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更新EB-5再投资政策指引!

w
weimingyimin
楼主 (未名空间)

扫码关注未名移民公众号或微信搜索:未名移民


今日头条搜索:未名移民 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来源:环亚创富

美国时间2020年7月24日,美国移民局更新了政策指引,为2017年颁布的EB-5再投资(
redeployment) 政策作出了澄清和指导。


更新的政策指引要点VS旧版:

2020年7月24日更新版再投资政策指引

与2017年旧版政策指引相比较

阐明再投资资金部署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有关通过任何符合要求的金融工具进行再投资的描述,并解释在二级市场购买金融产品作为再投资标的不符合再投资要求

旧版政策允许再投资到市政债券。

明确了资金可以被再投资到任何与NCE(新商业企业)运营初衷相符并且合法的生意中

旧版和新的政策指引要求基本一致

再投资必须通过同一个NCE(新商业企业)

旧版不明确

再投资必须发生在同一个区域中心的物理覆盖范围内,包括同一个区域中心在再投资前增加并获得批准的物理覆盖范围

旧版未做要求

根据分析和审阅eb5的再资金投资架构,移民局通常会认为12个月是合理的再投资决定
期,但是如果提供证明的话,也会考虑允许更长的再投资决定期

旧版只要求在合理的商业时间范围内,但并未明确具体时间。新版将时间明确到12个月,但会考虑特例。

适用范围:

移民局指出该新政策指引适用于在颁布时未获得批准的I-526和I-829申请。

生效时间:

新规于2020年7月24日颁布并即日生效,8月6日之前可以通过以下网址向移民局提交意
见。

再投资是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2017年移民局发布政策备忘录后产生的全新概念,随着排期的问题已经跃然纸上,成为当前不少EB-5投资人不可避免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指示,再投资的定义为:当EB-5投资人所投资的EB-5项目到达还款期限,或开发商实施提前还款,而此时EB-5投资人持有条件绿卡未满两年,I-829还未递
交,为了保证EB-5投资人的资金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即EB-5资金“始终处于风险之中”要求),需将投资款项进行再次投资的行为。

再投资的产生意味着原EB-5项目运作成功,开发商有绝对实力进行投资人EB-5本金的全额偿还;此外,作为排期时代下的产物,再投资的操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证投资人I-829可以顺利解除,最后投资人拿到永久绿卡。

因此,针对已完成就业创造进而取得还款的项目,对EB-5资金再投资的行为只有一个最根本的初衷,就是满足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人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之中的要求,保障投资人对最终获取绿卡诉求的利益。这并不是中介或者区域中心强加给投资人的选项和操作,这是投资人保障绿卡获得的必要选择。

移民局更新的EB-5再投资(redeployment)政策指引,虽然澄清了旧政策中不明确的条款和语言,但也使得再投资的限制更多,难度更大。通常情况下,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法规不会追溯到生效日之前。

但是,移民局此次指出该新政策指引适用于在颁布时未批准的I-526和I-829申请。新指引发布前,市面已经有不少项目进行了再投资,但其再投资的方案可能与新指引中的要点不相符。

移民局是否真的会追溯并拒绝这些申请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如果拒签,相信必将引发一轮诉讼潮。不排除在实际审理过程中,移民局会有变通的处理方案。

扫码关注未名移民公众号或微信搜索:未名移民


今日头条搜索:未名移民 关注我们的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