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贪官的子女在银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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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银行女客户经理为厅官父亲洗黑钱6400多万 惊人细节曝光!

来源:证券时报旗下 中国基金报记者 楚深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披露了银行一客户经理为担任官员的父亲“洗黑钱”的细节。


这名1989年出生的客户经理高某丛,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根据父亲高某1的指示,
为其收取、保管犯罪所得的巨额钱款,涉案金额达到6000多万元。

客户经理为父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6410余万

裁判文书显示,本案的被告人高某丛,198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她是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公司金融部原客户经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在2014年至2018年,高某丛的父亲高某1多次让高某丛
收取、保管巨额钱款。

而高某丛在明知高某1系国家工作人员,且巨额钱款系高某1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高某1的指示,掩饰、隐瞒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共计人民币6410余万元。

具体来看高某丛为父“洗黑钱”的手段,其中包括控制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及证券账户来掩人耳目,以及帮助父亲高某1收取千万级别的现金等。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高某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高某1朋友赵某的名义开设银行
账户、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在高某1多次将合计810余万元现金交其保管后,高某丛以赵某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或通过银行ATM机将巨额现金存入上述银行账户,后以赵某
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2015年7月至9月,高某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亲属梁某、韩某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使用上述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帮助高某1收取1600万余元,并进
行股票交易,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2017年1月,高某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采取以他人名义开设手机号码用于专门联系等隐蔽手段,帮助高某1收取1000万元现金,将其中400万元现金按照高某1的指示转交给他
人,剩余60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车辆及转移至外省亲属家存放,对高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2017年10月,高某丛按照高某1的指示,以其和高某1实际控制的北京弘九阳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帮助高某1收取人民币3000万元,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股票交易,对高
某1的犯罪所得钱款予以掩饰、隐瞒。

高某丛之父已于2018年落马

2018年10月25日,在办案机关在已经掌握高某丛帮助高某1收取蓝汛欣润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汛公司”)1600余万的情况下,高某丛被带至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

虽然在高某丛案件的裁判文书中,没有提及其父高某1的具体姓名,但是根据前述蓝汛
公司涉嫌向高某1行贿的公开信息,依旧能找到蛛丝马迹。

北京市高院于2020年7月9日作出的《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行贿二审刑事判决书》((2020)京刑终57号)显示,法院认定,2014年至2015年9月,蓝汛公司
及其负责人员王某等人,请托时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高某1,为该
公司向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出售蓝汛天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首鸣数据中心机房楼提供帮助。

为此,王某等人代表蓝汛公司,伙同被告人徐某,通过徐某实际控制的北京祥和七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先后给予高某1共计人民币1600万余元。


而在高某1收取这1600余万元的过程中,他的女儿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词显示,2015年时,高某1让女儿作为联系纽带,让梁某、韩某两人以各自名义办理
了电话卡和银行卡,并开通证券账户。2015年7月,经高某1的女儿从中联络,两个银行账户分别到账380万元和420万元,之后高某1指挥女儿将这些钱款用于购买股票。

同年9月,梁某的银行账户先后收到合计800万元,仍然如法炮制进行股票交易。

到了2018年上半年,高某1面临组织调查,还查看了证券账户的情况,并让女儿把梁某
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卖出1180万元。


经查询比对公开信息,高某1正是于2018年落马的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
事长高守良。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显示,2018年8月,高守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
查调查;2019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调查,高守良涉嫌受贿近1.8亿元人民币(其中,1.1亿元未遂),涉嫌贪污164万
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0余万元。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961年出生的高守良,从北京市西郊粮库的普通职工干起,在粮食系统工作多年。1993年,年仅32岁的他走上副局级领导岗位;2013年,成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大权在握。也就是从那时候起,高守良的人生开始大幅度偏离正轨。

高守良通过女儿收取1000万现金的细节也在前述报道中被曝光:

2017年冬的一个晚上,北京航天桥的一个公交车站旁,一名身着深色长款羽绒服、帽檐低垂的女子,正紧张地留意着驶过身旁的一辆辆汽车。不久,路边停下一辆车,两名男子从车上下来,开始用手机拨电话。随即,这名女子的手机响了起来。双方核对手机号后,确认身份无误,两名男子从后备厢取出3个行李箱,交给了这名女子。

在夜幕下,整整1000万元的现金就这样完成交接,而收钱的女子正是高守良的女儿。

高某丛终审获刑四年半

回到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丛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高某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故一审法院判决高某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一审宣判后,高某丛不服,提起上诉。

高某丛及其辩护人提出,高某丛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等情节,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对此,北京市高院查明,辩护人所提高某丛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等情节已被一审判决确认,并作出对高某丛从轻处罚的判决,根据高某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对其量刑适当。在二审期间,高某丛没有新的从轻处罚的情节,亦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要件。

另一辩护人提出高某丛具有“准自首”情节,北京市高院查明,北京市丰台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到案经过》及《情况说明》证明,高某丛不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其到案前,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600余万元的基本事实,其到案后主动交代的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与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系同种犯罪,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高某丛不构成自首和“准自首”。

最终,二审法院北京市高院认定,高某丛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驳回高某丛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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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发酵中。。。

涉黑家族一家28个官员!如何打破“关系网”拔出“保护伞”?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高福新案是全国扫黑办对北京挂牌督办的唯一一起案件,这个案件具有示范引领意义,关系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近日,长安剑专访全国扫黑办,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北京高福新等案的办理情况。今年以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111起“钉子案”“骨头案”,并由主任、副主任包案督
办其中30起,高福新案位列其中。

全国扫黑办介绍,领导包案督办既挂帅又出征,给各地办案机关压实了责任,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包案督办紧盯案件的难点、症结,有重点、有思路、有举措,在法治化道路上推进大要案办理,确保每一起挂牌督办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北京高福新案、安徽“张氏兄弟”案、江苏徐州周化侠案……在领导包案督办的这些大要案中,运用了什么方法,攻克了哪些难题?全国扫黑办接受了长安君独家专访。

“尽锐出战”攻克高福新案

“黑恶案件多发于基层,基本都是由市、县级办案机关管辖,对于一些难案、重案,有时会面临人手不足、能力不够的现实问题。”全国扫黑办介绍,这种情况往往拖慢了办案速度,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

全国扫黑办透露,高福新创办的房地产企业拆迁、建设了北京多处楼盘,牵涉面极广,是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件。因受贿落马的原密云县县长王洪钟就曾与高福新关系密切,而牵涉该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绝不止王洪钟一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后,群众针对高福新的举报纷至沓来,当地开始对高福新展开调查。就在2019年3月公安机关对高福新犯罪集团开展集中抓捕时,高福新等3名主犯畏罪潜逃,公安部曾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0万缉捕高福新。直至去年底,公安机关在厦门
将高福新抓获,但高福新到案后拒不配合,案件一度陷入瓶颈。

“零口供”让案件办理的工作量和难度同时倍增,必须通过大量排查才能掌握相关证据形成足以定案的证据链。全国扫黑办领导督办后,推动北京市政法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同步上案,集中北京市办案机关的优势力量全力攻坚。在7月的实地督导中,
全国扫黑办领导提出,要坚决查深查透,确保把高福新案依法高质高效办成铁案。

包案督办后,全国扫黑办强化办案指导,办案机关深入调查了高福新控制的企业、建设的项目、结交的人员,还原2007年以来该团伙的主要犯罪轨迹;同时加强纪法协同,继续深挖帮助高坐大成势,为高站台撑腰的“保护伞”;全面查清高涉案资产,并依法妥善处置。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了高福新侵吞3亿元国有、集体资产的事实,涉高案两名正
局级“保护伞”应声落马,立案查处涉案公职人员比包案前增加了6倍。

据介绍,今年7月密云区密云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学东被“双开”,8月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光辉落马,均与高福新案有关。

“领导包案督办并非简单向地方下任务、压担子,更是要推动各地在省级层面集中精锐力量攻坚,‘尽锐出战’凝聚攻坚合力,才能打好歼灭仗。”全国扫黑办介绍,目前高福新案已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打伞破网”围歼“颍上张家”

“保护伞”“关系网”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也是办案机关侦破案件深挖彻查的最主要阻力。全国扫黑办介绍,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安徽颍上“张氏兄弟”案。

安徽阜阳市颍上县,曾因“白宫书记”一度被媒体聚焦。2007年,阜阳市颍泉区形似白宫的区委大楼引起舆论哗然,拍板兴建该大楼的时任区委书记张治安被人戏称为“白宫书记”。当地一名干部多次举报阜阳仿白宫办公大楼建造违法占用耕地,官员腐败等问题,矛头直指“白宫书记”张治安。

随后不久,举报人被张治安罗织罪名拘留逮捕,后在监狱中非正常死亡。最终,张治安因受贿罪、报复陷害罪被判处死缓。

这个张治安,就来自颍上张家。此次“张氏兄弟”涉黑案的三名主犯张志刚、张志勇、张志斌,正是张治安的三个堂兄弟。张家在颍上县如日中天,媒体报道,张治安的父亲张家顺曾任县人大主任,两个姊妹一个是县教委人事科副主任、一个在县法院任副院长,爱人分别是当时县地税局局长、临泉县副县长。张治安的叔叔、“张氏兄弟”的父亲张家旺在县委副书记任上退休,张志刚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志勇是县交通局副局长。

据全国扫黑办统计,颍上张家共有28人在市县重要部门担任公职,非法控制地产、建材等多个行业领域,导致以张志勇、张志斌为首的“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颍上20年并不断坐大。新案、旧案、隐案叠加,暴力、软暴力、公权力交织,加上张家几乎无处不在的“关系网”“保护伞”让案件的办理一度阻力重重。

“在‘颍上张家’这种特殊情况中,一般的提级办理、异地办理等手段很难快速打开突破口。”全国扫黑办介绍,“我们将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督办作为打伞破网的‘杀手锏’,用包案督办的威力,破除办案的阻力。”

“中央来人了”绝非走过场,而是要真“拿人”,平日看似牢不可破的“关系网”,在包案督办的威力下露出了破绽。2008年,受“白宫书记”一事影响,张志刚、张志勇两兄弟均被调离领导岗位,而4年后,他们又双双被提拔。全国扫黑办领导督办后,指导
办案单位从张志刚、张志勇两兄弟2012年被违规提拔的线索入手,推动打掉原县委书记熊德超等25名“保护伞”。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在“张氏兄弟”案中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60余起、涉嫌违纪违
法金额近亿元,采取强制措施60余人。“张氏兄弟”系列案件已经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宣城市检察机关管辖,陆续向法院提起公诉。

“实践证明,包案督办是对涉黑涉恶分子及其保护伞拳拳到肉的真招、硬招!”全国扫黑办表示。

“以案促改”审判涉黑“女强人”

“领导包案督办绝不会止步于案件办理,以案促改提升治理能力,是一个重要的目的。通过包案督办,我们积极推动当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堵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监管漏洞。”全国扫黑办介绍了江苏徐州周化侠案以案促改的情况。

周化侠是徐州当地有名的“女强人”,她经营的徐州饭店地处火车站旁,是当地知名老店,几乎成为徐州人眼中一个时代高档餐厅的代名词。她作为商人获得荣誉无数,头顶着全国三八红旗手、市妇联副主席、市政协委员、云龙区人大代表等8个政治头衔。

讽刺的是,就在2019年3月7日,她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当天,徐州市云龙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许可对该区人大代表周化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实际上,周化侠在经营饭店的同时,还长期实施着“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2010年,周化侠与他人合伙,设立徐州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高息吸收存款后放贷,其中有不少来自当地公职人员。

在从事“套路贷”过程中,周化侠犯罪团伙在徐州市区、沛县、新沂、安徽宿州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虚假诉讼、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徐州检察机关公开的信息显示,周化侠伙同当地律所,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通过司法程序催讨债务达2亿元。

全国扫黑办介绍,在全国扫黑办领导督办后,多次召开督办会,将以案促改作为本案的重点和难点工作。“案件暴露出政治荣誉审批等方面存在体制机制漏洞,在实现长效常治方面,仍需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包案督办组推动徐州市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并出台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和考察程序。

9月21日至25日,徐州铜山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周化侠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
性质组织案,并宣布择期宣判。案件办理已经步入尾声,但包案督办组的工作仍有后续安排,据了解,包案督办组还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办,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做好以案促改及长效机制建设“后半篇文章”。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周化侠案。

事实上谋划做好“后半篇文章”,已经成为包案督办的必备“功课”。

——在北京高福新案中,全国扫黑办领导提出,案件暴露出的官商勾结、侵吞国有集体资产问题教训惨痛,要深入探索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制度化常态化。

——在安徽“张氏兄弟”案中,包案督办组提出,要以办理大案要案为牵引,不断修复基层政治生态,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

“扫黑除恶归根到底是为人民而战,人民的需求越高,越是应该要更好满足。要‘清’也要‘建’,唯有长效常治,才能保卫好天朗气清的累累战果,才能更好维护政治安全和人民安康。”全国扫黑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