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旷视科技董事长被司机勒索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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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8日至9日间,被告人胡子健在北京市海淀区融科大厦等地
,以将有关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的录音出售给竞争对手公司相要挟,向该公司CEO被害人印某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后因被害人报案未能得逞。被告人胡子健于2021年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本案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经查,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内容一致,均证明被告人意图敲诈勒索被害人300万元的事实成立,故对辩护人关于犯罪金额的辩护
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本案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发表的有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案扣押黑色苹果牌手机二部、电脑硬盘一块清除涉案信息后,退还被告人胡子健;在案扣押录音笔一只,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