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华二藤娃言必称1965年平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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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vel
楼主 (未名空间)

言必称1965年平权法案,说没有这个法案我们华一和华二都没有机会上大学。我老孤陋寡闻,还有这个东西。去google了一下这个1965法案,原来就是现在亚裔反对的
affirmative action,就是照顾少数族裔上学就业机会的一系列法案。

大家凭本事吃饭上学,在我们华一看来不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感觉倒成了别人恩赐给我们的了。中国确立这个原则起码几千年了吧。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美国独立宣言不也说人是生来平等的么。

况且历史上大家总所周知的,杨振宁李振道40年代就来到美国,人家不照样来美国上了大学而且还跟随了美国第一流的学者费米和泰勒,和美国第一流的学者费曼奥本海默坐而论道,同台竞技。波音的传奇工程师王助同志也在同一时期和波音的创始人一起开发第一款飞机。也没有看到人家说受到不公正待遇。

这些华二都是受了什么样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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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tian

洗脑教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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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gua1220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3NzYxMTg1Nw==&mid=2247483671&idx=1&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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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的内在缺陷

原创 戈壁老王 舍路新知 2018-11-01
这篇文章是为了回应”低头弄鱼“同学几天前发表在<美国华人>公众号上的一片文章《我家孩子也被哈佛拒了,但我仍然捍卫AA》。读完之后我提交了一段留言,但不知何故始终没有出现在留言区。这给了我一些激励让我在留言的基础上详细扩展成这篇文章作为回应。真理越辩越明,相信读者们自然有自己的判断。

1什么是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

Affirmative Action(以下简称AA)最早的使用是在1961年肯尼迪总统的第10925号总
统令,其内容主要包含两点,第一是要求政府不得以种族,信仰,肤色和起源国为由歧视雇员和申请人,第二是采取肯定性行动以确保政府雇员和政府工作申请人在过程中不受到以种族,信仰,肤色和起源国为由的歧视。1965年约翰逊总统发布了取代10925号
总统令的11246号总统令,并重申了上述内容。1967年的第11375号总统令把“性别”也加入了受保护类别。

AA通常被翻译为平权法案,这实际上是不准确的。AA的法律基础是1964年的 Civil
Rights Act(民权法案)。AA本身并不是由国会通过的法案,它是以总统令的形式颁布的一系列提倡平权的政策的总称,这些政策在其后的几十年时间里从政府部门,公立学校一直扩展到了私立的公司和大学。从这个意义上讲,把AA翻译成肯定性行动更加准确,也避免了歧义。

2SFFA对哈佛的官司到底是关于什么?

在AA的原本定义里面包含了若干保护性的类别:种族,信仰,肤色,起源国和性别,
但是争论最激烈,同时也是法律上被挑战最多的是以种族为基础的AA。需要说明的是,SFFA控告哈佛的案子的核心并非AA,而是哈佛对亚裔申请人的歧视行为。

SFFA对哈佛的指控包含四点:

1.哈佛刻意歧视了亚裔美国人。

2.哈佛施行了种族平衡措施(racial balancing)。

3.哈佛没有遵循“使用种族这个因素来达到关键数量”的原则(using race to
achieve critical mass)。(注:using race to achieve critical mass for under-represented minorities 是以往判例中指出的可以使用种族因素来录取的唯一目的。
SFFA认为哈佛没有遵循这一原则,而是将种族作为录取的主导因素。

4.哈佛既没有认真考虑也没有实施不包含种族的其他录取策略。

实际上在SFFA的起诉书中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提到AA。哈佛把AA这个大牌子打出来掩盖自己歧视性行为,是典型的扯虎皮当大旗。

很多左派媒体把这个案子歪曲成白人至上主义者对多元化的攻击和对AA的攻击,是典型的稻草人诡计。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Jeannie Suk在《纽约客》发表的文章就明确指出
,这场官司的核心是哈佛是否有歧视行为,而不是AA是不是要被废除。

即便法官认定哈佛利用AA作为工具歧视亚裔的行为违法甚至违宪,废除种族AA这个罪名也只能由哈佛来承担。而依据判例法,其影响范围也只会是以种族为基础的AA,其他的保护类别(起源国,性别,信仰)因为与本案案情毫无关系,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低头弄鱼”同学明显没有搞明白其中的分别,就认为本案会关系到AA的生存,这是盲目相信媒体宣传的结果。

3 以种族为基础的AA的内在缺陷

“低头弄鱼”同学在文末写道”.....社会要处于一种均衡的状态,才能健康高速的发
展。均衡不是指平均主义,而是指基尼系数不能超过某个值,这里适用于各个领域。” 这里他的意思是说AA有助于减少贫富差距,帮助达到社会均衡。很遗憾的是这个理想
虽然很美好,但是现实并非如此,这里有两方面的因素:

1
种族和阶层并非是完全一致的。

众所周知种族和阶层(socioeconomic status)紧密相关,根据Pew Research[1]的统
计,亚裔和白人家庭的中位数收入远超黑人和拉丁裔家庭,如上图所示。根据这个统计,似乎可以佐证以种族为基础的AA可以帮助低收入家庭。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以哈佛大学为例,据经济学人的报道[9],超过71%的哈佛大学黑人和拉丁裔学生都是来自于富有家庭。这种对来自于富有家庭的黑人和拉丁裔学生的偏爱并非只局限于哈佛,在Fisher vs. University of Texas 一案中,大法官Alito在他的异议观点(dissent opinion)中就提到,德州大学认为Top Ten Percent Law (作为实现多元化的一种举措,德州大学录取所有高中排名前10%的学生)阻碍了其实现“广义
多元化”的目标,而原因就在于,这样录取进来的少数族裔学生大多来自贫民区,而德州大学希望有更大的自由来选择“广义的多元化”的学生,比如录取更多的“来自达拉斯的成功的黑人和拉丁裔专业人士的子女们”, 或者“来自Andover的成绩很好的黑人学生”(注:Andover是著名的私立贵族高中Philips Academy的所在地)。

这种对少数族裔的富有阶层子女的偏好不仅不利于阶层的流动性,而且也完全背离了多元化的本意。

从另一方面来说,即便是大学主观上纠正了这种对于富有阶层的偏爱,单纯的依靠种族的AA仍然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种族内部的贫富分化。根据Pew Research[2]的研究
,亚裔内部的贫富分化在近30多年里急剧恶化,最高的10%的家庭的收入是最低的10%的10.7倍,大大超过了平均水平的8.7倍。这意味着虽然亚裔群体中有大量的低收入家庭
,但是由于亚裔不属于代表不足(under-represented)的群体,这些低收入家庭无法
从AA中得到任何好处。对于白人低收入群体而言,也是一样的困境,而且他们的基数更加庞大。如果目标是为了社会的均衡和稳定发展,那么每个人都应该有均等的发展机会,而不是以种种理由给某些人更多的机会,这与民权法案和AA的本意完全是背道而驰。

2
种族的定义。
近年来由于生物学和基因技术的发展,科学家们已经达到了共识:种族这个概念没有科学基础,而是一个社会建构[3]。众所周知现代人类起源于非洲,并且在非洲生活的时
间远远超过在其他大陆生活的时间。现今居住在其他大陆的人类,他们的祖先是在大约六万年以前才离开非洲,迁徙到其他大陆。就基因多样性而言,非洲居民的基因多样性超过了其他所有大陆居民基因多样性的总和。

而在美国,种族这个概念则与种族主义的兴起紧密相连。十九世纪早期的一位费城的医生Samuel Morton在研究了他收集的人类头骨标本之后,认为根据不同头骨的脑容量大
小,人类可以划分为五个种族,白人,蒙古人,东南亚人,美洲印第安人,和黑人(脑容量从大到小排列)。这个理论很快就被当时的南方奴隶制支持者们采纳,并发展为“科学种族主义”(scientific racism)。这个理论至今仍然有其残余的影响力。

目前在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层面上,种族的识别是自我定义(self-identify),也就是
说,某个人认为自己是哪个种族,联邦和州就认为他是属于哪个种族。联邦的公平雇佣委员会(EEOC)的表格上明确指出[4],雇员的种族识别是自我识别优先,只有在这一
点无法做到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外表识别(visual identification)。在大多数情况
下,一个人的种族从外表就可以判断,也不会有什么争议,这也是社会建构存在的基础。但是如果出现了一个政策是根据种族来给予优惠呢?人们会如何应对?

经济学家Thoams Sowell对此进行了研究[5],他指出AA政策的存在会鼓励非目标人群自我认定为目标人群从而从中获利,这里的AA是广义上的,不局限于种族。一个发生在国内的例子就是政府为贫困户建造的廉租房,结果有很多非贫困户冒充贫困户去申请。当然这个事例可以用收入来准确的判断申请人是不是符合贫困户的资格,但是想象一下如果贫困户的资格是自我认定,会发生什么结果?

值得指出的是,Sowell写这本书的时候是1990年,他也许不会预料到近两年来随着基因测试的商业化普及,只需要花几十美元就可以得到自己的基因测序结果,其中不仅包含个人的生物特征信息,也包含祖先信息。原本没有争议的种族概念受到了挑战。由于以种族为基础的AA的存在,利益驱使下,开始有白人提起诉讼,要求得到原本只有少数族裔才能得到的优惠。

2014年,华盛顿州一个叫Ralph Taylor的白人男子就提交了这样一个诉讼[6]。Ralph经营一家小保险公司,他希望联邦交通部能够将他的保险公司认定为”受保护公司“ (
Disadvantaged Business Enterprise,DBE)。DBE是交通部为少数族裔和女性为主的公司设立的一个项目,有DBE资格的公司可以得到更多的优惠和合同,正如“低头弄鱼”
同学文章里提到的那样,这是AA的一种。为了证明他是少数族裔,Ralph提交了他自己
的DNA测试结果,表明他是90%欧洲裔,6%的美洲印第安裔,和4%的撒哈拉以南非洲裔。但是不幸的是他的外貌(下图[7])一点都不像黑人,交通部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包括
:第一,他没有提供其他文件证明他有黑人祖先;第二,DNA测试的结果不一定准确;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个人遭受了黑人所经历的社会上和经济上的劣势。Ralph由此提起诉讼,将华州和联邦交通部告上法庭,他认为目前对“非
洲裔美国人”的定义过于模糊,没有客观的科学标准,同时认为DNA证据是客观的和不
可更改的。这是第一个用DNA测试结果针对DBE项目提起的诉讼,同时也是第一个要求用DNA测试结果认定种族的诉讼,几乎可以认定类似的官司还会继续出现,甚至到达最高
法院。

关注新闻的同学大概也会想起最近Elizabath Warren参议员公布自己的DNA测试结果,
试图证明自己有印第安原住民血统,结果成了一个大笑话。事实上Warren参议员自己的经历非常励志,她无论是在学术上和政治上都非常杰出,印第安人血统与否,与她的成就毫无关联。这也是大多数美国普通民众的观点[8],70%的民众认为大学录取只应该考虑成就,并且AA受益最大的黑人和拉丁裔群体里面也是更多的人支持这个观点(50% 的黑人和61%的拉丁裔)。

结语
在一定程度上我是同意“低头弄鱼”同学对社会均衡的理解的,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有健康的阶层流动的渠道,阶层固化会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如果说哈佛官司暴露出的某个问题是左右两派都齐声谴责的,那就是哈佛对校友和教职工子女录取上的优待(
legacy admission)。作为培养出了无数总统参议院和公司总裁的精英大学,这种
legacy admission是精英阶层维护和稳固自己利益的重要工具。如果AA仍然需要存在的话,那么其实施标准应该是阶层(socioeconomic status),而不是种族。

C
Caravel

父母都是什么水平,也不纠正一下
【 在 zhetian (叶凡) 的大作中提到: 】
: 洗脑教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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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

这些华二的父母都是开餐馆的,从未接受过大学教育,可能连中学都没读完,有此一说并不奇怪。

【 在 Caravel (克拉维尔) 的大作中提到: 】
: 言必称1965年平权法案,说没有这个法案我们华一和华二都没有机会上大学。我老孤陋
: 寡闻,还有这个东西。去google了一下这个1965法案,原来就是现在亚裔反对的
: affirmative action,就是照顾少数族裔上学就业机会的一系列法案。
: 大家凭本事吃饭上学,在我们华一看来不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感觉倒成了别人恩
: 赐给我们的了。中国确立这个原则起码几千年了吧。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将相本无
: 种,男儿当自强。” 美国独立宣言不也说人是生来平等的么。
: 况且历史上大家总所周知的,杨振宁李振道40年代就来到美国,人家不照样来美国上了
: 大学而且还跟随了美国第一流的学者费米和泰勒,和美国第一流的学者费曼奥本海默坐
: 而论道,同台竞技。波音的传奇工程师王助同志也在同一时期和波音的创始人一起开发
: 第一款飞机。也没有看到人家说受到不公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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