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瘤还是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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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城管单手摔老太太的热点过去了,摔后思摔,摔何率性?率性而摔,挥洒自如,帅气逼人,这兽行是怎样练成的?

再霸道的执法部门顶多是毁誉参半,法院通常能公正司法,警察也经常为民解难,派出所里挂满“妙手回春”“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锦旗。唯独城管部门没有任何虚荣心,不在乎赞扬,也没有赞扬,如《功夫足球》的著名台词“那都是些虚名,就像天上的白云”,不畏浮云遮望眼,想出手时就出手,掀摊横对千夫指,所有差评一肩挑。

下次再出现城管打人或打死人时,网民又一拥而上,强烈谴责、愤怒声讨,然后罚酒三杯,又没然后了。按时给人添堵给领导抹黑仿佛是城管的主要职能,城管好像是城市的阑尾,发炎一次疼一次骂一次,过后仍然与肺腑共存共荣。在心脏、肝脏都能移植的今天,咋拿截阑尾没办法呢?“宰相肚子里能撑船”,说的是宽容,但一肚子阑尾、盲肠也舍不得切除,枝枝蔓蔓的不怕缠船桨?

我们要追问——城管的存在有合理性吗?它是维护市容还是抹黑市容?一个不合理的机构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每次城管打人被曝光后,人们只骂肇事的城管个人,就不能反思一下,城管这个机构能不能撤销?人们忙于纠正狗咬人的下嘴姿势,要求文明撕咬,这不是欺负狗吗?让城管文明执法如同要求端正咬人姿势一样,无异于与虎谋皮。狗拴绳,虎在笼,城管机构要撤销才能治本。

一说要撤销城管,那些忧天派的杞人们就出来叨叨了:没了城管,城市会大乱,商贩遍地,垃圾满地,行人和车辆将无立锥之地。看看全世界的城市,人家没有城管,咋市容比咱还漂亮?交通比咱更畅通?

当年要撤销人民公社,包产到户,也是这群人忧心忡忡:将产生贫富分化,穷人得卖儿卖女。农民晃着吃饱了的肚子,打了这群忧天派一记响亮的耳光。

当年要取消收容条例,取消劳教条例,又是这群人叨逼叨:没了收容制度,将会遍地流民盗贼,社会治安急剧恶化。现实又给了他们一巴掌。

特别是控制人口提倡有痛人流那会儿,那帮人循循善诱骗:如果放开了生育,二十年后就人挤人,天下大乱,讨饭都排不上队,人口爆炸,国将不国。二十多年后的现实,给那些骗子一记响彻云霄的大耳光子!

所谓的改革,是革除多余的疣瘤,是做减法。文明社会一伸手是五根手指,我们就不能把自己的六指子当特色当优越性,改革就是切除一系列六指子的过程。发达的工业国家没有重工局、轻工局、二轻局、纺织局,我们也把这些六指子职能部门切除了,工业就突飞猛进了;我们把收容条例劳教条例也当六指子切除了,社会反而更和谐,国家更有法治的大模样。

那么,城管这根六指子干嘛舍不得切除?道路有交警管,市场有市管局管,社区有街道办管,我们什么时候缺过管人的部门?又叠床架屋生出个城管当六指子,指头多了显得威风吗?领导不需要买菜买水果,所以很烦商贩,但商贩对城市的破坏远远低于城管,就算领导把商贩当蛔虫,也不能喝城管牌敌敌畏灭虫吧?用城管严管商贩,是典型的“活人为了不被尿憋死”直接尿裤子行为,公权要修好公厕,实在不行要多准备“尿不湿”才是正事。没有合理的菜市场及路段、时间段摆摊规划,就别抱怨商贩乱摆摊,就像没有公厕设施就别抱怨随地小便一样。

城管几乎是所有职能部门中最奇怪的存在,在条块分割的体制下,任何单位都有对口的上级部门,唯独城管没有省级城管局,顶层没有城管部,是一个纯地方性部门。城管算是每个城市的嫡系队伍,像过去归地方官直接指挥的民团,使起来很顺手,让县市领导爱不释手。

对地方官来说,城管是把双刃剑,一出打人丑闻,所在城市的市容形象就被严重抹黑。城管逐渐成了城市文明的疣瘤,还不如鸡肋,不妨撤销以绝后患?

顺便说一句,我所在的海滨城市,城管就很好。因为我在街上从没见过城管,见不到城管的城市就是好城市。当然,如果直接撤销了城管机构,城市会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