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租约到期不续约而租客还不搬走的话,可以算强占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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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请教:租约到期不续约而租客还不搬走的话,可以算强占民房而驱赶吗?请教各位地主大侠们:有一出租房原本今年一月底到期,早在去年十二月就通知租客不续约请其按期搬走,一月初租客来信要求申请延长一个月搬走,出于同情也答应了,而且双方签订了续约到至2月底搬走的合同,现在租客又来信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刚申请的别处租房
被拒了。。。。。知道我这个目前不属于一般赖交房租而驱赶的情况,只是合约到期不续约请她搬走,但如果租客执意以找不到房子而赖着不搬,可以控告她强占民房吗?或是直接就以强占民房的名义直接启动驱赶程序-如果二月底没有按期搬走的话?垦请大
家多多分享你们的经验,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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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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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都有按時付房租 我會讓他住下去 把合約改成month to month的約你如果很想
他快點走 monthly 的約就漲價到你們州法律的最上限 每個月都簽 每個月漲房租在租約終止前一個月,房東一定要發30days notice 如果二月底他沒搬走 三十天一到 你就可以去法院了 加州對於老房客則是六十天 你得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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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看来没什么过错,不理解楼主为什么非要赶走他?你连11底到期都能接受(很多地方太冷地主都怕被撂挑子在11, 12月份),又有什么不能month-to-month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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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想住又按时交房租的话,何乐而不为呢?不知道楼主住哪里,越往天暖走,租客选择越多,双赢。如果冰天雪地的,可没人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