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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沈阳的悍匪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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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maol8
接近 4 年
楼主 (未名空间)
8年前震惊沈阳,青年公园捆绑女尸案细节披露
2017-10-30 16:55
核心提示:
青年公园湖岸边发现白色编织袋中被捆绑的神秘女尸,身上留下花纹状的印痕来自哪里?
曾出现在现场的出租车,却只是司机下车小解,侦破线索中断,真正的凶手隐藏在哪?
时隔一月,类似凶案再次发生,一辆 " 倒骑驴 " 警方锁定了凶手所在地点。但没有想到,大量摸排之后没有结果。
而真正的凶手,正是忙上忙下协助警方摸排调查的他?
影视作品《心理罪》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心理特点等进行分析,并总结描述出人物形象及活动特征,锁定罪犯,其中不乏夸张的成分。
现实中的刑事侦查中,王龙的犯罪侧写通过案发现场等留下的大量线索对罪犯的特征进行推断,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案件一:青年公园发现捆绑女尸 凶手竟然是他
第一幕:青年公园河边发现捆绑女尸
2009 年 10 月 10 日,正在办公室值班的王龙电话响起,电话中对方话语急迫,刚刚
发生了一起命案,地点在沈阳青年公园。
挂断电话,王龙喊上处里值班的法医,披上衣服立即出门。
初秋的下午,天气有些微凉,沈阳公园内休闲的市民仍然不少。此刻青年公园东侧湖边,不少围观市民聚集在警戒线外,注视着警方的一举一动。
经现场了解,是一位市民报案,称在在湖岸边不到 1 米的位置发现了一个巨大的白色
编织袋。
" 我以为是有人扔的什么东西,出于好奇,打开一看,竟然是 ……" 这位报警市民没
想到,编织袋内,竟然是一具被捆绑的女尸。
王龙到现场看到,包裹着女尸的编织袋已经打开,一根尼龙绳放在编织袋旁边。报案人称,是自己解开了这段扎紧袋口的尼龙绳。
被从袋子里解放出来的女尸,被捆绑着呈 U 型蜷曲着,头和脚朝向东,头部套着一个
黑色带提手的塑料袋,臀部被另一个编织袋包裹,脚部也被尼龙绳捆绑。
王龙注意到,两个编织袋相同,两条尼龙绳也相同。
显然,青年公园并不是这起命案的第一现场,是被人抛尸在这里。
女尸的身份是什么?被什么人抛尸在这里?所有的问题在王龙的脑海里打转。
第二幕:犯罪侧写重建现场
通过对女尸的检查,王龙注意到,女尸身上已经有了尸斑,说明死亡已经有一段时间;同时在女尸身上有花纹状的印痕,说明这名被害人死后,尸体曾经在某个地方停放,因此印上了墙面或者地面的花纹。
王龙推断,凶手杀人后不是立即抛尸,而是有过停放。因此,凶手很可能是独居,这样才有停放尸体的条件,不被别人发现。
凶手用了两个编织袋对女士进行了装裹,并且利用尼龙绳捆绑得很细致,说明凶手很可能是从事相关劳动,且生活在对比较大的编织袋和尼龙绳比较容易找到的地方。
并且,将被害人尸体从自己的住处抛尸在青年公园的湖边,凶手一定有运输尸体的工具," 车辆或者是‘倒骑驴’。"
青年公园东侧是五爱街,南侧是文艺路,西侧是青年大街,北侧是西滨河路。王龙推测,第一现场很可能在五爱街方向。
第三幕:可疑出租车曾在此处停留
通过调查青年公园周边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就在接到报案前不久,曾经有一辆出租车曾经过附近,并有过短暂停留。
那么,这辆出租车为何在此停留?会不会与这起命案有关?
办案民警分析,出租车具备运送尸体的条件,又在抛尸的时间在附近停留,有作案的可能,因此立即对这辆出租车展开排查。
然而之后的调查却让办案民警大失所望,这辆出租车的确在案发现场周围停留过,但是司机只是下车方便了一下,与案件没有关系。
这条线索断了,真正的凶手又从何查起?
第四幕:捆绑女尸又出现了 漂在青年公园河上
正在办案民警们整理思路,重新寻找线索展开调查。让所有人吃惊的是,案件再次发生,凶手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
2009 年 11 月 11 日,距离捆绑女尸案相距正好一个月,沈阳青年公园的宁静被再次
打破。
一名住在公园附近的女居民当日中午 11 时许,去爱人单位送点东西,路过青年公园的时候发现湖内有一个编织袋,看形状可能里面是人,于是找来爱人查看," 打开一看,果然是一个女的。"
经过现场勘验,此次发现女尸的地点位于青年公园内湖面东北角,发现装着尸体的编织袋在湖水中,距离岸边很近。
与之前发生的案件不同,这次的编织袋口是敞开的,尸体也没有蜷曲,而是头朝西在水中,脚朝东在水面仰卧,颈部和脚部被尼龙绳缠绕捆绑,系着死结。
通过两起案件现场物证,分析凶手应为同一男子
第五幕:可疑 " 倒骑驴 " 浮出水面 锁定案发第一现场
通过对第二起案件发生时间,发现尸体地点周围的监控进行侦查,警方很快发现,一辆 " 倒骑驴 " 非常可疑。
这辆 " 倒骑驴 " 在案发现场也有过停留,且当时倒骑驴上可以明显看到承载着重物。
与此同时,针对王龙的怀疑方向,民警立即对五爱地区进行大规模摸排调查。
通过两方面的侦查,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五爱街附近一处老旧的居民楼中的两个单元内。
王龙和侦查员们一起赶到该居民楼,王龙一眼就认出,在其中一个单元门前的 " 倒骑
驴 " 正是曾经在视频监控中出现那辆,而且 " 倒骑驴 " 的一个轮胎由于曾经运输过
重物,已经瘪了。
真凶很可能就隐藏在这两个单元中,这大大鼓舞了侦查员的士气。但据调查的结果却再次让人失望。
侦查员们将两个单元的住户全部进行筛查,却没有任何发现。
已经近在咫尺的凶手到底隐藏在哪里?
第六幕:忙上忙下协助警方排查 凶手竟然是他
" 物业!还有物业!" 重新整理思路,王龙突然想到,虽然对两个单元的住户进行了筛查,但是物业办公地点也在这两个单元,那么凶手会不会是物业的人?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侦查员立即对物业办公室和值班室进行了检查。王龙发现,在物业值班室内,地砖上的花纹与第一起案件中女尸身上的印痕极为相似。
而经常住在这个值班室物业杂工老王(化名)就在刚才还协助侦查员筛查住户,忙上忙下,积极异常。
第七幕:案中追出陈年旧案 石头缝找出被害人证件
果然,经过突审,老王承认了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
原来,40 多岁的老王不是本地人,在沈阳打工,多年独居。案发前以处朋友的名义分
别将两名被害女子诱骗其住处,发生关系后,因琐事产生矛盾将两名被害人杀害。
在接下来的审讯中,老王还交代了一起多年前在本溪的一起杀人案件。按照老王供述,当地警方在本溪某处山上的石头缝中找到了被害人的证件等证据。
案件二:拔罐女技师被害 消失的垃圾袋中找到嫌疑人线索
第一幕:拔罐女技师上门服务公寓被害
" 我女朋友被人害了。"2015 年 6 月,沈阳警方接到一男子邵某报警,电话中带着哭
声,称自己的女朋友杜某被人杀害,地点是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某处公寓中。
邵某称,女友杜某 31 岁,是一名正规的中医技师,可提供上门服务。
事发当日,邵某接到女朋友电话,让邵某去铁西区北一路的某处公寓接自己," 电话里我就听出声音不对,嗷嗷喊。"
然而,当邵某赶到女朋友所称的公寓时,叫门怎么也叫不开。随后,邵某到公寓楼下找到保安开门。
当门打开,邵某却发现女友杜某已经倒在屋内床边的地面上已经死亡。
第二幕:打扫过的房间 垃圾袋神秘消失
王龙带着人赶到现场勘查。经过现场了解,案发现场的公寓房间是一个日租房,老板称,租下公寓的是名年轻男子,租期就是一天。没有退房人就不见了。
" 这显然是被人清理过的房间。" 王龙注意到,这是一个单间户型,门和门锁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
王龙进入现场,看到走廊北侧是卧室,地面铺着卡其色地板革。卧室内有一个双开门衣柜,衣柜前地面摆放着塑料桶、烟灰缸、空调遥控器。
沙发边有一张双人床,铺着的白色床单上,王龙发现留有黄色斑痕。
死者杜某的尸体就在床位地面上。王龙注意到,杜某仰卧在地面,穿着白色 T 恤,橘
色裤子,黑色袜子。
王龙有些奇怪,虽然在茶几上留下了一块糖纸,但没有留下其他的生活垃圾。房间既然被人租下,有使用过,却只留下这么点痕迹,显然是被整理过。
那么整理过应该会留下垃圾,垃圾袋却消失了," 一定是被凶手带走了。"
第三幕:监控录像中男子闪现 手中垃圾袋再次消失
找到消失的垃圾袋就能找到凶手留下的线索,王龙对此深信不疑。
通过对公寓物业人员询问,警方得知,全楼的垃圾都仍在附近的垃圾箱中,而垃圾箱的垃圾被装上垃圾车。
虽然垃圾车还没有离开,但车内已经堆积了上万袋垃圾。恰巧,该公寓的一名女住户丢失了一枚订婚戒指,正要从垃圾车入手寻找,王龙派出人员协助,正好同时翻查凶案现场消失的垃圾袋。
但王龙心里清楚,单单这样寻找希望并不大,一个是在数万袋垃圾中找到消失的那一袋如同大海捞针,而且被大量垃圾堆放后,物证也有被污染的可能。
同时,王龙也指派侦查员调取了公寓内的监控录像。在查看监控录像时,王龙注意到,一名模糊不清的男子走到公寓大堂,却消失了几秒。而就在这名男子消失几秒后,之前手中拎着的一袋东西却不见了。
凶手会不会是他?他手中拿着的是什么?会不会就是消失的垃圾袋?
" 马上到这个监控位置找找。" 王龙发现,男子消失的位置正是监控摄像头所在位置,其消失的几秒,恰好是监控摄像头下方。
也正是在这处位置,消失的垃圾袋在墙边的暖气片后面被找到了," 如果不是特意来找,可能连保洁员也很难发现这后面藏着东西。"
第四幕:垃圾袋翻出证据锁定真凶
果然不出王龙所料,在这袋垃圾中,侦查员们翻出了吃剩下的果核、喝过的酸奶等证据,警方很快将真凶抓获。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这名男子特意从外地来沈阳,先租下了一间日租房,再约女技师上门服务。
其约了杜某上门后,企图与杜某发生性关系,被杜某拒绝,杜某发现危险给男友打电话求救。
没想到,这名男子因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恼羞成怒杀死了杜某。之后为逃避追查,清理了房间内自己留下的痕迹。
却没有想到,自己藏起来的垃圾袋还是被王龙找到,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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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l8
接近 4 年
2 楼
恶案频发
自2000年起,在沈阳市南北运河内频频发生恶性杀人强奸案,歹徒作案手段之残忍、手法之毒辣,令警方异常震惊。
2000年5月9日,警方发现一对青年男女被人杀死在沈河区先农坛路的南运河东岸。经调查发现,死者为外地来沈打工人员王某(男)和刘某(女)。二人都是左胸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刘某被强奸。
2000年9月19日早晨,有人发现一男一女死在大东区德胜路临清巷的北运河西岸。死者
为住在德胜路勤劳一巷的李某(男)和住在大东区工农路的刘某(女)。刑警出现场时发现,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两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动过。刘某被强奸,肛门和阴道内都有完整的精虫。刘某的一台24型红色斜梁自行车在其被杀后失踪。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有市民发现一对男女被杀死在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内。死者为住东陵区马官桥的李某(男)和住天柱山小区的陈某(女)。歹徒在李某的颈部刺入两刀,在陈某的颈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动脉,导致大失血死亡。陈某被强奸。陈某骑来的紫花色26斜梁自行车丢失,警方分析自行车被杀人者骑走。 [4]
7月18日,记者从警方获悉:沈阳市警方在全省“百日会战”中,经过10余天的连续奋
战,7月14日侦破了轰动全省的特大系列杀人、强奸、抢劫“三号公案”,将犯罪嫌疑
人王强(男,户籍为辽宁省宽甸县步达远镇步达远村)抓捕归案。
全省公案
今年以来,沈阳、铁岭相继发生3起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经过省公安厅刑科所
对所提取的案犯精液DNA鉴定,确认3起案件为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所为。经过进一步工作,与两年来发生的上述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串并,断定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人。鉴于案犯跨区域流窜跳跃式作案,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省公安厅将此系列案件列为全省“三号公案”,市公安局列为“串联54号”案件。
案件被定性后,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明确提出一定要在“百日会战”中突破此案。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刘和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侦破工作对策,并决定由常务副局长张庆明和分管全局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建明负责,力争尽早破获此案。
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一方面通过强化巡逻守候,在城市带状公园等易发案地区,采取化装侦查和跟踪布控等手段,控制和发现犯罪;另一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规律、特点,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出没或落脚藏身的地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寻找侦破工作突破口,从社区民警开始,层层排查,做到“地不漏户,户不漏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公、检、法、司机关联合发布的敦促一切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犯罪的《通告》精神,在全市各监管场所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开展深挖犯罪活动。市、区两级政法委及公、检、法、司领导都深入监所,宣讲政策,强化对在押人员的敦促教育。
抓捕疑犯
6月25日,在大东看守所,管教经过大量工作,从新入所的一名抢劫摩托车犯罪人员赵
某处获悉:一次,有个朋友约他抢劫,但当天下雨。这个朋友说:下雨天作案地点应该选择在公园、运河附近,尖刀一亮,恋人不敢反抗,劫财劫色就随便了。经过细挖,赵某的朋友叫王强,家住开原市。管教从王强的体貌特征等方面,感觉与串联54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符。管教将情况逐级上报,引起了各级领导的关注,经过研究决定,此案由大东刑警大队负责侦破。
7月14日下午3时左右,大东区刑警大队来到开原马寨乡,要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王强的行踪。据可靠消息,王强此时正在腰堡村村口的桥头溜达。警方分析王强此次来腰堡村是探望母亲,应该对警方没有防范,只要派两名当地协勤与一名沈阳刑警配合,就可以将其抓获。恰好马寨乡派出所司机小时候与王强认识,在驱车至腰堡村村口时,一眼认出了王强。在警车与王强平行时,沈阳刑警与两名协勤人员跳下车,麻利地将王强摁倒在地,刑警手中的枪指到了他的头上,王强就此落网。
凶手其人
王强,开原市腰堡村人对王强的评价很好,说他老实本分,和村里人关系也不错。听到王强因杀人被捕的消息,村里人都很难相信,“平时老实巴交的一个人,咋会干这种事呢?”据知情人介绍,王强8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婚了。王强的父亲嗜好赌博,经
常夜不归宿,整天沉迷于赌局中不能自拔。法院判决他由父亲抚养,此后不久他父亲就因为犯罪被判了刑,以后就没人管他了。
王强是在开原市马寨乡杏花村长大的,直到9岁他偷偷跑了出去。现在,他的母亲和4岁的儿子(王强已离婚)都在腰堡村住。他平时很少到腰堡村来,只是最近几年才偶尔来看母亲,村里人和他的接触很少,平时没发现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每次来遇到母亲家里有农活就帮着干,对村里人也都挺和气的。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强交代:辽宁省发生的多起强奸、杀人、抢劫重案都是他干的。最初,他偶尔作案,离婚后更加仇视社会,甚至仇视所有妇女,于是他疯狂杀人、强奸、抢劫,罪恶累累。7月15日,经技术检验,确定王强就是“串联54号”的犯罪嫌疑人
。 [5]
案件审判
编辑
昨天上午9点钟,辽宁省三号公案、沈阳市串联54号案主犯王强和四名同犯走进沈阳中
级人民法院,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恶性案件正式进入庭审阶段。下午4点50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11号庭的大门徐徐打开,因为庭审的各个环节进展得十分
顺利,预计需要四天的庭审,结果一天全部结束。
法庭上,除了两起强奸案外,主犯王强对于公诉方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认。
母等1小时看儿10秒钟
2005年3月23日早晨8点钟,刘凤霞在小儿子的陪伴下站在法院门口。身边站着的是刚刚从铁岭开原赶到沈阳的王强老叔一行七人。虽然已经知道王强在这次庭审过后不会马上宣判和执行,刘凤霞还是拎着给儿子买的一身儿新衣服,内里夹着孙子小宇的照片。
开庭时间定在9点钟,大家从法官那儿知道不能和王强说话甚至摸摸他时,显得很失望
。有些人开始抱怨这次不如不来。刘凤霞是改嫁了的人,和王家的亲属很少说话,听到这话,无奈的转过头恰好和记者的眼神相碰。身为母亲,老人对他们的想法很不理解,她觉得就算只能看一眼,也不白来。
等待中,老人一直站在人群后头,直到记者提醒她,王强最想看到的是她时,才站到人前,手里端着孙子的照片。“能递到王强手里不?”“现在不能。”“我能喊他一声,让他看看这边儿不?”老人想和法警商量,可惜法警已把他们限制在离王强所经通道五米外的地方。
9点钟,沉沉的铁镣撞击地面的声音由远及近,身穿桔黄色嫌犯马夹的王强在法警的重
重包围下第一个从通道走过。“王强……”刘凤霞的声音很低,可王强还是应声转头,看到站在左边儿通道处的亲人们,并和母亲对视了大约10秒。然后王强冲大伙儿咧咧嘴,又看了一眼母亲和她手里的照片,闪走了。
王强平静的表现影响了后面走出来的四个人,每个人都一脸轻松,张百岩甚至向亲人挥了挥手。
铁镣声渐行渐远,王强的老姑首先哭出了声,刘凤霞顺着墙体滑蹲在地,掏出药瓶儿。“他看到你没?”刘凤霞点点头。“看到孩子照片没?”“看到了。”刘凤霞的话音肯定中带着疲惫。
作案不看被害啥样儿
法庭开始审理,王强的亲属扒着门缝往里瞅,可惜只能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背影。大伙儿决定,一会儿就离开这儿,不等王强从庭里出来。
庭外的人渐渐散了,庭里则喧哗声四起,王强的出现引来被害家属的谩骂声,而他表现依然轻松,“那些是被害人家属吗?”他问工作人员。赵俊鹏在上庭后开始不停地鞠躬,他的表现气乐了法官:“你不用客气。”
庭上,法官面前的案卷堆了有半米高。
“王强,你看过起诉书没?”“没看过,我不识字。”庭审前,法官和王强的第一段对话因为王强不识字结束了。
1995年7月8日,南湖公园。王强供认曾和张百岩在此抢劫。“我用刀刺时,他不在旁边儿,他不知道我拿刀。”张百岩是王强的表哥,1995年时,曾和王强一起抢劫过。张百岩说:“那天先去北市场看录相,王强说出去溜达溜达,我不知道南湖公园多远,也不知道溜达是什么意思。后来听到有人喊救命,有个男的冲我这边儿跑过来,和我撞上了,我手上衣服上都沾了血。”
“青年公园那次,他(张百岩)没参与,肯定是两个人做的,但和谁我想不起来了。”王强回忆起1995年的另一起案子时,声称想不起来同伙是谁。这时法官问他是不是有顾虑。王强一听,笑了“我没有顾虑,都这样了还有啥顾虑呀。”
王强不识字,但对自己做过的每一起案件都记忆犹新,时间、地点说的十分清楚。据负责带其指认现场的民警讲,王强能毫无差错的指出每起案发现场的具体地址,既使十年前做的案也不会忘,但是他说自己从来不看更记不住被害人的长相。“我杀完人都是正常走的,从来没跑过。”
王强在描述作案过程时思路非常清晰,像在说别人的事。
被害家属挥拳要打人
45条人命害惨了至少45个家庭。被害人亲属大多红肿着眼睛或面色苍白。这些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所以,说到哪起案件才会让哪起案件被害家属到庭上来,前一名被害家属必须离开。上午10点半钟,被害人胡家母女即将走出11号庭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恨,指着王强开骂,王强不爱听,举起沉沉的手镣,手指对方大声回骂。气的胡家母女冲上前去就要打他,被王强一抬手挡住。
这起案件中,一些被害家属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中徐家和胡家分别提出11.8万元和15万元赔偿。王强听说让他赔钱,更一脸不屑。“没钱,平时就是靠偷、抢。要是有钱,我能干这儿事吗?”说半道儿,王强眼神中流露出杀气:“要是有父母管我,我也到不了这地步。1998年到1999年我有半年没干,当时我也是不想干了,到大连找我弟出海打工,后来因为打了一个武警,没办法又逃了回来,要不没准我就收手了呢。强奸和杀人都是我干的,和他们都没关系。对了,指控中有两起强奸我没干。”
王强揽罪的同时,另外几个被告人在庭审时也纷纷将罪行推到王强身上,表示自己没有杀人。最后陈述阶段,“这玩意儿,我还有啥说的!”王强用这句话结束了自己的庭审。
王强罪不可恕其他人尚有希望
一天的庭审结束,几名律师从法庭走出来,都显得有略微些疲惫。“这么大的案子,累心”是大家的普遍反应。
王强律师:辩护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仁作为主犯王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言语却并不多。“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要求律师为他辩护,对于我来说,王强就是我的一个当事人,和其他当事人没有什么不同。对于案件来说,王强做的这些案子事实清楚,他自己都认了,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我也必须尽到自己的责任,在公安机关,王强主动坦白交代了四起犯罪行为,这个应该属于自首情节;他还检举了同案犯,这个应该属于有立功表现,这些在辩护时我都得提到。当然,我也知道对于45条人命在身的王强,这些从轻的情节显得太微不足道,王强罪不可恕,我的辩护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张百岩律师:他是糊里糊涂犯罪
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来是王强表哥张百岩的辩护人,“我没有辩护词,想说的都在心里呢,早就准备好了。”
“张百岩是王强的表哥,5名被告人里面他的年龄最大,但他是唯一没有犯罪前科的人
。我感觉他就是糊里糊涂地走上的犯罪道路,可惜了。”吴律师为张百岩的犯罪感到不值。根据案卷记载和庭审调查,吴律师认为张百岩不应该被指控为故意杀人,“起诉书上指控他参与了两起杀人抢劫行为,但对于第二起来说,他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根据王强和张百岩的供述,张百岩曾经被派出所拘留过,时间大概是1995年7月中旬。王强这
个人要是你被警察盯上过,他就不再去找你。张百岩出来以后就再也没和王强干过,而起诉书指控的时间是1995年9月,这个时间对不上。第一起他没有参与杀人,也不知道
王强要杀人,抢劫上他也只是从犯。所以张百岩不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赵俊鹏律师:他有希望留命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国是赵俊鹏、赵俊伟兄弟中赵俊鹏的辩护人。赵俊鹏是这个案子的第二被告2001年11月因为盗窃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王强案发时他正在营口监
狱服刑,因为这个案子2003年8月25日现从监狱解回再审。
“我认为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有四点辩护意见。第一点他没有主观故意。他只是和王强出去抢劫,不知道王强去还要杀人,也不知道王强有没有刀。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人以上的故意犯罪,而赵俊鹏和王强的共同故意只是抢劫。第二点他没有杀人行为,被害人的死亡和他没有因果关系,这一点看他只是一般的抢劫行为,不属于从重的范畴。第三,王强找他出去抢劫、王强动手杀人,他只是负责望风。分赃上他只得到一盒烟。抢劫犯罪中,他应该是从犯。最后一点他是正在服刑期间被押回,对他的宣判时要考虑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就要考虑到减刑。”徐律师表示这个案子中王强肯定要判死刑了,但是其他四个人都有希望活命,“刑期也不能轻了。虽然起诉书上指控的他们四个参与的案件不多,都是一起两起的,但实际上他们都没少干,只是因为时间太久没法认定,他们自己都认了,这一点法官在量刑上肯定要考虑,不会只根据起诉书上的指控算的。”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记者赵彤实习生赵哲/文首席记者王涛/摄 [6]
心理分析
编辑
1.扭曲变态的复仇心理
结合案件显示被害人都是胸口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且手法残忍,刀法熟练。在犯罪人今后所实施的案件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凶手不是初犯而是累犯。在案件报告中提到一个情节,王强在犯罪之前,曾劳教过一段时间。在劳教所服刑的时候并不是想起他罪犯那样改造,而是不断练习杀人的刀法,及手法。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王强对生命的藐视,无情。王强曾经说过“我如果不杀了对方,那我就一定逃不了”,所以真正决定王强的心理特点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心理所导致的。
为什么王强都对情侣下手这源于他报复社会,仇视别人幸福的心理。王强从小缺少关爱,他不幸福,所以在他的内心里会对他人的幸福产生敌意,甚至毁灭的罪恶想法。在他眼中,情意绵绵的恋人最能触动他这种扭曲的心理
2 冷漠、胆大
王强说到曾经杀过一个受害人,王强当时吃过晚饭出去“走走”在路上看到被害人骑着自行车,王强生心歹意,将被害人强奸杀害。这都说明王强对生命看待冷漠 3 利己主
义者
在犯罪时,又带有明显的物欲主义者的特征,案发后犯罪人每次都将死者身上首饰钱包都带走。这表明犯罪人情绪的特点:一对金钱、财物有特殊的情感,表现对金钱和财物有极大的向往和追求。二对被害人缺乏同情心、怜悯心
4性欲主义者
案发时被害人当中有女性、男性,且为情侣,其中被害人女性都有被性侵犯的特征。犯罪人王强对异性有极强的占有欲、报复心、嫉妒心。犯罪人从小缺少爱,在他看来那种情意
绵绵的情侣就是最容易作案的对象,作案后怀着对被害人中的女性有着占有欲或者报复心经行强奸犯罪,以达到其占有欲的满足和泄愤报复的需要。
犯罪人王强对被害人的尸体也不放过,像他这种性欲的心理达到了极为残暴、毒辣的地步,就连路过的路人也不放过。随即寻找作案的对象,随即挑选作案地点,犯罪人在作案时不断寻找、获得刺激和快感。
5.双面性格
每次作案后王强从不离开,或者逃避。当记者询问时他说“杀完人,干完活下班了。回家该吃的吃,该睡的睡。”,从这句话表明王强在案发后心情是十分平静的,冷静的让人感到可怕。
王强回忆当时着看警察怎么破案。叙述时用了充满调侃的语气道:“结果几年也没有人
找我。”他也对自己多年前的作案细节记忆犹新,被抓获以后,丝毫不差地带着警察找到作案的现场。王强这类人有意识的与警察“较劲”,他们从不试图逃避,不隐匿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消除痕迹,反而很渴望犯罪,并且像是某种“炫耀”。综合起来看就是:冷静、自信、对立、抵赖、近乎变态的冷血。
三.行为特征及人格特征
行为特征
该犯多次用同样的手法作案,连续作案多起,是一名已经形成习的累犯。总结案件分析出该类罪犯的行为特征:
1到处作案
犯罪人王强不紧不逃避警察的追击,反而更加的“光明正大的”到处作案。在他的监禁生活的,他结识了其他犯罪人,并不好好改造,却学习刀法,平时还经常到健身房锻炼身体。犯罪人王强的作案技术不断提高,据他交代“越干越顺手,越干越胆大妄为”这些年来犯罪人王强仿佛是靠着犯罪才能生存的,以至于现在有种“杀人癖”,隔几天不杀人和抢劫、强奸,王强心理似乎有点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似的。
2犯罪行为残忍
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机关曾将犯罪人王强关押和看管过,王强曾一度对公安机关有种“仇视”心理。二、是由于犯罪人王强在童年时缺少关爱,以及中年时的妻子背叛,以致于王强在心理形成了一种仇视社会的心理。王强不仅频繁作案,而且手段残忍。
3善结团伙,犯罪多方向性作案
在王强作案的案件中,牵扯到多方面犯罪的内容,及同案犯的协同作案。团伙的作案更加增加了主犯王强作案成功的几率,但这样也造成了王强第一次落网的原因,以至于在劳教之后的犯罪案件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不留活口,这就成为了他始终不能落网的其中原因之一。
4犯罪行为谨慎
连续作案40多起,8年来从未被抓,作案现场都不留痕迹等等,这些都表明了作案者的
“经验”丰富,可想而知,犯罪人王强是何等的可怕,作案手法老练,不留活口,现场不留痕迹。
人格特征
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这类犯罪人被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追捕打击,反而不害怕,作案40多起,内心
不感到内疚,反而以此为荣,反而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心怀不满,将自己内心的情绪,用犯罪的方式发泄出来,发泄的对象就是无辜的受害者。犯罪行为的实施强化着反社会意识,使其犯罪意思更巩固。
2.情感冷漠无情
美国犯罪学家指出没有一个正常35岁男人在一夜之间由一个正常的人突变成一个邪恶的人,其实这一切都是由其童年的经历造成的。这样一个不同寻常的童年让在社会上跌打起伏的犯罪人王强有了比别人没有的心态,那就是狠。这样逐渐慢慢形成与王强犯罪人格有关的兴趣、爱好、性格、观念、态度等。对异性的憎恨导致了他的冷漠与无情。
3.意志的两极性
这类犯罪人的特征较为明显。一犯罪人王强他不是初犯而是一个手法熟练、冷血
的犯罪人,意志坚定,行为不受思想、法律、道德的控制。二犯罪人王强曾收到过教育,但在劳教的过程中却没有悔改的表现,反而在练习作案的技巧,这类人经不起诱惑,犯罪动机强。
4.犯罪动机的多样性
犯罪人王强与正常人的童年经历不一样,刚到社会时遭受的惩罚不一样,犯罪动
机就各不相同。犯罪人王强是有着一个多钟犯罪动机的一类人。一方面,对生活比较幸福的受害者,例如:情侣,极易产生犯罪的动机;另一方面,对钱财较多的一类人产生劫财的犯罪心理;最后对路上单独行走的被害人女性,有着性侵犯的报复性心理等等。人物总结
这就是极端变态的报复心理。他第一次杀人,在心理上肯定会存在恐慌、焦躁不安等,而随着杀人次数的增多,他心里的道德束缚和社会束缚完全丧失了,甚至可以说有杀人“上瘾”的倾向,整个人完全麻木了。犯罪人王强也受到了其父的影响,其父经常饮酒、打人,性格暴躁,恰好符合了龙勃罗梭的观点,他侧重研究了遗传因素对犯罪的影响,这样是其中的一点原因。
对该犯的综合评估: 1.社会适应性差,性格孤僻,有一定的自卑感。
2.心理健康状况处于危险边缘,矫正难易度很难,关押等
级为高度警戒级。
3.缺乏法律意识,守法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明显。
4.行为较为随意,自控性不强,有时候做事冲动、莽撞、
暴动,攻击行为明显。
5.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危险,存在被动杀人的性格。 [2]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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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号公案”、主犯王强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连续残杀了45人。据有关证据表明,在这个数字背后还有一系列的悲剧,注定已
成为悬案。
“杀完人,干完活下班了。回家该吃的吃,该睡的睡。”王强这样对自己的辩护律师李长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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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l8
接近 4 年
3 楼
王强主要消费是打麻将和找小姐,和平区的不少麻将馆他都去过,最多的一天输了三四万元。找小姐他也花了不少钱,曾经专门为包小姐还租过房子。王强听说沈阳某宾馆有高级小姐,不少还是会说外语的女大学生,就专门去了几次,每次消费都是几千元。有时他一高兴,还经常顺手甩给小姐一两千元小费。
m
maol8
接近 4 年
4 楼
2001年3月24日12:25 新快报
犯罪嫌疑人杨宝林(右)被押往法院受审。
新快报讯据《华商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沈阳“12·20”特大绑架案昨日在沈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此案中自杀未遂的犯罪嫌疑人杨宝林,以涉嫌抢劫、私藏弹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宝林于2000年12月20日早7时许,在王群潮(已死亡)的指使下,携带尖刀窜至沈阳市中山公园附近的玛莉蓝大厦,对住在17楼的王某家实施抢劫。在骗开王家门后,王群潮和杨宝林分别持手枪、尖刀将王某夫妇及保姆贾某逼住。在王某一家人奋力挣扎时,王群潮开枪将保姆击伤,杨宝林用尖刀朝王妻赵某的面部、前胸、背部及王的左臂猛刺。赵某和贾某先后带伤逃出报警。王群潮恼羞成怒,向王某头部开枪射击,致被害人王某死亡。王群潮、杨宝林被警方围困在王某家中,王群潮畏罪自杀。杨宝林自杀未遂,于次日被警方抓获。
起诉书还指控,去年12月19日,王群潮将20发“五四”式手枪子弹交予杨宝林藏匿家中。
另外,此案中被害人赵某还就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2.8万余元。
被告人杨宝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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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w
接近 4 年
5 楼
东北贫富差距太大,下层民众要不就是窝窝囊囊,要不就是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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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w
接近 4 年
6 楼
大部分案件破案还是靠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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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aper
接近 4 年
7 楼
于是找来爱人查看...打开一看,
Would any wsn open a bag like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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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ist
接近 4 年
8 楼
一楼就是普通杀人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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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n2002
接近 4 年
9 楼
看了半天发现所有人都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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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n2002
接近 4 年
10 楼
看了半天发现所有人都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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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n2002
接近 4 年
11 楼
看了半天发现所有人都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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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l8
接近 4 年
12 楼
第一个一个月杀了俩还不够血腥的?
【 在 futurist (展望未来)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楼就是普通杀人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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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l8
接近 4 年
13 楼
哈哈,所男会这么好奇?
【 在 scraper (求白妞包养) 的大作中提到: 】
: 于是找来爱人查看...打开一看,
: Would any wsn open a bag like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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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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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王在东北是大姓?
J
Jun0214
接近 4 年
15 楼
去谷歌或百度 杨新海 ,这些杀手杀的人加起来还没他一个人杀的多,杀的频。
【 在 maol8(茅十八)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个一个月杀了俩还不够血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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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l8
接近 4 年
16 楼
杨没有陕西哪个龙治民杀得多,传闻超过百人啊
【 在 Jun0214 (aj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去谷歌或百度 杨新海 ,这些杀手杀的人加起来还没他一个人杀的多,杀的频。
:
: 第一个一个月杀了俩还不够血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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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震惊沈阳,青年公园捆绑女尸案细节披露
2017-10-30 16:55
核心提示:
青年公园湖岸边发现白色编织袋中被捆绑的神秘女尸,身上留下花纹状的印痕来自哪里?
曾出现在现场的出租车,却只是司机下车小解,侦破线索中断,真正的凶手隐藏在哪?
时隔一月,类似凶案再次发生,一辆 " 倒骑驴 " 警方锁定了凶手所在地点。但没有想到,大量摸排之后没有结果。
而真正的凶手,正是忙上忙下协助警方摸排调查的他?
影视作品《心理罪》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心理特点等进行分析,并总结描述出人物形象及活动特征,锁定罪犯,其中不乏夸张的成分。
现实中的刑事侦查中,王龙的犯罪侧写通过案发现场等留下的大量线索对罪犯的特征进行推断,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案件一:青年公园发现捆绑女尸 凶手竟然是他
第一幕:青年公园河边发现捆绑女尸
2009 年 10 月 10 日,正在办公室值班的王龙电话响起,电话中对方话语急迫,刚刚
发生了一起命案,地点在沈阳青年公园。
挂断电话,王龙喊上处里值班的法医,披上衣服立即出门。
初秋的下午,天气有些微凉,沈阳公园内休闲的市民仍然不少。此刻青年公园东侧湖边,不少围观市民聚集在警戒线外,注视着警方的一举一动。
经现场了解,是一位市民报案,称在在湖岸边不到 1 米的位置发现了一个巨大的白色
编织袋。
" 我以为是有人扔的什么东西,出于好奇,打开一看,竟然是 ……" 这位报警市民没
想到,编织袋内,竟然是一具被捆绑的女尸。
王龙到现场看到,包裹着女尸的编织袋已经打开,一根尼龙绳放在编织袋旁边。报案人称,是自己解开了这段扎紧袋口的尼龙绳。
被从袋子里解放出来的女尸,被捆绑着呈 U 型蜷曲着,头和脚朝向东,头部套着一个
黑色带提手的塑料袋,臀部被另一个编织袋包裹,脚部也被尼龙绳捆绑。
王龙注意到,两个编织袋相同,两条尼龙绳也相同。
显然,青年公园并不是这起命案的第一现场,是被人抛尸在这里。
女尸的身份是什么?被什么人抛尸在这里?所有的问题在王龙的脑海里打转。
第二幕:犯罪侧写重建现场
通过对女尸的检查,王龙注意到,女尸身上已经有了尸斑,说明死亡已经有一段时间;同时在女尸身上有花纹状的印痕,说明这名被害人死后,尸体曾经在某个地方停放,因此印上了墙面或者地面的花纹。
王龙推断,凶手杀人后不是立即抛尸,而是有过停放。因此,凶手很可能是独居,这样才有停放尸体的条件,不被别人发现。
凶手用了两个编织袋对女士进行了装裹,并且利用尼龙绳捆绑得很细致,说明凶手很可能是从事相关劳动,且生活在对比较大的编织袋和尼龙绳比较容易找到的地方。
并且,将被害人尸体从自己的住处抛尸在青年公园的湖边,凶手一定有运输尸体的工具," 车辆或者是‘倒骑驴’。"
青年公园东侧是五爱街,南侧是文艺路,西侧是青年大街,北侧是西滨河路。王龙推测,第一现场很可能在五爱街方向。
第三幕:可疑出租车曾在此处停留
通过调查青年公园周边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就在接到报案前不久,曾经有一辆出租车曾经过附近,并有过短暂停留。
那么,这辆出租车为何在此停留?会不会与这起命案有关?
办案民警分析,出租车具备运送尸体的条件,又在抛尸的时间在附近停留,有作案的可能,因此立即对这辆出租车展开排查。
然而之后的调查却让办案民警大失所望,这辆出租车的确在案发现场周围停留过,但是司机只是下车方便了一下,与案件没有关系。
这条线索断了,真正的凶手又从何查起?
第四幕:捆绑女尸又出现了 漂在青年公园河上
正在办案民警们整理思路,重新寻找线索展开调查。让所有人吃惊的是,案件再次发生,凶手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
2009 年 11 月 11 日,距离捆绑女尸案相距正好一个月,沈阳青年公园的宁静被再次
打破。
一名住在公园附近的女居民当日中午 11 时许,去爱人单位送点东西,路过青年公园的时候发现湖内有一个编织袋,看形状可能里面是人,于是找来爱人查看," 打开一看,果然是一个女的。"
经过现场勘验,此次发现女尸的地点位于青年公园内湖面东北角,发现装着尸体的编织袋在湖水中,距离岸边很近。
与之前发生的案件不同,这次的编织袋口是敞开的,尸体也没有蜷曲,而是头朝西在水中,脚朝东在水面仰卧,颈部和脚部被尼龙绳缠绕捆绑,系着死结。
通过两起案件现场物证,分析凶手应为同一男子
第五幕:可疑 " 倒骑驴 " 浮出水面 锁定案发第一现场
通过对第二起案件发生时间,发现尸体地点周围的监控进行侦查,警方很快发现,一辆 " 倒骑驴 " 非常可疑。
这辆 " 倒骑驴 " 在案发现场也有过停留,且当时倒骑驴上可以明显看到承载着重物。
与此同时,针对王龙的怀疑方向,民警立即对五爱地区进行大规模摸排调查。
通过两方面的侦查,警方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五爱街附近一处老旧的居民楼中的两个单元内。
王龙和侦查员们一起赶到该居民楼,王龙一眼就认出,在其中一个单元门前的 " 倒骑
驴 " 正是曾经在视频监控中出现那辆,而且 " 倒骑驴 " 的一个轮胎由于曾经运输过
重物,已经瘪了。
真凶很可能就隐藏在这两个单元中,这大大鼓舞了侦查员的士气。但据调查的结果却再次让人失望。
侦查员们将两个单元的住户全部进行筛查,却没有任何发现。
已经近在咫尺的凶手到底隐藏在哪里?
第六幕:忙上忙下协助警方排查 凶手竟然是他
" 物业!还有物业!" 重新整理思路,王龙突然想到,虽然对两个单元的住户进行了筛查,但是物业办公地点也在这两个单元,那么凶手会不会是物业的人?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侦查员立即对物业办公室和值班室进行了检查。王龙发现,在物业值班室内,地砖上的花纹与第一起案件中女尸身上的印痕极为相似。
而经常住在这个值班室物业杂工老王(化名)就在刚才还协助侦查员筛查住户,忙上忙下,积极异常。
第七幕:案中追出陈年旧案 石头缝找出被害人证件
果然,经过突审,老王承认了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
原来,40 多岁的老王不是本地人,在沈阳打工,多年独居。案发前以处朋友的名义分
别将两名被害女子诱骗其住处,发生关系后,因琐事产生矛盾将两名被害人杀害。
在接下来的审讯中,老王还交代了一起多年前在本溪的一起杀人案件。按照老王供述,当地警方在本溪某处山上的石头缝中找到了被害人的证件等证据。
案件二:拔罐女技师被害 消失的垃圾袋中找到嫌疑人线索
第一幕:拔罐女技师上门服务公寓被害
" 我女朋友被人害了。"2015 年 6 月,沈阳警方接到一男子邵某报警,电话中带着哭
声,称自己的女朋友杜某被人杀害,地点是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某处公寓中。
邵某称,女友杜某 31 岁,是一名正规的中医技师,可提供上门服务。
事发当日,邵某接到女朋友电话,让邵某去铁西区北一路的某处公寓接自己," 电话里我就听出声音不对,嗷嗷喊。"
然而,当邵某赶到女朋友所称的公寓时,叫门怎么也叫不开。随后,邵某到公寓楼下找到保安开门。
当门打开,邵某却发现女友杜某已经倒在屋内床边的地面上已经死亡。
第二幕:打扫过的房间 垃圾袋神秘消失
王龙带着人赶到现场勘查。经过现场了解,案发现场的公寓房间是一个日租房,老板称,租下公寓的是名年轻男子,租期就是一天。没有退房人就不见了。
" 这显然是被人清理过的房间。" 王龙注意到,这是一个单间户型,门和门锁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
王龙进入现场,看到走廊北侧是卧室,地面铺着卡其色地板革。卧室内有一个双开门衣柜,衣柜前地面摆放着塑料桶、烟灰缸、空调遥控器。
沙发边有一张双人床,铺着的白色床单上,王龙发现留有黄色斑痕。
死者杜某的尸体就在床位地面上。王龙注意到,杜某仰卧在地面,穿着白色 T 恤,橘
色裤子,黑色袜子。
王龙有些奇怪,虽然在茶几上留下了一块糖纸,但没有留下其他的生活垃圾。房间既然被人租下,有使用过,却只留下这么点痕迹,显然是被整理过。
那么整理过应该会留下垃圾,垃圾袋却消失了," 一定是被凶手带走了。"
第三幕:监控录像中男子闪现 手中垃圾袋再次消失
找到消失的垃圾袋就能找到凶手留下的线索,王龙对此深信不疑。
通过对公寓物业人员询问,警方得知,全楼的垃圾都仍在附近的垃圾箱中,而垃圾箱的垃圾被装上垃圾车。
虽然垃圾车还没有离开,但车内已经堆积了上万袋垃圾。恰巧,该公寓的一名女住户丢失了一枚订婚戒指,正要从垃圾车入手寻找,王龙派出人员协助,正好同时翻查凶案现场消失的垃圾袋。
但王龙心里清楚,单单这样寻找希望并不大,一个是在数万袋垃圾中找到消失的那一袋如同大海捞针,而且被大量垃圾堆放后,物证也有被污染的可能。
同时,王龙也指派侦查员调取了公寓内的监控录像。在查看监控录像时,王龙注意到,一名模糊不清的男子走到公寓大堂,却消失了几秒。而就在这名男子消失几秒后,之前手中拎着的一袋东西却不见了。
凶手会不会是他?他手中拿着的是什么?会不会就是消失的垃圾袋?
" 马上到这个监控位置找找。" 王龙发现,男子消失的位置正是监控摄像头所在位置,其消失的几秒,恰好是监控摄像头下方。
也正是在这处位置,消失的垃圾袋在墙边的暖气片后面被找到了," 如果不是特意来找,可能连保洁员也很难发现这后面藏着东西。"
第四幕:垃圾袋翻出证据锁定真凶
果然不出王龙所料,在这袋垃圾中,侦查员们翻出了吃剩下的果核、喝过的酸奶等证据,警方很快将真凶抓获。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这名男子特意从外地来沈阳,先租下了一间日租房,再约女技师上门服务。
其约了杜某上门后,企图与杜某发生性关系,被杜某拒绝,杜某发现危险给男友打电话求救。
没想到,这名男子因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恼羞成怒杀死了杜某。之后为逃避追查,清理了房间内自己留下的痕迹。
却没有想到,自己藏起来的垃圾袋还是被王龙找到,被警方抓获。
恶案频发
自2000年起,在沈阳市南北运河内频频发生恶性杀人强奸案,歹徒作案手段之残忍、手法之毒辣,令警方异常震惊。
2000年5月9日,警方发现一对青年男女被人杀死在沈河区先农坛路的南运河东岸。经调查发现,死者为外地来沈打工人员王某(男)和刘某(女)。二人都是左胸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刘某被强奸。
2000年9月19日早晨,有人发现一男一女死在大东区德胜路临清巷的北运河西岸。死者
为住在德胜路勤劳一巷的李某(男)和住在大东区工农路的刘某(女)。刑警出现场时发现,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两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动过。刘某被强奸,肛门和阴道内都有完整的精虫。刘某的一台24型红色斜梁自行车在其被杀后失踪。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有市民发现一对男女被杀死在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内。死者为住东陵区马官桥的李某(男)和住天柱山小区的陈某(女)。歹徒在李某的颈部刺入两刀,在陈某的颈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动脉,导致大失血死亡。陈某被强奸。陈某骑来的紫花色26斜梁自行车丢失,警方分析自行车被杀人者骑走。 [4]
7月18日,记者从警方获悉:沈阳市警方在全省“百日会战”中,经过10余天的连续奋
战,7月14日侦破了轰动全省的特大系列杀人、强奸、抢劫“三号公案”,将犯罪嫌疑
人王强(男,户籍为辽宁省宽甸县步达远镇步达远村)抓捕归案。
全省公案
今年以来,沈阳、铁岭相继发生3起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经过省公安厅刑科所
对所提取的案犯精液DNA鉴定,确认3起案件为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所为。经过进一步工作,与两年来发生的上述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串并,断定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人。鉴于案犯跨区域流窜跳跃式作案,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省公安厅将此系列案件列为全省“三号公案”,市公安局列为“串联54号”案件。
案件被定性后,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明确提出一定要在“百日会战”中突破此案。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刘和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侦破工作对策,并决定由常务副局长张庆明和分管全局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建明负责,力争尽早破获此案。
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一方面通过强化巡逻守候,在城市带状公园等易发案地区,采取化装侦查和跟踪布控等手段,控制和发现犯罪;另一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规律、特点,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出没或落脚藏身的地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寻找侦破工作突破口,从社区民警开始,层层排查,做到“地不漏户,户不漏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公、检、法、司机关联合发布的敦促一切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犯罪的《通告》精神,在全市各监管场所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开展深挖犯罪活动。市、区两级政法委及公、检、法、司领导都深入监所,宣讲政策,强化对在押人员的敦促教育。
抓捕疑犯
6月25日,在大东看守所,管教经过大量工作,从新入所的一名抢劫摩托车犯罪人员赵
某处获悉:一次,有个朋友约他抢劫,但当天下雨。这个朋友说:下雨天作案地点应该选择在公园、运河附近,尖刀一亮,恋人不敢反抗,劫财劫色就随便了。经过细挖,赵某的朋友叫王强,家住开原市。管教从王强的体貌特征等方面,感觉与串联54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符。管教将情况逐级上报,引起了各级领导的关注,经过研究决定,此案由大东刑警大队负责侦破。
7月14日下午3时左右,大东区刑警大队来到开原马寨乡,要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王强的行踪。据可靠消息,王强此时正在腰堡村村口的桥头溜达。警方分析王强此次来腰堡村是探望母亲,应该对警方没有防范,只要派两名当地协勤与一名沈阳刑警配合,就可以将其抓获。恰好马寨乡派出所司机小时候与王强认识,在驱车至腰堡村村口时,一眼认出了王强。在警车与王强平行时,沈阳刑警与两名协勤人员跳下车,麻利地将王强摁倒在地,刑警手中的枪指到了他的头上,王强就此落网。
凶手其人
王强,开原市腰堡村人对王强的评价很好,说他老实本分,和村里人关系也不错。听到王强因杀人被捕的消息,村里人都很难相信,“平时老实巴交的一个人,咋会干这种事呢?”据知情人介绍,王强8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婚了。王强的父亲嗜好赌博,经
常夜不归宿,整天沉迷于赌局中不能自拔。法院判决他由父亲抚养,此后不久他父亲就因为犯罪被判了刑,以后就没人管他了。
王强是在开原市马寨乡杏花村长大的,直到9岁他偷偷跑了出去。现在,他的母亲和4岁的儿子(王强已离婚)都在腰堡村住。他平时很少到腰堡村来,只是最近几年才偶尔来看母亲,村里人和他的接触很少,平时没发现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每次来遇到母亲家里有农活就帮着干,对村里人也都挺和气的。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强交代:辽宁省发生的多起强奸、杀人、抢劫重案都是他干的。最初,他偶尔作案,离婚后更加仇视社会,甚至仇视所有妇女,于是他疯狂杀人、强奸、抢劫,罪恶累累。7月15日,经技术检验,确定王强就是“串联54号”的犯罪嫌疑人
。 [5]
案件审判
编辑
昨天上午9点钟,辽宁省三号公案、沈阳市串联54号案主犯王强和四名同犯走进沈阳中
级人民法院,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恶性案件正式进入庭审阶段。下午4点50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11号庭的大门徐徐打开,因为庭审的各个环节进展得十分
顺利,预计需要四天的庭审,结果一天全部结束。
法庭上,除了两起强奸案外,主犯王强对于公诉方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认。
母等1小时看儿10秒钟
2005年3月23日早晨8点钟,刘凤霞在小儿子的陪伴下站在法院门口。身边站着的是刚刚从铁岭开原赶到沈阳的王强老叔一行七人。虽然已经知道王强在这次庭审过后不会马上宣判和执行,刘凤霞还是拎着给儿子买的一身儿新衣服,内里夹着孙子小宇的照片。
开庭时间定在9点钟,大家从法官那儿知道不能和王强说话甚至摸摸他时,显得很失望
。有些人开始抱怨这次不如不来。刘凤霞是改嫁了的人,和王家的亲属很少说话,听到这话,无奈的转过头恰好和记者的眼神相碰。身为母亲,老人对他们的想法很不理解,她觉得就算只能看一眼,也不白来。
等待中,老人一直站在人群后头,直到记者提醒她,王强最想看到的是她时,才站到人前,手里端着孙子的照片。“能递到王强手里不?”“现在不能。”“我能喊他一声,让他看看这边儿不?”老人想和法警商量,可惜法警已把他们限制在离王强所经通道五米外的地方。
9点钟,沉沉的铁镣撞击地面的声音由远及近,身穿桔黄色嫌犯马夹的王强在法警的重
重包围下第一个从通道走过。“王强……”刘凤霞的声音很低,可王强还是应声转头,看到站在左边儿通道处的亲人们,并和母亲对视了大约10秒。然后王强冲大伙儿咧咧嘴,又看了一眼母亲和她手里的照片,闪走了。
王强平静的表现影响了后面走出来的四个人,每个人都一脸轻松,张百岩甚至向亲人挥了挥手。
铁镣声渐行渐远,王强的老姑首先哭出了声,刘凤霞顺着墙体滑蹲在地,掏出药瓶儿。“他看到你没?”刘凤霞点点头。“看到孩子照片没?”“看到了。”刘凤霞的话音肯定中带着疲惫。
作案不看被害啥样儿
法庭开始审理,王强的亲属扒着门缝往里瞅,可惜只能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背影。大伙儿决定,一会儿就离开这儿,不等王强从庭里出来。
庭外的人渐渐散了,庭里则喧哗声四起,王强的出现引来被害家属的谩骂声,而他表现依然轻松,“那些是被害人家属吗?”他问工作人员。赵俊鹏在上庭后开始不停地鞠躬,他的表现气乐了法官:“你不用客气。”
庭上,法官面前的案卷堆了有半米高。
“王强,你看过起诉书没?”“没看过,我不识字。”庭审前,法官和王强的第一段对话因为王强不识字结束了。
1995年7月8日,南湖公园。王强供认曾和张百岩在此抢劫。“我用刀刺时,他不在旁边儿,他不知道我拿刀。”张百岩是王强的表哥,1995年时,曾和王强一起抢劫过。张百岩说:“那天先去北市场看录相,王强说出去溜达溜达,我不知道南湖公园多远,也不知道溜达是什么意思。后来听到有人喊救命,有个男的冲我这边儿跑过来,和我撞上了,我手上衣服上都沾了血。”
“青年公园那次,他(张百岩)没参与,肯定是两个人做的,但和谁我想不起来了。”王强回忆起1995年的另一起案子时,声称想不起来同伙是谁。这时法官问他是不是有顾虑。王强一听,笑了“我没有顾虑,都这样了还有啥顾虑呀。”
王强不识字,但对自己做过的每一起案件都记忆犹新,时间、地点说的十分清楚。据负责带其指认现场的民警讲,王强能毫无差错的指出每起案发现场的具体地址,既使十年前做的案也不会忘,但是他说自己从来不看更记不住被害人的长相。“我杀完人都是正常走的,从来没跑过。”
王强在描述作案过程时思路非常清晰,像在说别人的事。
被害家属挥拳要打人
45条人命害惨了至少45个家庭。被害人亲属大多红肿着眼睛或面色苍白。这些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所以,说到哪起案件才会让哪起案件被害家属到庭上来,前一名被害家属必须离开。上午10点半钟,被害人胡家母女即将走出11号庭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恨,指着王强开骂,王强不爱听,举起沉沉的手镣,手指对方大声回骂。气的胡家母女冲上前去就要打他,被王强一抬手挡住。
这起案件中,一些被害家属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中徐家和胡家分别提出11.8万元和15万元赔偿。王强听说让他赔钱,更一脸不屑。“没钱,平时就是靠偷、抢。要是有钱,我能干这儿事吗?”说半道儿,王强眼神中流露出杀气:“要是有父母管我,我也到不了这地步。1998年到1999年我有半年没干,当时我也是不想干了,到大连找我弟出海打工,后来因为打了一个武警,没办法又逃了回来,要不没准我就收手了呢。强奸和杀人都是我干的,和他们都没关系。对了,指控中有两起强奸我没干。”
王强揽罪的同时,另外几个被告人在庭审时也纷纷将罪行推到王强身上,表示自己没有杀人。最后陈述阶段,“这玩意儿,我还有啥说的!”王强用这句话结束了自己的庭审。
王强罪不可恕其他人尚有希望
一天的庭审结束,几名律师从法庭走出来,都显得有略微些疲惫。“这么大的案子,累心”是大家的普遍反应。
王强律师:辩护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仁作为主犯王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言语却并不多。“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要求律师为他辩护,对于我来说,王强就是我的一个当事人,和其他当事人没有什么不同。对于案件来说,王强做的这些案子事实清楚,他自己都认了,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我也必须尽到自己的责任,在公安机关,王强主动坦白交代了四起犯罪行为,这个应该属于自首情节;他还检举了同案犯,这个应该属于有立功表现,这些在辩护时我都得提到。当然,我也知道对于45条人命在身的王强,这些从轻的情节显得太微不足道,王强罪不可恕,我的辩护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张百岩律师:他是糊里糊涂犯罪
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来是王强表哥张百岩的辩护人,“我没有辩护词,想说的都在心里呢,早就准备好了。”
“张百岩是王强的表哥,5名被告人里面他的年龄最大,但他是唯一没有犯罪前科的人
。我感觉他就是糊里糊涂地走上的犯罪道路,可惜了。”吴律师为张百岩的犯罪感到不值。根据案卷记载和庭审调查,吴律师认为张百岩不应该被指控为故意杀人,“起诉书上指控他参与了两起杀人抢劫行为,但对于第二起来说,他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根据王强和张百岩的供述,张百岩曾经被派出所拘留过,时间大概是1995年7月中旬。王强这
个人要是你被警察盯上过,他就不再去找你。张百岩出来以后就再也没和王强干过,而起诉书指控的时间是1995年9月,这个时间对不上。第一起他没有参与杀人,也不知道
王强要杀人,抢劫上他也只是从犯。所以张百岩不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赵俊鹏律师:他有希望留命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国是赵俊鹏、赵俊伟兄弟中赵俊鹏的辩护人。赵俊鹏是这个案子的第二被告2001年11月因为盗窃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王强案发时他正在营口监
狱服刑,因为这个案子2003年8月25日现从监狱解回再审。
“我认为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有四点辩护意见。第一点他没有主观故意。他只是和王强出去抢劫,不知道王强去还要杀人,也不知道王强有没有刀。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人以上的故意犯罪,而赵俊鹏和王强的共同故意只是抢劫。第二点他没有杀人行为,被害人的死亡和他没有因果关系,这一点看他只是一般的抢劫行为,不属于从重的范畴。第三,王强找他出去抢劫、王强动手杀人,他只是负责望风。分赃上他只得到一盒烟。抢劫犯罪中,他应该是从犯。最后一点他是正在服刑期间被押回,对他的宣判时要考虑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就要考虑到减刑。”徐律师表示这个案子中王强肯定要判死刑了,但是其他四个人都有希望活命,“刑期也不能轻了。虽然起诉书上指控的他们四个参与的案件不多,都是一起两起的,但实际上他们都没少干,只是因为时间太久没法认定,他们自己都认了,这一点法官在量刑上肯定要考虑,不会只根据起诉书上的指控算的。”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记者赵彤实习生赵哲/文首席记者王涛/摄 [6]
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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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扭曲变态的复仇心理
结合案件显示被害人都是胸口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且手法残忍,刀法熟练。在犯罪人今后所实施的案件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凶手不是初犯而是累犯。在案件报告中提到一个情节,王强在犯罪之前,曾劳教过一段时间。在劳教所服刑的时候并不是想起他罪犯那样改造,而是不断练习杀人的刀法,及手法。以上这些事实都说明王强对生命的藐视,无情。王强曾经说过“我如果不杀了对方,那我就一定逃不了”,所以真正决定王强的心理特点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心理所导致的。
为什么王强都对情侣下手这源于他报复社会,仇视别人幸福的心理。王强从小缺少关爱,他不幸福,所以在他的内心里会对他人的幸福产生敌意,甚至毁灭的罪恶想法。在他眼中,情意绵绵的恋人最能触动他这种扭曲的心理
2 冷漠、胆大
王强说到曾经杀过一个受害人,王强当时吃过晚饭出去“走走”在路上看到被害人骑着自行车,王强生心歹意,将被害人强奸杀害。这都说明王强对生命看待冷漠 3 利己主
义者
在犯罪时,又带有明显的物欲主义者的特征,案发后犯罪人每次都将死者身上首饰钱包都带走。这表明犯罪人情绪的特点:一对金钱、财物有特殊的情感,表现对金钱和财物有极大的向往和追求。二对被害人缺乏同情心、怜悯心
4性欲主义者
案发时被害人当中有女性、男性,且为情侣,其中被害人女性都有被性侵犯的特征。犯罪人王强对异性有极强的占有欲、报复心、嫉妒心。犯罪人从小缺少爱,在他看来那种情意
绵绵的情侣就是最容易作案的对象,作案后怀着对被害人中的女性有着占有欲或者报复心经行强奸犯罪,以达到其占有欲的满足和泄愤报复的需要。
犯罪人王强对被害人的尸体也不放过,像他这种性欲的心理达到了极为残暴、毒辣的地步,就连路过的路人也不放过。随即寻找作案的对象,随即挑选作案地点,犯罪人在作案时不断寻找、获得刺激和快感。
5.双面性格
每次作案后王强从不离开,或者逃避。当记者询问时他说“杀完人,干完活下班了。回家该吃的吃,该睡的睡。”,从这句话表明王强在案发后心情是十分平静的,冷静的让人感到可怕。
王强回忆当时着看警察怎么破案。叙述时用了充满调侃的语气道:“结果几年也没有人
找我。”他也对自己多年前的作案细节记忆犹新,被抓获以后,丝毫不差地带着警察找到作案的现场。王强这类人有意识的与警察“较劲”,他们从不试图逃避,不隐匿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消除痕迹,反而很渴望犯罪,并且像是某种“炫耀”。综合起来看就是:冷静、自信、对立、抵赖、近乎变态的冷血。
三.行为特征及人格特征
行为特征
该犯多次用同样的手法作案,连续作案多起,是一名已经形成习的累犯。总结案件分析出该类罪犯的行为特征:
1到处作案
犯罪人王强不紧不逃避警察的追击,反而更加的“光明正大的”到处作案。在他的监禁生活的,他结识了其他犯罪人,并不好好改造,却学习刀法,平时还经常到健身房锻炼身体。犯罪人王强的作案技术不断提高,据他交代“越干越顺手,越干越胆大妄为”这些年来犯罪人王强仿佛是靠着犯罪才能生存的,以至于现在有种“杀人癖”,隔几天不杀人和抢劫、强奸,王强心理似乎有点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似的。
2犯罪行为残忍
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机关曾将犯罪人王强关押和看管过,王强曾一度对公安机关有种“仇视”心理。二、是由于犯罪人王强在童年时缺少关爱,以及中年时的妻子背叛,以致于王强在心理形成了一种仇视社会的心理。王强不仅频繁作案,而且手段残忍。
3善结团伙,犯罪多方向性作案
在王强作案的案件中,牵扯到多方面犯罪的内容,及同案犯的协同作案。团伙的作案更加增加了主犯王强作案成功的几率,但这样也造成了王强第一次落网的原因,以至于在劳教之后的犯罪案件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不留活口,这就成为了他始终不能落网的其中原因之一。
4犯罪行为谨慎
连续作案40多起,8年来从未被抓,作案现场都不留痕迹等等,这些都表明了作案者的
“经验”丰富,可想而知,犯罪人王强是何等的可怕,作案手法老练,不留活口,现场不留痕迹。
人格特征
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这类犯罪人被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追捕打击,反而不害怕,作案40多起,内心
不感到内疚,反而以此为荣,反而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心怀不满,将自己内心的情绪,用犯罪的方式发泄出来,发泄的对象就是无辜的受害者。犯罪行为的实施强化着反社会意识,使其犯罪意思更巩固。
2.情感冷漠无情
美国犯罪学家指出没有一个正常35岁男人在一夜之间由一个正常的人突变成一个邪恶的人,其实这一切都是由其童年的经历造成的。这样一个不同寻常的童年让在社会上跌打起伏的犯罪人王强有了比别人没有的心态,那就是狠。这样逐渐慢慢形成与王强犯罪人格有关的兴趣、爱好、性格、观念、态度等。对异性的憎恨导致了他的冷漠与无情。
3.意志的两极性
这类犯罪人的特征较为明显。一犯罪人王强他不是初犯而是一个手法熟练、冷血
的犯罪人,意志坚定,行为不受思想、法律、道德的控制。二犯罪人王强曾收到过教育,但在劳教的过程中却没有悔改的表现,反而在练习作案的技巧,这类人经不起诱惑,犯罪动机强。
4.犯罪动机的多样性
犯罪人王强与正常人的童年经历不一样,刚到社会时遭受的惩罚不一样,犯罪动
机就各不相同。犯罪人王强是有着一个多钟犯罪动机的一类人。一方面,对生活比较幸福的受害者,例如:情侣,极易产生犯罪的动机;另一方面,对钱财较多的一类人产生劫财的犯罪心理;最后对路上单独行走的被害人女性,有着性侵犯的报复性心理等等。人物总结
这就是极端变态的报复心理。他第一次杀人,在心理上肯定会存在恐慌、焦躁不安等,而随着杀人次数的增多,他心里的道德束缚和社会束缚完全丧失了,甚至可以说有杀人“上瘾”的倾向,整个人完全麻木了。犯罪人王强也受到了其父的影响,其父经常饮酒、打人,性格暴躁,恰好符合了龙勃罗梭的观点,他侧重研究了遗传因素对犯罪的影响,这样是其中的一点原因。
对该犯的综合评估: 1.社会适应性差,性格孤僻,有一定的自卑感。
2.心理健康状况处于危险边缘,矫正难易度很难,关押等
级为高度警戒级。
3.缺乏法律意识,守法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明显。
4.行为较为随意,自控性不强,有时候做事冲动、莽撞、
暴动,攻击行为明显。
5.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危险,存在被动杀人的性格。 [2]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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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号公案”、主犯王强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连续残杀了45人。据有关证据表明,在这个数字背后还有一系列的悲剧,注定已
成为悬案。
“杀完人,干完活下班了。回家该吃的吃,该睡的睡。”王强这样对自己的辩护律师李长仁说。
王强主要消费是打麻将和找小姐,和平区的不少麻将馆他都去过,最多的一天输了三四万元。找小姐他也花了不少钱,曾经专门为包小姐还租过房子。王强听说沈阳某宾馆有高级小姐,不少还是会说外语的女大学生,就专门去了几次,每次消费都是几千元。有时他一高兴,还经常顺手甩给小姐一两千元小费。
2001年3月24日12:25 新快报
犯罪嫌疑人杨宝林(右)被押往法院受审。
新快报讯据《华商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沈阳“12·20”特大绑架案昨日在沈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此案中自杀未遂的犯罪嫌疑人杨宝林,以涉嫌抢劫、私藏弹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宝林于2000年12月20日早7时许,在王群潮(已死亡)的指使下,携带尖刀窜至沈阳市中山公园附近的玛莉蓝大厦,对住在17楼的王某家实施抢劫。在骗开王家门后,王群潮和杨宝林分别持手枪、尖刀将王某夫妇及保姆贾某逼住。在王某一家人奋力挣扎时,王群潮开枪将保姆击伤,杨宝林用尖刀朝王妻赵某的面部、前胸、背部及王的左臂猛刺。赵某和贾某先后带伤逃出报警。王群潮恼羞成怒,向王某头部开枪射击,致被害人王某死亡。王群潮、杨宝林被警方围困在王某家中,王群潮畏罪自杀。杨宝林自杀未遂,于次日被警方抓获。
起诉书还指控,去年12月19日,王群潮将20发“五四”式手枪子弹交予杨宝林藏匿家中。
另外,此案中被害人赵某还就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2.8万余元。
被告人杨宝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东北贫富差距太大,下层民众要不就是窝窝囊囊,要不就是胆大妄为
大部分案件破案还是靠摄像头
于是找来爱人查看...打开一看,
Would any wsn open a bag like that?
一楼就是普通杀人案吧。
看了半天发现所有人都姓王
看了半天发现所有人都姓王
看了半天发现所有人都姓王
第一个一个月杀了俩还不够血腥的?
【 在 futurist (展望未来)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楼就是普通杀人案吧。
哈哈,所男会这么好奇?
【 在 scraper (求白妞包养) 的大作中提到: 】
: 于是找来爱人查看...打开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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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东北是大姓?
去谷歌或百度 杨新海 ,这些杀手杀的人加起来还没他一个人杀的多,杀的频。
【 在 maol8(茅十八)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个一个月杀了俩还不够血腥的?
杨没有陕西哪个龙治民杀得多,传闻超过百人啊
【 在 Jun0214 (aj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去谷歌或百度 杨新海 ,这些杀手杀的人加起来还没他一个人杀的多,杀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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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一个月杀了俩还不够血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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