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人一说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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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美微论坛)
本帖最后由 匿名 (楼主) 于 2021-7-30 07:02 编辑

之前一直看到论坛的回复说如果担保父母如动用了共同税表一说就变成了担保人或副担保人,我就觉得奇怪,明明自己什么都不做,因为配偶的行动我就不自然的搭进去了?我就去查了I-864 instruction 来看,然后发现不是的。自己看图吧!同样的说明在官网也有。如果配偶的收入要用来做担保人的话,可以,前提是要自愿和签了 I-864A, 不然就不要想太多。 (那些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是题外话,但只少担保人一说,是个人行为,不是一家人,夫妻也是,意思是从法律上,你自己跟ZF没有签订协议)同样,他(她)有能力,也要一意孤行,也不需要你的同意


匿名
谢谢告知!
叮。达儿
你对的,要签表
j
johnason91
要签表
耿耿
即使一个人收入够担保,但是家庭联合报税,还是有可能要求配偶是联合担保
匿名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21-7-31 03:42 编辑

夫妻一起报税的话,就算当中担保人的个人收入足够了,移民局有时还是会要求担保人配偶递交I-864A。没有什么奇怪的,很常见(我在律所工作)。尽管instructions说得清清楚楚,但是移民局工作的人也还是很经常发RFE要求补交I-864A
匿名
本帖最后由 匿名 (楼主) 于 2021-7-31 05:16 编辑

夫妻一起报税的话,就算当中担保人的个人收入足够了,移民局有时还是会要求担保人配偶递交I-864A。没有什么 ...

我的重点是,配偶不会在自己不自愿或不知情下自己成为了担保人因为共同税表给用了,如果不愿意或不想为配偶的家人做担保,不签I485A就是了,要求和想不想做是两回事,起码自己(个人)不需要去顾虑他们
匿名
本帖最后由 匿名 (楼主) 于 2021-7-31 05:16 编辑

即使一个人收入够担保,但是家庭联合报税,还是有可能要求配偶是联合担保 ...

我的重点是,配偶不会在自己不自愿或不知情下自己成为了担保人因为共同税表给用了,如果不愿意或不想为配偶的家人做担保,不签I485A就是了,要求和想不想做是两回事,起码自己(个人)不需要去顾虑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