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逻辑,恰恰与赌博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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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ren
楼主 (未名空间)

押注赌博的逻辑,本质上是‘事后诸葛亮’。押对了,赌赢了,用结果反证‘赌对了’。这种‘死后诸葛亮’,其实是一种低智慧的思维方式。

近日有一则新闻,说的是山东安装空调的小伙子,见义勇为,爬上高楼阳台,救下了一名即将坠亡的女童。同时受到海尔公司‘见义勇为嘉奖’——一套房子。

我对于这个小伙子,表示100%的钦佩。正因为认为这是个好人,所以引发了我的思考:这个好人的这次‘嘉奖’好报,实际上是一种类似赌博赢钱的效果。

反向推理,如果这个小伙子,去救女童过程中,小伙子自己摔死摔伤了,或者失手导致女童死伤了。小伙子的性质,还是见义勇为,但下场恐怕就没有‘好报’了。

同样‘出手帮人’,完全可能‘帮人’和‘害人’的结果概率都存在。

过去中国医疗事故鉴定里,还有‘医生抢救病人致人死亡’的逻辑。

实际上,医学逻辑里,进入‘抢救’本身就意味着,病人不被外力干涉,必然在短时间内死亡。外力企图干涉阻止这种死亡,又能导致死亡。这其实是逻辑悖论了。

所以过去我们经常有医生好心抢救病人,最后因为没有救活,或者留下后遗症,反被起诉,甚至被吊销执照的事情。

见义勇为,比医疗抢救更模糊,更可以导致恶果。

并不是所有见义勇为,导致的都是成功救人和善的结果。

前年河北发生一个悲剧。一个骑摩托的小伙子,目睹一次交通事故。其中一方驾车逃逸。小伙子见义勇为,紧追不舍。把逃逸者追到走投无路,逃逸者正好看到火车驶来,绝望之下,我轨自杀。

这个驾车追赶交通事故逃逸者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性质,完全没问题。但造成的结果,是把交通事故逃逸人,逼死了。

交通逃逸,虽然违法,但罪不至死,即便罪能致死,也不是没有执法权的随便一个公民个体,可以去‘逼死’嫌疑犯的。

实际上这种对逃逸者紧追不舍的逼迫,性质接近于‘滥用私刑’了。

这种见义勇为,如果可以‘受到表彰’,民间打着‘维护公正’的旗号,进行的私人暴力,将堂而皇之地成为社会‘惯例’。如看见小偷偷窃,可以用‘见义勇为’旗号当场打死。看见通奸的奸夫淫妇,可以公开拘禁人身,押送上街示众

曾几何时,这种所谓的‘正义’实践方式,在中国大行其道,并没有导致社会文明进步。

同理,小伙子爬上阳台拯救女童,万一失手,摔伤女童,摔死自己,权责怎么界定?

见义勇为救人,导致被救人死伤的,受害者亲属可以不可以起诉见义勇为的人?

见义勇为的人,救人过程中,自己死亡的,见义勇为者本人及其亲属,能不能向被救的人起诉索赔?

这些权责的界定,权利与义务的厘清,才是真正的智慧。才能永远保证‘好人’能安心做好事。

见义勇为,救人了个女童,成功了,因为‘结果好’,反推行为牛比,完全不去怀疑,直接给奖励,这其实是鼓励好人继续‘赌博式救人’冒险。

而且以中国网络风气,喜欢随风倒,热衷跟着节奏跑的特点,这次是小伙子救人成功了,靠‘结果’去鼓吹行为正义。

下次小伙子救人失败了,自己受伤了,或者导致被救人受伤了,网民又会跟着节奏,鼓吹‘好人没好报’了。

所以别被网民这次‘热烈赞美’小伙子救人而迷惑。这些脑子里没有权利与义务思维的大众,下次可以随时变成另一个立场。

中国人喜欢用‘结果’的善,反推动机的善和过程的善。喜欢用结果的恶,直接诛心,去论证动机的恶和过程的恶。

这没什么太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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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

有一个问题,比如医生的抢救,就是建立在医生本人当时对病人情况判断的基础上的,这个判断并不一定是正确的。所以医生抢救病人致人死亡医生是有可能有责任的。楼主没有意识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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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0170327

没人看到那小伙子,难道他就不救人了?救人之前他知道会得一套房子?别用你不堪的心思去揣测他。

还假设别人会说‘好人没好报’去抹黑他。别人只会惋惜怎么没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然后赞他英雄。那种心态扭曲的‘好人没好报’之类的话只有你才会说。