富裕的人的权利而言。公平正义很明显是被否定的,如果涉及多数不富裕人的权利。因为谈论富人阶级的不同阶层当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影响力更大。】

    It is in vain to say that enlightened statesmen will be able to adjust these clashing interests, and render them all subservient to the public good. Enlightened statesmen will not always be at the helm. Nor, in many cases, can such an adjustment be made at all without taking into view indirect and remote considerations, which will rarely prevail over the immediate interest which one party may find in disregarding the rights of another or the good of the whole.

【结论是人治不可靠。因为没有超越世俗权力的力量,追根求源,美国父们理想的、建立的制度还是人治,是为了极少数富裕人阶级的利益而精心改善的共和制度下的人治。这一点,可以看文章:为什么西方没有中国式的王朝兴亡循环?。看具体事例就更清楚了。如果美国的一切问题最后都是一个法律问题,那么法官是最终裁决者。法律是神圣的,但一切法理都是议员制定的,也总是可以请游说团体购买(美国父们反对平等,也自然反禁止捐款、游说团体)。法官在实践上比法律更神圣的。美国到最高法院的一切问题都可以是,也都是由法官的立场决定的。精明的美国父们当然清楚明白:以法律形式的文斗不但能够保护极少数富裕人的权利,而且必然导致极少数富裕人阶级全面的侵犯绝大多数不富裕人阶级的权利。美国两百多年来的司法事实是美国的立法从来同90%的美国人民毫无关系。】

    The inference to which we are brought is, that the CAUSES of faction cannot be removed, and that relief is only to be sought in the means of controlling its EFFECTS.【结论。以后就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术了。】

    If a faction consists of less than a majority(两种不同的多数:整体公民中的多数,与决策委员会中的多数), relief is supplied by the republican principle, which enables the majority to defeat its sinister views by regular vote. It may clog the administration, it may convulse the society; but it will be unable to execute and mask its violence under the forms of the Constitution. When a majority is included in a faction, the form of popular government, on the other hand, enables it to sacrifice to its ruling passion or interest both the public good and the rights of other citizens. To secure the public good and private rights against the danger of such a fac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to preserve the spirit and the form of popular government, is then the great object to which our inquiries are directed. Let me add that it is the great desideratum by which this form of government can be rescued from the opprobrium under which it has so long labored, and be recommended to the esteem and adoption of mankind. 【美国政治制度具体的、技术的设计总原则。有意识地掩盖了人类社会的历史事实,最终还是少数富裕人的利益。参考孟子、卢梭论。】

    By what means is this object attainable? Evidently by one of two only. Either the existence of the same passion or interest in a majority at the same time must be prevented, or the majority, having such coexistent passion or interest, must be rendered, by their number and local situation, unable to concert and carry into effect schemes of oppression. If the impulse and the opportunity be suffered to coincide, we well know that neither moral nor religious motives can be relied on as an adequate control. They are not found to be such on the injustice and violence of individuals, and lose their efficacy in proportion to the number combined together, that is, in proportion as their efficacy becomes needful.

    From this view of the subject it may be concluded that a pure democracy, by which I mean a society consisting of a small number of citizens, who assemble and administer the government in person, can admit of no cure for the mischiefs of faction. A common passion or interest will, in almost every case, be felt by a majority of the whole; a communication and concert result from the form of government itself; and there is nothing to check the inducements to sacrifice the weaker party or an obnoxious individual. Hence it is that such democracies have ever been spectacles of turbulence and contention; have ever been found incompatible with personal security or the rights of property; and have in general been as short in their lives as they have been violent in their deaths. Theoretic politicians, who have patronized this species of government, have erroneously supposed that by reducing mankind to a perfect equality in their political rights, they would, at the same time, be perfectly equalized and assimilated in their possessions, their opinions, and their passions.【可以参考马基雅维利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讨论,麦迪逊的讨论至少是片面的不正确。】

    A republic, by which I mean a government in which the scheme of representation takes place, opens a different prospect, and promises the cure for which we are seeking. Let us examine the points in which it varies from pure democracy, and we shall comprehend both the nature of the cure and the efficacy which it must derive from the Union.

    The two great points of difference between a democracy and a republic are: first, the delegation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latter, to a small number of citizens elected by the rest; secondly, the greater number of citizens, and greater sphere of country, over which the latter may be extended.

    The effect of the first difference is, on the one hand, to refine and enlarge the public views, by passing them through the medium of a chosen body of citizens, whose wisdom may best discern the true interest of their country, and whose patriotism and love of justice will be least likely to sacrifice it to temporary or partial considerations. Under such a regulation, it may well happen that the public voice, pronounced by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eople, will be more consonant to the public good than if pronounced by the people themselves, convened for the purpose. On the other hand, the effect may be inverted. Men of factious tempers, of local prejudices, or of sinister designs, may, by intrigue, by corruption, or by other means, first obtain the suffrages, and then betray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The question resulting is, whether small or extensive republics are more favorable to the election of proper guardians of the public weal; and it is clearly decided in favor of the latter by two obvious considerations: 【修改民意是必要的】

    In the first place, it is to be remarked that, however small the republic may be, the representatives must be raised to a certain number, in order to guard against the cabals of a few; and that, however large it may be, they must be limited to a certain number, in order to guard against the confusion of a multitude. Hence, the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s in the two cases not being in proportion to that of the two constituents, and being proportionally greater in the small republic, it follows that, if the proportion of fit characters be not less in the large than in the small republic, the former will present a greater option, and consequently a greater probability of a fit choice.

    In the next place, as each representative will be chosen by a greater number of citizens in the large than in the small republic, it will be more difficult for unworthy candidates to practice with success the vicious arts by which elections are too often carried; and the suffrages of the people being more free, will be more likely to centre in men who possess the most attractive merit and the most diffusive and established characters.

    It must be confessed that in this, as in most other cases, there is a mean, on both sides of which inconveniences will be found to lie. By enlarging too much the number of electors, you render the representatives too little acquainted with all their local circumstances and lesser interests; as by reducing it too much, you render him unduly attached to these, and too little fit to comprehend and pursue great and national objects.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forms a happy combination in this respect; the great and aggregate interests being referred to the national, the local and particular to the State legislatures.

    The other point of difference is, the greater number of citizens and extent of territory which may be brought within the compass of republican than of democratic government; and it is this circumstance principally which renders factious combinations less to be dreaded in the former than in the latter. The smaller the society, the fewer probably will be the distinct parties and interests composing it; the fewer the distinct parties and interests, the more frequently will a majority be found of the same party; and the smaller the number of individuals composing a majority, and the smaller the compass within which they are placed, the more easily will they concert and execute their plans of oppression. Extend the sphere, and you take in a greater variety of parties and interests; you make it less probable that a majority of the whole will have a common motive to invade the rights of other citizens; or if such a common motive exists, it will be more difficult for all who feel it to discover their own strength, and to act in unison with each other. Besides other impediments, it may be remarked that, where there is a consciousness of unjust or dishonorable purposes, communication is always checked by distrust in proportion to the number whose concurrence is necessary.

    Hence, it clearly appears, that the same advantage which a republic has over a democracy, in controlling the effects of faction, is enjoyed by a large over a small republic,--is enjoyed by the Union over the States composing it. Does the advantage consist in the substitution of representatives whose enlightened views and virtuous sentiments render them superior to local prejudices and schemes of injustice? It will not be denied that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Union will be most likely to possess these requisite endowments. Does it consist in the greater security afforded by a greater variety of parties, against the event of any one party being able to outnumber and oppress the rest? In an equal degree does the increased variety of parties comprised within the Union, increase this security. Does it, in fine, consist in the greater obstacles opposed to the concert and accomplishment of the secret wishes of an unjust and interested majority? Here, again, the extent of the Union gives it the most palpable advantage. 【与民主制度下的政治现实几乎完全相反!】

    The influence of factious leaders may kindle a flame within their particular States, but will be unable to spread a general conflagration through the other States. A religious sect may degenerate into a political faction in a part of the Confederacy; but the variety of sects dispersed over the entire face of it must secure the national councils against any danger from that source. A rage for paper money, for an abolition of debts, for an equal division of property, or for any other improper or wicked project, will be less apt to pervade the whole body of the Union than a particular member of it; in the same proportion as such a malady is more likely to taint a particular county or district, than an entire State.

【一个大合众国比一个个独立的州好。

不是代表人民,而是由民选的超越人民的决策者。修改民意(违背大多数人民的要求)是正确且必要的。

如其说是道理,不如说是态度。辩论而言,自相矛盾处很多。

一个替代:少数富裕人阶级的利益=国家利益。】

    In the extent and proper structure of the Union, therefore, we behold a republican remedy for the diseases most incident to republican government. And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pleasure and pride we feel in being republicans, ought to be our zeal in cherishing the spirit and supporting the character of Federalists.【一个坚决、有效地反民主制度的,有效地修正的能保护少数富人权利的共和制的合众国。】
流沙河上
我欢迎并感谢批评、指正文章中的任何问题、欠妥之处。摆事实、讲道理的批评才有价值。
l
lovedrive
阅读量为0,这,这,这,很失败哈。
心囚
这儿良心坏了,没人愿意搭理他了
x
xmp11
谁都不要打开它发的东西,不要让大外宣污染这个坛子。
流沙河上
好笑哈,你都进来点阅了,这阅读量还是0。
l
lovedrive
你错了,我点进来只是回复,内容,那是一点都没看,没在西方生活却奢谈民主?对不起哈,实话实说而已。
w
wudaniang
都成臭狗屎了,没人踩了
布衣之才
真不知道你哪里的这些谎言,习近平也不敢这样说美国。那要让国际社会笑掉大牙的
流沙河上
欢迎摆事实讲道理地指正:
老商
能否把文章浓缩一下,太长,懒得看。
老商
难道中国的政治制度不是以反民主为核心理念的非人民的共和制 ?
老商
政府耗费天文数字的金钱用作维稳,用作维护共产党的政权。
老商
把互联网改成局域网,封微信账号,公安部门任意抓人关押训诫。这些都是民主吗 ?
流沙河上
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的共和制,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后的准则。
流沙河上
岂好长篇大论哉?只是为了给一个全面、能够说明问题的论述。
流沙河上
如果政府效法自然,实行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那么政府不用花一分钱维稳;如果政府要坚持社会有
流沙河上
公平正义,就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强势者不能以欺凌凌者。就是维稳。
流沙河上
你没有可见美国政府为了维持社会安定,给警察多大的权力。如果政治制度受到真正威胁,西方民主
流沙河上
制度才是真正的暴力。

    不能以西方社会的那种方式来攻击、谩骂中国政府与领导,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府与国家领导,同西方民主制度的政府与国家领导的角色与责任是不同的。就像你可以大肆嘲笑舞台上的小丑,但绝对不能嘲笑你身边的人,特别是在工作中管理你的经理们;就像你可以在搏击场拳打对手,但绝对不能拳打你身边的人,因为舞台上的小丑的角色与责任就是让你嘲笑,同样,搏击场的参赛者就是要拳打对手,也要接受被对手打。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小老百姓敢公开的指责、漫骂总统与政客,可以无理取闹,因为这是他们角色与责任的一部分,而且还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同样是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政府官员,小老百姓敢指责、咒骂一个小小的警察,和法官们吗?敢对他们无理取闹吗?答案是绝对不敢,也绝对不容许。请看事实。

    美国政府是这样警告美国人民的。为了你的安全,首先让警察放松,不要刺激他。警察说“别动!”就是让你“一点都不要动”,包括你的手指。如果警察感到自己受威胁,就可以开枪。美国司法的“有限豁免”原则是:只要警察有理由认为他的执法行为合法,他就不能被起诉。再加一条:当不确定对方的状态时,警察可以按最高方式处理。这就是美国警察的角色:他们根据自己瞬间的判断,或可以解释为当时在他们瞬间不能确定下而采取的最高处理方式,就可以合法剥夺你生命而不用负任何责任。NBC新闻报道且有视频记录。2017年康涅狄格州警官斯蒂芬·巴隆在警告他们要围捕的4个年轻人时说:老实告诉你们,我很好战,很享受开枪的快感。更何况,如果有人被打死了,我还能得到一大笔奖励。

    美国大约每年有一千人被警察打死,而起诉警察比登天还难。即使美国社会有广泛的抗议,美国人民连生命权都没有,民主自由人权就更是奢谈,但美国民主政府却一点都不准备改,为什么?因为这是完成警察的角色与责任所必须的。美国国家,全体政府与人民,不是重警察而轻总统,而是为了让政府的一个机构能够正常运行。为了这一点,他们愿意牺牲人民的自由,人权,甚至生命。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国家政权正常运行,在政治制度有被推翻的威胁的时候,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是不择手段,不惜任何代价的。然而可悲的是,即使准备以人民的生命为代价,西方人民的安全还是很差。RAINN,美国最大的反性暴力机构,的资料:在美国平均每一千件强奸案,只有六件强奸人进监狱,即0.6%。虽然如此,美国的监狱犯的比例却是中国人的七倍。如果加上缓刑和表现好而假释的罪犯,差不多是中国的三十倍。2018年,加拿大的大麻合法化。大麻合法化后,自然小偷小摸,打砸抢骂斗,坑蒙拐骗几个小钱的案例增多起来。2019年NBC报道,全国的法院不再审理小偷小摸、打砸抢,坑蒙拐骗几个小钱的案例,犯案人一律释放,当然就是无罪。为什么这么做?是因为加拿大的法院忙不过来。有言论自由的加拿大人民好像也不怎么指责,咒骂。当然指责与咒骂也没有多少用处。

    警察与总统之间的巨大反差,在于角色与责任的不同,与民主自由人权没有什么关系。西方人可以骂与他们日常生活毫无关系,可能一辈子都没有接触的总统的时候,就有民主自由人权。而对他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要打交道的政府机构,关系到他们切身重大利益的时候,必须要找政府官员时,他们不但没有民主自由人权了,甚至他们可能被无辜地枪杀,而杀死他们的国家警察几乎绝对不受任何惩罚。这是没有一点点道理的啊。在西方民主制度下,不但可以、而且需要,吹毛求疵地、片面地、扭曲地、无中生有地,批评、攻击、咒骂他们国家的元首、政客。这是他们角色与责任的需要。

老商
为什么美国政府不担心反美的言论会颠覆它的政权而管束互联网,封网,封微信,,,
k
kai2002
你写要点就好,写故事没人看。美国再不好也比封建帝王好百倍。
k
kai2002
既然这么好,为什么怕人民发声呢?反民主的非人民的政府倒反不怕?
k
kai2002
还有你得定义一下什么叫人民,是你我他吗?不是,是北京武汉上海人吗?不是,是全国人民对吧?是。全国人民怎么出声?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谁说了算?主席啊,最后全国各地人民的利益自己说了不算,因为没有人能代表全国人民,只有主席可以代表,最后得主席说了才算,绕了一圈,和皇帝没啥区别。

流沙河上
想给你链接,我想你保护看。那以后有时间,专门聊这个话题。
流沙河上
这里我们讨论美国的政治制度,还带着讨论西方民主制度。等有结论后,再接再厉,讨论
流沙河上
你的题目。既然是你的题目,你得打头阵。
流沙河上
给你链接,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用来证明结论的都是事实与道理。西方民主制度今天的现实是
流沙河上
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权、反人性。

民主自由人权在近不在
一言蔽之,美国的民主就是金钱支撑的民主。有钱就有民主,没钱就只剩民,没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